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工作报告

小编: 曹czj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非遗保护工作报告篇一

2. 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

(二)非遗数据库建设经费

1. 支持利用田野采集成果,整理完善非遗项目与传承人档案信息,建立非遗原始信息数据库,为学术研究与宣传普及提供资料依据。

2. 支持与高校、专家广泛联系,全面收纳社会各层面的非遗研究成果,建立非遗学术数据库,为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非遗传承传播经费

1. 扶持设立非遗传承基地、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工作站等非遗传承体验场所。

2. 支持剧(节)目整理、编导排练、人才培养、收徒传艺、展示推广等工作。

3. 支持举办有利于非遗传承传播的各类培训班、交流会、技能大赛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 支持编写非遗乡土教材,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四)非遗研究出版经费

1. 支持非遗保护动态信息交流。

2. 支持开展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

二、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2022年度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有关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参照资金申报单位执行能力,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指导资金申报单位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写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申报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有关单位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主动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跟踪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非遗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非遗保护传承无关的费用支出。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近3年内未完成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四、

非遗保护工作报告篇二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应当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遗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整体保护。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统筹协调发展和改革、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规划,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濒危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采取专门保护措施,实施恢复性生产保护,资助公益性展演、展示活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四)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及数据库建设;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二十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含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密级,予以保护;含有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保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和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第三十一条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公共教育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活动。

非遗保护工作报告篇三

1、了解报考学生基本情况。

2、考核考生对所报考专业基本知识掌握情况。

3、考生参加测试时须同时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证(或初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书(需有一寸免冠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户口本)、初三上学期学习成绩报告单。

4、携带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

5、未携带上述材料的学生不予参加测试。

6、学生测试时请着夏季校服。

四、招生计划及测试时间、地点

非遗保护工作报告篇四

1、留下历史,保护古迹。

2、千年文化博大精深,后人爱护薪火传承。

3、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4、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5、保护古迹,是时代和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6、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8、穿越时空的魔法武器——文化遗产。

9、保护文化遗产,我们仍需努力。

10、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11、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12、我们的古迹,我们的祖国,你不爱护,我不爱护,谁来爱护。

13、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

14、文化遗产保护:尊重历史,造福今天,开创未来。

15、保护古迹,责无旁贷。

16、文化遗产日:一天的提醒,每一天的行动。

17、祖先的、我们的、子孙的`——请保护文化遗产。

18、古迹属于你,属于我,是我们的共同财富。

19、有历史才有现在,唯遗产才知兴衰。

20、纵有金山银山,难买文化遗产。

21、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22、破坏古迹,就是破坏你的未来。

23、宇宙好汉,生命短暂;传承文明,文化遗产。

24、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25、完美真实地将祖先留下的杰作传给子孙后代,是华夏儿女的责任。

26、尊重历史,憧憬未来。

27、弘扬文化遗产,构建文明世界。

28、文化成就未来,遗产不容忘怀。

29、保护历史文化,启迪现代文明。

30、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心连心共筑精神家园。

非遗保护工作报告篇五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规划,明确重点科研项目,采取课题申报和项目招标等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科学研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科学水*。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科研活动;鼓励、支持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六条 鼓励、支持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学艺术创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民居、建筑物、场所等加以维护、修缮,具备条 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八条 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基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度运用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

第三十九条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

第四十条 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采访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不得非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实物,不得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