幼儿园配餐间管理规定(优秀19篇)

小编: 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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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管理,完善住宅小区功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主城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规范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一)本规定所称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是指商品房住宅小区除主体工程以外,防水、供冷、给排水、装修工程、道路、绿化、监控、楼宇对讲等小区公共部位相关配套设施。

(二)所有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必须按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各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安装摄像探头,配置监控中心,住宅单元安装电控盗门和楼宇对讲访客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应将警戒系统接入公安“110”视频监控系统。

[]63号)规定的建设内容、标准,以及规划批准的建设方案执行。

二、保修范围及期限。

(一)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二)监控设施、公共绿化等其他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保养)期限、方式和范围。保修期满后逐一清点,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养护,明确各方责任。

二、规范配套设施维护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二)相关配套设施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建设单位向业主提供的《城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前物业服务协议》中必须载明本规定中各项配套设施质量保修期限。

(五)建设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或保修不及时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下列情况不属于本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

通过对我市已建成的22个住宅小区的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数量有所增加,但主要是经营性的配套设施,如零售商业网点等。其他如教育、市政、邮政、卫生、体育等公益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小学教育设施严重缺乏。在22个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中,共有教育设施1.56万平方米,仅占总建筑面积(194.54万平方米)的0.8%,且全部为幼儿园,没有一所中小学,教育设施严重滞后。教育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导致张店区现有区属学校生源多、班额大等问题日益突出。年张店城区学校平均班额初中为60人/班,小学为53人/班,均超出国家初中50人/班,小学45人/班的标准。

二是小区中除商业配套以外的医疗、金融、市政、行政等配套设施相对匮乏。在22个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中,医疗卫生设施0.8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4%;设有金融邮电设施0.4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2%;设有市政公用设施0.3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2%;设有行政管理设施0.3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2%。

三是我市已建成住宅小区规模普遍偏小。在22个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中,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11个,占总数的50%;5万-10万平方米的小区5个,占总数的23%;10万-20万平方米的小区6个,占总数的27%。由于小区的规模普遍偏小,按照规划标准公建配套较少。因此,开发商热衷于开发“麻雀小区”,由此,造成了小区配套公建匮乏的局面,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四是由配套引发的投诉日益增多。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给市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市民反映强烈,随之引发的投诉日益上升,已经成为房地产投诉的主要内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就小区内配套建设问题提出议案,因小区内配套设施不足和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投诉逐渐上升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导致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的原因。

给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很多问题。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诚信意识差,在住宅小区建设中,往往采取不建或滞后建设配套设施的方式,待住宅销售完毕后,就退出市场,从而导致所建小区内不配套或配套设施严重不足,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居民反映强烈。由于这些外地企业已经退出本地市场,遗留的这些小区配套问题只能由政府来解决,给政府及下属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了政府的形象。

三、解决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的几点思考。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提出以下几种方法,解决我市目前住宅小区配套不足或不配套的问题。

一是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的方式明确地块内的配套设施设置。

根据《房地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建议在土地进行招拍挂前,由土地部门牵头,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参加,对该项目的地段情况、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开发用地受让人资格、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配套设施的内容、标准、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如果是多家开发企业共同开发的,还应明确其中配套设施的建设主体等问题。)等提出相关意见,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条件。同时,对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进行经济测算,拟定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价款,纳入土地出让费,作为土地拍卖的一项费用。这样在土地出让时既审查了开发建设主体,避免了因取得土地的主体不具备开发资质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还明确了住宅小区内的各项配套设施的内容、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同时也保证了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从源头上杜绝了开发主体混乱以及开发商随意变更规划导致的住宅小区少配套和不配套问题的出现。目前,武汉等地市就实行了这个办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了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保障,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借鉴烟台市的成功经验,建议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之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与开发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城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其中约定供水、供暖、燃气、供电、排水、通讯、路灯、居住区道路、居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内容和配套工程量,对规划确定的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予以明确。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责任书》的配套设施内容编制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报市、县开发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领取《开发经营权证》。

2、为保证开发企业配套责任的落实,开发主管部门根据签订的《责任书》约定的配套内容和工程量,对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资金数额进行测算,测算结果由开发单位书面认可后,由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前,提交房管部门。如无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3、建设单位在项目预售前与市房管部门和其委托的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按照测算的数额,从预售资金中足额监管配套建设资金。建设单位按照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分阶段向开发主管部门提出配套资金分期使用计划。

4、开发主管部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后,按照《责任书》和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进行现场勘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向房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5、房管部门在接到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后,向企业委托的银行下达《配套资金拨付意见书》,由监管银行向企业拨付这一阶段的配套设施监管资金。

7、待项目全部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责任书》中对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进。

行验收备案,合格的为其办理新建配套设施登记备案手续,出具证明,作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项目产权登记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之一。

三是实行综合验收备案制度。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第三十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开发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规划、建设、市政等管理部门进行各分项验收。待需要验收的各分项全部通过,具备综合验收条件后,开发企业到建设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综合验收申请,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开发项目同意其备案,并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书》。凡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不予备案的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网点的产权等级、移交手续。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园中票证统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园中财务相关人员的职责。

1、计账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园中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园中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1、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2、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纳业务结束前,要清点现金,现金过夜的数量不能超过500元,过夜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

4、财务人员要按时清理帐目,装订原始凭证,按年建立会计档案。

5、凡购物应先批准,后购置。单据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签名并要正规发票方可报销。凡购置重大物品,应班子集体讨论,不能先斩后奏。

6、主管领导对日常业务费(接待费除外)在200元以下开支可审批报销。

7、凡购置教玩具,设施维修、改造、更新,要经班子、财务人员集体讨论,需签订购货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对其数量、质量、价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合同履行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才可付款。

8、采购物品不得收回扣。厨房每月要依时付清购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视作挪用公款处理。

9、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财、用好财,财务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和上述规定执行。为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财务工作”记录本。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管理,依法维护广大业主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被挪用等原因引起的矛盾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界定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内容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及其使用功能。

二、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房屋权属性质分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和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两种。

三、新建住宅小区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是指建设成本已经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建配套设施。这一类的公建配套设施中除了社会公益性的配套设施以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登记。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销售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除社会公益性的配套设施外)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四、新建住宅小区的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是指建设成本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建配套设施。这一类公建配套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

五、新建住宅小区的车库(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属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以内的,按非营业性公建认定,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不得对外销售,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超出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进行配套并得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车库且没有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可以按营业性公建认定,可以对外销售。所有车库一列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六、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项目名称、指标等内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建配套意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告知投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之一;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将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内容列入项目批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新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内容进一步核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时与中标人签订的公建配套建设合同在施工图审核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将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坐落、面积在施工图中予以标注,并在工程竣工时按合同及核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和委托成本认证机构进行成本认证时,应对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成本进行认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为新建住宅小区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时,按公建配套设施的性质区分登记。

七、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性质、面积等内容明确标注;小区开发建设、销售单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将公建配套设施实施计划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并告知购房人。

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非营业性公建配套(除社会公益性的配套设施外)的经营收支预测情况,作为核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依据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行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时,应将公建配套设施的实施计划作为招标书的内容告知投标人。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该向审批机关申报公建配套设施的实施计划,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项目名称、位置坐落、性质、面积等内容。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

(一)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版)、《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82号)、《衢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衢政办发〔〕18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省、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市规划、教育、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编制我市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布点规划编制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住宅小区独立配建的,应按照不少于12生/百户住宅的标准(人口集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百户指标”)落实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或者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城乡开发进度同步推进,建设形式可单独进行或结合小区开发由土地受让方配套建设。

百户指标户数。

(户)班级数。

(班)用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备注。

合计生均合计生均。

12生750—15006321517.86224212.4630人/班。

1501—22509465517.24318711.80。

2251—300012601016.69404211.23。

3001—375015751016.69505311.23。

注:以上指标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发〔〕293号)核定。

(三)本办法所指的江山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江山市域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独立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四)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前期规划。

(五)在住宅小区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和规模;市国土局根据规划意见,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在土地出让地块安排建设幼儿园的,市国土局应根据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将幼儿园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方案,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成交后,应把幼儿园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市规划局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以组织会审形式进行审查的,应通知市教育局参加。配套幼儿园属国有资产的,市国土局应协助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交付协议。

(六)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市发改局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立项审批。新建住宅用地为商住小区的,其配套幼儿园纳入商住小区项目统一由市发改局备案。在立项审批及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七)市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幼儿园建设应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在办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图备案手续时,应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在园舍建设过程中,应与市教育局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等工作;幼儿园建成后,市住建局应会同规划、国土、教育、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八)市教育局参与发改、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配套幼儿园的规划方案设计、建设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和使用移交的配套幼儿园。

(九)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市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建设与移交。

(十)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套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应符合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标准。

(十一)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市规划局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

(十二)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市教育局管理和使用,同时按规定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建设项目资料、文件的移交工作,并提供移交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市教育局要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市教育局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工作。

四、管理与使用。

(十四)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将幼儿园交付给教育局管理和使用,由市教育局举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十五)配套幼儿园招生应首先满足本住宅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其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督促举办者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收费行为。本办法出台前原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属于非国有资产的,可按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对已自办或出租的属国有资产的配套幼儿园,本着“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做好移交,由市教育局登记产权并举办。

(十七)市教育局要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恢复为原幼儿园使用功能并限期投入使用。已改作它用拒不改正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附则。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

1.根据托幼机构管理要求,一般每年9月为新生入园时间。在新生入园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即环境设施设备、卫生保健准备和教育课程准备等。

2.招收规定年龄的幼儿,以利于按照不同年龄特点来保育护理。同班年龄段中的幼儿,年龄之间不要相差太大,一般不超过一岁。

3.充分了解幼儿家庭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要求、个性行为、健康状况,并取得家长的配合。保健老师对有特殊行为或健康问题的幼儿要备案记录,如容易过敏、容易高热惊厥、患糖尿病等的幼儿,要告知班上教师。

4.对新生要进行入园前的体格检查,健康者方可入园。因为托幼机构是集体生活,容易感染疾病,对健康达不到要求的幼儿,要耐心地给予劝退。

5.新生入园的.第一天是关键的一天,由于离开了父母,投入到一个弥生的环境,幼儿会情绪低落、哭闹,园内要给予特别的关照,必要时派专人护理。

6.幼儿年龄越小,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就越差,身体状况和食欲等都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保健老师特别要加强对新生的巡视,给予特别护理。

7.刚到新环境,幼儿在家中养成的一些不良习惯,不要一下子纠正,要循序渐进地引导教育。老师态度要和蔼可亲,动作要轻柔。

8.允许新生在最初几个月下午让家长早点来接,以缓解一下幼儿的情绪。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定郑州

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红井幼儿园、象泽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有关乡镇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7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幼教事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学前班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幼儿园。

1.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按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收取300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下同)。

2.市红井幼儿园、象泽幼儿园:按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县(市)城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收取200元/生/月。

3.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120元/生/月,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100元/生/月。

(二)寄宿制幼儿园。

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收取其保教费,住宿费不再另外收取。

(三)半日制幼儿园。

半日制幼儿园按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60%收取。

(四)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为8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保教费为100元/月/生。

(一)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221号)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自主合理确定,并实行价格服务承诺制度,将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和与其相关的服务项目内容同时一并告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红都幼儿园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650元/生/月(含饮水、体检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150元/生/月。幼儿园应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按实际支出结算,学期结束时多退少补。

2.代收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园服费夏装每套不超过5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70元。幼儿园应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为在园幼儿园订购园服,每年只能订购夏装、冬装各一套。

四、退费和资助。

1.退费:幼儿因故退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当月一周内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学费、住宿费标准的75%退还;当月二周内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学费、住宿费标准的'50%退还;当月超过二周要求退(转)园的,所收本月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2.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收取保教费。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给予全免。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入园、入托困难问题。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除收取上述规定的保教费及批准的伙食费、园服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各级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税务发票。幼儿园在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3.以上收费政策自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瑞金市教育局。

20**年8月20日。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

1、入园时间:每天上午7:15开始入园,每天9点关门。

2、离园时间:5月份至九月份,下午4:30开始离园;十月份至四月份,下午4:00开始离园。

3、请假规定:

(1)一般情况下,请坚持送孩子来园,不要养成孩子无故缺勤、迟到的习惯。

(2)如有事不能来园,请以电话、便条、托人带信等方式向带班教师说明情况,让孩子养成有事请假的习惯。

4、接送规定:

(1)请家长亲自将幼儿送到幼儿所在班级,并填写《接送幼儿记录表》,和老师及时保持联系,交流幼儿的.学习、生活活动情况,按时接送孩子。

(2)为了幼儿的安全,要求要求家长持接送卡进入幼儿园,否则不得入内,孩子应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接送。如有例外,须有家长向幼儿园亲自说明,幼儿园责任人做好记录,身份不明者不能接送孩子。严格禁止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园接送孩子。家长要教育幼儿不要跟着不认识的人走,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

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

一、食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和食品卫生法规。

2、保存的库存粮食及制品不得变质,不得生虫。

3、做到生熟器具分开使用,冰箱内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购买熟食后经加热再吃。

4、严格落实食品验收,由管理员、组长对食品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防止食物中毒。

1、每季节针对幼儿常见多发病准备有关药品及外伤处理必备药品,认真做好记录,易混的做好标记。

2、认真进行药品的核对、发放工作,注意对症下药,做到不确诊的病人不擅自用药。

3、认真核对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不私自从个人处进药。

4、敷料、医疗器械,保持清洁,及时消毒,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5、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和幼儿药物过敏史。

6、严格管理剧毒、易燃物品,杀虫剂与常用药物严格分开。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一、成立食品管理领导小组,园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组长:丁琼仙组员:张丽梅徐吉花。

二、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必须有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的经营部采购并进行索证。

2、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污秽、有毒、有害食品。

三、食品保管贮存。

1、有专人管理,食品入库、出库必须验收。杜绝腐烂变质、过期食品出、入库。

2、食品贮存有专门的架或柜。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2、及时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理、打扫、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3、定期对贮存室进行消毒,消除害虫孳生条件。

4、如发现腐败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清除、消毁。

5、幼儿园领导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建立建全园卫生管理。

规章制度。

小太阳幼儿园。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园必须经幼儿园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正式通知后。携带体检表、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过时不予补报。

二、幼儿入园、离园.应根据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

三、星期六、日幼儿不来园。寒暑假留园必须办理留园手续。

四、幼儿未到毕业,中途不来园,必须办理退园手续,以便备案。

五、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个月以上,必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向家长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汇报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过期不予补报,作除名处理。

七、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一、幼儿园现在正式接收的这些孩子都是根据有关入园要求,携带户口和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的,经幼儿园批准,都已经登记在册。

二、幼儿入园、离园.应根据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

三、星期六、日幼儿不来园。寒暑假留园必须办理留园手续。

四、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周之内的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写好请假条,离园一周以上的,必须经过保教处办理请假手续,(家长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去保教处签字登记,并由园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五、幼儿未到毕业,中途不来园,必须办理退园手续,以便备案。(由保教处登记批准,经园长签字许可后,方可退园)。

六、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向家长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汇报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过期不予补报,作除名处理。

七、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园必须携带体检表、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

二、幼儿应于7:30-8:300来园,下午于5:40离园。星期六、日幼儿不来园。

三、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四、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向家长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报告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

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向家长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报告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过期不予补报,作除名处理。

一、新生入园必须经幼儿园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正式通知后,携带户口簿、体检表、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过时不予补报。

二、幼儿应于7:30-8:00来园,下午于5:30离园。

三、星期六、日幼儿不来园。寒暑假留园必须先办理留园手续。

四、幼儿未到毕业,中途需要退园时,必须办理退园手续,以便备案。

五、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向家长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报告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过期不予补报,作除名处理。

七、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和食品卫生法规。

2、保存的库存粮食及制品不得变质,不得生虫。

3、做到生熟器具分开使用,冰箱内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购买熟食后经加热再吃。

4、严格落实食品验收,由管理员、组长对食品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防止食物中毒。

1、每季节针对幼儿常见多发病准备有关药品及外伤处理必备药品,认真做好记录,易混的做好标记。

2、认真进行药品的核对、发放工作,注意对症下药,做到不确诊的病人不擅自用药。

3、认真核对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不私自从个人处进药。

4、敷料、医疗器械,保持清洁,及时消毒,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5、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和幼儿药物过敏史。

6、严格管理剧毒、易燃物品,杀虫剂与常用药物严格分开。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

1、春冬季时间从国庆节后开始执行。夏秋季时间从五一节后开始执行。

2、请按规定时间接送孩子,其余时间幼儿园关闭大门,没有特殊事情不再接待家长。

3、晨间入园:请务必将孩子交到班级老师手中,带走接送卡并妥善保管。

4、下午离园:每天由固定人员接孩子,不随意请外人代接孩子,如确有事不能前来,请事先告知班级教师代接人的姓名与电话。

5、需要中途接孩子时,请先联系班级老师,由老师将孩子送至大门口。家长接到孩子后,在游戏场地活动时,必须加强孩子的安全保护,不要任孩子自由玩耍,要时刻让孩子在您的`视线之中。不让孩子在校车行驶轨道上玩耍。建议家长接到孩子后不要在园内逗留太久,5:00前自觉离园。离园出门时,牵好孩子手,以免发生意外。

6、教育幼儿注意楼道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跳跃、一步一步稳稳地走;不将楼梯当滑梯,避免摔伤。

7、所有园外车辆一律不得入内,不能停放在园大门口。

8、如有遗失接送卡,必须立即通知班级老师并写遗失报告交园长办公室备案。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园必须经幼儿园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正式通知后,携带户口簿、体检表、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过时不予补报。

二、幼儿应于7:30-8:30来园,8.30后不备早餐,下午4:30--5:30为离园时间。接送幼儿使用“幼儿接送卡”或持有效证件到保卫科填写接幼儿登记表。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4:30前拒绝接幼儿(特殊情况除外),5:30以后离园者需提前给班上老师打电话。

三、星期六、日幼儿不来园。寒暑假留园必须先办理留园手续。

四、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五、幼儿因病、因事须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也可在请假的前一天打电话到园长室或班上老师请假,幼儿园按实计退伙食费。

六、幼儿未到毕业,中途需要退园时,家长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好结算退园手续,以便备案。

七、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向家长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报告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过期不予补报。

八、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定郑州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和营养点心的,可参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前尚未批准出台)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二)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园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一)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幼儿园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监督检查。

(一)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除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外仍收取其他费用的,立即自查自纠,并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日内退还幼儿家长。逾期未退或拒绝退还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未执行公示制度的,立即自查自纠。逾期未纠正,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芜湖县教育局。

芜湖发改委(物价局)。

20**年9月1日。

疫情防控幼儿园入园和离园管理规定

幼儿园原名调查幼儿园,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原名蒙古族托儿所和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工作条例》,幼儿园是为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提供照顾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年龄的儿童一般为3至6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家长要把好孩子健康检测第一关,每天早上来园前测量孩子体温,打卡钉钉群。若有发烧、咳嗽现象,当天不能到园,坚决杜绝孩子带病入园。若有隐瞒,将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2、近期从湖北或国外返回的幼儿,需出具社区健康证明及核酸血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返园。

3、入园孩子无论是在家生病还是入园晨检中发现异常一律不能入园,康复后需出具市级以上正规医院的健康证明方可返园。(现在是幼儿手足口病和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高发期,症状与冠状肺炎传染病不易区分,一旦幼儿发烧就会很麻烦)。

4、本学期幼儿生病一律不能入园、坚决不允许带任何口服药入园。

1、幼儿园通道内设置进、出指示行进线,通道左右两侧红白相间线为入园指示线、中间黑黄相间线为返回指示线,入园时进入通道,在指示线上自觉排队,并保持一米安全距离,鱼贯式向前。

2、来园时家长、幼儿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长送幼儿至幼儿园门口,将幼儿口罩取下带回,并稍作停留,待幼儿通过晨检区域,经热成像半球测温仪进行体温检测,无发热。晨检正常,家长方可离园,各班老师在门口处接幼儿入班中;幼儿晨检异常,家长需第一时间带孩子回家,拒绝入园。

3、7:30-9:00为入园时间,9:00门口接待教师回班级开展正常工作,幼儿园大门落锁,停止晨检不再接待幼儿入园。

为避免人员过度密集,采取每两班一组,全园共十一组,持编号卡,明确班级站队位置,分批、分散、错时离园。

1、离园时每一组家长持同种颜色的离园编号卡由通道口门卫验证合格后,按编号从1号起呈一路南北纵队,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在班级固定的红白指示线上站在对应编号上等待。

2、幼儿园已明确各班离园时间,在规定时间点幼儿由三名教师组织到达门口离园区域。按编号从1号起在家长相对位置站队,家长站位与孩子站位序号一致,“一对一”接到后,沿黑黄离园指示线迅速离园。

4、家长需严格遵守离园时间,幼儿园凭卡按点放行,不到时间来园,孩子不会出现在离园区域、通道也无法进入、进入后也无处可站。

3、离园时间及家长站位。

5、本班接送时间段之后,没有接走的孩子将由老师带回班级,家长即使来到大门口也无法接孩子离园。如因故错过规定时间接孩子,请家长自觉在5:45以后再来园接孩子离园,不要试图提前进入。

6、疫情期间、为防止感染,拉长离园时间,幼儿晚饭开饭时间提前,请家长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孩子作息时间,适当适量为孩子补充餐食。

特殊时期、特殊安排,接送工作是疫情期间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配合。幼儿园在入园离园时间段,组织了十人以上的纠察队,对于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幼儿园将坚决予以劝退。

1、新生入园必须经幼儿园批准,根据相关规定获得正式通知后。携带体检表、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过时不予补报。

2、幼儿入园、离园.应根据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

3、星期6、日幼儿不来园。寒暑假留园必须办理留园手续。

4、幼儿未到毕业,中途不来园,必须办理退园手续,以便备案。

5、凡幼儿因患沾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1个月以上,必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6、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向家长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汇报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过期不予补报,作除名处理。

7、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1、幼儿园现在正式接收的这些孩子都是根据相关入园要求,携带户口和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的,经幼儿园批准,都已登记在册。

2、幼儿入园、离园.应根据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

3、星期6、日幼儿不来园。寒暑假留园必须办理留园手续。

4、凡幼儿因患沾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1周以内的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写好请假条,离园1周以上的,必须经过保教处办理请假手续,(家长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缘由,去保教处签字登记,并由园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5、幼儿未到毕业,中途不来园,必须办理退园手续,以便备案。(由保教处登记批准,经园长签字许可后,方可退园)。

6、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向家长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汇报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过期不予补报,作除名处理。

7、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安排晨检、午检责任人,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全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

2、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规定消毒隔离用品采购流程,开学前对消毒药品、器械和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充足,保障防护用品质量,制定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统1规范的消毒记录表,明确污染物处置流程。

3、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设置专人负责机制,安排专门负责人统管全园相干事务,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设置晨检、午检责任人。

4、师幼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电子档案。

5、沾染病信息上报制度。

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新冠疫情、沾染病信息报告流程,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张贴报告流程,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6、错峰入园离园制度。

制定合适本园情况的人流错峰管理方案,规定不同年级入园离园的不同时间,提早划定不同班级的家长接送地点,实现开学后教师幼儿错峰上下班、入离园,分散人流。

疫情防控幼儿园入园和离园管理规定2020年的新春佳节令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难忘,1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让在园的孩子们居家呆了好久,劳累了辛苦的老师和爸爸妈妈还有爷爷奶奶,和其他看护人。固然,孩子们从中成长了很多,他们从老师和爸爸妈妈这里知道了新冠病毒的利害,很多被感染的病人没有抵挡住病毒的侵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他们也得知全国各地的顶尖级医生和护士奔赴到武汉和湖北,献身于抗“疫”1线,成为英勇的白衣战士,在艰苦的环境下治病救人抢救病人牺牲了自我;孩子们更晓得了出门戴口罩,勤洗手,本来从不习惯戴口罩的孩子们,在生活经历中学会了出门自觉戴口罩。孩子们真的想上幼儿园了,他们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班里的小火伴和老师,他们急切的期盼疫情赶快被消灭,早日回到心爱的幼儿园。

最近,园长“妈妈”和老师“妈妈”们开始担心如果疫情消除后,可爱的孩子们开始正常入园后,在离园的环节,面对家长集中来园接孩子,如何确保孩子们的健康安全,并确保幼儿园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避免产生不可预测的疫情蔓延。针对这1问题,结合过去遇到其他疫情防范的做法谈个人己见以下。

1、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广而告之。

1.举行开学前实操演练将防控做到位。

疫情期间根据上级相干部门的要求,各园在第1时间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1系列的疫情防控制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即园长)是第1责任人,应当在幼儿入园前1周内组织全园教职工展开演练,以进1步熟知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幼儿正式入园后,把好离园环节的防控工作。

2.向家长发布书面通知熟知明确职责。

对幼儿的离园环节对家长提出的相干要求,园领导要根据相干部门的要求集中决策,构成清晰明确的书面通知,在幼儿正式入园前发送给家长,并要求老师逐1确认,保证每名幼儿家长认真浏览熟知,并严格履行。

2、在实践中严格履行制度。

1.对幼儿的要求。

离园环节是班级幼儿最易激动或急躁的时段,当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这1关键环节的活动组织,中大班的幼儿要学会自理,将离园的服装、鞋帽、书包穿着整理好后,戴好口罩,在老师的指引下有序到园门口与爸妈或看护人交接。小班幼儿在教师的引导帮助下更换衣服鞋帽,戴好口罩,有序跟随老师与家人交接。特别提示,若天气酷热,建议家长或幼儿园给幼儿提供超薄口罩,提高防控的有效性。

2.对家长的要求。

对新冠病毒的认知家长朋友不管是从官方媒体,还是各幼儿园推送的相干信息,都有了较为深入的认知,目前出门戴口罩基本成为大众的共鸣。

因此,幼儿园离园环节对家长而言,第1要务必须戴口罩来园,并按幼儿园统1制定错峰安排时间表,有序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等待幼儿出来与教师进行点对点交接;2是自觉服从幼儿园相干人员的体温监测,不得无理干扰践踏幼儿园的制度履行;3是若出现发热忱况坚决不来园接幼儿,以避免给幼儿园和其他幼儿及家长带领不利;4是建议最好在1段时间内由专人接幼儿离园,不宜常常更换人员,避免人员复杂带来没必要要的安全隐患;5是建议距离幼儿园近的家长徒步接幼儿回家,距离远且有条件的家长尽可能由私家车来园接幼儿,减少幼儿乘坐公共汽车的概率;5是所有家长接到幼儿后必须立刻离开幼儿园,不得聚集跟其他同伴家长交谈,特殊时期,特殊要求。

3.对相干人员的要求。

疫情防控对幼儿园第1责任人来讲是最大的挑战,园长要带领全园教职工因地制宜,结合各自的园所环境现状和地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幼儿离园防控预案,以备开学后启用,这是做好幼儿开学前的重点工作之1。

可采取各年龄班幼儿错峰离园,分散地点离园的策略,以减缓离园时刻人员过于密集带来的安全隐患。进程中园长应带领其他园领导在离园起始阶段下大力气,全面监督指挥各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是不是到位,督察家长的履行情况,对未能严格履行制度的班级或家长予以随即决策处理,在具体实践中营建和建立起全园有序的离园机制,让幼儿的离园环节有序可控。

班级教师在幼儿离园前要提早给每名幼儿测体温,根据幼儿在园各环节活动和师幼互动、同伴互动、个体活动等活动表现,通过班级微信群或其它信息技术平台,采取集中反馈或个别反馈的方式,以减缓家长对幼儿入园期间的耽忧或焦虑,这是特殊时期对教师提出的特别建议。另外,要严格履行幼儿园在离园环节对老师提出的相干要求,不打折扣的贯彻和履行,确保每天把幼儿离园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到位。

幼儿离园环节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若此环节出现混乱将给幼儿园的疫情防控带来不可估计的后果。为此,离园环节的工作需要全园上下协同努力,齐抓共管,更需要家长自觉保护和遵守幼儿园提出的相干要求,家园携手为疫情防控和幼儿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众志成城,克服疫情,是全国人民和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共同期待!

1、家长要把好孩子健康检测第一关,每天早上来园前测量孩子体温,并记录在健康卡上。若有发烧、咳嗽现象,当天不能到园,坚决杜绝孩子带病入园。若有隐瞒,将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2、近期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返回的幼儿,需出具社区健康证明及核酸血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返园。

3、入园孩子无论是在家生病还是入园晨检中发现异常一律不能入园,康复后需出具区级以上正规医院的健康证明方可返园。(现在是幼儿手足口病和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高发期,症状与冠状肺炎传染病不易区分,一旦幼儿发烧就会很麻烦)。

1、幼儿园通道内设置进、出指示行进线,入园时进入通道,在指示线上自觉排队,并保持一米安全距离,鱼贯式向前。

2、来园时家长、幼儿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长送幼儿至幼儿园门口,将幼儿口罩取下带回,并稍作停留,待幼儿通过晨检区域,值班老师体温测量后,无发热。晨检正常,家长方可离园,各班老师在门口处接幼儿入班中;幼儿晨检异常,家长需第一时间带孩子回家,拒绝入园。

3、7:30-8:30为入园时间,8:30门口接待教师回班级开展正常工作,幼儿园大门落锁,停止晨检。幼儿如需入园,请电话通知班主任至大门口接幼儿,经体温测量后无发热才能入园,并送保健室晨检,晨检正常,家长方可离开。

为避免人员过度密集,采取每年级一组,全园共三组,明确班级站队位置,分批、分散、错时离园。

1、幼儿园已明确各班离园时间,在规定时间点幼儿由三名教师组织到达门口离园区域。家长在大门口自觉排队,接到孩子后禁止逗留,迅速离园。

2、家长需严格遵守离园时间,幼儿园按点放行,不到时间来园,孩子不会出现在离园区域。

3、离园时间。

5、本班接送时间段之后,没有接走的孩子将由老师带回班级,家长即使来到大门口也无法接孩子离园。如因故错过规定时间接孩子,请家长来园接孩子离园时电话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将孩子带至大门口,家长不要试图提前进入。

特殊时期、特殊安排,接送工作是疫情期间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