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规划评审意见

小编: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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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规划评审意见篇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 内容与要求

(一) 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 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支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 评价等次

1.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三、 组织实施

(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 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三) 学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内容。

(四) 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 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 保障制度

(一) 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 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 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综合交通规划评审意见篇二

(一)低年级

口试(20分)

1、朗读(10分)

2、背诵(10分)

内容:背诵课文指定段落;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前30首。

写字习惯(10分)

内容:“三姿”及书写。

方式:抄写生字表或简短的课文,分坐姿、握笔姿势、握笔距离三项现场打分。

笔试(70分):

1、听力(10分)

包括字、词、句,以及简单短文中基本问题的回答等内容。

2、基础知识(60分)

字、词、句、拼音、积累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中年级

口试(30分):

1、朗读(10分)

内容:从课外选定的美文。

2、背诵(10分)

内容: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后40首。

3、口语交际(10分)

(1)复述课文或讲故事等;

(2)分角色表演课文中的对话;

(3)情景命题对话。小组形式(2人以上)抽签决定情景命题对话。此类合作完成题目相当丰富,如合演课本剧、指定的童话剧等。小组合作完成的题目,由学生在考前抽签,小组由各自抽的签儿组成。学生抽签后合作编排,设计服装、道具、台词、曲子,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提高口语交际水平。

笔试(70分):

笔试部分题目应注意整合多方面内容,贴近教材,贴近生活,关注基础知识与技能,关注学生兴趣,让命题既扎扎实实又生动活泼。

笔试共分四大部分:听力(5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20分),其中课内阅读的比重略大于课外阅读;习作(25分),含卷面书写3分。

(三)高年级

口试(20分):

1、背诵(10分)

内容:(1)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2)课外积累的优美段落。

2、口语交际(10分)

可从以下题目选取内容及方式:

(1)课本剧或自编短剧;

(2)讲述名著故事。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课标必读名著推荐书目中,选取典型内容,制作成纸签,学生抽签并稍作准备讲述故事。

(3)课外阅读表达。提供课外阅读文章,学生快速浏览、默读,然后回答文后问题。问题设计要能够考察学生阅读后的独特感受以及独立思考之后的价值判断。

笔试(80分):

笔试共三大部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30分),其中课外阅读的比重大于课内阅读;习作(30分),其中含卷面书写3分。

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在做好终结性评价的同时,还要关注学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加强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可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进行。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因而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语文课程评价的主要手段。语文评价还应突出评价的反馈调节与激励功能。学生的日常表现,以鼓励、表扬等积极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加以引导。

对于每个学生课堂学习中听、说、读、写、习方面情感、态度等难以进行量化测量的内容,教师通过课堂观察、课后访谈、问卷调查、作业分析等形式进行描述性记录评价;班级内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学科实践、竞赛评比活动(手抄报评比、作业展评、故事会、朗诵比赛、书法比赛等),采用奖励小红旗、小红花、星级评比等评价激励措施;还要重视考查学生参与校内和校外语文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如在报刊上发表习作、参加校内外举行的语文实践活动,以及其他语文性质的合作实践活动,培养其积极性、参与度、合作意识、实践能力、语文综合素养。

形成性评价方式贯穿于日常教学活动中,以自我评价为主,使其成为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反思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要加强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多向交往、互动、沟通、交流,尤其要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和学生共同做好成长记录,逐步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档案。形成性评价的工具和方法应该体现多样化。教师可以结合本班学生实际,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设计出个性化的评价工具,合理选择评价方法,策划评价活动。

形成性评价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动态性和形成性。切实发挥好形成性评价对学生进行质性评价的优势,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力争使每位学生健康发展。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开展。各学校按照评价的具体操作办法,对学生语文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多元化评价。

教育教学研究部门通过调研指导、检查、研讨、开展活动、抽测等形式,对学生的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突破了传统的评价模式,是新课程理念下对学生语文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学校和教师要转变教育评价观念,摒弃传统的阻碍教师教学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切实推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学校在评价管理中,要积极推行,追求实效,做到周密部署、定期检查、定期研究,防止评价项目和内容流于形式。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发展完善考试评价办法。

充分发挥考试与评价的教育功能。要通过考试改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奠定基础;通过考试改革,改变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方式,促进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和发展。

综合交通规划评审意见篇三

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深化我市中考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荐生”的推荐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切实做好本校今年“推荐生”的招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筹划,规范程序,阳光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1.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2.材料审核组

职责:负责与各“推荐生”所在学校联系,收齐整理“推荐生”的报名表,审核报名表,汇总20xx年报考我校的“推荐生”信息,制作“推荐生”的准考证等。

组长:xx

成员:xx

3.信息反馈组

职责:负责汇总报考我校的“推荐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按一定方式进行排序,向各“推荐生”所在学校反馈、公示等。

组长:xx

成员:xx

4.考务组

职责:负责“推荐生”综合素质测评试题的制作及测试过程的组织等。

组长:xx

成员:xx

5.后勤组

职责:负责“推荐生”到星天湖中学测试过程的校园环境布置、考场布置、车辆停放等。

组长:xx

成员:xx

6.纪检组

职责:负责对整个考核过程的规范性、公正公平性进行监督。

组长:xx(xx)

成员:xx(xxxx)、单冬旺(xxxx)

测评时间:20xx年5月26日上午9:00—10:30

测评地点:xx市星天湖中学实验楼

1.测评内容:笔试

2.测评方法: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含三块:学科知识和能力、常识与心智能力。其中“学科知识和能力”涉及初中各学科内容;“常识”涉及时政、自然与社会、日常生活等方面;“心智能力”涉及态度、智力、情感、倾向等方面。题型为4选1标准化选择题,题量为100题,满分为300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将符合题意的选项(用a、b、c、d表示)填在答题纸题号下方相应的空格处。回答正确得3分,回答错误得-1分,空缺得0分。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

最终测评成绩由“推荐生”推荐学校的推荐次序和笔试成绩两项组成。其中“推荐生”推荐学校的推荐次序占比60%,笔试成绩以“推荐生”推荐学校为单位排序,占比40%,将这两项折合成“推荐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5月29日,公示“推荐生”名单,将名单送各初中学校并公示。

5月31日,由星天湖中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xx年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的通知》(通基教[20xx]1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确定学校“推荐生”名单送报市教育局、市招办备案。

综合交通规划评审意见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xx]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从20xx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始实施。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高中期间学习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教学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一)成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评价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反映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高中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文字描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成长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xx]47号)的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为: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xx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结合粤教基[20xx]115号文要求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进行。

1.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见附件2《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适当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主要包括爱国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团队精神等方面,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成长记录袋等有关材料进行评价。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评价,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能素质、体质健康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艺术课程和参加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以及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按《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见附件4),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指定代理考查学校。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按《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方案》(粤教研[20xx]7号)实施。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及说明》,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内容,公布考试要求、试卷结构和题库。

2.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考试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评价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要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也是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一)各市在评价工作开展前,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校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并对学校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受理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工作的投诉。

(二)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必须公示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指导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工作,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的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省教育厅将在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综合交通规划评审意见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xx学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

副组长:z(副校长)

成员:z(教育处主任)、z(教学处主任)、z(团委副书记)、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组长:z(副校长)

副组长:z(教育处主任)、z(教学处主任)

成员:z(团委副书记)、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各5名,名单略去):

说明:

1.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干部2名。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2.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展示的实证材料、平时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尽可能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