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管理制度奖励(优质16篇)

小编: 温柔雨

在社会生活中,各行各业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规范。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展示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表现。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机械料具使用,全部执行公司内部调拨制度,凡是工程项目需要机械料具时,一律由公司机具负责人统一调配。

1、在公司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如果项目部急需机料具,要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去社会上租赁,如果擅自去社会上租赁机械料具,按租赁费的10%罚责任人。

2、项目上需要大中型设备,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机具负责人。如设备闲置在工地上或无计划要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干净维修好,保证调进项目部及时正常的使用,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调出项目部的使用工长罚款200元。

4、凡是调出设备,一律办理调拨单,重要设备由调出单位派专人押车,损失的由调出单位按原价赔偿。汽车到达调出或调进项目后不及时卸车,每小时罚项目负责人50元。

5、因生产需要总部要求项目调出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影响生产,大中型设备每拖延一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设备,原则上都由各项目部机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协单位修理的机修工应向施工员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员,施工员,机修工,协助单位的修理人员谈好价格,明确修理后的保证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超负荷吊装,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调拨要求项目部提前十天报送机具负责人,调拨时由需方项目派人到调出项目验收,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双方不得扯皮。

9、所有货物调出项目必须配合装车,如汽车到工地后,迟迟不能安排人员,每推迟一小时,项目负责人罚50元。

10、钢管调出时必须清理调直,弯曲钢管每根扣5元,钢管上带有扣件的不记帐,乱割钢管的每根扣10元。

11、钢模调出时必须调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钢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发现小钢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钢模上打洞的,每个洞扣30元;大模变形每平方米罚100元。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70%,3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12、快拆顶托调出必须清理调直,配件齐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3、扣件调出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调出后发现如需修理的坏扣件每只扣2元;不灵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4、工地上遗失料具的,按总额30%赔偿。根据全体管理人员的折率、时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分摊。

15、凡是新开工的项目,需要机械料具的,一律由机具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支发票,由项目管理人员分摊。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司机管理制度

3)申请计划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批准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订货采购。

(2)机械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

企业实现技术装备,资金来源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在设备购置程序中,落实财务对购置款源的支付保证,是首先必须考虑的。

l)工程预算所列的技术装配费;。

2)企业按规定留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含大修理基金的结余部分);。

3)企业利润中的生产发展基金。

(l)不论是新购置机械,还是对原有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改装所装配的机械设备都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的总原则。在探讨装备方案时,必须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并考虑以下要求:。

3)选购设备要考虑到整机性能,还要考虑维修配件来源;。

4)装备机械必须适应施工作业条件,在产量、质量和进度方面满足施工要求。

(2)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及改装,对现有老旧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是加快设备更新步伐的重要措施,具有投资少、收效快等优点。技术改造和改装应遵循如下原则:。

2)要考虑需要和可能,资金和机械设备配件供应来源、技术准备等;。

3)要按照技术先进、使用可靠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方案、资料和施工图纸必须事先提出,经有关人员审核,报上级审批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有关资料应列人技术档案。

(3)设备改造和改装应进行以下审查:。

1)经济可行性审查。提出比较资料及综合比较方案;。

2)技术可行性审查。对引用技术是否成熟,改造改装的实施步骤及能力提出论证。

(l)对整机装运的新购机械设备,应进行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对有包装的新购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新购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备品的清点。若发现新设备已有较大损伤,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方交涉处理。

(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品进行外观检查后,应尽快组织「_地组装并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

(3)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应由制造厂在工地进行组装、调试空运载和生产性试验,自检合格后才提请订货单位复验。试验项目及要求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企业最好直接参加厂方的自检过程,待验收全部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4)调拨的旧设备的测试验收,应基本达到'完好机械'的标准。

(5)重要关键性的大型设备应由总工程师或总机械师为首的鉴定小组进行试验验收。

(6)一切随机原始资料、自制设备的设计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作为技术档案的必备内容。

(l)机械设备检查是全面性检查活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高机械管理水平。检查要注重实效。总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分公司每半年一次,基层每季一次。把完好设备标准的评比工作与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

(2)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

l)机械管理工作,职工思想教育;。

2)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主要机械的使用、保养、修理情况及三率指标完成情况;。

4)技术档案及资料的管理、使用情况;。

5)技术培训考核、操作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6)维修计划的执行,修理质量和配件管理情况;。

7)完好设备标准竞赛的实际成效。

(l)机械设备保养是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修换易损零件,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的一系列工作,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

(2)机械设备保养的要求。

l)处理好保养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在安排施工任务时,要留有机械保养时间;保养作业尽量利用业余和节假日进行,以缩短保养停机时间,减少对施工生产的影响。2)制订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操作人员进行保养作业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3)对操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培养爱机习惯,熟练掌握保养技术知识。

4)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配齐油枪、油杯等专用工具设备,按期按量供应必备品和配件等。

(3)机械保养的作业内容。

机械保养主要是清洁、紧固、润滑、调整、'十字作业法',直至以恢复各大总成件耐用能力的平衡为目标而进行的有关项目。

(4)保养计划。

2)保养计划的编制应坚持强制保养的原则。

(5)保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3)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将保养类别、起止时间、保养主要内容和质量检查情况登记在履历书和保养登记簿内,记录内容应齐全、准确。

(l)由于机械设备种类繁多,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采用不同修理制度。

(2)机械设备划分为三类:一是关键机械设备;二是主要机械设备;三是简单机械设备。

1)计划预期检修制度。用于第一类机械设备,用计划预防性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3)事故修理制度。适用于第三类机械设备,出故障就修,不出故障不修。

(4)修理制度三种检查方法。

l)修前检查:以专业人员的经验和仪器仪表相结合,鉴定如何修理;。

2)定期诊断法:根据诊断结果,视情修理。用仪器仪表和人的经验相结合的方法;。

3)随时观察法:用于事故修理制度。要求随时注意和掌握情况,一旦发生故障,马上修理或更换。

机械设备的修理是指将已因磨损而性能降低的机械设备恢复到原出厂性能或基本达到原出厂性能的恢复手段。机械设备的修理体制、修理计划的形成程序见'机械设备的保养'第l、2款。

(5)机械设备的定期修理。

机械设备的定期修理是指按计划预期检修制中规定的修理周期(间隔)对该机的强制性修理。这里主要指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理。

l)制订修理方案。

在机械设备解体后,根据机械各部磨损情况,由机械技术人员会同机械修理人员共同制订出书面修理方案。修理方案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要有具体的配合数据、加工级数及质量标准。修理方案一经确定,不要轻易变动。

2)机械解体后,对所有旧零部件测量鉴定。从中确定可用、可修及需更新的配件,并据此编制出配件计划。

3)对按计划新购人配件和新加工件,逐个检测。对不符合质量、配合标准的配件坚决剔除。

4)对所有的配合组件,在装配后,要严格按规范检测并有记录。合格后方可进人下道工序。

5)部件组装完成后,要严格按规范检测并有记录并整体喷漆。

6)整机组装完成后,要整体喷漆,并同时喷上统一编号。

7)由机械技术人员、质检员、机械修理人员据修理规范和验收规范共同对该机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并签署验收单。

8)对大型机械设备,经过三次大修理后,不再安排第四次大修理,一直维护使用到报废;对于中型及以下机械设备,当其四级保养的费用已达到或超过其原值时,不再安排四级保养,一直维护使用到报废。

(6)机械设备的日常修理。

机械设备的日常修理是指对机械设备在正常运转中,因发生人为或机件损坏而造成的停机故障的排除手段。机械设备的日常修理的突发性强,在实践中很难列人修理计划。但也绝非无规律可循,只要广大机务人员勤于摸索、频于观察、精于记录、善于总结,还是能够做到、起码是能够基本做到防患于未然。

l)机械设备的日常故障的发现。

a.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心无旁鹜。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随时根据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声音、温度、气味、机械出力、操作反应等现象,及时发现异常并停机检查。避免因这些异常的推迟发现而造成机械设备的扩散性损坏。

b.各级机械管理修理人员应充分利用深人工地的机会,观察机械的运转动态,及时发现问题。

2)机械设备的日常故障的排除。

a.属于操作人员通过调整、紧固可以解决的故障,由其自行排除。但前提是机械管理单位必须为操作人员配备齐全随机工具。随机工具除本机专用的工具外,至少还应配备:黄油枪一个;克丝钳、鲤鱼钳、活扳手、十字螺丝刀、一字螺丝刀、电工刀各一把;机油壶一个。

b.属于机件损坏的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修理单位。通知时必须要把故障部位、故障现象特征说明白,以免修理人员往返徒劳。

c.修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以最快速度派出修理人员。修理人员应根据通知的故障部位携带上可能更换的零部件。

d.故障排除后,操作人员和工地机械员应签署机械修理任务单。机械修理任务单上应注明本次修理所耗用的工时;更换的配件名称、数量;修理质量评定和对修理人员服务态度的评价。

(l)企业内部调拨和外部调拨分别是设备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涉及产权变更时,要办理好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2)设备无偿调拨只需按规定办妥交接手续,有偿调拨应视设备情况,实行按质论价的计费办法。

(3)施工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合并、关停时,所有机械设备调拨处理按上级规定办理。

(4)根据管理权限发布调拨命令,按照调拨令办理调拨事宜。

(5)调人调出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调拨通知单等规定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及有效期办理交接事项,调拨通知单等文件应作为列账与立账的依据。

(6)原机附件、备品、工具、说明书、履历表、运转记录、随机技术文件等一律在交接记录上注明并随机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

(7)交接双方要互相协作,调出单位应主动协助解决装运问题,调转中发生的费用一般由调人单位承担。

(l)凡只属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均应按机械分类建账立卡。

(2)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机械总台账和反映配属情况的分户账,定期核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还要同财务部门所建的账卡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企业施工生产中的主要施工机械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原始文件(说明书、零件目录、图纸、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机械履历表(机械变动、事故、安装、运转、修理、改造等履历),均应按要求逐项登记。进口机械应详细登记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生产国别、生产厂商、出厂时间、编号、到达时间、配套动力及主要附件情况。

(4)运转记录等原始资料,由值班人员正确填写,专职人员审查汇总,逐级上报。

(l)保管。

l)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保管的有关技术规定保管好在库机械设备和暂时停用机械;。

2)机械设备在保管中严禁拆套,杜绝备品、附件、工具等的锈蚀、遗失和损坏现象。

(2)退库。

l)凡1年以上不需要用的机械设备,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3)退库机械的运杂费由原保管单位承担。

10.机械设备的封存。

(l)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2)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4)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5)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11.机械设备的报废。

(l)对机械设备报废要严格掌握,慎重处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l)主要结构和部件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达不到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因使用期长,修理费用过大,在经济上不合理的;。

3)因意外灾害事故和突发事故,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非标准设备,因任务变动,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需要的;。

5)需更新换代的淘汰产品。

(2)机械报废时,应由单位主管、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详细检查,作出正确的技术鉴定。

(3)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械,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报废申请书,经单位领导鉴定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按管理权限作报废处理。

12.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

(l)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定。

2)新购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由建制单位组织,在机械技术负责人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5)承修单位应事先通知送修部门派员参加,使试验和验收工作结合进行。

(2)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

公司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四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成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维护纪律,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目标,工作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

4、对公司作出其他贡献的,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七条   处罚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警告、 记过、降级、辞退。

第八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打闹、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妨碍现场工作秩序,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者;

3、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

4、不遵守部门主管指挥;

5、浪费公物、破坏环境卫生;

6、遗失员工牌或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员工牌。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

2、在禁烟区吸烟者;

3、投机取巧,谋取他人利益;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5、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6、代替他人签到或接受他人签到。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受重大损失;

4、泄漏公司机密、遗失重要文件;

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

6、拒绝听从主管及上级领导合理指挥;

7、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受重大不利;

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受重大不利。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力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情节严重;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6、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纪律,浪费公司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行为的;

12、无故累计旷工三日的,在外从事同类或另谋职业;

13、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14、在公司范围内赌博;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妨碍工作秩序;

16、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行政部门上报上级领导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上级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行政部提出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并以申覆后核定作为公司最后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五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第一条  总则

(一)有章可依,违章必纠,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

(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

2、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奖励200到5000元;

3、在任职期内取得比原学历高的文凭和其他证书者,奖励100到200元;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或大功奖励:

1、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奖励200—500元;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节省物料卓有成效, 500-2000元,奖励100元,2000-10000元,奖励300元,10000元以上,奖励500元  。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当,经考核认定者,奖励100 — 500元;

4、有其它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奖励200-- 500元。

5、全年全勤者奖励800元。每月全勤奖50元。

7、连续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获得公司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9每月评选优秀员工,每名优秀员工奖励100元,奖励金额及人数视具体情况调整。

(三)合理化建议奖:

1、员工对公司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将视贡献大小给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但对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的人员,将解除合同劝其退场。

第三条 处罚范围及标准

(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教育及培训,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人请假,否则,迟到按每分钟5元处罚,未参加者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二)各部门拟写的对内对外文件、报表等要严格的执行校对、审核制度。若出现一处错误或错字,处以10元罚款。

(三)办公区内严禁乱丢垃圾、烟头等。 下班离开公司请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空调风扇等电器,如发现某位员工下班回家后不关闭自己的计算机或者显示器者,罚款10元,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罚款20元,临时外出另算。

(四)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接打私事电话。否则处罚10元。

(五)开会、学习时遵守会纪,所有通讯工具设为振动或关机模式。否则,每次处罚10元。

(六)工作懈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七)上班期间严禁赌博、酗酒、吵骂。出现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八)员工之间有矛盾,必须通过正确途径反映、处理,严禁打架、斗殴,若是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将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及开除处分,情节较重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处罚100元;情节十分恶劣的,处罚200元,并解除合同。

(十)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给公司既造成不利影响,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根据公司损失轻重给予相应罚款或警告处分。

(十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0元。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2、不执行本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标准的。

(十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特别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2、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3、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4、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5、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公司款项的;

7、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8、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聘。

(十四)物资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物资保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当月月薪200元。

1、收发物资手续不全、管理混乱、帐、卡、物不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发放、外借库存物资的;

3、库房内物资存放不规范、排列不整齐、零乱不堪的;

4、防火、防盗措施不健全,所存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

5、所管库内物资因管理人员管理不当而出现霉烂、变质、锈蚀、损坏,造成一定损失的;

6、清仓查库时,发现帐物不符,不能及时纠正,又不及时报告,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

7、假公济私,私自挪用公司物资,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办私事的。

(十五)  财务部如发现考勤内容不真实,出勤天数有虚假,要给予纠正。由于考勤虚假导致公司多支出的工资、补助金额,要对考勤员、审核人及负责人给予同等金额的处罚。

(十六)凡未按照公司正规流程(晋升、辞职、报销等)办事者罚款200起,部门经理400元起。

(十七)如遇特殊情况,罚款条例没有规定的,可比照相关条例执行。

第五条  员工记功的奖励与记过的处罚方法:

1.同年中三次记功,岗位工资自动升一级;

2.同年中三次记过,岗位工资自动降一级;

第六条  其它

(一)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二)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室)、分子公司: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切实做好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用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经营用车和分子公司经营用车,以及集团公司员工私车用于公司经营的。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 %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

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司机管理制度

9、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和准确判断路面情况、谨慎驾驶,正确把握选择驾驶动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销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1、所有司机出车前,需检查好车辆及携带相关证件。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司机出车前需填写好当日出车记录(注:当日出车司机若被电子眼抓拍或由于个人违章导致的罚款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 。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给予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上班前严禁饮酒(包括所有酒精饮料)。下班后及时休息,保证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驾驶车辆。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司机室待命,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客服调度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客服调度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主管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客服调度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客服调度人员的电话,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规定车位上,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司机管理制度

(1)在公司主管经理领导,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的调配、运转工作。

(3)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库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的管理工作。

校车司机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务必出示接送卡。

司机班管理制度

一、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规则,安全驾车、文明出行;同时要遵守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要有计划的对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确安全行驶。

三、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每天一次保洁,以保持车辆的完好(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确保车辆的待发状态。

四、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并将检修内容报告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及大致维修的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送去维修。

五、司机要确保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按时参加机动车辆的年审,以保证证件的时效性。

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酒后开车、不许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

七、司机因闯红灯、证件不全等违章行为被交警处罚,费用不予报销,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司机出车要对乘车人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以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九、司机未被派出车,应随时跟车候车,或检修维护车辆,在职。

在岗,不准串岗,在其他办公室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有事确需离开车辆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车辆外出归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十、按照“事车一体”的工作原则,司机对工作要尽职尽责,对车辆和运输货物(人员)确保按时安全无误,无条件的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安排工作有意见可在事后报告或越级上报,凡在事前以各种理由延误工作者,要给予追责。

十一、司机在外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十二、下班后司机要将车辆停放公司院内,妥善地点保管,严禁私自用车,对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出车或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要予追责。定期对司机进行业务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者,业绩将作为晋升工资的积分和依据。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河南康立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月9日。

市场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15]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第四条  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资金的测算因素

第六条  测算数据主要以统计系统提供分县分年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

第八条  生猪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当地农村人口数x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x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年初印发奖励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生猪调出大县的入围标准。

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入围标准为: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

第十条  对达不到财政部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入围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畜牧(或农业)、商务等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认可后,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每年印发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财政部根据入围标准选定生猪调出奖励大县,并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等计算具体奖励数额,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生猪调出大县。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用途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二)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三)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范围以内。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五章、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动态监管制度。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畜牧(或农业)、商务等部门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动态监测,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根据监测情况,对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监测。

第十七条  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地方上报的基础数据资料和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  冒领补贴或者挪用、滞留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制定对奖励资金的具体落实办法,加强奖励资金管理,保证奖励资金及时、如数拨付到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产市场管理,保护房产流通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进行房产交易、租赁、交换等流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产市场的管理应坚持合理调节供求,搞活房产流通,强化管理手段,保护双方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本市房产市场的管理部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房产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买卖、租赁、交换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政策、规定。

(二)办理房屋交易、拍卖、交换手续。

(三)参与房屋租赁、抵押、典当等经济合同的鉴证工作。

(四)审查出租、抵押、典当房屋产权人的资格,监督、管理、租赁等经营活动。

(五)参与制定各类房产的流通价格标准。

(六)按分工评定进入市场流通的房产价格,并为仲裁、公证、保险等活动进行房产价值、价格评估。

(七)负责管理房产流通活动中的经纪人(中介人)。

(八)调节房产交易、租赁、赠与和以房产为资本兼并、合资入股、抵押等活动中的纠纷。

(九)依法查处、打击房产流通中的非法活动。

(十)指导各县(市)区的房产流通管理工作。

城建、土地、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易管理

第五条下列房产均可进行交易或变更产权:

(一)单位自管的房产;

(二)个人私有和共有的房产;

(三)市直管的公有房产;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所有的房产;

(五)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的房屋;

(六)按规定允许出售的部队所有的房产;

(七)企业兼并、拍卖、抵押等的房产;

(八)单位和个人与国内、外联营合资的房产;

(九)法院依法判决没收、抵债、抵税、抵罚没款等的房产;

(十)按规定允许交易的其它房产。

第六条各类房产交易、产权转让转移、抵押、典当、拍卖和以房产为资本合资、联营等活动,应在市房产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到房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立契、审核、过户手续。

第七条出卖和产权交换、转移的房产,必须具备合法的产权证件。单位所有的房产,还须具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直管公房需持有市房产局核发的《直管房产产业证》。

第八条购买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的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成交后应持购房协议书和付款收据到市房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确权手续。

第九条出卖租赁期未满的房屋,产权人须征得承租人同意,并事先办理好过租承诺手续或与承租人就中止租约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进行房屋交易和产权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和交易管理费。

第十一条平房和整体楼房产权变更后的三十日内,产权人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有产权、债务纠纷的房屋,不得买卖已批准征用或拨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不得买卖非法、违章建筑的'房屋和临时建筑的房屋,不得买卖经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房产,不得私下黑市交易,不得利用房屋交易非法谋利。

第三章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所有的、具有合法产权证件,无倒塌危险的房屋均可出租。

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必须由租赁双方持租赁合同 到房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出租方还须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向房产市场管理部门缴纳租赁管理费。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合同或进行其它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期满仍需续租的,应重新办理租赁手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租用权。

第四章交换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在规定允许的落围内均可进行房屋用交换。

第十八条交换房屋必须事先征得房屋所有者同意,并到房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房屋交换

(一)房屋产权不清的;

(二)现住房无正式承租权的;

(三)家庭成员对现住房有争议的;

(四)单位擅自内调市直管公房住户的;

(五)拖欠房租和供热费的;

(六)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修复或未赔偿的。

第二十条自行管理房屋的单位,对换入的非本单位职工住户在房屋管理、维修、供暖服务等方面,应与本单位住户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交换房屋,不得利用房屋交换谋取暴利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第五章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房产市场实行指令性价格和指导性价格。

第二十三条房产出租、出售价格、收费标准和评估价格的规定,以及适用范围的确定,应报市物价是部门核准。最高限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出售的商品房和新、旧公房及单位出租的住宅用房应执行指令性价格,不得突破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

其它各类房屋的交易、租赁应执行指导性价格,交易、租赁双方可在房产市场管理部门评估确定的基本价格基础上自行议价,超过基本价格的部分按规定收取超标准费。凡规定有最高限价的,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第二十五条从事房产价格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市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正规培训,并须经考核合格取得专业评估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章经纪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市场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房产流通中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经纪人的报酬由市房产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成交率及中介服务质量确定。

第二十八条经纪人在中介服务中必须遵守房产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利用其身份之便从事损害双方权益的活动,不得索要财物,不得谋取非法收入和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模范遵守本办法,在房产市场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检举揭发违法交易等行为有突出贡献的,由房产市场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由房产市场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进行房产交易、产权转让转移等活动未到房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的,责令其补办交易手续,并对买卖双方各处以成交额5%至10%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房屋或买卖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房屋等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交易双方各处以成交额10%至20%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出租或限期补办手续、没收出租方全部非法所得,并对出租方处以非法所得金额2至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中止合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或利用经纪人身份从事违法活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法、私自交换使用房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补办交换手续,并处以交换双方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利用房屋交换谋取暴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其非法所得金额2至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超标准或超限价出售房屋的,按国家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当事者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处罚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决定处罚的部门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的房产市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奖励管理制度

增强与提高酒店员工的动力和士气,是保持酒店企业生机和活力的客观要求,是酒店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环节之一,也是酒店人事管理工作成效的综合反映。

(1)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激励员工,加强酒店对员工凝聚力。成功的企业精神是通过酒店的口号、店歌、店徽、店服、员工活动、员工刊物、酒店在员工心目中的高大形象等多种途径,建立起酒店经营的精神支柱,形成酒店对员工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2)以目标和成就感激励员工,激发员工奋发向上,勇往直前的斗志。酒店人资质检部在员工调配中,可以提供挑战性和竞争性的工作岗位来激励那些成就感强烈的员工。

(3)以信任和尊重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自信心和责任意识。人资质检部要以人为中心进行人事管理,靠激发员工的能动作用来改善酒店的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竞争能力。相信人、尊重人、尊重每个员工的人格,承认他们的工作成绩和对酒店企业的贡献,使员工在一定范围内表现与发挥自己的才干,他们才会感到工作的意义和自我的价值,进而体验到酒店企业的吸引力。

员工奖励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嘉奖员工在日常工作岗位上,对加强酒店经营管理或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或创造出的优异成绩。另一类是表彰员工在精神文明与素质修养方面表现突出,产生显著社会效益。

酒店实施奖励的办法可根据具体环境与条件而确定。一般可采取物质奖赏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发放奖金是最普遍采用的物质奖赏,其次以发放纪念奖品予以奖励。酒店还可以对优秀员工给予一定假期,组织赴外地参观、考察、旅游或休养等,作为调剂先进员工紧张的'工作的奖励方法效果也佳。

精神奖励的方法,一般是颁发奖旗、奖状,发布通知、宣传报、书面表彰或召开员工大会通令嘉奖;酒店人资质检部要制定定期评选酒店最佳员工的政策,使全酒店范围内集中奖励少数特别优秀员工,成为一种制度持续下去,作为员工激励的最高奖励。另外,酒店还可以不定期评选'礼貌大使'、'礼仪小姐'、'微笑模范'等。

晋升是员工奖励的手段之一,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除了给予规定的奖励外,晋升加薪也是必要的配套措施。对优秀员工考虑予以晋升,必须按照晋升职位的岗位要求,对照晋升对象的近期考评结果,以能力条件为主全面?量、慎重决定受奖员工是否具备晋升资格,能否胜任更高职位的业务要求。酒店人资质检部要根据受奖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才可决定是否对受奖励员工予以晋级加薪的激励,这样才能确保酒店人事政策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对酒店的经营管理负责任。

关于酒店人事组织系统中,人员的岗位空缺晋升的操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既定的酒店组织结构及岗位设置、人事管理原则、结合晋升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全面决定晋升实施方案。酒店人资质检部经理应在员工晋升中,坚持组织原则和任人为贤的方针,抵制长官意志、任人为亲及开后门等不正之风,确保酒店干部队伍的素质水平,为酒店企业人事工作的科学管理把好关。

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奖励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奖勤罚懒,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任。

2、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逐级岗位责任,责任书内容包括安全责任范围,安全目标指标,奖罚标准等,以此作为公司对各级责任人的考核依据。

3、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励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4、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百分考核,每月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组织安全办主要成员对责任的落实检查一次,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效益工资、奖金分配挂钩,并进入考核档案。

5、考核资料累积由安全办主管考核的干部负责,每年年终考核以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与年终奖励挂钩。

6、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1)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

(2)连续三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被盗事故的管理处。

(3)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

(4)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

(5)关心、支持、帮助公司的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突出贡献者。

7、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对带病运行的设备不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9、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10、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11、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12、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效益工作和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公司在实际施行奖罚时,可重奖重罚。

司机管理制度

7、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车辆运行记录。

(1)派车原则。

市内公务派车由办公室指派,省内公务派车须经主管副总批准,100公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使用总经理的专用车须经总经理同意。

(2)建立用车台账。

a、办公室必须建立用车台账,车辆使用前须将车里程表数一一进行登记造册。

员出车登记表上登记出车起始里程、出车地点及事由并签字。

c、办公室设置用车通知单和用车登记表。市内用车者在登记表签字;出城用车由用车者填写用车通知单,按程序审批后驾驶员才可出车。

(3)加油、加气的规定。

a、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和驾驶员根据车况、车型共同制定每百公里耗油/气标准。

b、财务室凭用车通知单和行车登记表按月结算耗油/气量。

c、实行专车专卡,财务室按实际出车里程和核定的耗油量计发各车的油卡,并设立各车用油台账。无加油卡时须索取发票,并登记加油/气量,当前里程,时间等数据。

(4)车辆维修。

a、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解决的必须到指定的厂家维修。

b、由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共同联系汽车修理厂家,并约定先修车后付款的合同原则,修理厂家每月凭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来矿结算付款。

c、车辆需要更换单件在1000元以上的配件或进行大修时,必须填写申请表,经主管副总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d、凡被更换的废旧配件如数回收。由负责回收人员出具证明后新购配件才能报销。

e、严禁驾驶员出售油料和配件或多报修理费,违者处同等金额三倍的罚款,严重者直接勒令离职。

(5)奖惩方法。

a、对节约限定油料者,奖节约油额的50%;超过定量油料时,由驾驶者承担多耗油料的50%;实行季度结算制。

b、驾驶员必须按指定地点出车,如地点变动,由用车者补办相关手续。严禁擅自出车,违者罚款100元。

c、驾驶员酒后开车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每次罚款300元,交给他人酒后驾驶每次罚款500元。

d、出现交通违章,如因主观原因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与罚款。e、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时,按事故损失的20%承担赔损责任。

f、对全年安全出车330天(不含修车)以上,且又无主观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xx元。

4、严禁随意利用公车办私事,或帮他人办私事,发现以上行为罚款50元每次;

5、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加油卡余额不足了应及。

时通知冲卡。特殊情况用现金加油必须开发票并且在发票上注明原因;

司机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司机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二节车辆调度。

第三条。

坚持公车公用原则,所有用车必须由办公室或指定人员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公司级领导可直接安排驾驶员,但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汇报。

第四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严禁借车给他人使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

第五条。

未经批准,驾驶员或公司其他员工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节车辆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指定驾驶员负责分管车辆,驾驶员对分管车辆的安全状况负责,确保运行车辆具有完整地安全保障。公司办公室将定期对驾驶员分管车辆进行重排。

第七条。

司机班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抽查。驾驶员应按《司机班值班表》安排夜班和周日值班,擅自脱岗者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进行处理。(如当值驾驶员正在执行出差任务,其夜班或周日值班将按顺序由下一驾驶员顶替)。

第八条。

驾驶员应随时确保车身外观清洁干净。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第九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认真做好五查工作(查机油、查水温、查异响、查刹车、查油量),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辆最佳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安排维修。

第十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一次性发生费用金额500元以下的,分管司机应征得办公室同意后安排修理;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应报请总经理同意后安排修理。

第十一条。

车辆实行单车定点维修、保养、保险。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其他维修处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准在外过夜或停放在其他地方。

第四节驾驶员行车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服从安排。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公司。

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无故推诿。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办公室有权指派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驾驶员接受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应做好行车记录,行车记录应包括:行车时间、行车路线、行车里程、用车单位或个人等。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派车单应由用车单位或个人签字证明。无证明人、无行车路线的派车单不予核算里程。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饮酒,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违章开车,不疲劳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因个人行为造成违章罚款或引发事故的的,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服装整洁卫生、言行得体大方,对待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

第十六条。

妥善保管分管车辆的所有资料,不得遗失。按期做好分管车辆年审和个人驾驶证年审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擅自传播乘车人员的谈话内容。第十八条。

全体驾驶员(含休假、调休)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十九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迅速向公司报告,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交警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有伤者应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第五节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车辆发生的维修保养费、油费、洗车打蜡费、停车费、年检费、保险费,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核准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车辆加油时,应索取记录有公司名称的加油小票,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或未注明事由的,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出差车辆的路桥费实行实报实销,驾驶员应注明事由。

第六节奖惩。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公司将给予其特别奖励。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对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理:

1、私自借车给他人使用的,发现一次扣200元。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发现一次扣50元。

第七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集团办。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