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差旅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小编: 雨中梧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机构为了管理和规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条例,它有助于维护秩序和提高效率。规章制度的守法和遵守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以下是一些守法和遵守的意义和价值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差旅管理制度

它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从而达到对企业出差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不同企业的公务表现形式或名称不尽相同。一般大中型企业,公务差旅活动频繁,需要制定单独的`公务。而中小企业则往往将这部分内容放置在行政办公制度或财务管理制度当中。与该制度配套使用的企业文书还包括出差申请书、出差通知书、差旅费支付说明书、差旅费用开支标准说明书和差旅费报销项目明细表等。

公司公务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总则、公务差旅流程及管理、员工差旅费用标准和使用管理等。其中,总则是对该制度制定目的和目标的解释与说明。关于的具体内容,不同企业会有较大差异,但基本内容框架结构差异不大。

(1)公司公务属于综合公司行政管理和财务制度内容的管理制度,制定该制度应该全面规划,有必要吸纳行政综合部门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及专业人员参加,以免造成制度的缺陷或部分条款违反国家相关财经纪律。

(2)公司公务内容应该尽量具体、全面,切实可执行,以免公司员工在执行时遭遇制度障碍。

(3)公司应该对差旅例外性事件规定处理原则、处理权限和权利归属等内容。

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员工差旅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          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           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         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         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处理费恩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的有关财务法规和《湖北省力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处理费恩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的有关财务法规和《湖北省力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勇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勇等。

3、 范围

3.1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3.2 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4、原则

4.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4.2 通讯费补助与《通讯管理规定》中的`移动话费合并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并标准时,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并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5、差旅费标准

5.1.1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室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不同职级确定。

5.1.2 公司职级分类,见附表1《全国地区分类表》

5.1.3 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附表2《差旅费报销职级划分表》

5.1.4补助标准,见附表4《差旅费等级标准、报销、补助标准》

5.2相关规定

5.2.1 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部分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5.2.2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标准的50%包干个人。

5.2.3.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以上船舱。却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5.2.4 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长途客船十小时以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5.2.5常驻外的机构及公司批准的常驻外学习的员工,其住勤费用补贴参照公司员工工作餐标准执行;经批准跨地区行动按出差规定执行。本规定所指的常驻外地员工是指因工作需要,需要常驻外地15天以上的员工。常驻外地员工应由部门主管书面列明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5.2.6应工作需要,邀请外单位协办人员出差,标准一般可在公司同行人以级别基础上靠一档享受补贴。

5.2.7公司批准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按会议召集及培训机构的统一安排据实报销,不再报销补助费。

5.2.8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在补充标准内列支,原则上不再报销出租车票。

5.2.9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生病等原因需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线路者,应立即请示公司批准出差的领导。未经许可擅自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路线的,不予报销差旅费;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5.2.10 武汉市内出差,交通费在公司核定的具体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如若误餐,每人每天补助5元。

5.2.11武汉近郊地区,如汉川,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县,除报销交通费用外,每人每天补贴10元。

5.2.12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而发生的除乘坐飞机、火车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探亲、治丧往返交通费用,经审核后据实给予报销。

5.2.13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有书面计划书并经批准,原则上应参加与组团出国;在出国前出国人员应与会计人员编制出国费用专项预算审批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全额包干。费用专项预算包括以下内容:国内、国际机票,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礼品费,门票费,通讯费,小费,娱乐费用及其他零星支出等。出国人员在报销时应根据差旅报销程序及要求粘贴有关票据,并履行差旅费报销程序。

6、程序

6.1差旅费借支

6.1.1出差人员出差获批准后,需办理借款手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填写借支单,注明出差是由,人员,地点,往返里、路径,时限及申请预支差旅费金额,报部门主管审核。

b)在资金计划内的借款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后由其分管副总审批,属资金计划外的借款申请,部门主管应指导其办理计划增补手续后办理借款手续。

c)借支人员将经审核同意的借支单交财务部门审核,出纳凭审核同意,手续齐全的借支单付款。

6.1.3一次借支金额超过两万元的,原则上采取主卡方式;一次借支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办理借支手续;由于银行在国家法定公休日不办理对公业务,因此,公司在法定公休日亦不办理现金支取。

6.1.4同部门同任务同行人员应由一人借支,一人报账。不同部门同任务同行人员应由享有资金计划额度的部门人员办理借支,报账。原则上借支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6.2 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6.2.1出差借支人员回公司一周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如确定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报账还款的,需由个人作出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月末将借支人员名单及余额反馈给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催款。

6.2.2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批准的出差派遣单以及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收据等支付凭证。

6.2.3参加会议人员报销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证明会议通知、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以及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收据等支付凭证。

6.2.4公司人员参加短期培训学习,应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员工短期学习培训费用应纳入办公室的费用计划。

6.2.5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的员工,回到公司后,应先向公司提交报告和有关会议、学习材料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3 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6.3.1票据粘贴要平整美观且分类排列汇总统计数量和金额;

6.3.2书写要清晰,计算要正确,不得涂改;

6.3.3票据真实和合法,票据上的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6.3.4报销凭证的大写金额栏由会计人员填写;

6.3.5报账审批手续齐全。

6.4 报销审核程序

6.4.1一般员工的出差费用,先有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审核批准。

6.4.2部门负责人的出差费用由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6.4.3公司副总经理的差旅费用由总经理审核后报销。

6.4.4总经理的差旅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

6.5 报销费用管理

6.5.1未进行商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用列入“营业费用”

6.5.2行政及职能部门发生的差旅费用列入“管理费用”

6.5.3公司对差旅费用实行部门控制。凡在部门当月资金计划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审批,超出计划的,需增补资金计划报副总办公室批准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6.5.4公司计划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将各部门费用完成情况反馈给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以便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主管对部门的课控费用进行控制。

6.5.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借支长期不报账,伪造及用虚假票据报销,违规批准报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差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结合目前公司现行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关的一些补充规定。针对到不同城市出差的公司副总、部门经理及一些特定人员的出差,其相关住宿及补助标准如下:

1、一般出差到外地,因业务需求需住宿在当地,应提前报知行政部,由公司选择当地快捷酒店预定住宿,据住宿发票实报实销。快捷酒店如:锦江之星、7天假日、如家酒店、168莫泰等等。

2、餐费补贴:副总级别每日补贴50元(午餐30元、晚餐20元)部门经理每日补贴4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其他特定人员每日补助3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3、其他费用应本着节约节俭的原则,立足于降低费用开支,尽力不乘坐出租车、黑车,减少交通费用支出。

此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差旅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近期我院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原文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二、补助标准提高。伙食补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杂费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确了审批流程。我院职工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进修前,需先经部室主任、主管部门、主管院领导签批。

四、规范了报销票据的要求。报销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要齐全,票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进修学习还需附主管部门出具“进修学习考核表”。

五、改变差旅费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员报销转入公务卡;医院工作人员报销原则上转入工资卡内。

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福瑞德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河北易倍得建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都福瑞德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康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财务部负责差旅费报销;

2、行政部负责出差火车票和机票的预定;

3、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1、目的地分类标准。

2、标准:

序号级别飞机火车长/短途汽车。

其他交通工具备注。

1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头等舱/公务舱软席/一等座不限。

1、大交通方式应选择最经济、最便捷的方式;

2、飞机票费用(含燃油费、机场建设费)如低于其他费用的,可直接选择飞机。

1、团体出差,长途交通及其他交通费用一律集体买单,凭有效单据实报实销;

2、餐费报销标准:

6、出差出发或返回(指到达出发城市)当天的餐费报销计算如下:

序号级别餐费补助1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实报实销2。

1、住宿标准。

2、除大交通外其他交通费用标准:

3、员工往返机场,在公司不能派车的情况下,应乘坐机场大巴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但以下情况,可以乘坐出租车:

4、由于赶乘早9:00之前航班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乘坐航班;

5、晚上21:30后到达目的地,下机后当地机场已无往来市内的公共交通;

7、员工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8、通讯费用标准:

9、已享有手机费用补贴的员工,不予报销出差期间的通讯费;

费用补充说明:

9、报销出差费用时,需提供合理票据,具体如下:

11、大交通费用需提供相应单据,乘坐飞机需提供登机牌;

12、其他交通费用发票需注明往返地点;

14、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退、改票费用不予报销;

16、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对任何有疑问的票据做出解释,并决定是否报销;

17、凡员工乘坐大交通出发时间(含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的时间)在公司上班之后的,须从公司出发,返程抵达石家庄的(含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的时间),须回公司上班。

1、本制度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执行,原《销售人员出差费用标准》同时作废。

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差旅管理制度

把邓州市城区的范围扩大到湍河以北,不仅包括花洲、古城、湍河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全部行政区域,还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在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而是适用于公务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二、是增加了租车的规定。

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增加了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下乡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

三、是提高了邓州市境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

修订后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各省差旅费标准执行,但是将住宿费标准进行了提高,并细化到每个地区,此外还取消了对房间(房型)标准的规定。

四、是调整了邓州市境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

乡镇工作人员到本乡镇以外出差或城区工作人员下乡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报销总额不超过20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五、是明确对下乡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的规定。

严禁把下乡出差有关补助当作福利发放;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下乡出差费用公示制度,每月对所有下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公示。

六、是增加差旅费报销规定。

增加了工作人员参加驻村帮扶、抽调挂职锻炼、开展审计巡查等专项工作的差旅费报销规定,明确了差旅费经费开支来源。

差旅管理制度

它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从而达到对企业出差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不同企业的公务差旅管理制度表现形式或名称不尽相同。一般大中型企业,公务差旅活动频繁,需要制定单独的公务差旅管理制度。而中小企业则往往将这部分内容放置在行政办公制度或财务管理制度当中。与该制度配套使用的企业差旅管理制度文书还包括出差申请书、出差通知书、差旅费支付说明书、差旅费用开支标准说明书和差旅费报销项目明细表等。

公司公务差旅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总则、公务差旅流程及管理、员工差旅费用标准和使用管理等。其中,总则是对该制度制定目的和目标的解释与说明。关于差旅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企业会有较大差异,但基本内容框架结构差异不大。

(1)公司公务差旅管理制度属于综合公司行政管理和财务制度内容的管理制度,制定该制度应该全面规划,有必要吸纳行政综合部门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及专业人员参加,以免造成制度的缺陷或部分条款违反国家相关财经纪律。

(2)公司公务差旅管理制度内容应该尽量具体、全面,切实可执行,以免公司员工在执行时遭遇制度障碍。

(3)公司应该对差旅例外性事件规定处理原则、处理权限和权利归属等内容。

差旅管理制度

1、为确保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人员三人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险柜钥匙全部由住宿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员工登记住宿后领取钥匙,员工办理离职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交还全部钥匙(押金4元)。

3、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本人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宿舍办公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员工离职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有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5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的.有限证件登记,然后再经商户领导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圆满完成工作,并贯彻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车(机)票、交通费、住宿费、途中应酬费和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

差旅费一律纳入各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分别就本部门的.差旅费编制标准预算。

1、审批权限:出差借款与报销审批权限按公司制度规定的借款/报销审批权限执行(见《审批权限表》)。

2、乘车标准:

行政级别交通工具

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

副总裁以上级别(含)商务舱/经济舱软卧头等舱据实报销

部门总监经济舱软硬卧、硬座二等舱据实报销

其它人员特批硬卧、硬座三等舱据实报销

备注:表中所述'特批'系指由其主管上级(即直接审批领导)批准。

3、住宿标准:

a、员工出差地区有公司签约酒店的,应通过行政部在签约酒店预定住房,如无签约酒店的地区,需经行政部协调办理酒店住宿。

b、部门总监以下级员工原则上需选择连锁商务型酒店入住,如:如家快捷酒店。

c、同性两人或两人以上出差前往同一地点办事的,应安排一同住宿,两人住宿费按一人标准报销。

4、交通费标准:(另行通知)

5、伙食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1、出差期间的招待费规定

a、出差期间的招待费包括工作用餐、招待客户支出、为客户购买礼品或招待客户娱乐。

b、若出差人员外出用餐、招待客户用餐或招待客户娱乐应扣减当日补助。

c、出差期间为客户购买礼品超过300元应附购买礼品的小票。

2、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规定

a、自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b、自带车包括外租车辆、私人车辆、公司公用车辆。

c、外租车辆出差的需提供租车合同方能报销;因业务需要架私人车辆出差的由直接领导审批可据实报销;带公司公用车辆出差的需附行政部的派车单复印件据实报销。

3、员工到外地培训、到公司所属分公司出差的规定

a、员工到外地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若公司与培训单位签订食宿协议,由公司或培训单位负责食宿支出的,员工不享受伙食补助;若员工自理伙食费支出,则按公司标准发给伙食补助。

b、员工到公司所属公司出差,当地提供用餐条件的,免除伙食补助。

1、报销人员应在出差回来的当月持整理好的单据就此次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到财务部进行报销,同时冲减出差发生的借款,报销时间同员工日常费用报销时间,如在规定的报销期间内没有报销应提出说明,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次出差发生的借款在该员工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2、申请伙食补助的规定

出差人员申请伙食补助,应是一个完整出差行程,如出差行程为旅程:北京--上海--广州,返程:广州--北京,如报销人员不能提供一个完整行程的原始单据,空缺行程所对应的伙食补贴应经部门主管副总裁或总经理特批方可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3、报销凭证的要求

a、原始凭证的要求:报销人员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往返的车票(机票)应与出差期间相对应。出差期间的其他票据都应在出差时间段之内。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出差时间从20xx年12月3日到20xx年12月10日结束,这次出差所报销的票据不能超出开始和结束时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收。

b、凭证提交的要求:各项费用的原始单据应按照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粘贴,粘贴时请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粘贴。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分别发生机票、交通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应按照机票和交通费为一类、住宿为一类、业务招待费为一类,分别粘贴在不同的a4纸上。

c、对于出差期间给予的差旅费补助,需要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进行报销(提供发票不限出差当地的发票,可以提供本地的发票)。

七、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有关差旅费的管理规定废止。

差旅费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差旅费管理制度

1、住宿费:住宿标准为经济适用型酒店,费用标准参考当地如家快捷酒店经济型客房均价。一般同性二人一起出差的,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出差人员由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多开支的住宿、伙食、交通费等由个人自理。

2、城际交通费:高铁为二等座标准、其他火车为硬卧硬座标准。员工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3、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以经济兼顾效率为原则,优先选择地铁、公交结合短程的出租车,报销票据日期应与出差日期吻合。

4、出差补贴:出差补贴原则为伙食补贴,填列在外埠出差费报销单上的住勤补助栏凭发票报销,标准为50元/天,其中分为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若已报销陪同客户就餐的招待费,则扣除相应的餐费补贴。

5、手机话费:手机话费补助每月150元,凭发票报销。为了工作的方便和便于联系,每月报销话费的手机不得少于规定的开机时间。工作日:早8:00―晚21:00节假日:早10:00―晚18:00。

6、业务招待费: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应通过出差计划、客户拜访计划等事先上报并列明大致费用预算,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再报分管领导批准,财务部方可给予报销。

7、礼品赠送:除了必须当面赠送或者不适宜邮寄的礼品外,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原则上由上海本部统一准备和寄送,以保证礼品的质量,加强管理。必须当面赠送的礼品须在出差计划或者客户拜访计划中事先向领导提出申请。

二、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

1、出差计划:出差前须提前三天提交出差计划给部门主管,详细列明拟出差的城市、拜访客户全称、接待人、接待人联系方式、拜访目的、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项目及费用预算等内容,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再出差。

2、出差报告:出差结束三天内须完整填写出差报告并发送给部门主管,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可使用同一张表格。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拜访计划和拜访报告。

四、费用报销流程。

1、报销流程:需先经财务部出纳、财务部负责人、部门主管、总经理针对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及报销单据粘贴的合规性等审批流程,再交由财务部出纳、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报销付款。报销流程一般需耗时10天左右。

2、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将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拜访客户记录表、费用报销明细表等发送给部门主管及财务部相关审核人员,经财务部出纳、财务部负责人比对相关出差及拜访报告、费用明细表、报销单据无误后,将报销单据送至部门主管及总经理签署审批,整个审批流程结束后再交财务部出纳付款。

3、发票注意事项:发票按日期顺序依次粘贴,并与报销单一一对应,同一天的发票则按时间顺序依次粘贴,时间早的发票贴在上面,时间晚的发票贴在下面。

4、其他报销注意事项详见《上海鸿晔财务报销具体规定(20xx年第1号文)》。

五、附则。

1、财务部有权要求报销人就报销事项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

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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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预算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xx〕97号),结合学校所在地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校建立公务差旅费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述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领导批准的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通知书,财务处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包括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等);在区内其他四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按自治区内、区外和地区确定。在自治区内具体标准如下:

银川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住宿费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和规定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另行发布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校级领导、其他公务人员依据住宿费等级开支标准住普通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费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以上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经学校同意离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在就读学校的普通学生公寓住宿。经学校同意在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住宿费上限标准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费用报销按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经学校同意参加自治区厅(局)组织的学习或培训(个人继续教育学习除外)一个月及其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因公事,经学校领导同意返回单位的',报销往返长途客车或火车交通费(学校派车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安排去党校、干部学院、其他大学等单位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挂职的人员,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区外: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住宿费按校内住宿规定,据实凭据报销不再发放公杂费。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关于“参加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者,专任教师每月核发生活补贴600元,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照发”。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学校职工在区内挂职(学习)的,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该条款根据新文件规定可随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同意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由召集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费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凭据报销,不享受住宿费和伙食费包干补贴;召集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往返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学校计算课时津贴,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生在见习、写生期间或参加一些竞赛、演出活动等期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个学生住一个标准间。在自治区内:标准间每天200元;在自治区外:标准间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排的长期支教、扶贫人员,实行交通费、差旅费包干补助办法。原州区内每人每天补助12元,固原市所属其他县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二十六条两地分居的教职工探望配偶或与父母长期远居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与父母长期远居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分居和远居指居住在自治区以外省(市、区))。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师院发〔20xx〕20号、宁师院发〔2011〕156号文件同时废止。

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带给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状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带给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带给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一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带给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1、所有报销由回到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4、出差人员回到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回到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资料与现场状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状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回到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持续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状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务必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一天15元生活补助。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贴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务必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带给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理解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理解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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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xx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湖北京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6日。

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二节差旅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员工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出差时间的规定。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延时外,出差人员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薪酬给付。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可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作息时间,故享受公司正常的基本工资等薪酬待遇,但不得报支加班费。

第七条。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业务费等,其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条。

(1)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业务费由领导按权限核定,凭据报销。

第四节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出差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节国内出差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按实际支出报销。

(2)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3)一般级:每日80元。

第五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需要乘坐计程车,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2)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3)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认真登记出差日期和返回时间,并在出差期间保持与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各部门主管核实后到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通过后有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九条。

焦作市内及短程出差在外就餐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每餐。

元。下午13时前和晚上8时前返回公司不得报销午餐费。

第三节国外出差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十一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三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四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节附则。

第十五条。

下级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下级员工比照上级员工标准支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七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十八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

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节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及主管核准。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1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

第三节远途出差。

第九条。

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领导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单》视需要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7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本单位责任人和集体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

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五条。

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十七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公司业务办事处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节国外出差。

第十九条。

本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二十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须需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