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2022

小编: 刘LFZ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一

2022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感悟

篇一:2022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感悟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于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

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个人,我认为我们应认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并及时举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应首先做到不参与、抵制有组织犯罪,还应该及时举报有组织犯罪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贡献力量。

篇二:2022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感悟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好持久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三:2022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心得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学习,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的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1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二、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细化。

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议与对策

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不让黑恶势力涉足相关行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内容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查处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财产状况应当认真查清,改变过去只注重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事实的现象,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查清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为法院的判决、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涉黑恶势力的案件的预防、查处,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应及时向同级的党委政法委报告进展,党委政法委应重点关注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一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的涉黑恶势力线索时,应及时移交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对线索的处理结果应跟踪、负责把关,集体研讨,不能将线索一转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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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好持久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三

2022年《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测试卷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经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c )起施行。

a、2022年1月1日 b、2022年3月1日

c、2022年5月1日 d、2022年6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依据是( b )。

a、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 a )。

a、总体国家安全观b、预防治理安全观

c、标本兼治安全观d、绝对领域安全观

4.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 b )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有关主管部门

5.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 b )追究刑事责任。

a、免予 b、减轻 c、从轻 d、从重

6.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由( c )负责执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的保护措施。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国务院公安部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变更被保护人员身份的,由( d )批准和组织实施。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国务院公安部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 a )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合作。

a、平等互惠 b、互不干涉内政

c、实事求是 d、政治互信

9.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 d )处罚。

a、免予 b、减轻 c、从轻 d、从重

10.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 b )。期限届满或者适用紧急措施的情形消失的,应当立即解除紧急措施。

a、24小时 b、48小时 c、5日 d、7日

11.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 d )处理。

a、免予 b、减轻 c、从轻 d、从宽

12.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 b )年。

a、3 b、5 c、7 d、10

13.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 c )。

a、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b、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c、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d、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4.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经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 c )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a、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5.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 d )处罚。

a、免予 b、减轻 c、从轻 d、从重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 abd )予以保密。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社会大事 d、个人隐私

2. ( abc )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有关主管部门

3.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 abcd )等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a、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c、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d、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4.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 abcd )行为。

a、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

b、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

c、未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

d、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 acd )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监察机关

6.国家工作人员有( )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a、组织有组织犯罪活动

b、领导有组织犯罪活动

c、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

d、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7.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 ),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a、训诫 b、责令具结悔过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8.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 )。

a、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b、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

c、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

d、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目的是( )。

a、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b、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c、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d、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 abcd )等财产信息。

a、存款、汇款 b、债券 c、股票 d、基金份额

11.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abcd )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次数 b、性质 c、违法所得数额 d、造成的损失

1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 bcd )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c、无期徒刑 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3.对被判处( bcd )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c、无期徒刑 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4.国家工作人员有( abcd )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a、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

b、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

c、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

d、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15.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 abcd )行为。

a、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b、违反规定查封、扣押涉案财物

c、违反规定冻结涉案财物 d、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 )

2.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免予处分。( 错 )

3.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有组织犯罪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对 )

4.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对 )

5.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对 )

6.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对 )

7.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退还当事人。( 错 )

8.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对 )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对 )

10.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错 )

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答:(1)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

(2)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3)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有组织犯罪主要包括哪几类犯罪?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

(3)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学习心得

水利局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总结

学校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教育宣传活动简报

3篇2022年乡镇街道《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及工作总结

反证明法

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四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好持久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五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并且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通过本次的教育宣传部活动,我深刻认识到有组织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甚至于国家、世界带来的危害。身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应该擦亮眼睛,善于动用头脑,对一切违反法律行事的个人、组织、团体说“不”!

为防止人们遭受黑恶势力的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经几乎涉及全面,接下来需要做的,是我们每个个体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硬核”武器已经武装完毕。希望那些执迷不悟的人悬崖勒马,希望平安无事的人脚踏实地,希望所有的人众志成城,反有组织犯罪,我们在行动!

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六

为有效落实省扫黑办关于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及总行的相关要求,我部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

一、在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宣传标语。

二、组织网点员工学习,学习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件等;

三、设置宣传展台,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折页。

营业部在企业和网点门口等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走进企业,以及在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陈列宣传手册、摆放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社会公众咨询,多种形式齐头并进,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营业部将继续根据人行和总行要求,持续通过各渠道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纳入到日常工作当中。

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的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1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二、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细化。

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议与对策

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不让黑恶势力涉足相关行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内容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查处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财产状况应当认真查清,改变过去只注重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事实的现象,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查清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为法院的判决、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涉黑恶势力的案件的预防、查处,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应及时向同级的党委政法委报告进展,党委政法委应重点关注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一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的涉黑恶势力线索时,应及时移交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对线索的处理结果应跟踪、负责把关,集体研讨,不能将线索一转了之。
 

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八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好持久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何写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本九

为有效落实省扫黑办关于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及总行的相关要求,我部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

一、在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宣传标语。

二、组织网点员工学习,学习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件等;

三、设置宣传展台,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折页。

营业部在企业和网点门口等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走进企业,以及在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陈列宣传手册、摆放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社会公众咨询,多种形式齐头并进,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营业部将继续根据人行和总行要求,持续通过各渠道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纳入到日常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