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报告(实用5篇)

小编: 影墨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报告篇一

中共富县纪委富县监察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离职村干部生存生活情况,近日,我们组成调研组,深入北道德、羊泉、交道、牛武四个乡镇的20个行政村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离职村干部生存生活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离任村干部队伍及待遇保障现状

富县辖10个乡镇240个行政村。目前,全县离任村干部共有1483人,其中曾连续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以上317人。近年来,我县紧密结合实际,克服诸多困难,在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改善了离任村干部的生存生活条件。一是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全面落实了待遇。县政府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财政预算17.2万元,对任职10年到20年286名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助,任职20年以上的31名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800元生活补助。二是注重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和救助。县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每年“七一”或年终慰问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时,对离任村干部都给予一定的考虑,累计慰问离任村干部143人,发放慰问金4.3万元。三重视和支持离任村干部发展壮-1-

大产业。县乡党委政府在发展农村主导产业过程中,注重在政策和技术方面对离任村干部提供支持和帮助,如北道德乡在建设苹果示范园过程中,实行果树站技术员包抓离任村干部建示范园措施,给离任干部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指导。四是重视离任村干部作用发挥。调查走访的村组,普遍在进行村级重大决策前,注重走访离任干部群众,征求他们对有关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离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了离任村干部的议事作用。

二、离任村干部生存生活存在的问题

(一)生活补助落实不到位。目前,国家对全面落实离任村干部的待遇保障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加之我县县乡财力困难,县上拿出一部分资金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317名离任村干部全面落实了待遇,仅占离任村干部总人数的21%。其余的离任村干部没有任何生活补助。这也是调查过程中反映最明显、最突出的问题。

(二)家庭状况普遍较差。一些村干部在任时,绝大部分精力献给了村级事业,照顾家庭的时间很少。离职后,年纪大了,体力下降,技能及知识缺乏,无法再就业。由于长期工作在基层,财富积累有限,加上年老体弱,生活消费支出增大,生活压力增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三)思想情绪日益低落。离职后 “无官一身轻”的悠闲生活和上级组织的无暇顾及,使他们感到无比失落,加之生活

上、医疗上无保障,政治上无待遇,家庭里不理解,社会上有偏见,导致离任村干部心理不平衡、情绪日益低落。心理上的失衡,难免抱怨组织不公,甚至有少数离职村干部产生逆反心理,处处与在职村干部为难、设“绊”,成为农村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多方关心离职干部。一是政治上给他们荣誉,对离职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和职务进行评审和认定,确认其离职村干部身份。二是经常性组织离职村干部学习,开展各种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离职村干部,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三是结合“新农合”相关政策,建立离任村干部大病统筹专项基金,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村主职干部,离职后患重大疾病的,加大报销比例,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鼓励和引导村级组织通过招商引资、盘活闲臵资产、领办种养殖基地、开发可利用资源等途径,兴办一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和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为村级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解决离职村干部待遇问题提供物质支持。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制定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对在职村干部根据其任职年限和职务不同采取分年入保办

法, 保险金由上级财政、村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村干部离职时再根据任职年限和职务实行一次性补贴。

农村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报告篇二

大王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日益推进,村干部的待遇问题,特别是离任村干部的待遇问题成为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大王镇党委安排各驻村指导员对全镇27个行政村的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镇党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采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离任村干部队伍情况

大王镇现有行政村27个,离任干部49人。村干部离任主要原因包括:由于身体原因、或年龄关系离任的;在村民两委会选举中落选的;由于主观原因,自愿辞职的。离任村干部中,年龄在40——60岁的有16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33人;离任干部中符合县委组织部制定相关补助政策的有33人。

二、离任村干部相关待遇政策、和收入现状

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我镇离任村干部中已享受离任补贴的有33人(主要是享受县委组织部的离任补贴),占离任村干部总数的67%,其补贴标准仍然按照户县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的文件要求,即凡年龄满60周岁,累计任村两委会主要领导9年以上(累计15年以上),享受离任村干部补贴300元,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专门的经费拨付给这部分人。其他离任村干部基本没有补贴待遇,特别是连续干了多年的村文书和村妇女专干,由于没有相关政策,乡镇财政乏力,镇党委对少数特别贫困的,只能年终借助慰问贫困户和老党员时,适当向这些贫困的离任村干部倾斜,给他们送去党的温暖。目前我镇大多数离职村干部生活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据了解,大多数离任村干部虽然年事已高,依然要下地务农,或进城务工来活得收入,维持最根本的生计问题。

三、离任村干部待遇存在的问题

1.离任村干部大多生活比较困难。通过调查绝大多数村干部在任时,把时间和精力都奉献给了村的事业,没有时间打理自己家庭的生产、生活,每月的报酬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都不够,况且离任后的村干部同群众一样,没有任何差别,年龄也老了,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一点的收入,因此,离任村干部大都较贫困。像我镇离任村干部张继军、李银会、戚济民等都是在村支书的岗位上干了将近20年,虽然县委每年给他们有一定的生活补贴,但他们由于长期卧病不起,离任后家庭生活都非常困难,看病吃药都成了难题;有些年轻一点离职干部,除子女上学急需钱用外,还要养家糊口,因此40多岁了也还不得不外出打工,生活也非常艰难;还有一些在村文书和村妇女专干的位置上干了近20年,现在没有享受任何补助,他们大多年纪偏大,身体偏差,生活大多不能自理,由于当时同时干事的村支书和村主任都享受补助政策,他们对此也存在一定不满情绪。

2.在任村干部由于考虑后顾之忧,积极性难调动。在任村干部工资水平低,基本生活难维持,特别是他们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现任村干部不得不考虑他们今后的养老问题,他们只有趁年轻的时候多赚一点钱,自己退下来后生活才有保证,因此,他们为了生计,大多数在职干部只是维持着开展正常工作,没有创意,开拓性不强,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3.村干部年龄老化,后备干部不足、培养难度大。由于在职村干部待遇较低,离职后生活没有保障,大多数能力较强的农村党员和年轻人纷纷外出创业,不愿意留在家乡担任村组干部,给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带来很大的难度。部分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不能很好地发挥农村领头雁作用,迫于没有后备人选,仍然放在领导岗位上,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四、加强和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为了让离任的村干部继续感受到党的温暖,彻底消除他们内心深处的失落感,通过走访调查,结合我们大王镇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建议上级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分门别类制定补贴标准,对离任村干部定期定额发放生活补贴。

2.建立保障机制。在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实施方面,能否出台具体政策,比如把离任村干部优先作为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由县级以上政府买单,把离任村干部纳入农村大病救助范围以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探索离任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机制,解决离任村干部的养老问题,从而既能解决离任村干部的生活难题,又能使任村干部能够放心的为党和人民服务,鼓舞他们安心在村干部职位上工作。

3.进一步加大现任村干部工资待遇,并按月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发放,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4.加强村干部后备队伍的培养。村级要加强村级后备队伍的培养,把那些致富带头人,有经营头脑,愿意为村级建设做贡献的年轻人,吸引到村级后备队伍中来。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大学生村官”计划,提高村干部的文化素质,强化他们业务工作的能力。

农村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报告篇三

关于天桥镇离任村干部生活现状的调研报告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各村三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积极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而各村村干部则是村三委会正常运行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推动天桥镇各村村内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干部管理工作水平,我镇现特对天桥镇各村离任干部生活情况进行调研。

天桥镇共有23个行政村,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离任村干部约45名。在对离任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一般性调查中,可得出以下概括性的结论:在所有被调查的样本中,约有26.7%的村干部年龄在60岁以上,约有22.2%的村干部担任了十几年,除了少数担任村干部超过十五年的离职干部享有国家补贴外,其他离任干部并没有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

关于离任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担任村干部时间较长,思维跟不上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各项事业发展逐步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村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有些老干部不能适应这一环境的变化,思维保守,不能适应本村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被群众选下来。二是年龄较大,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干部。天桥镇有些村子的干部,担任干部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精力不足,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干部,因此离职。这方面的典型有羊圈村村长吴世艳、涝峪口村书记雷有才、仝家庄村村长王尚文、郑家庄书记吴志荣等。三是村委会主任和书记配合不力,导致班子频繁更换。据调查,在离职村干部中,有3例是因为班子配合的问

题导致离职的,如雷家寨村、割耳庄村以及上涧子村。四是村务不清,工作中存在私心,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在离任村干部离职原因的调查中,笔者发现还存在着个别干部村级财务不清,工作不力,导致村民群众不满,换届时没有得到群众的支持。

所调查的离职村干部的收入来源,主要有种田、经商和打工等。其中种田收入占绝大多数。还有个别的离职干部经商,家庭条件较好。如丈南村的离任书记杨文博,现在经营农资,收入可观。但还有个别离任干部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如丈南村的离任村委会主任刘全民,现在户县打工。

关于离任村干部与现任村干部的关系情况,有6个村子的离任干部与现任干部关系较好,能及时参加村里的会议,并为村子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是有14个村子的离任干部与现任干部关系较为紧张,一般不再参加村里的事务。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天桥镇的离任干部与村里的联系不再紧密,参加村里活动不再积极。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几个原因的:一是离任后部分干部心里落差较大,不愿再参与村里事务;二是部分干部由于年纪较大离任,离任后参与村中事务精力不济;三是干部之间存在个人矛盾,离任后不再来往。针对这些不同的原因,我们需要制定不同的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离任后心里落差大的干部,要让离任的村干部继续感受党的温暖,彻底消除他们内心深处的失落感;对于年纪较大的离任干部,政府也要适当关心,了解其生活是否有什么具体困难;对于因个人矛盾而远离组织的离任干部,政

府要进行适当的疏导,争取化解矛盾。

农村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报告篇四

xxx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索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分级负担原则。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共同负担。

2、量力而行原则。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单位财力相适应,同时保持标准的延续性。

二、补贴对象

3、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因年龄、身体、换届或组织调整等原因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4、曾在村里担任村干部,但因招工招干,转为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工人的,不予补贴。

5、“一肩挑”的村只认定党组织书记1人为主职。

三、任职年限计算

6、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

7、离任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经组织安排到村以外单位工作,后又回村任职的,前后任村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村以外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村干部任职年限内。

8、退伍军人、民办教师回村担任村干部,其军龄、教龄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9、多次间断任职的离任村干部,只取最后任职时间段作为连续任职年限。

10、离任的村主职干部在任村主职前连续任村会计的,村会计任职时间每两年可折算成村主职一年计算任职年限;离任的村会计每两年可折算成一年村主职任职年限。

四、补贴标准

11、村主职任职年限3年以上(含3年)但不满1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0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但不满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5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200元。

12、任职时间在3年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任职时间在6年以下的村会计,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被党组织劝退或除名,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和被判处刑罚或被给予劳动教养的村干部,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因工作不力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撤职、免职的村干部,减半发放离任生活补贴。

13、对任职时间在3年(含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600元;对任职时间在5年以上的村会计,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400元。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4、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定额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按各50%的比例分别筹资发放。

15、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在村干部离任两个月内及时发放。

16、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本级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后若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17、本暂行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农村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报告篇五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第六条

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

(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

(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第三章

补贴原则及标准

第八条

坚持“基本保障、因岗定额、注重评议、正常增长”的原则,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

第九条

补贴最低标准为:累计任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不满15年,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160元;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80元;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20元、200元;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40元、22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元、260元。担任非主职职务的离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折算任职年限,按照同等档次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其中,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或以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承包等方式替代补贴,但领取养老金额或承包集体资源承包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条

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四议两公 开”的程序,研究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党委,并将离任时办理享受补贴待遇的相关材料退交镇党委。

第十二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由镇街党委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职务、任职年限、日常表现及群众评议等情况,逐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发放生活补贴人员中无镇党委政府颁发离任手续的,由镇街党委统一书面征求村干部离任时党委相关领导和现任相关责任人员意见(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作区书记等,每任不少于2人)。初审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人员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离任非主职村“两委”干部,由各镇街参照离任村主职干部申报审批程序,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查批复,名单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批复各乡镇补贴离任村主职干部名单及补贴金额,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补贴金,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集中申报审批工作结束后,镇街党委对新增应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于每年10月份前,按照规定程序集中申报一次。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

离任村非主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九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扣发一年补贴金。

(1)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2)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3)在党员群众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的;(4)到县级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5)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停发情形的。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补贴资格,停发补贴金。

(1)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2)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在党员群众评议中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的;(5)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6)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取消补贴资格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