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范文(14篇)

小编: LZ文人

实施方案是指为达成特定目标或解决问题而采取的具体行动步骤和措施。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过观看以下实例,或许能给你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xx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8天以上。

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董事长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生产安全高效平稳运行,努力构建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一)各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行动上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依法管理,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来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和指标,实现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要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控制。

(二)通过公司与各部室、车间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车间同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部室、车间,分解到班组,直至员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三)公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责任制监督检查考核,每周一由企管部综合部牵头,分管安全的副总带队,对各车间部室进行安全文明生产专项督查,公司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要求及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办法,对违犯单位进行考核,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全程跟踪检查,确保隐患真正得到控制和消除。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和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部,设公司专职安全员一人。各单位运行和检修班组长为公司兼职安全员,形成了公司、部室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公司总经理、各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长为公司、部室车间和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形成安全生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有利于将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牢。

三、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规范化管理。公司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和事故特点,从管理、现场和运行、检修作业三个方面的标准化入手,掌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节、春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形成了点面结合、较为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公司突出从运行现场和检修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入手,按照标准配备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竖井、爬梯、旋转设备、高压变配电设备设置了围栏、扶梯、隔离罩和隔离围栏等安全设施,带电、高温、有毒、腐蚀等设备设施都悬挂明显的警示牌并设置了隔离装置和应急处置设施。严格按照要求整治现场安全隐患,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条件和安全秩序。

(三)各车间根据各工种操作流程,编制了相关专业运行操作规程和检修工艺规程,制定了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工作须知,反事故救援、雷雨季节和冬季供暖反事故预案,车间每月都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公司每年开展一到两次反事故大演习,指导员工正确作业、规范作业,正确处置各类突发事故,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单位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巡检、设备交接和设备定期轮换,设备检修、质量监督和验收等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工器具、设备巡检、特种设备等台帐,规范完善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同时建立设备隐患台帐,从隐患的整改到整改完毕有专门的责任人进行全过程管理,使设备隐患始终受控。

强化重点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各车间所有重点设备设施和煤气和高压蒸汽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高压电器、高压电缆等设施设备全部施行了运行和检修设备主人制,当班的设备主人定期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保养维护并翻牌和记录,最大限度的防患于未然。

五、狠抓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公司认真执行三级安全培训,不论是各级管理人员还是岗位员工,都进行定期培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岗位安全知识、安全知识竞赛、实践技能为主的学习、培训、考试。

(一)公司对新入厂人员首先经过公司一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培训,并严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才能分配到各车间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二)各单位车间每月对所属运行和检修人员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试。每年一季度进行运行和检修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以此提高运行和检修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素养的提高。

(三)今年结合集团公司活跃节日生活和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公司计划在“五一”前夕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各车间通过内部选拔,选出优秀人员参加公司竞赛,既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又调动各车间在岗人员学安全、比安全的积极性,促进了广大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建立起了较完善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公司现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汛保电预案》、《抗洪抢险预案》、《雷雨季节反事故预案》、《冬季供暖预案》和《环境事故预案》等较为齐全的应急管理预案,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二)各车间围绕安全生产实际,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应急演练和事故预想活动,涵盖车间各班组机台全员参与,有效的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技能,面对突然事件的处理能力得到相当大的提升。

七、狠抓违章查处,从严责任追究。

(一)公司每周一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对隐患点做出整改期限,并定期回访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敷衍了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罚。

(二)强化违章行为整治,提高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增强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各类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严格现场作业违章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政策指示的贯彻学习,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逐渐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公司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职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培训,反事故演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活动,“5s”管理等活动不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意识,将懂安全、讲安全,行安全作为每位员工首要任务和行为准则,逐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到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上来,为公司安全文化的深入人心提供合适的土壤。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现已进入冬季,雨雪冰冻及浓雾等灾害性天气显著增多,因天气寒冷干燥,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和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多发期,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4号)文件精神,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安全防范、督促检查等工作职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设施性能良好,疏散通道畅通。要认真组织疏散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有序迅速疏散,防止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对锅炉、燃气(油)罐等特种设备和食堂操作间、排油烟管道的检查管理,做到操作人员资质齐全、设施检验合格,管理责任到位,防护设施齐全,隐患及时排除。要加强对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经常对学校用电线路、停车棚进行清查和整理,防止因线路老化、负荷过高、线头裸露、充电时间过长等原因而引发短路、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要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止学生私用大功率电器而引发火灾事故。

各校区、各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把原材料进货及储存关、人员健康关、食品操作关、餐具消毒关、食物留样关等环节,确保饭菜价格稳定、食品安全卫生,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进行处置。

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校车驾驶员教育,严禁校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在师生员工中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努力防范校园内外交通事故,珍爱生命安全。

高度重视冬季体育活动和其它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组织工作严密、准备活动充分、训练方法科学、预防措施扎实。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对特异体质人员要重点关注、区别对待,坚决防止因组织不严密、准备不充分、情况不了解、处置不及时造成的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要深入排查教室阳台护栏、楼道扶手、校园围墙、公共厕所等部位的安全隐患,防范发生校园踩踏及其它意外事故。

各单位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查,遇有紧急、重要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学校,不得缓报和瞒报。如因值班人员不到位、联络不畅通、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发生事故,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大如天,是直接关系 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

3、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几进入苍松农贸市场的食品,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没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要主动苍松农贸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送检,并配合抽样检测。

4、 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购销台帐。购销台帐应记录 供货方、采购方的名称、地址、数量、质量、流向、时间并签名。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不缺项并妥善保管。

5、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并主支配合有关部门查封、扣押、 销毁、追溯。

6、 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造成危害的依法处理.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教学。

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学校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实际,特制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省、地、县教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我校建立由校长全面统筹安排,分管校长具体抓,办公室、总务、教务、宿管、团委及保卫、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落实。

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三、实施要求。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利用学校集会,班主任要利用班会,每月初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教育学生提高警惕,随时随地都要有安全意识。班主任要写出安全教育教案,并做好教育记录后,上交学校存档。

委及各班主任]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校同意,校长批准。校外集体活动要与共同组织的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1、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对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其它实验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门保管和使用。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教师和学生将有害、有毒物品私自带出专门的保管和教学场所。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此类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责任落实。[教务处、各室管理员]2、实验室要将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显著位置。实验教师要确保学生按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从事各种实验。实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操作思想,遵循安全守则,严肃认真地完成每一次实验。

[教务处、各室管理员](七)消防安全。

1、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师生逃生自救演练,教师定职定责,学生定向定点,确保学生紧急逃生自救安全有序。

各部门及教职员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机制1、及时报告。

级上报。事故报告的时间比寻在事发后1小时之匪警:110急救:120。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以学生为主,对学生、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严格的门卫制度。

3、慎密的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4、让学生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

5、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春城明星学校。

2010年3月29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20xx年,在市安监局、商贸办的支持帮助下,从整改氨系统入手,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管理目标。在新的'一年里,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经营理念,为做好全年安全工作,特制定20xx度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1、目标责任书起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文字起草工作,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

2、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20xx年12月28日召开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暨20xx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大会。

1、基层申报。各二级核算单位根据自身设备特点,结合新年度生产经营需要,于20xx年1月15日前向企业管理部申报设备维修及添置计划。

2、部门汇总。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向厂部提出企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20xx年1月18日前完成。

3、计划实施。企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一经厂部批准,由设备科组织推进实施。

1、在企业开展五一文化周期间,组织开展氨系统操作工理论培训和技能竞赛。

2、二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活动。

3、三季度,邀请安全主管部门来厂对企业各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理论培训。

根椐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布署,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一是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厂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全年12次。

二是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市安监局,商贸办指示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临时组织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检查,全年共组织各种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

三是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厂安全委员根据不同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防火、防雷击、防汛、防冻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全年共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四是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为切实掌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措施落突情况,要经常性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每逢节假日,厂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着重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保证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值班人员到点到位。

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并在第一时间力求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到位的,加强人防力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营。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以保证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

2、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检测机构承担,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3、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4、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理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培训、指导。

2、农产品生产者、企业、农业合作及其它经济组织。

3、例行监测: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检查、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单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分析(专家论证)。

5、监测经果与化验报告。

6、报省、市、县有关部门及领导。

7、受理举报、取证、采样、投入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

办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市农委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农委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进行试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