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小编: 曹czj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一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必要的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改名字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是先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规定接生婴儿;然后根据婴儿出生的时间制定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再通知婴儿的父母前来领取;最后其父母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去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一、出生证明最迟几个月内办

1、出生证明最迟1个月内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去户籍部门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4、出生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或者丢失,需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办了出生证明还可以改名字,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6、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二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

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三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________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四

出生医学证明什么时候办理(一览)

出生医学证明什么时候办理?想要办理出生证明办理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什么时候办理,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一般情况下是有的大部分都在10到20天左右有的地方是一个星期地方不一样,限制的时间也不同,应该在你出院的时候医生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去办理的。

二、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工具/原料

iphone13

ios16

支付宝方法/步骤

首先打开支付宝的【市民中心】频道,点击【办事大厅】选项

在【办事大厅】左侧,点击【生育】选项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那么出生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呢?

根据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五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同志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六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妈妈的名字受托人签名:

爸爸的名字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七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二、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由产科到迎泽区妇幼保健院统一购买,产房按规定签发。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六、《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七、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八、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篇九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大家所需资料,仅供参考。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