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通用22篇)

小编: XY字客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仅需要组织的管理者有决心和智慧,也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请大家合理使用这些范文,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燃气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审批权限、申报程序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设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大学后勤管理处关于加强一线工作的规定:

为了深入、扎实、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解决一线的问题,不断提高后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效益,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服务。

建立定量检查和随时抽查制度。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量化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随机性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科研服务。

建立主动服务制度。后勤管理处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征求校区科研机构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科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验服务。

建立主动联系工作制度。后勤管理处每两周至少一次主动联系实验管理人员,征求有否需后勤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四、教工公寓。

建立随时征求意见或建议制度。在各公寓值班室设立主动征询意见表,教工可随时填写需解决的问题或需改进服务的建议。zz物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在当天报总务办公室处理。每件事都要给教工以明确的答复。

五、学生公寓。

建立24小时随时解决问题制度。凡符合规定且又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须在24小时之内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出明确解释。

六、餐厅服务。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家人在校区的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在学生或教工餐厅就餐,其他工作人员平时在餐厅就餐;餐厅设立开餐时经理值班制度,做到随时征求意见、了解情况、解答问题,及时提出供餐整改建议和措施。

七、其它服务。

其它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有相关责任部门每周不低于两次进行责任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实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项目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3.3相关方:与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3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322号)。

4.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175号)。

4.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xx〕133号)。

5.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

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5.4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制度等。

6.1.1目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6.1.2主要控制指标: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职工因工千人重伤率0.45人。

6.1.2.1考核范围为单位在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6.1.3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年初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公司及各项目部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应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伤亡事故。

6.1.5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

6.2.1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公司原则上由总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6.2.2各项目部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6.2.3各项目部应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2.4公司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及各项目部应主动接受政府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

6.2.5.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2.5.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5.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2.5.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2.5.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检查。)

6.2.5.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2.5.8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6.2.5.9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2.5.10公司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

6.2.5.1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2.5.12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检查和考核。

6.2.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2.6.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6.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2.6.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2.6.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2.6.8公司及各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向属地政府及业务对口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6.2.6.9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对象目录清单,明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对象及重点,明确职责,并制定安全监管重点内容。

6.2.6.10负责牵头的职业健康工作,组织拟订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并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6.3.1安全生产投入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二十四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6.3.2各项目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项目部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3.3各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6.3.4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3.5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6.4.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的识别和获得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识别获得管理规定”。

6.4.2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详见本体系文件“第六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6.5.1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详见本管理体系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第五章“操作规程”。

6.5.2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修订、变化情况,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5.3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6.5.4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项目项目部按要求进行归档,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档案管理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6.5.4.1.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

6.5.4.1.1.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安全专监资格审查、批复及备案记录;

6.5.4.1.1.3下发、转发或批复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专项方案等;

6.5.4.1.1.4各项安全检查台帐、记录、通报和整改闭合资料;

6.5.4.1.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

6.5.4.1.1.7生产安全事故台帐、报表及相关事故处理资料。

6.5.4.1.1.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2.1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6.5.4.1.2.2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5.4.1.2.4安全管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6.5.4.1.2.6安全管理日志、安全管理巡视记录、安全管理月报;

6.5.4.1.2.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6.5.4.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责任状。

6.5.4.1.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5.4.1.3.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6.5.4.1.3.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6.5.4.1.3.8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台帐及有关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

6.5.4.1.3.9作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6.5.4.1.3.10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6.5.4.1.3.11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6.5.4.1.3.12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6.5.4.1.3.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6.5.4.1.3.14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6.5.4.1.3.15主要风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6.5.4.1.3.16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5.4.1.3.17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或记录。

6.5.4.1.3.18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6.5.4.1.3.2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6.5.4.2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和管理。项目部安全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5.4.2.1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文件等。

6.5.4.3.2安全组织机构及具体的人员安排。

6.5.4.3.4施工风险识别和评价,所有危险紧急状态及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6.5.4.3.6施工基础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应结合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编写,编写应详细、明确,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6.5.4.3.7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施工中危险因素,并针对其编写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详见本章“第二十八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6.5.4.5.1开展岗位危险预知活动。分析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对各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5.4.5.2规范班组安全管理。以安全作业为重点,通过对班组施工技术交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规范班组施工安全生产。

6.5.4.5.3实施重点控制。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详见本章“第十五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6.7.1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填写复查验收情况。

6.7.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闭合,不得缺项。

6.7.3对上级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后,及时反馈。

6.7.4.1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项目安全副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6.7.4.2交叉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

6.7.4.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验收。

6.7.4.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7.4.5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6.7.4.6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共收。

6.7.4.7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工程师验收。

6.7.4.8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基础上,报请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特种设备还需报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支架;吊篮架、挑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整体式提升架;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施工用电梯;塔吊;临电设施;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30m3/h以上的搅拌站;架桥机;路堑开挖、石方爆破等施工防护设施;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6.7.4.9.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6.7.4.9.2脚手架、满堂支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资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支架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资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6.7.4.9.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8.2.1安全文化建设涵义及目的。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安全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

6.8.2.2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项目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生产。

6.8.2.3.1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灌输渗透“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理念,使全体项目部逐步形成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安全行为文化;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防线。

6.8.2.3.2.1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目标,打造新的安全文化。

6.8.2.3.2.2规范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6.8.2.3.2.3建立安全保障网络,实现本质安全化。

6.8.2.3.2.4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整改措施,塑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8.2.3.2.5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新技术,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6.8.2.3.2.6建立安全风尚和道德规范,规范安全行为。

6.8.2.3.2.7塑造企业安全理念,树立项目安全形象。

6.8.2.4.1要开展试点,分类建设,有序推进。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6.8.2.4.2要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步骤及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开展安全图板展示和教育等竞赛活动,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使安全文化得以有效传播。

6.8.2.4.3根据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意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

6.8.2.4.4安全理念整合提炼,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要结合自身案例,进行有效教育,努力使安全理念入脑入心,融于行动,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同时,要自觉遵守和践行安全理念,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行为。

6.8.2.4.5要建立完善适合项目实际、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上下结合、奖惩严明、各层次有效监督的劳动保护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从严抓好制度的落实。

6.8.2.4.6通过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争创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的操作环境。要通过文化建设,展现安全文化的内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

6.9.1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职民工驻地建设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9.2各项目部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认真分析,采取防控措施。

6.10.1公司要加强对参建各方(承包、咨询、供应等)的安全管理,对其资格审查、选择、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施工作业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过程、提供产品等进行有效管理。

6.10.2公司应对统一施工作业区域交叉作业各方进行协调、统一进行安全生产管控。

6.10.3公司及各项目部不应将相关施工、咨询、服务等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公司与有合同关系的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详见本章第二十节、第二十二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考核指标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标准

一、建立了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合理地规划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三、安全教育。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源线的拆装必须统一由专业电工操作,杜绝乱扯乱挂的现象;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严禁用电炉子做饭、取暖,不得用“热得快”烧水,照明灯具、电热毯等必须定时开关,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外设立了吸烟区,不得在施工现场,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同心同德,齐抓共管。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确保安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晰,以证明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1 本程序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记录的管理。

2 本程序规定了安全记录的分类、形式、编制、审核、编号、格式修改、填写、收集、存档、贮存、借阅、销毁的要求。

1 保卫部是安全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记录清单与记录归档管理。

1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填写、保存、保护、借阅、复制和销毁执行质量体系的记录控制程序。

2 各专业职能部门下发的记录,必须制定填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使记录填写标准统一化。

3 记录管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 安全记录的分类

安全记录的分类见表一。

表一 安全记录分类表

1. 与安全运行有关的记录

2. 与安全日常管理有关的记录

3. 来自承包方的安全记录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运行、检查监督及考核记录等。

5.1 书面、照片。

5.2 电子媒体、磁带、磁盘。

6.1 各单位根据安全活动的需要建立安全记录表格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后送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及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2 安全记录的使用单位在送审安全记录表格时,应由本单位领导在会审单上确定其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并将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单位。

6.3 安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二、有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则按要求时间保存;

三、无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一年。

7.1 为保证安全记录有唯一的标识,每一种安全记录表格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方法如下:

7.2 记录分类

将记录统分为四类,对照的字母分类为:

档案类记录:da 管理类(审批、备案、登记的表格):gl

检查类:jc 记录类(包括值班、生产等的格式记录):jl

7.3 专业

按主管部门分为:

安全:aq 办公:bg 保卫:bw 工程:gc 企管:qg 安全标准化:aqb

7.4 单位编号

01

办公室

02

保卫部

03

康乐部

04

人力资源部

05

工程部

06

财务部

07

餐饮部

08

客房部

09

采购部

10

市场营销部





7.5 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 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20xx”代表20xx年编制。

7.7 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8.1 安全记录格式有修改需求时,由提出部门按《变更管理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修改后的格式样品,在申请单中陈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据,经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号、印刷、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8.2 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记录取代原旧的记录表格,各使用单位应在新表格投用时,立即收回旧表格,并自行销毁。不允许在使用场所出现新旧记录交替使用的现象。

8.3 安全记录的格式修改由各单位在“安全记录清单”备注栏上记录格式修改时间。

9.1 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 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 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10.1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自己编号的)安全记录和所有安全记录列出总的“安全记录清单”。

10.2 每年12月份各单位安全记录人员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各“安全记录清单”中自己主管的部分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主管部门将年度核对清单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10.3 各单位将使用完的安全记录按“安全记录清单”上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按编号、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编目、归档。

10.4 保卫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记录清单”编制酒店年度“安全记录总览表”,以便各单位部门查询。

11.1 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保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霉变、鼠咬、虫蛀、火灾而损坏。

11.2 所有安全记录的保存应便于存取和检查。

11.3 电子媒体安全记录由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11.4 记录的保存时间在记录清单中逐个注明。

12.1 借阅安全记录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单位在借阅安全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并要求借阅人签名。

12.2 若需外借,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保密安全记录外借必须经文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12.3 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安全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根据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各归档单位对到期安全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安全记录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1 本办法由标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1.各班按上课表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学生必须在上课前由音乐课代表带领好,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3.学生进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架。

4.人人爱护室内各种音乐器材、椅子等物品。不准乱涂黑板、乱弹钢琴、乱开音响设备及电视机、乱刻乱划地板、乱拖椅子。对故意破坏者将作严肃处理,甚至赔偿。

5.音乐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齐,负责老师要搞好音乐室、舞蹈房的清卫工作,经常打扫、拖洗地板,保持整洁美观。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标准

为切实加强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进入冬季施工期后,特殊的天气条件,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持警惕,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实有效地指导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根据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气温冷暖变化幅度较大,将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拆装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日常及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防止机械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防护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确保临边、洞口、井道、安全通道及防护棚、外脚手架、悬挑式钢平台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置规范,切实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五)科学组织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注重科学的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作业,不得忽视安全生产,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城建重点工程要结合工程建设自身规律,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防因盲目抢工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六)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对依法办理了拆迁相关手续的房屋拆除施工,要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拆迁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对拆迁单位提供的拆迁手续、资质证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资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拆迁单位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拆除施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立即组织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现场应重点加强对电焊作业、明火作业、易燃物品、配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特别是高层建筑要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专人监护措施。要加强工地宿舍管理,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进行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防止煤气中毒、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区要立即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证上岗隐患。

四、全面检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工作。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定人、定时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措施予以纠正。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特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均要记录在案,定人、定时、定措施解决。各区要加大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待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惩,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暂停其参加招标投标资格。

五、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值班和应急救援备勤。要始终坚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遇有突发事故要按规定逐级、及时、准确上报,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调集力量,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

7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

实现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

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

5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11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主要是:生产特点。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资料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

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资料是。

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3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

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

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1、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2、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注意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3、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来(如:别针,纽扣,针尖,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5、园内烟熏,厨房火种要有专人负责。

6、值夜班同志每天要对全园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7、卫生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品,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姓名,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打针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要巡视一遍校园,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扣班级津贴,当月奖金,并作责任事故记录。扣完当月班级津贴和奖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造成事故隐患。

10、每学期对橱柜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11、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一定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1、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组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及采区、选厂负责人和内审员组成。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三、评审的频率。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评审的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1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组  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  领导组职责:

2.2.1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  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  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  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  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  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  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  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   检查组织形式。

3.1  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  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  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  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  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  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  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  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  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  检查要求。

4.1  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  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  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自评组织。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自评办法。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等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确保安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晰,以证明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2、范围。

1、本程序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记录的管理。

2、本程序规定了安全记录的分类、形式、编制、审核、编号、格式修改、填写、收集、存档、贮存、借阅、销毁的要求。

3、职责。

1、保卫部是安全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记录清单与记录归档管理。

4、管理要求。

1、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填写、保存、保护、借阅、复制和销毁执行质量体系的记录控制程序。

2、各专业职能部门下发的记录,必须制定填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使记录填写标准统一化。

3、记录管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安全记录的分类。

表一、、安全记录分类表。

记录类别。

记录范围。

1、与安全运行有关的记录。

包括文件的修订、变更记录、考核记录、安全内审报告、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组织安全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责任书、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合格承包商和供应商名单、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记录、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及跟踪记录、风险控制及隐患治理记录等。

包括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工作月报表、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消防记录等。

3、来自承包方的安全记录。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运行、检查监督及考核记录等。

5、安全记录的形式。

5.1、书面、照片。

5.2、电子媒体、磁带、磁盘。

6、安全记录的编制、审核及批准。

6.1、各单位根据安全活动的需要建立安全记录表格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后送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及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2、安全记录的使用单位在送审安全记录表格时,应由本单位领导在会审单上确定其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并将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单位。

6.3、安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二、有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则按要求时间保存;

三、无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一年。

7、安全记录的编号。

7.1、为保证安全记录有唯一的标识,每一种安全记录表格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方法如下:

7.2、记录分类。

将记录统分为四类,对照的字母分类为:

档案类记录:da管理类(审批、备案、登记的表格):gl。

检查类:jc记录类(包括值班、生产等的格式记录):j。

7.3、专业。

按主管部门分为:

安全:aq,办公:bg,保卫:bw,工程:gc,企管:qg,安全标准化:aqb。

7.4、单位编号。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01。

办公室。

02。

保卫部。

03。

康乐部。

04。

人力资源部。

05。

工程部。

06。

财务部。

07。

餐饮部。

08。

客房部。

09。

采购部。

10。

市场营销部。

7.5、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代表编制。

7.7、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8、安全记录格式的修改或换版。

8.1、安全记录格式有修改需求时,由提出部门按《变更管理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修改后的格式样品,在申请单中陈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据,经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号、印刷、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8.2、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记录取代原旧的记录表格,各使用单位应在新表格投用时,立即收回旧表格,并自行销毁。不允许在使用场所出现新旧记录交替使用的现象。

8.3、安全记录的格式修改由各单位在“安全记录清单”备注栏上记录格式修改时间。

9、安全记录的填写。

9.1、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10、安全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10.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自己编号的)安全记录和所有安全记录列出总的“安全记录清单”。

10.2、每年12月份各单位安全记录人员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各“安全记录清单”中自己主管的部分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主管部门将年度核对清单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10.3、各单位将使用完的安全记录按“安全记录清单”上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按编号、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编目、归档。

10.4、保卫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记录清单”编制酒店年度“安全记录总览表”,以便各单位部门查询。

11、安全记录的保存。

11.1、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保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霉变、鼠咬、虫蛀、火灾而损坏。

11.2、所有安全记录的保存应便于存取和检查。

11.3、电子媒体安全记录由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11.4、记录的保存时间在记录清单中逐个注明。

12、安全记录的借阅。

12.1、借阅安全记录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单位在借阅安全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并要求借阅人签名。

12.2、若需外借,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保密安全记录外借必须经文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12.3、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安全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13、安全记录的销毁。

根据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各归档单位对到期安全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安全记录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附则。

1、本办法由标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学校会议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讲堂:主要用于年级重大活动、大型报告会、学术交流、学校大型外事活动等。

2、思贤楼一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教工大会、政治学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

3、思贤楼二楼中型会议室:主要用于兄弟学校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活动、高三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科研讨会议等使用。

4、思贤楼二楼贵宾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以及重要外事活动等使用。

5、松苑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行政会议、校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教研组长、班主任会议、高一高二年级教师会议、上级教育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研讨会等。

(二)会议室的申请。

1、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2、会议室只限学校内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报学校领导同意。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转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3.学校会议室实行预约申请制度。各部门确需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1天向校办提出申请,并登记,接待校外人员的会议申请应填写《__二中会议(活动)管理登记表》,由校办主任确认登记内容。凡列入学校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要确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为先。

(三)会议室的使用。

1、会议室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学校层面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为会议校内负责人,明确一名接待人员,兼任会议室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属职能处室组织或承办的会议,由相关处室承担各项会务工作,处室负责人为校内会议负责人,并确定一名接待人员,负责会议室的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员使用会议室要求:

(1)向校办或指定人员领取钥匙,提前1小时开门开窗通风。

(2)检查会议室卫生情况,如不整洁应立即与政教处联系保洁员打扫。

(3)调试投影、话筒等多媒体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应立即与戎松挺或俞栋老师联系。

(4)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节约使用纸杯、茶叶等公共用品。

(5)不随意移动室内家具、物品。

(6)会议结束,关闭各类多媒体、电器设备,通知保洁员打扫卫生,锁好门、关好窗。

(7)无特殊情况,会后立即将钥匙交还校办或门卫。

3、竹洲校区和松苑校区会议室设施设备技术方面负责人分别为戎松挺和俞栋。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学校层面的重大会议、活动或接待来访,要求全程负责投影、音箱的使用和关闭。

(2)校内会议或处室承办的会议,由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使用管理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如使用过程中遇技术上的问题,应能随时联系到并第一时间赶到会场处理。

(3)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在会议、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用品,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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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学校会议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讲堂:主要用于年级重大活动、大型报告会、学术交流、学校大型外事活动等。

2、思贤楼一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教工大会、政治学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

3、思贤楼二楼中型会议室:主要用于兄弟学校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活动、高三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科研讨会议等使用。

4、思贤楼二楼贵宾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以及重要外事活动等使用。

5、松苑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行政会议、校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教研组长、班主任会议、高一高二年级教师会议、上级教育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研讨会等。

(二)会议室的申请。

1、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2、会议室只限学校内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报学校领导同意。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转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3.学校会议室实行预约申请制度。各部门确需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1天向校办提出申请,并登记,接待校外人员的会议申请应填写《__二中会议(活动)管理登记表》,由校办主任确认登记内容。凡列入学校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要确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为先。

(三)会议室的使用。

1、会议室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学校层面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为会议校内负责人,明确一名接待人员,兼任会议室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属职能处室组织或承办的会议,由相关处室承担各项会务工作,处室负责人为校内会议负责人,并确定一名接待人员,负责会议室的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员使用会议室要求:

(1)向校办或指定人员领取钥匙,提前1小时开门开窗通风。

(2)检查会议室卫生情况,如不整洁应立即与政教处联系保洁员打扫。

(3)调试投影、话筒等多媒体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应立即与戎松挺或俞栋老师联系。

(4)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节约使用纸杯、茶叶等公共用品。

(5)不随意移动室内家具、物品。

(6)会议结束,关闭各类多媒体、电器设备,通知保洁员打扫卫生,锁好门、关好窗。

(7)无特殊情况,会后立即将钥匙交还校办或门卫。

3、竹洲校区和松苑校区会议室设施设备技术方面负责人分别为戎松挺和俞栋。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学校层面的重大会议、活动或接待来访,要求全程负责投影、音箱的使用和关闭。

(2)校内会议或处室承办的会议,由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使用管理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如使用过程中遇技术上的问题,应能随时联系到并第一时间赶到会场处理。

(3)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在会议、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用品,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