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报告 精神病人的低保申请书

小编: 曹czj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报告 精神病人的低保申请书篇一

我叫__,男/女,__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丈夫/妻子__,男/女,__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均住__县__镇__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尤其是我多年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为我们夫妻二人享受国家对我们老弱病残的照顾,特申请领取低保,让我们能安度晚年!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报告 精神病人的低保申请书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不仅其本人要承受疾病的折磨,同时以精神病人为人身侵害主体的犯罪案件常造成人员受伤及死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政府部门在具体处置中又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是执法中的难点之一。切实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对于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安定具有迫切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加上遗传因素的影响,导致精神病患者逐年增多。若不能正视,极易引发肇事肇祸行为,会给家庭造成伤害,给社会带来危害。截止2019年底,xx县在册精神病患者已超过2000人,并有逐年增多趋势。为全面掌握精神病人有关情况,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xx县不断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对全县精神病患者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把有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列为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二、存在困难

一是控制难度较大。一些精神病患者家属因不堪长期拖累或束手无策,干脆放任不管,导致部分精神病人居无定所,活动轨迹随意性较大,难以摸排管控。另外,由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具有暴力性、攻击性、突发性和盲目性,往往在周围人毫无戒备的情况下,随时受任何外部条件刺激实施杀人、伤害和个人极端行为,管控的主动权难以掌握,往往只能在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后被动地采用处置措施。

二是实时排查较难。由于对精神病人的排查、调查、了解工作不够细致,排查方式方法单一等原因,以及一些家属尤其是新发病的年轻精神病人家属怕患者受人歧视,不配合调查,造成一部分精神病人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目前掌握的精神病人名单不全面、不准确。

三是监控责任乏力。精神病人的监护主要力量是直系亲属和亲朋好友,大多数是以家人看管为主。但由于精神病人发病时间长,行为控制难,加之治疗费用较大,一些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有的年老体弱无力监护,有的不愿履行监护,有的虽有监护能力,但为达到免费收治的目的,对精神病人不管不问,这些都是精神病人在社会上肇事肇祸的原因。

四是处置压力倍增。由于精神病人发病时难以控制,且作案后逃跑路线没有规律,瞎跑乱撞,给堵截和控制带来一定难度,公安机关使用常规手段处置很难奏效。事后由于受害人医药费和财产损失不能及时得到补偿,有可能引发信访事件,或产生其他不确定因素,在后期处理过程中面临很大压力。

五是治疗能力不足。据了解,平均一个精神病人在相关医院每个月的治疗费用在3000-5000元左右,对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和负担。由于精神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易反复等特点,大多数家庭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很多家庭因此放弃治疗。由于目前没有有效的精神病人治疗社会救助机制,使多数病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六是监管职责不明。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团委、妇联以及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对精神病人预防、治疗和管理都具有一定职责,但因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正因为涉及管理部门多,导致很多部门认为自己不是牵头部门,能躲就躲,能推就推,形成了几乎没有部门来具体牵头管理的局面。

三、对策建议

一要整合管控力量,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精神病人管控涉及排查、社区控制、社会面查控、家庭监护、强制治疗、社会安置等诸多内容。要由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管理、处置、医疗、救助、保障等具体工作,并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多部门联动机制,保证各管控措施的衔接互补,使齐抓共管格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人财物损失及社会影响。

二要摸清病人底数,实施动态核查列管。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建立统一的精神病人调查登记表,将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及发病情况登记造册,并对轻微型、狂躁性、暴力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型精神病人进行分类掌控,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在相关机构鉴定确认后要送往精神病院治疗,最大限度避免因精神病肇事肇祸引发的重大伤亡案件;对有过肇事肇祸行为并进行过医治的狂躁型、暴力型精神病人,要在病人家属中确定监护人员,建立监护人、村级组织和派出所民警三级监护体系,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三要完善救助体系,解决病人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将精神病纳入城乡医疗保险的病种,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尽量做到让精神病人家庭不承担费用。对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流浪精神病人、贫困精神病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救济办法,加大救济力度,尽可能做到无钱也要治病。继续加大县级以下医疗设施建设力度,按需求建设精神病人医疗场所,给予精神病人必要的治疗。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中心,统一开展对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济工作,集中代养病情相对稳定的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

四要健全监护体系,全面落实监护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监护精神病人的责任落实到精神病人所在的街道办、社区、村委会及其监护人。要同精神病人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督促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严查遗弃、虐待精神病人的行为,并要求监护人平时注意精神病人的言行和病情发展,及时向村组干部报告动向。村组干部要经常到精神病人家庭进行走访,遇到异常动向及时与公安民警联系处理。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特困精神病人发病、有危险或遇到困难时,乡镇、村、公安派出所、监护人应四方联动,及时进行救助和治疗。

建立专业处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具有专业能力的民警能够赶赴现场处置,并实现控制、鉴定、收治三个环节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降低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

六要落实专项经费,提供强力支撑保障。制定地方性的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为监护、治疗和管理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精神病人救治体系,建立政府出资、社会捐资、家庭筹资、单位助资、医院让利、增加医疗报销比例等多方参与的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做到精神病人医疗保险参保率、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率均达到100%。不断提高专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的能力,真正让精神病人病有所治,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可能性。

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报告 精神病人的低保申请书篇三

1、按照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召开精防专题会议,按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要求专门研究讨论近期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

2、 加强对公共卫生乡村医生人员和家属业务知识学习。发现新病人及时联系,经常走访患者家庭,进行一年4次面对面随访工作和每年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了解知晓患者家庭状况及患者近期病情变化,叮嘱家人按时给病人服药,做好监护工作。

3、 及时做好表卡记录,根据辖区内病人各种不同程度病症,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先有家属和现状不同分别落实了监护人和使每个监护人知道监护的职责和方法,应急处理的措施,坚持分片包干制度,定期随访,向患者家属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保证患者能够按照医嘱定时服药,同时做好随访记录。

4、 做好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宣传、预防工作,提高居民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利用10月10日精神卫生日做好精神病人宣传康复工作,鼓励患者参加康复活动。

二、做好精神病防治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精神病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病,并且重者则与社区严重脱节,失去在社会生活适应能力,更有反社会型的情绪失控者,会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给居民带来不同程度的威胁,因此做好精防工作是确保社会稳定和谐不可缺失的一项工作。

精神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非常困难的工作,很多病人难以管理,这是我们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和其他慢病管理不一样的地方。希望今后我们加强对精神病人监管,做好随访,对其进行治疗和康复措施的培训,有效地保证精神病人病情的稳定。使社会更加和谐。

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报告 精神病人的低保申请书篇四

为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有本省户籍或外省(市、自治区)流入本省又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以下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

(1)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

(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2、遇有重要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收治管理对象范围可酌情扩大。

(一)对在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1、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有法定监护人(单位)的,其监护人(单位)不得随意放任流落社会,造成危害行为发生。发生危害结果的要追究监护人(单位)的责任。

2、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要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监控,如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3、公安派出所接到街道、社区居(村)委会报告后,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应及时与设区市精神病院联系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4、经鉴定确认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公安派出所应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同时逐级上报,并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交由精神病院治疗。

5、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由精神病院继续给予住院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监护人或患者所在单位领回。

1、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应将其送精神病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精神病院要无条件接收。

2、经鉴定确认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送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可视患者情况商公安、精神病院协助送返原籍。

3、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给予强制留院治疗。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由精神病院继续给予治疗。病情已稳定或痊愈,可查清其身份、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的,由监护人或患者所在单位办理出院手续后领回;因其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而拒不领回或无法查清原籍、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的,经设区市民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赣府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由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和治疗。

(三)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经公安部门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各级残联对其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社区居(村)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实施日常管理,确保其按时用药。

1、对公安机关强制送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精神医学鉴定费用、基本治疗用药费用由财政给予报销,住院床位费减半,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负担。

2、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治疗费用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从宽掌握。未参加医疗保险,但家庭有支付能力的由家庭负担。

3、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属城乡低保户的,除按规定在城乡合作医疗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中报销部分费用外,当地政府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对无法查清原籍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收治应急处置、住院治疗和收容期间相关费用由财政负担。

5、对交由民政部门安置和病情长期无法稳定仍由精神病院监护住院治疗、且无法查清其法定监护人(单位)的精神病人,财政部门按城镇低保标准核拨其生活费,按基本治疗用药标准核拨其免费用药费用。

6、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经公安部门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7、按每强制收治一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100元的标准,适当增加公安部门强制收治管理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由公安部门按收治人数据实申报,并提交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并有收治精神病院盖章确认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和精神病院同意精神病人出院的证明,送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核拨。经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结算时间为6月20日,下半年为12月20日。

8、建立省、市两级负担机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由省、设区市二级财政按6:4比例负担,省级负担的经费从2008年列入预算基数。设区市应严格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在财政专户中设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专账,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9、建立简便的费用结算机制。精神病院凭送治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书、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定期将强制收治的精神病人治疗费用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确认的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至精神病院。

为落实责任,由设区市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所有工作。省级只对经费实行专项补助,指导工作开展。各设区市要建立由综治办牵头,公安、卫生、民政、残联、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收治。

(3)卫生部门:承担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指导、预防、监测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

(4)民政部门: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认真做好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救助及送返原籍等相关工作;对因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而拒不领回,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和治疗;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有关费用。

(5)残联:认真完成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康复任务,对家庭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

(6)劳动保障部门:按政策落实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就业。

(7)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8)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落实本辖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9)精神病院: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凭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办理交接入院手续,制定治疗方案。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基本用药目录,控制有关费用,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完善安全设施,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外逃、伤害和自杀等事件发生。

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报告 精神病人的低保申请书篇五

案例一:2008年11月2日上午,xx乡李店村间歇性精神病人陈某,因怀疑自己没有得到低保户指标是村支书何某故意刁难,而去村支书家中理论,进而发生争执,最后将何某殴打并将其面部抓伤。

案例二:2008年11月4日上午,xx乡杨寨村何偃湾村民付某因臆想邻居何某一家要害自己,在上学路上将何某5岁的儿子骗到偏远地方,进而将其杀害。

据专家研究,绝大多数精神病与遗传有关,外界刺激只是诱发精神病的一个因素,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在精神病的药物治疗方面,目前世界上没有特效药,所有的各种药物只能控制病情,不能根治。精神病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自虐和暴力倾向,人称“武疯子”。发病时,他们带有极强的暴力性,突如其来的伤害让周围的人来不及躲避,而且事态难于控制,往往造成不可想象的惨案,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特别是在农村,因经济原因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精神病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现象层出不穷,且呈上升的趋势,现已发展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强制精神疾病治疗制度,也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大量的精神病患者只能依赖自我或家庭的力量进行治疗、康复,事实上,家庭人力和财力的不足使这种治疗杯水车薪,于事无补。同时,由于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特别是财政资金的供给不足,强制医疗取决于公安机关经济状况和政府的管理力度,而且并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最终导致这种监管措施成了一纸空文,很难实施。我认为从以下几点加强管理很有必要性和现实性。

首先,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切实承担其监护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当然,法律对精神病也不是放任不管,该条还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在农村大多数精神病家人务工在外,留在家中都是老人和小孩,监护一说如同虚设。还有的精神病是家族病,家庭中多数人均是精神病,由个别监护人去监护多数精神病人也很难操作。并且立法上并未具体规定监护人如何监护,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监护不到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都需要立法的完善。家庭监护是第一监护,要切实履行职责,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其次,政府的相关部门都应切实负起责任。一是政府应保证工作经费,将管理精神病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精神病人救治经费支付渠道和结付方式,完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让有管理权的单位大胆的负起责任来,没有后顾之忧。二是加大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与定点医院的协作,及时送治重症病人。三是逐步免费为精神病人提供基本的治疗药品,待经济条件发达时,应免费收治无监护人的流浪精神病人。四是尽快完善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机制,将精神病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病种,并可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五是国家应建立社会救助中心,统一开展弱势群体救助、救济工作,集中代养病情相对稳定的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

第三,公安机关对辖区精神病人登记造册,行使对监护人的监督责任。公安机关应联合村级组织对辖区内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及发病情况详细掌握,并登记造册,定期对其监护人举办学习培训班,开展精神病人监护知识学习。无论哪那个环节都应该依法办事,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护和看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责任决不能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