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工程工作报告

小编: 曹czj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防监控工程工作报告篇一

依照《xxx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1.协议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该系统工程的施工、调试、维护等。

乙方将派遣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施工安装及调试开通。系统开通后的12个月内为保修期(清单以外设备不在保修范围内)。

所涉设备如因设备停产、系统不兼容等问题造成的更换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议价款及支付方法

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价为: 。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总价协议,现场实际发生等可协商再做变更。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协议生效前,乙方安排工程技术人员与甲方代表商讨深化设计和其他技术条件,协议生效后按甲方要求派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进场实施。

工程竣工,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4.保修责任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长期维修服务和故障热线服务, 。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备本身质量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保修期内如部件在运行中出现非人为的故障或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要在得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免费处理,甲方要及时将坏损件退返乙方,无免赔责任。

在保修期内若由于甲方人员使用不当而导致坏损的部件,甲方要负责将坏件退回乙方。若因乙方提供的文件错误而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5.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调试开通而造成延误,乙方不负相关责任,但有义务在甲方约定时间安装开通。

如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中止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协议价款总额的5%;如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取消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总额的5%作为赔偿。

6.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期作相应延长,并由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无法控制的其他行政因素而影响供货机,所造成的困难由双方协商解决。

8.质量要求

按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规定的规格与型号,其技术性能必须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在保修期间,乙方须履行其所保证的义务,及时免费消除甲方在保证期内通报的故障。

在设备验收后的三年内,乙方在同规格,型号的基础上,应低于市场价格向甲方提供用于维护工作的必须备件,插件或其代用件。若此种备件已停止生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以充足的时间做必要的储备。

9.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根据xxx协议法的规定,仲裁由协议履行地仲裁机关处理。

10.其他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价格有保密的义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安防监控工程工作报告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o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 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 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 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二)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有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负责。若因监控工作特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及负责。

(三)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电源(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2.建立视频监控日志登记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记录,包括针对系统的操作情况,值班交接时间、值班人员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发生报警的区域及时间、编号、原因和处置措施,以及需要移交处理的事项等,并及时向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报警原由。

(四)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监控室、机房;严禁值班人员在监控室内从事娱乐活动,或做与岗位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不准操作监控系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进入时,应经联社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在保卫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密码管理分为三级,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操作密码由值班人员自行设置,并注意保密。同时应根据情况,随时更换密码。

(一)值班(或专、兼职)人员掌握三级密码,可进行正常的开关机及录像操作(不能进行设置、录像资料提取、删除等操作)。

(二)管理员由联社保卫负责人或专职保卫人员担任,掌握二级密码,可进行正常开关机、设置、录像、及录像资料提取、回放等操作。

(三)系统管理员掌握一级密码,可进行系统所有操作。第十四条 管理员、操作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移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所有资料、更换口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二)营业场所实行定时监控(根据营业时间确定);定时监控以外的时间,实行报警监控。若因工作需要,在定时监控时间以外进入营业场所,首先解除报警;离开时必须恢复报警。

第十六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的保管(一)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二)县联社监控中心每月负责所辖网点重点监控录像资料收集备份,专人管理。

(三)专(兼)职保卫管理人员无权删除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四)不得销毁有效期内录像资料,如有违反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的查阅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应建立保管、使用、查阅登记簿,便于事后备查。

(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除信用社主任、专(兼)职保卫人员、联社领导及保卫部人员、联社稽核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查阅。

关等部门签发协助查询通知书,经县联社领导签批后,派专人接待,供录像资料时,可提供复制件。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借阅、复制录像资料。

第十八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机柜、主机、使用说明书等应妥善保管,管理员在移交给操作员时应做好各项登记,完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立项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布线图纸、设备技术资料、上级部门的批复、合同、验收报告、设备使用说明、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种相关资料等,收集整理后,一并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对到达报废年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确已无法使用或修复无价值以及技术上不能满足安全防范要求的设备,由信用社写出报废申请,县联社保卫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经批准后可进行更新或改造。

第二十一条 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一)联社保卫部门负责人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辖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及工作情况,定时巡查或抽查录像资料,对视频安防监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定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保卫部门反映视频安防监控运行状况。对电视监控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录像资料有无漏录的情况;录像资料

是否清晰;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认真登记监控日志;是否坚持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有无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和异常情况等。金库录像资料每星期进行一次抽查。

第二十二条 凡不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制度规定和《xx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防监控工程工作报告篇三

第七条 验收和移交

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97%后( )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 设备保修

*设备质保期为两年 , 免费维护期为壹年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 、设备保质期内 超出维护期乙方收取适当的人工费用及交通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 %。

(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 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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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工程工作报告篇四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黏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____天。(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1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故障。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安防监控工程工作报告篇五

乙 方:

甲方原有的电视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已经运行多年,维护期早已界满。为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证监控系统设备的良好运行和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的地址:

二、服务范围:

(一)系统中设备的故障排除;

(二)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

(三)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

(五)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三、结算方式:

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

(二)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应与乙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三)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与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照协议提供及时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盖 章: 盖 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