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刻制印章委托书范文(14篇)

小编: 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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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印章介绍信

第一条为加强印章刻制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印章刻制业(含承制原子印章,下同)。

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印章刻制店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第五条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事项的,应按第四条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印章刻制店户歇业,应向原发证、照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销《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开业或变更登记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经营印章(不含私章)刻制的店户,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制度:

(三)领取制度。领取印章,要查验《取印凭单》和领取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取印人应在《取印凭单》上签名。逾期三个月不来领取的,应造册登记,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及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印章刻制管理和查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分子。

第九条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持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公安机关申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印章刻制店户刻制。

县以上党政机关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应持《刻章许可证》到指定的店户刻制;跨县刻制的,应到刻制地的县公安机关换发《刻章许可证》再到指定的店户刻制。

第十条部队行政机关、党团组织及带有部队名称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到地方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需持广州军区授权的军以上单位军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店户刻制。非指定刻章店户,不得承制部队印章。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刻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华侨企业、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印章,可参照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规格刻制。有价票证专用章,应采用特殊章形、规格,由使用单位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商定。

第十二条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或者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印章刻制店户,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停业整顿:

(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而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不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刻章业务的;。

(四)不按期保存《刻章许可证》或《取印凭证》的;。

(五)不指定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的;。

(六)歇业的不向有关部门缴销《刻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第十四条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对直接责任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犯有前条行为之一,经处罚仍不改过,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将承制的印章发外加工的;。

(三)不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印章的;。

(四)对逾期无人领取的印章,不造册登记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擅自承制部队印章的;。

(六)承制无《刻章许可证》的单位印章的;。

(七)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的;。

(九)擅自使用承制的印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十五条对无证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店户,除没收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并处勒令停业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罚款和没收财物变价款,应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犯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六)、(七)、(八)、(九)项行为之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印章刻制店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处以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刻制公章委托书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公章刻制审批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刻制公章共________枚, 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章体名称如下: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刻制印章介绍信

一是看使用者。无论是官印还是私印,为名人使用或名家镌刻的都十分珍贵。官印是国家行政官爵等级制度的象征,存世稀少,价格昂贵,在民间很难觅到。

二是看年代。在材质、工艺相同的情况下,年代越早其收藏价值越高,但同时还应参考存世量的多少来决定其价值的高低。

三是看品相。印章很讲究品相,要求字图清晰,边饰无损。因此,有残缺的印章在价值上就大为逊色。此外,传世品印章的价值一般高于出土印章的价值。

四是看材质。印章所选用的材料多种多样,比较珍贵的有金、玛瑙、玉石、象牙、犀角等材料,其次是铜、铁、竹木等。

五是看印纽工艺。工艺精细的印纽自然比工艺简单的价值高。

六是看用途。按印章的款式内容可分为姓名章、成语章、年号章、收藏章、斋馆章、谜语章等。一般来说,收藏章、斋馆章、谜语章多为名人名家所拥有,具有专门用途,价值高于一般姓名章或成语章。

营商环境刻制印章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改革,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印章刻制的改革。作为一名企业家,在对营商环境刻制印章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印章是企业的“身份证”。印章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的衍生物,有着特殊的法律效力。通过印章,企业可以进行合法的经济和行政活动。在过去,印章的刻制流程繁琐,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易被篡改和伪造。而现在,随着印章刻制的改革,印章的防伪性和便捷性得到了提升,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权益。

其次,印章刻制的改革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在传统的印章刻制过程中,企业需要到公章刻制机构提交材料,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现在企业可以在线提交申请,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电子印章进行远程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这些便捷的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再次,印章刻制的改革促进了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在过去,由于印章刻制的流程复杂,政府和企业之间常常出现摩擦和矛盾。而现在,印章刻制的改革大大简化了流程,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政府和企业能够更加合作,互利共赢。同时,改革还引入了第三方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中立、专业的服务,促进了双方更好地沟通和协商,增强了合作的信任度。

此外,印章刻制的改革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在过去,由于刻章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市场上的刻章店猖獗,价格混乱,服务质量难以保障。而新的刻章机制引入了监管机制,加强了企业的信用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程度。这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促进了优胜劣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选择。

最后,印章刻制的改革是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坚持以法治国,以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印章刻制的改革恰恰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加强了对印章的管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营商环境刻制印章的重要意义所在,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企业才能稳定发展。

总而言之,营商环境刻制印章的改革对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简化了企业办事的程序,提高了效率,而且促进了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提升了市场竞争力。通过印章刻制的改革,我们可以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保护企业的权益。未来,我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将越来越好,我们的企业也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营商环境刻制印章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而我在刻制印章的过程中,体验到了营商环境改善所带来的诸多便利和改变。以下是我对于营商环境改善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感受到了政府监管的透明化与高效化。在过去,刻制印章需要提交一系列繁琐的材料,申请过程常常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然而,随着营商环境的改善,我发现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如今,我只需要在线上填写几个关键信息,提交一些必要的文件,然后在短短的几天内就能拿到印章。这个过程不再需要频繁跑腿和耗费大量时间,让我可以更专注于我的工作和创造价值。

其次,刻制印章的成本大大降低。过去,刻制印章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由于申请流程繁琐,我不得不聘请专业代理人来帮忙办理,这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然而,现在我能够直接在线上提交申请,省去了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成本。此外,政府的优惠政策也让我在刻制印章方面享受到了更多的减免和优惠,使得我可以更加轻松地完成业务。

再次,营商环境的改善也提高了行政效能。刻制印章通常涉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多个部门协作。以前,由于各个部门信息不对接,沟通效率低下,协作常常成为一个瓶颈。然而,现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变得更加高效,行政效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无论是登记注册、税务申报还是办理企业证照,整个过程都变得更加流畅和便捷。这种高效的协作方式使得刻制印章变得更加顺利,为企业的运营提供了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最后,营商环境的改善也促进了企业创新和发展。以刻制印章为例,过去企业在此事上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无法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核心业务上。而如今,由于刻制印章的流程更加便捷和高效,企业能够节省很多时间和人力资源,从而更专注于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减税优惠,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多支持。这种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刻制印章的过程让我深刻感受到了营商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政府监管的透明化与高效化、成本的降低、行政效能的提高以及对企业创新和发展的促进,都让我对营商环境的改善充满了信心和期待。相信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政府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中国的商业环境将会越来越好,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动力。

刻制印章介绍信

第一条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第四条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将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第七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内容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已刻公章等情况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须持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刻制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八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部门核实的、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的内容刻制公章,并将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取章人姓名、取章日期等内容存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查。

(二)承制的公章只限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营业工场内刻制,不得转让、外加工刻制;刻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式样、数量、规格制作公章,符合国家规定的印章质量规范;成品应当严格保管,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三)不得以未经公安部门核实和信息登录的材料刻制公章。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发现其他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刻制公章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九条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只准刻制一枚;合同、财务、审验等专用章可以刻制多枚,但每一枚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以另刻制钢质规范名称章一枚。

第十条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手续;新公章刻制后,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封存或者销毁。

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作废声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重新刻制的公章应当与原公章有明显的区别。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专门用于公务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印章(包括签名章)的,凭居民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函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对刻章的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备查。

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员印章加强规范管理,有关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予以收缴。

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办证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私章刻制经营单位改变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章刻制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公安部门对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办理刻制公章有关材料的核实、信息登录以及印章刻制经营单位的有关备案事项;。

(四)指导、监督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印章刻制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五)依法处理违反印章刻制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向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或者备案手续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四)需刻制公章单位或者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刻制公章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的公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予以收缴。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是指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包括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和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公安厅发布的《浙江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刻制印章介绍信

第一条为加强印章刻制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印章刻制业(含承制原子印章,下同)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印章刻制店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第五条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事项的,应按第四条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印章刻制店户歇业,应向原发证、照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销《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开业或变更登记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经营印章(不含私章)刻制的店户,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制度:

(三)领取制度。领取印章,要查验《取印凭单》和领取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取印人应在《取印凭单》上签名。逾期三个月不来领取的,应造册登记,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及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印章刻制管理和查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分子。

第九条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持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公安机关申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印章刻制店户刻制。

县以上党政机关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应持《刻章许可证》到指定的店户刻制;跨县刻制的,应到刻制地的县公安机关换发《刻章许可证》再到指定的店户刻制。

第十条部队行政机关、党团组织及带有部队名称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到地方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需持广州军区授权的军以上单位军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店户刻制。非指定刻章店户,不得承制部队印章。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刻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华侨企业、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印章,可参照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规格刻制。有价票证专用章,应采用特殊章形、规格,由使用单位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商定。

第十二条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或者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印章刻制店户,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停业整顿:

(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而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不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刻章业务的;。

(四)不按期保存《刻章许可证》或《取印凭证》的;。

(五)不指定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的;。

(六)歇业的不向有关部门缴销《刻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第十四条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对直接责任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犯有前条行为之一,经处罚仍不改过,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将承制的印章发外加工的;。

(三)不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印章的;。

(四)对逾期无人领取的印章,不造册登记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擅自承制部队印章的;。

(六)承制无《刻章许可证》的单位印章的;。

(七)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的;。

(九)擅自使用承制的印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十五条对无证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店户,除没收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并处勒令停业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罚款和没收财物变价款,应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犯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六)、(七)、(八)、(九)项行为之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印章刻制店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处以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公布前已经批准开业的印章刻制业店户,应在本规定公布后三个月内补办安全查验手续。凡符合安全条件的,按规定发给《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可继续经营;不具备安全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经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印章的刻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一枚印章不仅能起到行使职权的作用,同时也应是一件工艺品,使人得到美的享受,并展现出我们时代的艺术水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刻制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印章刻制业(含承制原子印章,下同)

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印章刻制店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 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第五条 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事项的,应按第四条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印章刻制店户歇业,应向原发证、照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销《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开业或变更登记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 经营印章(不含私章)刻制的店户,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制度:

(三)领取制度。领取印章,要查验《取印凭单》和领取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取印人应在《取印凭单》上签名。逾期三个月不来领取的,应造册登记,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及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印章刻制管理和查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分子。

第九条 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持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公安机关申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印章刻制店户刻制。

县以上党政机关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应持《刻章许可证》到指定的店户刻制;跨县刻制的,应到刻制地的县公安机关换发《刻章许可证》再到指定的店户刻制。

第十条 部队行政机关、党团组织及带有部队名称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到地方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需持广州军区授权的军以上单位军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店户刻制。非指定刻章店户,不得承制部队印章。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刻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华侨企业、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印章,可参照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规格刻制。有价票证专用章,应采用特殊章形、规格,由使用单位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商定。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或者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印章刻制店户,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停业整顿:

(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而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不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刻章业务的;

(四)不按期保存《刻章许可证》或《取印凭证》的;

(五)不指定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的;

(六)歇业的不向有关部门缴销《刻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第十四条 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对直接责任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犯有前条行为之一,经处罚仍不改过,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将承制的印章发外加工的;

(三)不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印章的;

(四)对逾期无人领取的印章,不造册登记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擅自承制部队印章的;

(六)承制无《刻章许可证》的单位印章的;

(七)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的;

(九)擅自使用承制的印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十五条 对无证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店户,除没收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并处勒令停业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罚款和没收财物变价款,应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犯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六)、(七)、(八)、(九)项行为之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刻制店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处以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备案原则

1、属地备案、属地刻制的原则。即区、县(市)公安备案前台只能受理本辖区用章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市局备案前台可以受理全市所有用章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

2、严禁代办公章备案的原则。即用章单位刻制公章只能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备案点办理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印章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经办人一人同时申报两个单位或一个月内两次以上申报两个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所称《刻章介绍信》,须详细写明刻制印章的名称、规格、数量(同一专用章刻制多枚的要以数字区分)、经办人等信息。

(一)企业印章备案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是分支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上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持企业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刻制法人章,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印章备案 持上一级党组织、团组织开具的公函(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行政机关、军队和事业单位印章备案 行政机关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或有效凭证(军队持上级主管部门刻章介绍信、事业单位持《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持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 社团组织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持市民政局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社会力量办学印章备案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刻章介绍信(核发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工会印章备案持总工会开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制做证件用的钢印及其他专用章,持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卫生医疗机构印章备案持卫生局核发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开具的刻章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外地驻临沂机构、境外企业驻临沂办事处印章备案持外地驻临沂机构管理办公室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外地驻临沂新闻机构印章备案持市新闻出版局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刻章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举办大型活动筹委会印章备案持归口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归口主管部门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村民委员会印章备案持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乡级人民政府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二)报关专用章备案持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刻章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三)审批专用章备案持审批权限证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单位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四)外地单位印章备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派出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市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十五)印章更换、遗失补刻

1、行政公章遗失补刻,持登报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刻公章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专用印章及部门印章遗失补刻,持登报声明、单位刻章介绍信、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更名后刻制新公章、专用印章或部门章,可以将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天河区刻章(由公安机关开具印章销毁证明),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章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损坏后刻制新公章、专用印章或部门章,可以将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由公安机关开具印章销毁证明),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本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营商环境刻制印章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改善。作为企业家,我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亲身体验了营商环境的改善带来的便利与机遇。其中,刻制印章作为企业日常运营所必需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营商环境改善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下我在刻制印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探讨印章工作对于营商环境的积极影响。

第二段:改革开放带来的便利(250字)。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营商环境改善中,刻制印章的便利程度显著提高。以前,刻制印章需要通过繁琐的手续、长时间的等待,有时甚至需要找关系才能办理。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印章刻制变得更加简便高效。如今,只需要携带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等必备材料,凭借一张有效身份证,便可以在营业所、电子商务平台等指定地点完成印章刻制,整个过程只需数分钟。这种便利的印章刻制方式,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第三段:印章工作对企业运营的重要性(300字)。

刻制印章是企业运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良好营商环境的体现。印章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具有法律效力,不仅是企业的身份证明,也是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达成协议和签署合同的必要工具。一个完善的印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地位。在互联网时代,印章的电子化也越来越成为刻制印章的新趋势,将进一步提高刻章的效率和安全性。因此,为了更好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印章工作的规范化、便利化和电子化将成为重要的课题。

第四段:刻章工作的标准化管理(300字)。

营商环境的改善不仅仅是刻制印章的便利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刻章工作的标准化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刻章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刻章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要求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才能进行刻章。刻章单位也必须审核证件的真实性,保证印章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些规定的出台和执行,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同时,刻章工作的标准化管理也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第五段:未来营商环境改善的展望(200字)。

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刻章工作也将继续发展和完善。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印章的电子化将成为趋势。企业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完成刻章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便利性。同时,刻章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也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印章的全面管理和监控,进一步提高刻章的效率、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刻章工作将更加高效、便利和安全,为企业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提供坚实的保障。

结尾(100字):

总而言之,刻制印章在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印章的便利化和标准化管理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促进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同时,随着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印章工作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企业营商环境提供更好的保障。我相信,未来的营商环境将更加优化,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机遇和价值。

印章刻制介绍信范文

石河子市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是我司在新疆石河子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办理对外业务的需要,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需刻行政公章和财务公章共两枚,特此证明。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9月5日。

情感语录。

情感语录。

刻制印章合同范文样本

某公司:

根据工程业务需要,现中标承建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中标工程名称工程需刻制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工程名称项目经理部印章壹枚,规格xx厘米。该项目部印章交由项目部使用后,我项目部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仅供项目部与该工程的业主签证资料使用,不得用于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协议,并严禁对外和其他与工程无关的事宜。如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法律等事项,均有项目部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为保证印章及时回收核销,我项目部缴纳万元给公司作为押金,待工程结束后。把此印章退回公司,公司同时全额退回押金(无利息)印章如有丢失的,由我项目部全部承担印章丢失的责任及损失,同时公司可全额罚没押金。

备案。

印章。

申请负责人(签字)。

印章缺损刻制请示

白云区公安分局:

我司广州*公司于*年**月**日成立,因公章、章长期使用现已损坏,现经全体股东同意,申请销毁原旧公章和章,重新刻制广州*公司公章、章各壹枚。

望给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签名:

股东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刻制印章介绍信

致:公司领导。

由:xx豪廷管理处。

时间:20xx年10月10日。

主题:关于xx豪廷管理处申请刻制公章事宜。

xx豪廷交楼在即,各种日常管理工作随之开展。根据工作要求,xx豪廷管理处现需申请刻制公章两个(一方一圆)。

管理处公章申请刻制后,主要作以下用途:

一、方形章,主要用于小区内日常事务办理时盖章确认。

1、如小区内业户物品搬迁时,管理处盖章确认,予以放行;。

2、小区业户装修、维修时施工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3、小区内各种通知、通告的发放等。

二、圆形章,主要用于外联业务的办理。

1、代业户办理燃气、供电开通、开户业务时需盖章确认;。

3、与物业公司及小区有关的各种协议和合同的签订等。

公章的使用严格遵循用章申请制度,专章专用。

上述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附公章样本)。

xx豪廷管理处。

遂昌县公安局:

兹有遂昌******公司,工商注册号:332527*******,因业务需要(或旧印章损坏……),申请刻制“遂昌******公司”和“遂昌******公司财务专用章”各一枚,请批准。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13*********。

****年**月**日。

xxxx局(科室队所):

我单位(xxx有限公司)因为xxxx(原因)需刻制xx印章,印文是“xxxxxxxx”,现授权xxx(姓名,身份证号)前去办理相关事宜。

批准为盼!

xxxxxx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刻制印章合同范文模板

**社保局:

本人***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目前在**********公司就职,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纹):

以上是个人的申请还需要单位的一个申请格式和上面的差不多就成。

**社保局:

兹有我公司***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你急的话,要一万多块,20多号要的话8000块就可以了。”在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附近的一家“投资担保公司”门面里,公司经理这样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而“代办社保”的广告醒目地贴在这家店面的门上。

自成都在春节后发布楼市“限购令”之后,“代办社保”这样的生意应运而生。在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附近,有大量的房地产交易手续代办中介机构,而这些人士表示能够为外地购房者办理社保缴纳证明。

2月15日,成都市正式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其中,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一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另外一家中介机构的经理介绍,纳税证明是难以办到的,没有中介办理这个业务,只有社保缴纳证明比较好办。目前成都的社保一个月缴纳400多元就够了,一年5000多元,而中介一般会收到8000元左右。

记者在前述店面里就碰到一户急于办理社保证明的,该购房户给中介的费用是万元,现在已经办理好了。这位中介经理表示,他们都是通过在社保局的关系才能办理到这些证明的,而且也可以不真正缴纳社保,就是给一些钱就可以。不过,这些人士也表示,现在有关部门也查得严了。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缴费起止时间。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备注。

养老(四险)医疗。

事由:

养老(四险)业务盖章:医疗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注:1、此表仅为样表。

2、参保单位按样表格式内容填写完整。

3、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4、此表不能涂改。

1.离职证明书格式范本。

2.无房证明书格式范本。

3.收入证明书格式范本。

4.实习证明书范本_格式。

5.证明书范本精选。

6.证明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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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习证明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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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习证明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