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专业20篇)

小编: XY字客

实施方案的编制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这里有一些实施方案的实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和交流。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全县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期间,对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村要严格落实工作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于7月2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9月8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2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12月底前报送专项活动总结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集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镇群众非正常上访,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筹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竭力化解,强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妥善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稳定,在全镇形成群防共治,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为高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处理并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将越级上访人员控制在镇内,实现“两会”期间零赴京上访。

成立高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

第一副组长: 。

副 组 长: 。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排查处理本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将本地区可能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将劝返人员及时接回当地进行教育、稳控、处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立即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解决到位。对重点人员,要落实专班,多对一帮扶,人盯人稳控。对已排查出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各村、社区要将包案责任落实情况、调解处理情况报镇综治办。

(二)开展“两会”期间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 各村委、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争取把大多数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在“两会”召开之前;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制定教育稳控措施,盯死看牢重点对象。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各村、单位对可能进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彻底打消其上访念头。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要坚决实行镇、村干部对重点人员“一对一”方式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在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重点管控坚决消除隐患。切实抓紧开展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筛查,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方式,搞清情况,摸清底数,逐一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登记建档,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等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人员密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随访,确保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及稳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和疏导劝返上访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县、镇主要领导指示,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疏导劝返应急工作组,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访情,各村、社区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疏导劝返工作人员,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不给高城抹黑,全力维护“两会”期间良好秩序。

各村、社区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化解、稳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系统涉稳人员的稳控、劝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劝返不尽职、稳控措施不落实或该解决的解决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维稳工作的落实。

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以下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1、凡发生赴京访的,所在村书记降为副职使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镇党委书记约谈,上访对象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负责。

2、凡出现赴省访的,所在村书记及驻村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检讨,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3、凡发生赴市、县重复访或多次访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县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力争把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数量减少到最低水平,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做到“问题不扩大,矛盾不上移”,为省青奥会、市省运会成功举办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排查化解的范围包括: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重点是:各类企业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人事争议、劳动关系解除、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各类社会保险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农口落聘人员、电大毕业生、原民办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

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时间至6月25日。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排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二是突出重点排查,具体是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同时对社情民意、网络舆情、传媒热点等进行排查;三是逐案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各负责人要把排查工作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二阶段:集中化解阶段。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边排查边化解的要求,对排查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纠纷,要认真分类汇总、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用较低的行政成本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各负责人要把化解工作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三阶段:就地稳控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各负责人要把“回头看”工作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30日。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认识人社部门维护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沛县人社局2014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对下列排查出的重点突出信访问题、不稳定因素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1、电大毕业生问题:责任领导: 。

2、农口人员落聘问题:责任领导: 。

3、企业军转干问题:责任领导: 。

5、劳动者维权问题:责任领导: 。

6、鑫诚公司派遣人员上访问题:责任领导: 。

(二)多项措施并举,全面排查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

拓宽排查思路,更新排查方法,通过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会、关注网络舆情动向、梳理联名信集体上访等方式,分析研究判断、评估预测矛盾纠纷。要充分利用信访、仲裁、监察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社区平台等服务窗口所反映出的信息,及时发现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建立和完善排查工作制度,合理安排相应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细化工作程序,将矛盾纠纷按诱因、地点、人数、重点人员、态势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造册。

(三)综合整治,切实化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

进一步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水平,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对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使用仲裁处理的劳动争议问题,要协调仲裁机构使劳动争议问题进入仲裁程序,及时依法处理,防止出现应受理而不受理和久拖不裁现象。同时,要完善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系统内部。要加大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监督和指导,提高解决成功率,及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对重点疑难案件,要按照“不限于原调查结论、不限于原处理意见,不限于原领导表态”的原则,转变思路、变换角度、调整方法、完善对策、重新调查、重新处理,进一步挖掘解决问题的空间,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坚持领导带案下访、量化细化工作目标、网上公开答复等好的作法。要设身处地地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和实际生活困难。

(四)把握形势,加强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正确把握当前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自查自纠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的不足,结合实际,明确总体目标,切实加强人社领域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要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个进行研究解决,确保“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促进“案结事了”,对敷衍塞责,不负责任造成错案的责任人,通过责任倒查,追究或者建议追究其责任。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制、定期通报制、公开听证制等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非正常上访处置机制。要切实加强劝返接回工作,努力做到“行动迅速、接返及时、稳控得力、不再倒流”。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处置力度,加强对非正常上访等违法人员的劝返接回、取证移交等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县局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当前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任务,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持续开展“三无”创建,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

从现在起至2022年2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结合“三无”(无信访、无事故、无案件)创建开展,着力从源头上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命案、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通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建设法治天祝、平安天祝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底数。按照网格排查不漏一处、复工排查不漏一企、线上排查不漏一人的原则,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排查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引发的劳资矛盾、债务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工资拖欠、经济纠纷、医患纠纷、土地纠纷等领域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民生类、涉众型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缠诉缠访等重点人员,特别要将婚姻家庭、婚恋情感等易引发家庭和邻里关系的矛盾纠纷,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和思想教育疏导。

(二)全面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一般性矛盾问题,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定期组织回访;对重大矛盾要紧盯不放,及时成立“一对一”的调解专班一抓到底;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化解。

(三)集中攻坚重点矛盾纠纷。一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攻坚。结合疫情防控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集中突显的实际,深入排查婚姻家庭、征地拆迁、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剖析问题成因,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二要开展重点积案矛盾纠纷攻坚。持续攻坚化解信访积案、矛盾纠纷重点问题,努力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三要开展重点人员矛盾纠纷攻坚。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不良行为青少年、涉邪教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缠访闹访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四要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攻坚。要坚持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起来,及时查结群众反映举报案件线索,对各类诉求和问题及时掌握、调处到位。

(四)建立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开展“三无”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月分析研判、周排查梳理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推广运用“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优势,为重大矛盾纠纷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建议;特别是律师要积极参与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行动。要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覆盖面,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和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要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和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的原则,立足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制度,严格落实“五包”措施,最大限度把问题排查在初期、人员稳控在当地、事情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荫芽。

(三)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健全多元化排查调解机制,完善考评问责机制。县局适时对各司法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给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及时、稳控不得力,县局适当进行谈话提醒。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及莱西市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平安莱西”、“和谐莱西”建设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大民调”格局的优势,加强三级联动,加大民间纠纷预测、排查、控制和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不断健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创新“四位一体”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大民调”格局,健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即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村、镇;城区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本单位;部门和系统内出现问题,解决不出本部门、本系统。实现不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进京到省滋事闹事的非正常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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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冲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一)坚持“及时排查、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搞好“有关方面人员”、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婚姻家庭、失地农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列出单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限时调处。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得把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和推给党委政府,不得把应由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多种手段和多种方法并用的原则。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依法调处、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要结合矛盾纠纷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排查的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排查的重点:因企业改制破产、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程拆迁、旧村规划改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土地征用、承包、延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村(居)换届选举、村务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土地、山林、浅海、滩涂、宅基地边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因涉法涉诉、涉军人员、水库移民、转体公司和事改企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劳动合同、产权属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水、电、气、公交等涉及群众生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大调解组织格局,健全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使镇级调委会人员要达到5名以上,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达到3人以上,并确保“三员”配齐,即: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纠纷联络员。在全市实现一类调委会达90%以上,消除三类调委会。切实使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四落实”要求,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册、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报酬落实。并达到标牌、印章、徽标、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各类簿册、调解文书规范齐全。年内每个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要在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同时,至少抓出4个标准较高的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及2个企业、行业、区域性规范化调委会。

   (二)积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1、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强化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

    2、完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信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实行联动联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原则,即时进行调处。对于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镇(办)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增强调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如需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以取得最佳调解效果。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镇(办)调解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镇(办)司法所、调委会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酿成大的事端。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镇(办)要加强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对长期打不开局面或工作滞后的,要严肃批评,并帮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调处不力、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汇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

   1、坚持协调会议制度。市局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南片北片进行,主要听取各镇(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布署,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2、坚持定期排查制度。采取“拉网式”、“会战式”的方法,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市每月、镇每半月、村(居)每周一次进行定期排查。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尤其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情况早发现、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各镇(办)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情况要定期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错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局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4、坚持案件分流交办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均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并明确调处要求、调结时间。

   5、坚持台帐登记制度。各镇(办)要建立微机化管理台帐,对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事项,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6、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市司法局将根据掌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了解处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镇(办)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情况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矛盾纠纷激化,出现“四类”案件和“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要按照责任查究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市司法局召开工作会议,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动员部署,由基层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镇(办)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20日)。各镇(办)要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活动,认真梳理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模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并逐案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同时,要建立健全经常性、不间断、滚动式的排查工作机制,于每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三)化解处理阶段(4月21日至2008年3月15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本级本单位自行化解处为主,力争做到解决得好,控制得了。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镇(办)要逐案落实化解处理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即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稳控防范、包定纷止争。

   (四)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2008年3月1日至10日,分三个时阶进行)。2007年6月10日、11月10日,各镇(办)要将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由市司法局基层科汇集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进行全市通报。2008年3月1日至10日,在各镇(办)总结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基层科牵头对各镇(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市司法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希祥局长任组长,曲娟芝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详细名单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科,全面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动员,确保取得实效。各司法所长是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主动抓好相关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二)严密组织,精心部署。本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跨度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解决不留死角,努力实现“三个减少”、“四个到位”,确保达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克服纠纷排查走过场的错误作法,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积极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各方积极参与、齐抓工管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整合力量进行排查调处。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涉及本级处理的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稳定。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上,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对一些日常纠纷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坚持调防结合,使这次活动既化解了矛盾,调处了纠纷,更使基层群众提高了法制观念。

   (四)完善机制,打牢基础。各镇(办)要在抓好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着力从信息、预警、排查、化解、建立台帐资料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教训,主动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努力使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长期坚持下去。

   (五)加强督查,跟踪指导。为使这次全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顺利圆满地完成,市司法局将在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的各个阶段,对各镇(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由本级解决的,要跟踪督办,限期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不利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安全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为先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三是把握五项原则。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霍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霍邱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xx〕2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动我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行政与信访部门负责、各村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以“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加快平安曹庙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聚焦矛盾纠纷排查,着力解决矛盾排查不全面、不细致、不到位的问题。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充分运用全镇矛盾纠纷系统等线上平台数据,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全面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权属、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据实填写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聚焦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着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纠纷化解不及时、不专业、不彻底的问题。以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受疫、受灾严重影响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镇司法所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处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并减免相关费用。建立健全企业、商会等调解组织,切实把各类涉企矛盾纠纷纳入调解范围,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聚焦大调解体系效能发挥,着力解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不顺畅、不互动、不衔接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构建“1+4+n”(以镇、村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为支撑,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综合性、“站式”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联动,高效化解涉疫情、灾情矛盾纠纷。

(四)聚焦“四下基层”,着力解决接访下访流于形式、一接了之、接而不结的问题。将信访“四下基层”纳入“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结合“信访接待下基层”,将排查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上访、协调难度大的信访事项,纳入镇主要负责人接访约访、带案下访。结合“现场办公下基层”,将排查出的疫情防控、抗洪防汛、“四重”(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事项、重点人员)信访事项等,及时调度,主动化解。结合“调查研究下基层”,将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作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五)聚焦“四最”试点,着力解决积案化而不解,漏管失控、包案形同虚设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形式的化解稳控措施。近年来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督办的1件信访积案,镇建立包案化解稳控措施,严格按照“五个一”包保责任(一名包案领导、一组化解专班、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方案、一份结案报告),咬定不化解不放松,不销号不放松,确保积案清仓见底,人稳当地。

(六)聚焦信访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受理办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不够到位的问题。组织镇信访干部到县以上参加信访业务培训,规范办理信访事项、提升信访“三率”水平、开展信访听证评议等内容,夯实基层业务水平,补好工作短板努力提高我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七)聚焦依法处置,着力解决以访施压、以访牟利、违法信访的问题。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信访诉求,坚持舆论宣传和分类处理相结合,坚持解决问题和依法处理并重,在做好群众宣传、源头预防的同时,对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解释教育到位,同时教育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理性表达诉求。在信访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通知》、《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进行打击,维护好我镇大局稳定。

(八)聚焦矛盾属地稳控,着力解决包保不力、追责不实、重复信访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包保稳控措施,对重复来信、重复网上投诉、重复进京赴省上访、集体访、利益群体、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调处,认真贯彻落实包协调、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克服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对因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百日攻坚行动”从8月份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由镇党委牵头,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共同组织实施,组建统计汇总专班和矛盾纠纷化解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13日-8月20日)。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核实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排查隐患包含近三年全县矛盾纠纷系统内未办结案件、进京赴省人员、网上重复投诉或来信人员、近年来交办1件积案人员等),明确矛盾纠纷的人员信息、家庭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诉求、化解措施、包案领导、办结时限等,通过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第二阶段:矛盾化解阶段(8月21日-9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按照“五个一”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妥做好调处、化解与稳控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10月1-10月31日)。对重大疑难案件或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案件,镇矛盾纠纷化解专班定期集中会商,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8日)。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惠家国任副组长,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副书记惠家国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真抓、敢抓、善抓,亲力亲为,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动态排查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收集涉稳信息,针对疫情防控及抗洪防汛背景下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过细排查、超前预警、做好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按要求、按任务、按时间节点开展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叠加、激化,坚决把各类不稳定隐患和苗头发现在萌芽、化解于基层,坚决杜绝矛盾“外溢上行”。

(三)落实包保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可行的包保稳控措施,明确包保任务,落实包保责任。对矛盾突出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加强预测预警性信息研判,及时掌握动态,教育疏导和包保稳控相结合,防止问题上行,形成越级访或集体访。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的化解稳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化解不到位,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对案件报结后仍发生进京赴省越级上访、重复网上投诉和重复来信的,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将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考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镇群众非正常上访,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筹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竭力化解,强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妥善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稳定,在全镇形成群防共治,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为高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处理并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将越级上访人员控制在镇内,实现“两会”期间零赴京上访。

成立高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

第一副组长: 。

副 组 长: 。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排查处理本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将本地区可能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将劝返人员及时接回当地进行教育、稳控、处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立即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解决到位。对重点人员,要落实专班,多对一帮扶,人盯人稳控。对已排查出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各村、社区要将包案责任落实情况、调解处理情况报镇综治办。

(二)开展“两会”期间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 各村委、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争取把大多数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在“两会”召开之前;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制定教育稳控措施,盯死看牢重点对象。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各村、单位对可能进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彻底打消其上访念头。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要坚决实行镇、村干部对重点人员“一对一”方式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在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重点管控坚决消除隐患。切实抓紧开展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筛查,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方式,搞清情况,摸清底数,逐一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登记建档,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等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人员密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随访,确保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及稳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和疏导劝返上访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县、镇主要领导指示,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疏导劝返应急工作组,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访情,各村、社区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疏导劝返工作人员,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不给高城抹黑,全力维护“两会”期间良好秩序。

各村、社区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化解、稳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系统涉稳人员的稳控、劝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劝返不尽职、稳控措施不落实或该解决的解决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维稳工作的落实。

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以下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1、凡发生赴京访的,所在村书记降为副职使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镇党委书记约谈,上访对象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负责。

2、凡出现赴省访的,所在村书记及驻村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检讨,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3、凡发生赴市、县重复访或多次访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集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及莱西市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平安莱西”、“和谐莱西”建设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大民调”格局的优势,加强三级联动,加大民间纠纷预测、排查、控制和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不断健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创新“四位一体”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大民调”格局,健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即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村、镇;城区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本单位;部门和系统内出现问题,解决不出本部门、本系统。实现不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进京到省滋事闹事的非正常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事件。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冲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一)坚持“及时排查、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搞好“有关方面人员”、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婚姻家庭、失地农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列出单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限时调处。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得把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和推给党委政府,不得把应由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多种手段和多种方法并用的原则。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依法调处、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要结合矛盾纠纷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

排查的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排查的重点:因企业改制破产、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程拆迁、旧村规划改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土地征用、承包、延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村(居)换届选举、村务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土地、山林、浅海、滩涂、宅基地边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因涉法涉诉、涉军人员、水库移民、转体公司和事改企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劳动合同、产权属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水、电、气、公交等涉及群众生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大调解组织格局,健全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使镇级调委会人员要达到5名以上,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达到3人以上,并确保“三员”配齐,即: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纠纷联络员。在全市实现一类调委会达90%以上,消除三类调委会。切实使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四落实”要求,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册、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报酬落实。并达到标牌、印章、徽标、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各类簿册、调解文书规范齐全。年内每个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要在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同时,至少抓出4个标准较高的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及2个企业、行业、区域性规范化调委会。

(二)积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1、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强化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

2、完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信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实行联动联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原则,即时进行调处。对于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镇(办)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增强调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如需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以取得最佳调解效果。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镇(办)调解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镇(办)司法所、调委会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酿成大的事端。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镇(办)要加强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对长期打不开局面或工作滞后的,要严肃批评,并帮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调处不力、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汇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

1、坚持协调会议制度。市局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南片北片进行,主要听取各镇(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布署,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2、坚持定期排查制度。采取“拉网式”、“会战式”的方法,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市每月、镇每半月、村(居)每周一次进行定期排查。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尤其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情况早发现、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各镇(办)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情况要定期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错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局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4、坚持案件分流交办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均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并明确调处要求、调结时间。

5、坚持台帐登记制度。各镇(办)要建立微机化管理台帐,对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事项,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6、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市司法局将根据掌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了解处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镇(办)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情况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矛盾纠纷激化,出现“四类”案件和“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要按照责任查究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市司法局召开工作会议,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动员部署,由基层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镇(办)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20日)。各镇(办)要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活动,认真梳理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模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并逐案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同时,要建立健全经常性、不间断、滚动式的排查工作机制,于每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三)化解处理阶段(4月21日至2008年3月15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本级本单位自行化解处为主,力争做到解决得好,控制得了。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镇(办)要逐案落实化解处理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即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稳控防范、包定纷止争。

(四)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2008年3月1日至10日,分三个时阶进行)。2007年6月10日、11月10日,各镇(办)要将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由市司法局基层科汇集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进行全市通报。2008年3月1日至10日,在各镇(办)总结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基层科牵头对各镇(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市司法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希祥局长任组长,曲娟芝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详细名单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科,全面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动员,确保取得实效。各司法所长是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主动抓好相关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二)严密组织,精心部署。本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跨度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解决不留死角,努力实现“三个减少”、“四个到位”,确保达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克服纠纷排查走过场的错误作法,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积极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各方积极参与、齐抓工管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整合力量进行排查调处。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涉及本级处理的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稳定。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上,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对一些日常纠纷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坚持调防结合,使这次活动既化解了矛盾,调处了纠纷,更使基层群众提高了法制观念。

(四)完善机制,打牢基础。各镇(办)要在抓好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着力从信息、预警、排查、化解、建立台帐资料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教训,主动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努力使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长期坚持下去。

(五)加强督查,跟踪指导。为使这次全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顺利圆满地完成,市司法局将在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的各个阶段,对各镇(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由本级解决的,要跟踪督办,限期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不利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安全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为先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中开展卫生系统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创建“平安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结合我院结合实际,自20xx年11月起,通过组织动员、全面排查、总结提高等阶段,现已初步完成本次专项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现将我院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总结如下:

我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办、医务、总务、器械、药剂等职能科长为成员的院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并落实各成员职责,形成组织网络,定期反馈专项活动进程情况,活动得到充分落实。

1.排查医疗业务方面的矛盾纠纷。

医务部门对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排查,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方法》,并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就合理使用抗生素进行了专题培训和考核,与临床各科主任、医务科、药剂科签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确保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认真落实病情告知制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努力减少医疗医患纠纷。

2、排查医疗服务方面的矛盾纠纷。

急诊、挂号、药房、检验等窗口是易引发医患矛盾纠纷的科室。院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态度。要求医务人员对患者满腔热忱,高度负责。推行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增设挂号、药房人员、减少排队,杜绝服务忌语和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现象,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医患关系和谐。二是改善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程序最简、效率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要求,简化就医环节,缩短医疗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使就医流程井然有序、顺达通畅;开设急诊病人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急诊服务和检查结果限时报告制,门诊实行导医导诊服务,确保患者就医方便、快捷。

3.排查职工队伍稳定的矛盾纠纷。

由于医院存在在编职工、人事代理聘用、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方式,易带来新的问题和矛盾。医院人事部门制定完善的职称评审、人员准入和人事分配制度,并积极引进医院急需的高级职称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和留住人才。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医院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结合区卫生局关于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我院相关制度,对开展矛盾排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医务科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记录和分析,及时调解;对重大医患纠纷,组织力量化解;对引起关注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利用合法渠道加以解决。在开展此专项活动的过程中,医院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取得实效,确保我院安定稳定,促进康复医院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为了建设安全和谐教学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在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就学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6月13日全区信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排查化解一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防止进京非正常上访,全力遏制到市赴省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力争实现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为20xx全国露营大会和“丝路春”杯张掖〃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顺利举办及x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学校领导结合行政例会、全体教师大会、各条线工作会议,认真及时宣传构建“和谐校园”这一办学理念。无论布置工作,还是各类检查考核,都吃透政策、讲清道理,用事实来说话,以工作实绩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以往几次教代会所提供的议案和意见的内容来看,无一起涉及教师与教师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学校按规矩办事,不断加强管理,重视构建“和谐校园”,近几年来,可以说没有出现一例矛盾激化的事例。这与学校领导加强管理,重视避免出现内部矛盾和纠纷是分不开的。

1.深入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本着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校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因矛盾纠纷未妥善解决有可能引发进京赴省到市来区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劳动保障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案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多措并举,确保解决问题。调处化解工作是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整治活动的核心。我们坚持一手抓排查、一手抓化解,把解决问题贯穿于活动始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四定三包”(即定包案领导、定办案学校、定办结时限、定办案措施,包调查、包处理、包解决问题)责任制,多措并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真正做到“三见六到位”(即见人、见事、见结果,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教育到位、违法行为处置到位、生活困难救助到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位、诉讼程序引导到位),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的,坚决防止因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3.强化宣传,依法规范秩序。学校一手抓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一手抓信访秩序的维护规范,在妥善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条例》及“两院三局”《关于依法处理涉访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宣传教育力度。

提供师生、家长申诉渠道作为学校管理者,自身素质要强,开展工作有方,这就要求每一位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不断加强学习,做到品德高尚、业务过硬、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近几年来,我校这支管理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能做到减少问题的发生概率,能做到及时妥善解决问题、能做到问题的解决不出校门。

从学校一头来说,做到校务公开,增强管理透明度,也是减少矛盾纠纷的一贴良药。该项工作,学校行政、工会十分重视,很早就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凡大事、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优秀表彰、各类先进推荐、各项工作考核结果做到提前公示,无疑义后再予以定局。

关于家长工作。我校从2方面入手:一是认真沟通学校与学生家长间的信息通道,提高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对学校工作的积极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有事及时耐心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意见化小,把小事化了。

不过,一所学校难以避免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管理产生意见。一旦突出问题和意见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甚至事态进一步激化。为此,我校的对策就是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热情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如果教师、家长有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科室领导能解决的由主管科室领导负责解决,主管科室领导不能解决的提交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除了处理解决问题程序明确外,学校还公布了学校热线电话、校长电子信箱,开通了校讯通。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落实“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工作头绪多,难免会出现漏洞和不到位的地方。这就要求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及时总结,不断反思,决不犯同一种错误。如果出现工作问题或漏洞,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弥补,不断改进工作,以求增强实效。我校是这么要求的,也是这么做的。

总而言之,我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十分有效的。我们深信:通过不断努力,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一定会使学校办学品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一定会使周边老百姓对我校更加放心满意。这也为我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六、排查清理出的主要矛盾纠纷。

1、原辞退的民办教师要求享受生活补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学生上下学车辆接送,按核载人数接送,产生了较大的费用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学生家长意见大。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我校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我校认真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1、我校有代课教师。我校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代课做好安抚工作,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关心他们工作和生活,鼓励他们自立自强。

2、学校与周边居民没有纠纷,相处融洽。

3、我校严格收费标准,没有在收费问题上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

4、我校无因教师、学生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引发矛盾纠纷情况。

5、我校无因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治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情况。

1、我校无校园周边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情况。

2、我校周边没有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存在。

3、我校无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暴力恐怖势力在校园渗透破坏情况。

4、我校无校园和校园周边存在引发各类治安事件和治安案件安全隐患问题。

5、我校消防通道畅通。

6、我校无校车也无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情况。

7、我校电气、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维护正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规范。

8、我校无学校危房使用;我校无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

9、我校每天利用集队、集会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兼职法制副校长。

10、有应急预案,每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

11、我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到位,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2、建立及执行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为有效化解各类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维护好全镇社会稳定。我镇对全镇社会矛盾问题进行排查、调处,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我镇开展社会矛盾问题专项活动开展工作经验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从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国规环安站、水利站等站所抽调人员组成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村委数量,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全镇各行政村屯开展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调解工作组进行优先保障,并根据社会矛盾人员、群体、案件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同时,负责部门、责任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部门职能,在全镇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工作组织网络,保证了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正常开展。

(二)夯实任务,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稳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认真排查调处各类敏感人员和敏感群体案件。

1、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各村委组织专人,20xx年以来,对辖区内对信访、三大纠纷等敏感人员案件工作进行定期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总,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制止。

2、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在x月x日,我镇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到x村成功处理一起村民及村干之间纠纷;x月x日,我镇综治办、司法所及村委干部到x村调解一起宅基地纠纷;通过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尽力协调解决,争取将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一些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解决在形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之前。

3、对于一些多次调解仍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和长年上访的缠访户,要求村干部、包村干部和镇包抓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注意其动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三)健全制度,做好信访案件调处工作。

为了确保各类信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我镇不断提高接访工作的能力和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

1、加强值班,确保信访信息畅通。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带班,办公室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通畅。对于各种来访及时接待,认真询问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做好各种信访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努力做好接访劝返工作。对于有发生的越级进京、赴省市等上访事件迹象,严格有关规定迅速行动,立即将上访群众接回并稳控在当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做到接得回,稳得住,不返流,不倒流。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村干部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在制定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等同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关系,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

20xx-2019年以来,群众来访呈逐步减少的趋势,群众大多采取个访的方式,集访、来信减少。许多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镇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结果。

我镇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社会变革发展,各类情况复杂化,调处难度加大,存在如下困难:

(一)办案人员少、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排查化解工作组的部分工作人员多数是从相关单位抽调的人员组成,所抽调人员在各自单位担负着相当的业务,加之没有很好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技能知能,仅凭现有工作经验,对开展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二)工作量大、任务繁重。

我镇人口多、地域宽、矛盾纠纷多,历年积案就多达十余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权、地权的改革,各种纠纷矛盾不断产生,调处工作难度较大。

(一)继续开展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案(事)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动态管控机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案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和细化责任,切实落实“专人专班、一盯一、多盯一”的化解管控措施,为重大节日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培训力度,充实调处工作队伍,定期组织调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调处工作人员水平,把责任心强,整治觉悟高,熟悉调处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调处队伍中来。

(三)多加学习教育,与其他乡镇单位探讨排查、化解调处好方法,学以致用。

(四)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大力度对现有案件进行及时办结。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镇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调解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排查调解工作,取得了工作实效。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工作,调整充实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组会议”、“重大纠纷协调会议”等项制度,创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调处”的方式,确保重大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2、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今年我们重新完善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核心的领导责任机制。

为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矛排工作活力的要求出发,我们大力推进了三项机制建设,即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应对三项机制入手,全面强化了全社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进一步规范了矛排工作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矛排组织,抓好基层矛排信息员的组织建设,提高了预警意识,强化了预警职能。

2、健全了以排查为主体的源头化解机制。在矛排、信访两个渠道获取矛盾纠纷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继续发挥基层防线的作用,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坚持每个月一排查、一分析,对排查出的矛盾要进行梳理,然后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督办,并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基层。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现就在该活动中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突出“一个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综合运用“五种手段”(三调联动、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通过“三个强化”(强化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强化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群监控),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宣传动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并将名单报至市局。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制宣传员等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发动,使之既有强大声势而又富有成效。

(1)大力调解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改革、发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矛盾纠纷,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以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大力调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尤其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稳控和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3)大力调解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今年是多重敏感时期,要适时组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政治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关心关注敏感人群和重点对象,确保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

(4)大力调解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纠纷,要纳入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视线,积极调处,及时化解,做好跟踪回访,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3.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全市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强化调解基础,筑牢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一月一排查,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组织集中排查,三月份将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织干部下基层,与广大基层调解人员一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治理。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规范所在地公、检、法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治安行政调解移交或联合调解等模式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作用。

一是围绕“法律服务百千万工程”和“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优势,深入基层,突出强化服务“三农”,把服务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参与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劳动合同、债务纠纷等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为农村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积极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考评内容;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层设施、所务管理等方面的评比,评选一批市级示范性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推荐至省司法厅参与全省评选。

三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对每一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将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情况计入信用档案,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建设开放式监督平台,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三)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减少社会乱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减少社会乱源和不和谐因素。加强指导基层安帮机构与监所的衔接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提高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加强“四项建设”,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采取“六个一”的具体工作举措,即构建一个网络体系、进行一次摸底彻查、组织一次集中交接、撰写一篇调研论文、举办一次研讨交流、开展一次执法业务检测,力争达到“五个规范”,即矫正流程规范、考核奖惩规范、教育矫正规范、公益劳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管得住,矫正好”,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脱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监执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湘潭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责任。

2.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调解矛盾纠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并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上级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落实好、保障好,特别是要加大对司法所和各类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为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镇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一年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上百件,调处上百件,成功率达98.8%。

稳定是第一要务,办党委、行政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行政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政法书记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民政、团委、妇联、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办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调解工作的公文写作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21余名,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办、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办事处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办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办、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办、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半年来,我办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结合办情,依法调处。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办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办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与会人员:全体心理健康工作小组成员。

会议记录:

一、回顾、交流前一阶段工作。

1、畅谈班主任工作的心得、体会,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反馈五、六年级学生家长座谈会的情况;。

3、寻求解决存在问题的策略;。

4、介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情况;。

5、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情况分析。

二、布置下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结合学校文化艺术节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围绕红五月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

4、做好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5、加强德育研究,创新德育工作方法;。

6、各班开展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7、开展好家庭道德方面的主题教育。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充分整合信访、综治、司法、纪工委、12345热线等多部门资源,全方位排查收集矛盾纠纷线索,实现应查尽查,应早尽早。

一是常规排查不留死角。按照“街道大网格--社区中网格--村居小网格--小组微网格”的四级网格管理模式,划分中网格12个,小网格78个,微网格173个,142名专职网格员和32名兼职网格员分配到各网格,做实日常走访排查,及时收集各类苗头隐患。

二是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依托日常走访排查、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主动梳理分类,聚焦邻里纠纷、婚恋家庭、感情纠葛、土地流转、征地拆迁、欠薪欠债、肇事肇祸精神病等进行重点排查,积极落实分析研判,强化法律宣传,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稳控。今年1-10月份,共巡查走访37000余人次,发现问题隐患400余个,当场解决200余个,上报街道平台统筹协调解决问题200余个,处理反复性市民热线问题158起。

三是回访排查巩固成效。为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清仓见底,街道组织专人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逐一回访,坚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做好善后跟踪处理和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掌握,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看法,疏导情绪,防止矛盾纠纷再次反弹。

坚持把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协调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信访、纪委等部门,构建党工委主导、综治协调、站所履职的多元化解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调解中心作用,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以司法所为主导,成立“润心”一站式矛调中心,中心占地1000多平米,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室、群众来访接待室、心理咨询室、法治图书室和“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调解中心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调处、一条龙服务”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今年1-10月份累计接待来访群众289人次,调解矛盾纠纷268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法途径尽快解决,司法所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金塔县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源头治理,靠实维稳责任,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了岁末年初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化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县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宗教场所冬季安全管理和年度考评总结工作相结合,确定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分口细化分工。召开各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会议3场次,组织开展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培训1场次,开展场所安全检查三轮次。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排查任务。根据冬闲季节是宗教活动较为频繁,城乡非法传教活动易发、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任务较重等实际,结合抓好宗教冬季安全消防检查和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评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充分发挥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动态信息,确定专人及时汇总,按时报送排查信息,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化源头治理。以做好“两节”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为重心,把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排查的重点,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化解矛盾,将可能引发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召开三个县级宗教团体换届会议,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法制意识,强化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意识及教风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是解决具体问题,务求取得实效。把维稳工作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开展了清真食品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了宗教界人士生活困难补助,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台属侨眷困难户活动,共走访慰问各类对象45户。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报告制度,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与集中排查、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