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调解中心 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 曹czj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武汉市调解中心 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一、推进社区民族工作进程。20xx年,全市社区民族工作以建设团结和谐民族大家庭为目标,立足实际,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载体,突出重点、创造亮点,按照保持一个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两个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培育三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的规划,促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有针对性地举办一期社区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推进县区和镇(街道办)和社区进一步深化对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普及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加强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各民族间的团结和谐,创新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二、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各县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社区创建经验学习交流,使示范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三、丰富社区民族工作载体。积极协调各方,主动地为示范社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示范社区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各自载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有奖竞赛。加强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各民族群众和谐相处。广泛宣传、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加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慰问帮扶工作。扶持少数民族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社区统战干部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将少数民族反映的情况和困难记录在册,并报请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帮助解决,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解决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五、处理突发事件制度

社区要按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及时处理本地区由于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事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在社区内予以解决。

六、双向服务制度

社区确立,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理念,实行五个心须服务。一是落实民族政策,必须服务;二是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全力提供帮助支持;三是家有下岗失业的,优先介绍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四是居家养老全力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家政服务,由社区爱心服务社提供优惠服务。积极引导、鼓励少数民族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共同参与文明社区创建工作。

武汉市调解中心 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社区要把法制宣传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有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要建立和调整工作小组,坚持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把社区工作指导员作为参与和指导社区普法工作的重点,加强培训学习,使之成为普法宣传骨干,成为推动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的排头兵。

1、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的宣传功能,增加时间时段,扩大宣传内容,要有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在身边等内容。

2、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标语、横幅等简易实际,易行、易记的传统手段进行广泛动员宣传。

3、加强各级干部的法制教育。主要学习《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处罚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具体结合教育部门的计划。

5、加强企业和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重点是《交通法》、《安全生产法》、《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消防法》等内容。

6、完善以会代训制度,加强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7、积极开展与平安创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的宣传教育。

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全镇依法治理工作,把各类违法犯罪现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最小范围,为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检查,抓好督促落实

1、落实普法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宣传”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台帐资料,做到年度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3、强化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武汉市调解中心 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到位,根据《**省行政调解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梳理和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海盐县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争取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以权力清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工作事项。根据我县《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去年机构改革完成后,考虑到部分单位职能有所调整,我县及时开展全县行政调解权力事项梳理工作,在全面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的行政调解事项依据、名称、类别、内容、承办机构等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再规范。经梳理,建立我县新的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共98条,实行行政调解受理案件清单式管理。

二是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将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考核要求,量化评分标准,以考核推动工作开展。将是否按时准确报送行政调解统计表的,是否制定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规范的,是否实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的,重点部门是否建立行政调解组织等内容纳入《**年度法治海盐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将行政调解落实情况与各部门年终考核挂钩。

三是以统计信息报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认真梳理汇总,做好行政调解信息的统计、汇报等工作,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分别于当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半年度及全年工作情况。明确各单位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建立联络员钉钉工作群,方便工作联系和沟通。

(篇二)

**年以来,**县深入贯彻落实市xxx

四是广泛宣传。市司法局积极推进《规定》的宣传覆盖面,印制行政调解相关海报、宣传折页,让群众更直观了解《规定》内容。市级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通过派发图册、主题宣讲、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群众对行政调解的知晓度。各区司法局依托专项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街道、社区,围绕居民关心的物业、继承、遗嘱等领域法律知识进行解答,并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滚动屏等加强《规定》内容宣传。

武汉市调解中心 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全面实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认真细致高效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案件,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兴马”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兴马镇工作实际,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中心,以规范提高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由镇长艾憬同志任兴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政法宣传委员何玉成同志为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支部支部书记组成;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人员不少于3人。

(一)总体目标:实现矛盾纠纷、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二)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率达到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成功率达95%以上;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各级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村(居)民委会和镇级各单位、职能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调解中心、司法、维稳、信访部门是协助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

(二)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三)完善调处化解机制,筑牢化解纠纷基础防线。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与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司法、公安、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五)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为化解矛盾提供领导保证。

1.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各业务分管领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制度。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制度,定期总结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镇、跨部门、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3.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预防为主、化解为先、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

4.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

5.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动态管理之中。对工作进展缓慢,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进京赴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年终评优一票否决。

1.调解程序。平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按程序先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村级调解无果或调解不服的,再由村委会报告镇人民政府调解室,由镇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人民调解无果的再由包案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村干部、镇下村干部、辖区司法所调解员或镇级相关人员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建议引导走法律途径,上诉解决。

2.调解应注意事项。调解过程要把握好尺度,要站在中立的角度上,不可以将私人感情及关系带到工作中来;在调解中要做到依法依规、不偏不袒、有理有据、公平正义。

3.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对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排查出的各类信访及矛盾纠纷事件,落实责任主体和化解责任人(即“1+1+1+3”:1名联村领导、1名驻村干部、1名辖区民警和3名工作人员),对重点信访人员实行专班负责,同时对相关调解责任人加强跟踪督促,限期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4.提高群众意识。镇直各业务职能部门、各村要提高群众意识。在群众来访时要有耐心、态度要好,尽好自己部门的职责,做到不推诿,努力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好接访记录,避免引发群众闹事上访。

5.加强配合、联动。各业务职能部门、各村之间要加强联动,要紧密配合,如需派出所配合,由镇综治中心协调联系辖区派出所配合。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要兼顾好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避免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

6.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加大《信访条例》和《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按照信访条例和规定不越级上访。

7.各村、社区、单位每月15日将矛盾纠纷和需要调解的相关信息上报到镇人民政府调解室。

武汉市调解中心 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村的稳定。

小事矛盾调解不出组,大事矛盾化解不出村,准确无误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我村大局的稳定,争创村级先进调委会。

20--年1月1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今年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第4年,加大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学习宣传要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和满足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为实施好《人民调解法》营造良好氛围。

1、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到调解组织、工作制度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人民调解小组,总支书记王昌喻兼任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长。发现矛盾和激化案件、纠风时必须先由村民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未果时应出具调解说明,及时逐级报告并进入调解现场,使人民调解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好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和调解办案补贴;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

2、强化“大调解”格局下的“三调联动”工作职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矛盾纠纷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矛盾纠纷调处过错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涉及民生问题矛盾纠纷,纠纷特别是经济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主动预防和妥善调处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等社会矛盾积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性质严重的问题,要亲自接待,听取意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建立首问负责制,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于出了问题不及时处理,相互扯皮造成越级上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对调解工作要满腔热情,对当事人要态度亲切,调解人员要摆正位置,认真听取群众反映,切实做好调处理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争取一次性处理到位,不留后遗症;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情况,做耐心的说明解释工作,争取得理解和信任。

3、查处到位,及时回访。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使其心服口服,自动息访。

4、宣传引导,依法调解。要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人民调解法》,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5、做好纠纷排查工作。每季度排查一次,每月5日前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表;遇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则应随时进行排查。排查时要根据当时环境确定排查重点,做到重点村、重点人、重点户、重点事掌握准确,及时疏通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