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管理(优质20篇)

小编: 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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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直属企业各级单位均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加以落实。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着“集团公司统一协调、直属企业组织实施、应急事件分级处理、全员动手抢险救灾”的原则,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第四条应急预案主件部分应包括封面、目录、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联络报告程序、指令下达程序、应急指挥规定、实施方案、善后处理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1、封面包括应急预案全称;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写出具体名称,所在地理位置;编写者和编写日期,单位名称及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2、内容目录。

3、总则应包括编写依据、目的、原则和总的要求。

4、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日常值班机构(岗位)、医疗机构、后勤保障设置及单位(岗位)职责和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5、联络报告程序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程序,及同有关部门、外部机构的联络程序和采用方式等。

6、指令下达程序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本级、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达程序,对有关部门、外部机构救援力量协调指令传递方式等。

7、应急指挥规定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应急第一指挥者、第二指挥者的排序,尤其是现场指挥者丧失指挥能力时,应事先确定好担任指挥者的人员名单。

8、实施方案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直属企业应按所在工作区域、工作特点和性质,参照本规定第七条要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进行分级;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分别做出所负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实施方案责任至少应落实到所属单位,尤其是抢险救灾物资和医务人员落实。基层单位的实施方案责任应落实到岗位员工。

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应编制出报告内容、实施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步骤等。

9、善后处理应包括事故或险情得到控制或处理结束时,发布应急命令解除的规定,表明此后的工作应是灾后重建的'事情。

10、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内容、次数、要求和演练讲评、演习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应急预案附件部分应包括:

1、石油设施、装置、石油库的主要基础数据;

2、石油设施、装置、石油库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资料;

3、石油设施、装置、石油库所处的地理位置(座标)和交通条件。

6、石油设施、装置、石油库配备的环境条件测定装置及规格;

7、应急指挥人员一览表;

8、应急通信录,包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等;

9、其它有关的附属资料。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按作业性质、作业的不同阶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不同的预案。

第七条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包括火灾、爆炸、台风(热带气旋)、地震、风暴(潮)、海啸、洪水、山体滑坡、冰灾、井喷失控、机动车辆(船舶、飞机、火车)遇难(险)、流行性传染病、人员中毒、人员落水(受伤)、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遗散、火工器材遗失、油气管线泄漏和破裂、重大溢油、人员逃生和救生及其它紧急情况。

第八条实施的应急预案如有变化或变动,应及时修改、补充,必要时重新编制并报批。

第九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应视所在地方情况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或按有关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对备案、审批的作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备案或审批。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要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企业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各班组(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企业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企业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

(一)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二)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第四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按规定不进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第五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国际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

(三)效益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以考察投资回报水平为重点,运用投入产出分析基本方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和资本保值增值水平。

(四)发展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科学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对企业内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

第七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由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

(一)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以及盈利质量和现金保障状况。

(二)企业资产质量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三)企业债务风险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四)企业经营增长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销售增长、资本积累、效益变化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及发展后劲。

第九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依据各项指标的功能作用划分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

(一)基本指标反映企业一定期间财务绩效的主要方面,并得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本结果。

(二)修正指标是根据财务指标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对基本指标的评价结果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矫正。

第十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指在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

第十一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十二条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构成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依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各指标的引导功能,通过参照咨询专家意见和组织必要测试进行确定。

第三章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第十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分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

第十四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

(一)国内行业标准根据国内企业年度财务和经营管理统计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分规模统一测算并发布。

(二)国际行业标准根据居于行业国际领先地位的大型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值,或者根据同类型企业组相关财务指标的先进值,在剔除会计核算差异后统一测算并发布。

第十五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的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第十六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及指标类别,分别测算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

第十七条大型企业集团在采取国内标准进行评价的同时,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评价,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活动。

第十八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根据评价内容,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水平和出资人监管要求,统一制定和发布,并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不进行行业划分,仅提供给评议专家参考。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有关财务指标实际值应当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并按照规定对会计政策差异、企业并购重组等客观因素进行合理剔除,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第二十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计分以企业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企业所处行业、规模标准,运用规定的计分模型进行定量测算。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计分由专家组根据评价期间企业管理绩效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参考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第二十一条对企业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计分应当依据经济责任财务审计结果,运用各年度评价标准对任期各年度的财务绩效进行分别评价,并运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企业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

第四章评价工作组织。

第二十二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任期绩效评价工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是国资委开展企业年度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财务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国资委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制度与政策;。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三)制定和公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

(四)组织实施企业任期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通报评价结果;。

(五)对企业内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任期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助配合开展。受托配合的'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托开展任期各年度财务基础审计工作;。

(二)协助审核调整任期各年度评价基础数据;。

(三)协助测算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结果;。

(四)协助收集整理管理绩效定性评价资料;。

(五)协助实施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工作应当在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聘请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中介等方面的资深专家组织实施。管理绩效评价专家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结果发表专家意见;。

(四)确定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分值。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供有关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二)提供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组织开展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综合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

第二十八条综合绩效评价分数用百分制表示,并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进行年度之间绩效变化的比较分析,客观评价企业经营成果与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

(一)任期绩效评价运用任期最后年度评价结果与上一任期最后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对比。

(二)年度绩效评价运用当年评价结果与上年评价结果进行对比。

第三十条任期绩效评价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和认定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并为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十一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开展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十二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企业绩效状况的文件,由报告正文和附件构成。

(一)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正文应当说明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价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附件包括经营绩效分析报告、评价计分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专家咨询意见等,其中:经营绩效分析报告应当对企业经营绩效状况、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和诊断,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第三十三条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揭示和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企业,并要求企业予以关注。

(一)对于任期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应当在下达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并要求企业予以关注和整改。

(二)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反映的问题,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中明确指出,并要求企业予以关注和整改。

第六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受托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业务的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规范技术操作,确保评价过程独立、客观、公正,评价结论适当,并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参与造假、违反程序和工作规定,导致评价结论失实以及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国资委将不再委托其承担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业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六条国资委的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恪尽职守、规范程序、加强指导。对于在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尽职或者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所聘请的评议专家应当认真了解和分析企业的管理绩效状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打分,并提出合理的咨询意见。对于在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中不认真、不公正,出现评议结果或者咨询意见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对评价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国资委将不再继续聘请其为评议专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根据本办法制定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企业开展内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

第四十条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5月7日起施行。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办公室、财务部、运经部、运安部、保卫部和劳人部的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三、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五、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六、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七、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三、应急救援成员职责:

3.1总指挥

3.1.2复查和评估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1.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3.1.4决定事故现场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3.1.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3.1.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2应急救援组长职责

3.2.1应急救援组长:

3.2.1.6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3.2.2应急救援副组长

3.2.2.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3.2.2.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3.2.2.3负责组织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3协调联络组

3.3.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3.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3.3.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善后事宜;

3.3.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3.4后勤保障组

3.4.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3.5抢险救灾组:救援队

3.5.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

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3.5.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5.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四、主要内容

4.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由生产部经理担任,协调联络、后勤保障由办公室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车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战斗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分工、素质要求、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3.1.2组织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队。

3.1.3审批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的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

3.1.4检查、督促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1.5发布和解除环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6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情况。

3.1.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环境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

3.1.8负责公司内职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3.2技术质量部职责

3.2.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内部和外部的通讯联络工作。

3.2.2编制危化品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3.3财务部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所需资金的筹措。

3.4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所需通讯及运输车辆等的保障工作。

3.5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按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救援队员素质要求

4.1.1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体条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乱、不怕”的`心理素质。

4.1.2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4.1.3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1.4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4.2应急救援队员应履行的义务

4.2.1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及不参加。

4.2.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做决定实施救援。

4.2.3要如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

4.2.4时刻准备好,随时待命。

4.3应急救援队员享有的权利

4.3.1对不清楚、不明了的应急救援知识,应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学习。

4.3.2当缺少应急救援装备时,有权拒绝参加应急救援作业。

4.4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4.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队员和技术人员立刻待命。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4.2救援队员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切断事故源;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迅速抢修设备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4.3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调集救援所需的设施、器材和物资。如果需要疏散和转移人员,要立即发出通知警报。要严格控制好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

4.4.4应急救援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4.5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员,要及时进行救治;紧急调用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充;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4.6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7应急救援的总结和各项记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4.4.8有关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执行。

4.6应急保障

4.6.1人力资源

生产车间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6.2财力保障

财务部要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包括应急救援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购置,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所需资金的准备和筹措。

4.6.3通讯和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要确保救援所需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通讯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

4.6.4人员防护

要指定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6.5应急设施和器材

应急救援人员要认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6.6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4.7监督管理

4.7.1培训教育

生产车间要组织生产员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忧患意识、社会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专业技能。

4.7.2预案演练

生产车间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交技术质量部存档。

4.7.3奖惩制度

4.7.3.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队员和生产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4.7.3.2应急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a)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b)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服从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擅自行动的。

d)应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救援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废止

第十六条在企业采购产品、服务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

(四)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五)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

(七)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八)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二)擅自压低价格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三)擅自提供赊销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额度、期限提供赊销信用的;。

(五)签订虚假合同,提供虚假产品或者服务的;。

(六)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调度资金的;。

(二)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

(三)违规拆借资金的;。

(四)因资金管理不严,发生失窃、携款潜逃等事件的;。

(五)支票等票据丢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理财业务的;。

(七)未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清理未达账项的;。

(八)现金未及时入账、留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或者私存私放资金的.;。

(九)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的;。

(二)对投资项目未进行必要、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的;。

(三)越权审批或者擅自立项扩大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的;。

(四)未履行规定程序超概算投资的;。

(五)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非主业投资的;。

(七)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在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违规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

(二)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

(三)资金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以个人名义使用企业资金从事投资业务的;。

(五)违规买卖本企业股票、债券的;。

(六)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决策的;。

(七)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在从事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活动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违规进行保证、抵押、质押的;。

(二)对担保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为其他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在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

(三)干预或者操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造成鉴证结果不实的;。

(四)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审计、评估结果不实的;。

(五)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分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七)在企业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的;。

(八)以不合理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资产、主要业务的;。

(九)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实物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按照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或者披露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导致企业严重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除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以外,因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力等其他情形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资产损失责任划分。

第二十六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资产损失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企业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分管领导责任是指企业分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重要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末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企业因未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内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企业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除按照本办法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企业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子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除按照本办法对子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其上级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分管领导责任或者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企业其他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与决策的人员经会议记录证明决策时曾表明异议的,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少报资产损失的,除按照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总会计师或者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经查实,除按照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比照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资产损失责任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

(一)经济处罚是指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终止授予新的股权。

(二)行政处分是指警告、记过、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开除等。

(三)禁入限制是指在1至5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企业聘用或者担任企业负责人。

以上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应当根据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企业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的经济处罚,以及警告、记过或者降级(职)等处分。

(二)企业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的经济处罚,以及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的经济处罚,以及记过、降级(职)、责令辞职或者撤职等处分。

(三)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撤职、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降级(职)、责令辞职或者撤职等处分。

(四)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或者重要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撤职、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以及连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除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应当同时给予禁入限制。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或者多次造成资产损失的;。

(二)发生资产损失,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继续扩大的;。

(三)干扰、抵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

(四)对企业发生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漏报的;。

(五)强迫、唆使他人违法违纪造成资产损失的;。

(六)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的;。

(二)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情况的;。

(三)主动检举其他相关人员,经查证属实的;。

(四)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三十七条对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已离退休的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

给予经济处罚的,若离职后薪金尚未发放完毕,应当扣发相应的薪金;对继续在中央企业担任职务的,应当在其以后年度薪金中予以扣发;对调离中央企业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十八条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含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外,国资委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对其选任的董事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除按照本办法对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建议党组织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国资委及企业负责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相关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徇私舞弊、泄露工作秘密以及协助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提高资金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息,优化金融环境,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周转金”)。为确保周转金的安全有效运作,规范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周转金按照“政府支持、专业管理、时应急、安全有偿”的原则设立;并按照“短期、应急、有偿、安全、救急不救穷”的原则运作,用于企业银行到期借款的转贷周转。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县金融机构所扶持的企业或者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二章周转金的来源、使用原则

第三条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作为出资人,注册2000万元,组建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周转金运行及管理工作。今后,视周转金的使用情况,适时增加周转金的额度,更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对周转金的需求。

第四条周转金使用时间原则不超过5天,最长不超过10天。

第五条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周转金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服务费。其中:使用周转金1天至5天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服务费使用周转金6天至10天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服务费使用周转金11天以上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服务费。(周转资金服务费计算天含头和尾)。

第三章周转金的使用程序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第六条企业申请使用周转金,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周转金的使用原因、金额、使用期限及还款计划等。第七条申请使用周转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在县域内银行同意出具转贷的确认书,申请周转金的使用额度在银行同意的转贷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申请日以前使用的周转金已经还清,且一年内无违约记录。

第八条申请使用周转金的企业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承贷银行保证书:

(三)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

(四)企业周转金借款借据;

第九条周转金使用申请批准后,县金融服务公司和企业、承贷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由承贷银行对企业归还周转金无条件担保。

第十条企业续贷成功后,优先将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企业应急周转金及服务费一并划入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经审定不符合周转金使用条件的,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当日告知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周转金的监督主体是县财政局,审计、纪检、银监等部门依其职责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挪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周转金。对违反规定的视同挪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因承贷银行故意提供虚假续贷保证书或出具续贷保证后,未兑现续贷承诺,导致周转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承贷银行承担该笔周转金及服务费的代偿责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减少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取消该银行的有关奖补资金;(三)县政府对该银行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用款企业要做到诚实守信,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续贷或不配合承贷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导致周转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该企业的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做好企业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以企业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科科长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企业一般初级火灾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人事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及财产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安全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科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火灾,要先控制火势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统 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HSE应急管理

为了提高公司整体对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序的应急指挥,有效的保护员工的生命、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把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特指定本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构成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hse管理小组成员。

1、hse监督员:

2、技术质量负责人:

3、卫生员:

4、班长:

5、生活管理员:

四、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各单位应急小组的培训和演习工作,提高其应变能力。

2、当工厂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救险的人员、器材、车辆、通讯联络和组织指挥协调。

3、负责配备好各种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和其它应急设备。

4、发生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连续发生,并迅速向上级机构报告。

5、负责组织抢险、疏散、救助及通信联络。

6、组织应急检查,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与当地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救护准备。

执行hse管理委员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保法规、政策和规定。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的计划和措施。检查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组织整改影响健康、安全与环保的隐患,防止、制止违章行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收集、整理现场hse管理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hse管理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hse管理水平。

1、hse监督员职责。

负责工厂hse管理措施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工厂员工hse知识教育和培训;

2、技术质量负责人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开展hse活动。

负责本项目hse方面技术、质量、培训等管理工作。参加项目hse计划的编写和培训工作。

3、卫生员职责。

组织员工按计划进行体检,并及时填写《员工卫生健康档案》和医疗记录。按照巳建立的医疗保障程序对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在发生灾难事故需要疏散人员时,向项目经理提供行动建议。储存足够的医疗药品及用品,准确记录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现场医疗管理,准备好现场医疗救护。

监督、帮助后勤管理人员对营房及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定期对住宅、食堂的设施或设备进行消毒。

4、班长职责。

对管辖的班组负责,保证本班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程序,掌握hse知识。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作业。根据计划书的风险评估内容落实各级预防措施。

保证本班组上岗人员穿戴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用具。及时将了解险情通知员工。

参加现场hse会议,按上级指令监督班组人员实施hse管理。

5、生活管理员职责。

负责工厂的用电、用火及卫生和环境管理。确保食物和饮用水卫生,预防疾病传播。监督食堂厨师穿戴工作服上岗。

确保食物储存设备和冷冻设备工作正常。监督落实生活区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与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生活区消防演习。

监督落实生活区环境卫生及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

6、员工职责。

每位员工均应清楚地了解自己在作业过程中的hse职责。

上岗前掌握本岗的操作规程,了解本作业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消减措施。上岗时穿戴工作装,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对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及时向班组长及hse监督员汇报。

遵守hse管理规定,制止不安全行为,服从班组长、现场hse监督员指挥,实施安全作业。

积极参加消防、急救等演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防患于未然。

定期清洗床单、被罩、枕巾、衣物及清扫宿舍等环境卫生,保证衣、舍干净卫生、整洁。

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酗酒。

六、应急反应预案。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班组长、现场负责人、工厂安全、主管领导应逐级上报,并联络报警,组织急救。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一般为现场事故知情人员、作业队、班组安全员、专职安全员。

发生重大事故(包括人员死亡、重伤及财产损失等严重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事故、(窒息)中毒事故、触电事故、高温中暑事故、人身伤害。

4、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及时报警,组织扑救。当火灾发生时,当事人或周围发现者应立即拨打119,并说明火灾部位和简要情况。同时报告给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

积极抡救被困人员。由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向导,积极寻找失落遇难的人员。配合好消防人员,最终将火扑灭。

5、触电事故应急处理:

立即切断电源。用于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工具将电线挑开,放置适当位置,以防再次触电。

伤员被救后应迅速观察其呼吸、心跳情况。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术。在处理电击时,还应注意有无其它损伤而做相应的处理。

局部电击时,应对伤员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不宜包扎。由电击而发生内部组织坏死时,必须注射破伤风抗菌素。

6、高温中暑的应急处理:

应迅速将中暑人员移至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服,让其平卧,头部不要垫高。降温: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至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降温过程中必须加强护理,密切观察体温、血压和心脏情况。当肛温降到38摄氏度左右时,应立即停止降温,防止胱肛。及时补充水分和无机盐。能饮水患者应鼓励其喝足凉水或其它饮料;不能饮水者应静脉补液,其中生理盐水约占一半。及时处理呼吸、循环衰竭。转院:医疗条件不完善时,应及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抡救。

(五)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的控制。

2、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3、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6、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驻地及施工现场食堂可能发生的人员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3、尽快确定就餐人员的范围和中毒人员的有关情况,确保可能中毒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5、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7、中毒窒息事故的应急处理:

现场抢救。救护者必须带好防毒面具,做好自身的安全事项。发生急性中毒时,应使患者立即脱离急救现场,停止继续接触毒物。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迅速解开患者衣领、纽扣、腰带,注意保暖。如皮肤被污染,应立即脱去其污染衣物,用温水洗净皮肤。

防止继续呼吸毒物。可迅速给予氧气吸入,纠正机体缺氧,加速毒物排出,或进行必要的人工呼吸。(人工呼吸者必须掌握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经口中毒时应迅速进行引吐、洗胃。可用1-500高锰酸钾液,1-2%的碳酸氢钠液。清除进入人体内的毒物作用。迅速使用解毒物质,防止毒物吸收,促进毒物排泄。

8、烧伤事故的应急处理:

用较干净的衣物把创面包裹起来,防止再次污染。迅速离开现场,把重伤员送往医院。

9、发生流行病或传染病的应急处理:

当有人员确诊发生流行病或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通知所有人员就地休息,不得到其它场所,等候疾病控制中心的检疫。按照检疫部门的指示,进行隔离控制活动。

10、应急培训和演练。

应急反应组织和预案确定后,工厂应急组长组织所有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组长组织按照有关预案进行分项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完善。

在确认险情和事故处置妥当后,应急反应小组应进行现场拍照、绘图,收集证据,保留物证。

经相关单位同意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单位领导将应急情况向工厂安全部门报告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事故处理后,将所有调查资料分别报送有关安全管理部门。

各区域电话是对外呼救、汇报的主要通讯渠道。遇到紧急情况要首先向工厂安全部门汇报。工厂安全部门利用电话或传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各班组应指定详细的应急反应计划,列明各区域及相关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并在工厂、生活区的显要位置张贴,以便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联系人联络方式:应急车辆驾驶员电话人民医院急救电话:

企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有关企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为做好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合署办公。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库房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负责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党委、政府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档案优先的原则。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安全的影响。

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档案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从抢救、包封、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安全,对涉密档案资料要绝对保密。

(一)预案启动。

1.发生重大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名单。

3.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设置:信息宣传组、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置组等具体工作机构,本中心相关科室承担相应职责,并指定工作人员(1-2人)参与相关工作组的工作。

(二)处置程序。

1.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

2.在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或科室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3.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有关档案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市应急办、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情况。

4.由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事宜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6.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应急办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或科室。

(一)资金保障。

财务科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秘书科负责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协调安排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安全、治安、卫生管理等项措施。

(三)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一)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上报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四)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应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档案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加强档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开展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管理

为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火灾的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一)企业概况。

本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虎峰村,占地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非标准、标准机械零部件。

(二)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是机械制造行业,主要设施有车床、铣床、冲床、钻床、冷镦和切割,部分作业接触到润滑油料、油脂、电气焊以及砂轮机等,易产生机械伤害事故和火警。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和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唐军、安全主管、生产部经理。

副总指挥:李新仁、行政部主任。

主要成员:罗玉贵、唐良华、钱丰英、张有强、覃啟芬、邓坤必。

张俊、邱培江、唐绪强、袁德胜、粟小龙、张素芬。

指挥部主要职责:

2、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

3、生产部经理和行政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并及时、准确通报事故现状和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抢险组:负责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和火灾的扑救工作。

成、员:张俊、罗玉贵、唐良华、唐绪强、邱培江、袁德胜、粟小龙。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钱丰英、张素芬、王丽。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及物资转移。

成、员:张有强、坤必邓、邓楚辉及其临时成员。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邹锡彬、陈启宗。

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覃啟芬、张素、唐永真。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安全落实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车间、厂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报警与通讯。

报警电话:火警:119、治安:110、急救:120。

五、应急响应。

(一)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3、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必须听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统一调动和部署;。

4、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重伤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伤情处理并拨打急救电话送至医院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施救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伤者再次受伤。

(二)事故和灭火处置方案。

2、抢救组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4、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重伤人员要立即现场简易护理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6、现场工作人员施救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伤害事故。

六、应急培训和演练。

(一)全员培训、使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常识,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二)应急专业队培训、对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紧密配合。

(三)训练和演习、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提高预案执行效果。

七、事故警示和生产恢复。

事故后的生产恢复,以生产部和行政部为恢复行动领导小组。对事故或火灾进行详细调查,评估事故损害程度或火灾经济损失。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组织各级管理成员尽快恢复生产。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每年经本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员评议审订一次,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修订。

(二)预案生效日期、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HSE应急管理

1)为了在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时,能够采取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依据公司hse程序文件,项目部成立应急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现场经理、技术经理担任。

2)应急小组下设调度组、物质供应组、医疗救护组、保卫警戒组:各组均规定职责:。

3)应急实施的外部依托力量电话为:

火警:119。

公安报警:110。

公司安全部:

4)项目部编制应急方案应详细、具体、切合实际、分工具体,并对有关人员培训和进行应急演习,工程管理部应重点拟定《施工人员伤亡应急计划》和《火灾应急计划》。

5)在事故险情发生后,执行以下应急处置原则:

(1)疏散无关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阻断危险物源,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动态;

(4)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结束后,施工安全部将各种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整理上交。

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20__年4月20日15时10分,在李欣、王忠文副院长的带领下,我院医务科、院感科、门诊办、护理部针对h7n9禽流感流行期间我院对发热患者的检诊及h7n9禽流感的筛查工作进行演练。模拟一名发热患者到预检分诊台、急诊、发热筛查门诊就诊的场景,增强各岗医务人员的检诊筛查意识、对我院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案的掌握情况、突发传染病的防护与隔离、院内多部门的快速协调配合、与上级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准确、传染病病人的转运及终末消毒等诸多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检分诊台。

护士张瑜防护到位,在询问患者发热后能准确掌握接诊流程,为患者佩戴口罩并分诊患者。不足:指导患者规范佩戴口罩的'方法错误。

二、急诊科(发热筛查门诊)。

医务人员防护到位。接诊医生敖颖得知患者发热伴咳嗽,并有家禽接触史后能够及时做出初步诊断,给与相关检查。第一时间上报医务科进行专家会诊。

接诊医生存在问题:医师穿戴防护用品流程不熟练,未佩戴防护眼镜。未及时关闭诊室门,以阻止新的患者进入。

检验科医生、放射科医生存在问题:穿脱隔离衣不熟练。

会诊医生:流程熟练、防护到位。

终末消毒:消毒液配置、消毒方法正确,诊室消毒彻底。护士长对消毒情况进行了监督指导。

此次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大规模演练,使全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熟悉职责,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对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发现了我院在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中存在的不足,为持续改进我院的传染病应对能力积累了经验,同时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保障。

企业应急预案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企业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小组:由保卫科科长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企业的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小组:由人事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小组:由安全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科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全部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

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用性、可靠性,明确员工在发生事故时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程序,验证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提高人们避免事故、防止事故、抵抗事故的能力,提高对事故的警惕性,取得经验以改进所制定的`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1、通过演练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各救援队之间相互支援及协调能力。

2、通过演练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使救援队伍掌握相关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

3、检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包括组织指挥、专业队救援能力和群众对应急响应能力。

4、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正预案提供实际资料。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演练的设计、演练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2、演练情况的设置应根据真实现场的基本情况,尽量与实际相符,并考虑突发情况。

3、保证每一位参加救援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演练,有重大事故潜在的危险场所,还应保证该岗位的员工全员参加演练。熟悉疏散路线和各种应急救援程序、信号。

4、整个演练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作为演练评价和未来演练计划制定的参考资料,演练结束后应由相关人员对演练过程做出评价。

1、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

2、认真进行考勤,对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3、培训要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

4、应急救援培训可采用课堂讲座、现场讲解、示范和应急救援训练等不同形式。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讲评总结:

1、通过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

2、对演练设置情况的评价。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改进意见。

4、应急装备、通讯保障等是否满足应急要求。

1、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的效果做出评价,并提交演练评价报告。

2、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不能保证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不足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2)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3)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截至20__年底,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机动车辆突发事故、火灾事故、群体上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截止年底,编制应急预案15个,演练3次。

严格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扎实做好事故应对基础工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人员和措施保障。妥善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一名应急工作联络员;健全队伍和配备必要设备。建立了应急处置小分队,明确了应急车辆,配备了必要的通讯工具,进行了内部演练活动。

2.完善应急预案机制。

性。

3.完善应急制度建设。

我们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上进行了有效探索,努力加强涵盖应急管理在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将风险管理体制建设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和重点考核项目,组织专门人员,对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处置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探讨,基本理清了路子,形成了一套可行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设立了应急管理值班室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了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流动值班制度,提前排好值班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节日值班和应急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对突发事件或突发事故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存在问题。

1.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

2.预案演练经费需要保障。

四、下步措施。

1.加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加应急预案演练频次,使大家掌握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能力,为确保国家财产、减少人员伤亡提供了有力保障。

2.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应急综合素质。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为有效控制各类突发事故或灾害,正确有序地处臵紧急情况,将人员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通用标准。

本标准统一规范了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写和日常管理要求,明确了现场处理紧急情况的原则,强调所有现场人员在面对紧急情况时应有的正确行为,为现场应急方案的制定提供指导。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x项目生活、施工作业区域。所有生活、施工作业区域的应急预案必须涵盖一天24小时,一周7天。

本标准为xxxx强制性执行标准。

3.主要灾害防护。

3.1爆炸、火灾的防护。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其它紧急情况时,可能会同时发生火灾、爆炸,所以有足够的防火、防爆措施是很重要的。应保持所采用的消防、防护标准是最新的,并确保员工完全理解这些标准。属地主管和员工应了解爆炸和火灾的危害及其所负责区域的防护设施,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

3.2毒性物质泄漏的防护。

不受控制的毒性物质泄漏,会产生严重危害,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每个施工班组都应有一位经过应急培训合格的管理者带领的应急小组,迅速的带领撤离到安全地点。

4.紧急情况的分类。

紧急情况是指要求立即采取行动的非正常情况,这些非正常情况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灾难,本应急管理标准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紧急情况。

a.火灾:小范围火灾,可以控制。

b.爆炸:小范围,对设施、人身安全没构成危险。

c.油气管线爆裂、淤堵:井、站油气集输管线裂口,闸阀密封不严。d.油气泄漏:油气处理厂站、集输管线出现轻微泄漏,可以控制。e.中毒:发生个别人员中毒。

f.有毒物质泄漏:有毒物轻微泄漏,可以控制。

g.交通事故:人员轻微受伤,车辆可以启动。

h.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临时局部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短期影响生产运行,临时应急处理即可恢复正常。

i.环境污染:环境污染致个别人中毒,或对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社会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或威胁,临时采取措施可以控制。

j.地质灾害: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已经危及油田生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少量经济损失,灾害停止发展。

5.职责。

5.1现场应急抢险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负有保护人员、生产设施和公众安全的总体责任。

a.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现场应急预案,对预案进行年度评审;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现场应急管理活动计划;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员工的应急培训;负责设立现场应急指挥点,组建现场应急组织机构,并提供应急资源保障。

b.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控制现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必须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向上级汇报,并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汇报险情动态。

应急小组的工作。

5.2属地主管。

属地主管应当熟悉施工区域所涉及的操作和物料,在现场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到达之前,尽可能地改善紧急情况,并指导、协调各应急组的工作。当现场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到达后,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实施工作。

5.3抢险组织组。

抢险组织组组长应当由属地主管或具有相当技能、熟悉工艺操作和维修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应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现场应急操作、抢险和救援工作。

5.4技术保障组。

紧急情况发生时,在应急现场指挥点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参与评审现场应急管理的质量和表现并提出改进建议。

5.5安全消防组。

安全消防组负责生产区域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现场消防工作,并且负责事故现场内的环境监测。

5.6通讯联络组。

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生产区域内外的相关人员都建立和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通讯中断,应当指派通讯联络员携带书面信息(而不要口讯)传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混淆和曲解信息。应急组织中的关键成员应当佩戴有特殊标记的身份识别标记,如特殊标记的安全帽或臂章,以确保信息准确送达。特别强调,应当按信息上报规定谨慎地、尽可能少地发出不成熟的或会引起轰动的信息,特别是可能涉及伤亡受害者姓名的信息。

5.7后勤保障组。

负责落实和管理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应急所需的车辆、机具和物资;负责应急所需的生活和办公用品保障。

5.8警戒救护组。

负责调查生产区域周围的环境,制定紧急撤离线路,建立外部联络机制;日常应储备各种必要的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对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知识培训。紧急情况下,负责照顾受伤的或可能中毒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设臵安全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统计核查人员,应确保生产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没有遗漏;统计所有可能失踪、受困或伤亡的人数;运送受伤的人员;运送医药或应急供应品;紧急情况下,通知周边居民撤离。该组组长应由经过紧急救护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9hse部门。

a.对紧急情况的防止和控制措施提供建议和指导;。

b.持续不断地评价应急预案和组织;。

c.评价应急培训和演练效果,作为定期安全检查的一部分。

5.10全体员工的职责。

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技能,参与应急管理活动;在紧急情况下,所有生产区域的员工必须承担应急处臵的相应职责。

6.1现场应急预案。

在现场采用适当的设计、足够的工艺控制和良好的维护等措施后,为增强应急防护成效,还应实施应急预案管理,以更好地满足现场实际的需要。

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必须以工艺安全分析(pha)为基础,以保证其针对性。在制定应急预案时,采用故障假设等分析方法(“这里有可能发生事故”或“如果发生了事故,我们要做什么”这类问题的回答),来分析工艺操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原因,评估事故后果。这些工作对确定现场需制定的应急预案类型及需要的应急步骤及优先顺序是非常必要的。

现场应急预案不仅仅是用作培训的参考资料,更是一个能够在发生紧急情况或灾难时起指导作用的工作计划。

现场应急预案应分成两部分制定:

a.基本原则和演练、培训。包括突发事件的处臵原则、应急防护的原理、培训演练、应急人才和物料储备的要求等。

b.行动预案。在应急处臵时应当能够迅速参照行动预案来确定要履行的职责。行动预案应当语言简洁、有可操作性。应使用图、表来描述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应急程序等。本标准附录a的审核清单既是制定现场应急预案的指导标准,也是现场应急预案的评审标准。

6.2应急预案培训。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总体负责现场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应分成两个层次:一层是应急组织的成员,由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与各专业小组长共同负责完成;另一层是仅仅需要了解预案、随时接受应急指令的其他员工,由各级属地主管负责落实。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与各专业小组长应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培训可采取课堂学习、实践课程和演练等形式。预案的修订和发布,应及时告知员工,并组织相应培训。

6.3演练。

为评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定期的、各种工况的(包括白班或夜班)、全范围的、事先告知的或不事先告知的演练。演练应当设计各种各样的场景,来验证应急组织的每个部分功能的有效性。应急操作演练和消防演练与全面的应急演练不同,不能替代全面演练。

演练的模拟场景可能包括:模拟火灾、爆炸和毒性、放射性物质泄漏;测试报警系统、急救、撤离程序及下班后的关键人员召集程序;电话太多造成通讯不畅;新闻媒体未经许可进入应急区域;无线电系统中断或不能使用;某些关键岗位成员不能及时到位;统计人员缺失;模拟受伤、中毒和群体伤亡;模拟风向变化等。

每次演练后必须对演练效果作出评价,并书面记录。

6.4应急物资。

项目部在日常应急管理中,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7.应急指挥点、紧急报警和撤离。

7.1应急指挥点的设臵。

每个施工作业区域应当选择一个主要的应急指挥点,同时还应有一个或多个备用。应急指挥点应当远离可能的危害,并对人员和设备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防护。应当首选非燃烧体建筑物或是钢结构或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该场所应当至少有二个出口、足够的通风,以及能防护爆炸碎片。

应急指挥点所需的器材和设施应当是现成可用的,见附录a。

7.2紧急报警信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能够立即通知到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急组织成员;。

b.能够通知到生产区域的所有人员;。

c.能够在断电时正常报警,并有自备电源;。

d.应有备用警报系统和多个报警启动按钮。

7.3撤离。

撤离预案的计划和培训应当包括:

a.撤离行动的基本原则;。

b.撤离行动的授权;。

c.撤离通知的信息沟通;。

d.撤离线路和紧急集合点的位臵;。

e.救援设备的位臵;。

f.风向判定;。

g.撤离人数统计核实。

8.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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