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女,岁,工作单位,在购买住宅一套,面积平方米,因资金短缺,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以尽快偿还购房款。拟定还款计划:贷款期五年,每月还款元。以上情况详实准确,请审核批准为盼!
1、贷款申请书、工资卡复印件
2、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便函
5、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篇二
兹有于年月在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号为 号楼 单元 室,房款现已全部还清,我公司同意将靖边县住房贷款 万元人民币打入第三人账号。
特此委托
户名:
身份证号码:
账号:
开户银行:
授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篇三
公积金贷款利率2023年(最新)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发布,在此你知道关于公积金贷款利率2023年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积金贷款利率2023年,希望大家喜欢!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是2.6%,5年以上年利率是3.1%。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是3.025%,5年以上年利率是3.575%。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全部退还税费。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换。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当然具体要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办事效率。如果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业务比较繁忙,可能花费的时间会多一些。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以长沙为例):
(一)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本条件;
(二)使用所购房屋设定抵押的,职工家庭先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需由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清。
1、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
2、住房产权完整没有瑕疵,没有争议,住房用途或性质为住宅;
3、没有列入拆迁范围;
4、能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
5、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
6、能办理住房抵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总的来说,商转公流程比较复杂,所以审批的时间会比较长,而且商转公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所以想要商转公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会根据国家政策自动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换言之,2022年10月1号之前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用户,其贷款利率在2023年1月1号会自动调整并执行最新利率。
而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最新利率执行。即2022年10月1号之后使用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就是最新利率。即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利率降至2.6%,5年以上利率降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此外,若贷款人想要查询自己公积金贷款目前执行利率情况,可以通过所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或者前往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位置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篇四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申请人持《*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申请人持《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篇五
乙方: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 在银行开设的监管帐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1) 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帐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置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20xx年 1 月 12 日至20xx年 1 月 11 日止。
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篇六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