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借用合同协议书(优质15篇)

小编: LZ文人

合同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您需要制定合同协议,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一辆,车牌号码载人数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车辆的租金以月为单位。暂定租用期为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以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货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月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延长租赁天数。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六、车牌号码的车辆乙方已经抵押给甲方,甲方以租车方式给乙方使用。

承租方:出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二、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汽车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合同效力。

第六条租赁汽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一、租赁汽车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汽车。

二、租赁汽车乙方在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租赁汽车乙方没按有关法规及时购买养路费、运管费和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甲方垫付的,乙方应按期垫付金额的2%支付月利息,并且乙方就及时支付甲方所垫付的资金。

第七条租赁汽车的损坏、毁坏责任和保险。

一、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租赁汽车的损毁和灭失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不论什么情况,乙方均需依本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二、在租赁汽车发生毁损或灭失而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乙方应立即用电报、传真等书面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汽车相同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三、租赁汽车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费由乙方承担。险种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及保险公司消贷硬性规定的或乙方要求的其他险种,保险期自租赁汽车支付之日起至本合同终结为止。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同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明,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如因乙方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保险理赔时,甲方为当然理赔代理人,保险理赔金全部归甲方或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

五、保险赔偿金分割方式:租赁汽车可修复时,保险赔偿金归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修复汽车;如汽车报废,保险赔偿金额中,应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其余部分视不同情况归甲方、归乙方或由乙方其他债权人按法律顺序分割。

乙方承诺:

1、乙方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2、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任何涉及租赁汽车使用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直接、间接损失和所有善后费用)。

六、租赁汽车在保险期到期时应及时续保,如乙方不主动来甲方续保,甲方视为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续保。乙方应及时支付保费,否则,由甲方垫付的保费,乙方应按保费的2%支付月利息。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或退租,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修改。变更修改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出租人)。

签字:

代表:年月日乙方(承租人)(章)。

甲方(出租方):上海新战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现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事项:

1、乙方将于年月日至月日向甲方租用车辆,共计天。

2、每日用车租金元(不包含过路、过桥、停车费),基本使用时间为小时,基本行驶里程为公里。由客户第一目的地起计算用车公里数及用车时间,每超过一小时元,每超过一公里元。

3、此次租车行程: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元。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安全性能完好,保险齐备;驾驶员应熟悉沿途道路情况,做到文明行车,礼貌驾驶,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细致周到的服务。

2.甲方车辆中途抛锚时或非人为原因时,甲方须马上及时提供同级别车辆进行补救。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能影响驾驶员安全行驶,不能随意改变行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如果取消用车,须向甲方支付100%车款违约金。

五、本合同经双方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35弄16号701室地址:

联系电话:1391695022956833110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汽车借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鼓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配车奖励事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确认乙方符合甲方规定的销售人员配车奖励政策,将以下车辆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期限3年(自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计):车辆商标/型号____,生产厂商_____,车辆牌照号码___,车架号____。

二.乙方愿意在享受购车贷款时与甲方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接受甲方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及管理。

三.就车辆使用/奖励/转让等事项,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执行:

2.车辆无偿使用期满后,乙方若未能符合上一条款要求的,则双方同意按照车辆的市场评估价格转让并过户给乙方。

3.若乙方未满服务期限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业绩原因/违纪等原因被辞退,甲方同意按按上款所述办法将车辆计价转让并过户给乙方。

4.乙方同意车辆转让款可以从购货保证金/销售提成奖励/费用及工资中扣除。

5.若因甲方经营不佳而被收购重组、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乙方中途离职,则乙方应将车辆退还给甲方,乙方无需支付车款。

6.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性疾病等)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以视不同情形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可不视为违约.但当事人(或其家属)须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对方,以最大程度减少对方损失。

7.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中承担乙方的连带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1(签字):______________丙方2(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汽车借用协议书

乙方姓名:(承借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借用协议:

一、甲方将正常使用的号出车公里数车驾号车一辆,车牌号。

二、甲方将正常使用的车辆借给乙方使用,在借用期内出现的一切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维修、事故以及交警部门的罚款等)。

1、车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延误车辆的保养,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在借用期乙方必须做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水箱、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甲方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后果自负,乙方在借用期内有义务保管好,使用好借用的汽车及有关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甲方。

4、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车辆的损坏及被盗过,乙方应如实报告甲方并支付全额赔偿。

5、证件如有损坏,遗失由乙方赔偿(包括补证期间所延误出车的费用)。

三、如超出借用期,请及时续签合同和向甲方说明情况,超出借用期24小时,每天按200元罚款计算。

四、车辆如有人为损坏,由甲方指定修理厂维修并支付延误借车费用。

五、借用费用一次性付清:_____元/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借用协议书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用记录:

起借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还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起借里程数:还车里程数:

二、甲方提供符合车辆管理部门核准行驶的车辆给乙方使用。甲方责任如下:

1、发动机及机械运转无异常。

2、灯光、仪表、方向、制动系统正常完好。

3、随车工具、灭火器、警示牌齐全。

三、乙方借用车辆责任如下: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华勘职大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若发生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经济损失、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4、车辆借用期间发生的修理费、过路费、油费、违章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6、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应妥善安排好车辆停车位,避免停放危险场所,由此引起的车辆损伤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承担借用期内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和费用,并负责办理修理和理赔手续。

8、乙方在借用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扣分,如行车执照被扣,被扣期间内按车辆借用计算。

四、其它:

1、乙方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数×标准油耗之积向甲方交纳使用费。

2、乙方应按约定期限还车,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借用时间。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提车时里程:油箱:

承租方(乙方):还车时里程: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从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天月),租费用元,共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还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如在承包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牌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将汽车交给无c牌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5、乙方应安全驾驶此车辆,不能酒后驾驶,或交给喝酒后的人驾驶,或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

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租赁期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广东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九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

汽车借用协议书

借用方(简称甲方):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承借方(简称乙方):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陈述房屋来由、具体位置等相关信息。

现甲方将上述房屋借给乙方办公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始入住使用上述房屋,直至甲方认为应该收回房屋之日止。

二、乙方入住使用后,应加强对房屋的爱护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三、乙方无权将该房屋买卖、转租、转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否则甲方将收回房屋。

四、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方与金龙实业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并不得在该房内从事违法活动,并按时交纳因乙方居住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伤亡、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高空坠物造成伤亡事故等相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时,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正常,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用汽车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鼓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配车奖励事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确认乙方符合甲方规定的.销售人员配车奖励政策,将以下车辆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期限3年(自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计):车辆商标/型号,生产厂商,车辆牌照号码,车架号。

二、乙方愿意在享受购车贷款时与甲方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接受甲方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及管理。

三、就车辆使用/奖励/转让等事项,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执行:

2、车辆无偿使用期满后,乙方若未能符合上一条款要求的,则双方同意按照车辆的市场评估价格转让并过户给乙方。

3、若乙方未满服务期限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业绩原因/违纪等原因被辞退,甲方同意按按上款所述办法将车辆计价转让并过户给乙方。

4、乙方同意车辆转让款可以从购货保证金/销售提成奖励/费用及工资中扣除。

5、若因甲方经营不佳而被收购重组、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乙方中途离职,则乙方应将车辆退还给甲方,乙方无需支付车款。

6、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性疾病等)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以视不同情形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可不视为违约、但当事人(或其家属)须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对方,以最大程度减少对方损失。

7、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中承担乙方的连带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1(签字):

丙方2(签字):

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书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真皮;其他。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或手排挡:

新车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款的代办费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ps:汽车交易设计许多专业性问题,在购买的请务必要慎重!!再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带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前去帮忙。

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这种注意一下问题:

1: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销售方是否具有出售你要购买的汽车的资格,在购买以前请销售方或者销售员出具授权书,务必明确销售方的身份以及资格。如果销售方是公司,购车人应要求销售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销售方是个人,则应该要求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2:购车人在签署购车合同时需要确定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将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对购车人而言会不利。

3:汽车的发动机、音响、空调以及行使时的噪音声响等等质量问题很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车人只能在交接车时找比较懂车的内行人士或老驾驶员试开一下,如果发现问题在交接单上注明或当场拒收,免去日后取证上的麻烦4:对于进口车辆,购车人需要写明,不要只简单的写是进口原装,要明确各个进口原件的制造地。

5:对于车辆的外观颜色,车内的装饰,是否有异味等等这些问题,请在购车当场确认,一旦有什么疑问,一定要明确提出来,如果销售方保证不会有什么问题,请销售方出具书面保证并明确约定保证责任,如果不,请当场拒收。

汽车借用合同

甲方:车牌号:乙方: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

起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时分。

还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时分。

起借里程数:还车里程数:

1.发动机及机械运转无异常。

2.灯光、仪表、方向、制动系统正常完好。

3.随车工具、灭火器、警示牌齐全。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华勘职大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若发生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经济损失、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4.车辆借用期间发生的'修理费、过路费、油费、违章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6.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应妥善安排好车辆停车位,避免停放危险场所,由此引起的车辆损伤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承担借用期内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和费用,并负责办理修理和理赔手续。

8.乙方在借用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扣分,如行车执照被扣,被扣期间内按车辆借用计算。

1.乙方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数×标准油耗之积向甲方交纳使用费。

2.乙方应按约定期限还车,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借用时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汽车借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车辆拥有方,乙方是从甲方借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现就车辆借用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车辆型号(车型)。

车牌号:

发动机号为: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使用期间公司可视情况随时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1、甲方(公司)对乙方借用的车辆拥有所有权及对车辆财产处置权、使用管理调配权。

2、乙方借用甲方车辆,需经甲方集团领导同意,并按甲方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车辆借用手续。

3、甲方(公司)借给乙方的车辆,仅作为业务性质使用,乙方无权对公司车辆进行处置(抵押)或者变卖。

4、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惜和妥善保管好公司配置给的车辆,因为个人的行为造成公司车辆(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公司)借于乙方使用的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的非安全驾驶和违章,(违章交通事故,如酒驾、醉驾、超速、闯红灯等)造成的`后果及罚款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如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甲方(公司)借于乙方使用的车辆,其使用期间的油费、路桥通行费用、停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公司)借于乙方使用的车辆,其车辆的保险费用,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承办。

10、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公司的车辆另行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11、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车辆出现问题,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车辆的维修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12、乙方应按事先约定及时归还车辆,未做任何说明不及时归还者,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因耽误车辆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却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需经甲方集团领导同意,确认延迟交换的时间,再行到期交付。

13、乙方交回的车辆应和从甲方借出时一样,甲方有权仔细检查车辆的现行情况是否如初(包括车辆性能、车辆外观、车辆清洁、车辆用油等一切车况)。如有任何问题,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14、乙方在使用期间,因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遗失的,在车辆保险范围内处理,超过车辆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

15、公司员工(含驾驶员)在公务以外用车的,也参照本协议。

在双方合约期间,出现的争议或者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书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书

买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元。

(2) 余款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止,每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

型式:____________。

引擎号码: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书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