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殡葬工作总结(优质8篇)

小编: 紫衣梦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殡葬工作总结篇一

本文目录
  1. 殡葬责任书
  2. 镇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1、各村(居)支两委高度重视,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管理网络,完成各项殡改目标任务(5分)

2、火化率指标达100%(10分)。

严禁骨灰装大棺埋葬, 骨灰装大棺埋葬视为土葬,不计火化率。凡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对各村自行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由镇责令查处并整改到位的扣5分,发现未上报未查处遗体土葬的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

3、骨灰入墓率达100%(按程序报批,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按指定地点抛洒、深埋、树葬或寄存也算入墓率)(20分)。

4、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完成xx年村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已规范化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的绿化管理。(30分)

(6)逐步推行树(花)葬、深埋、抛撒等新方式处理骨灰;

(7)按照市政府安排,完成村级公墓规范化建设任务;

(8)加大公益性公墓绿化力度,对已建公墓进行全面绿化。

5、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及时配合查处违规行为(15分)。

(1)各村必须有殡葬信息员,各村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或其他与殡葬相关事宜,应在24小时内上报镇社会事务办;(5分)

(2)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村支书、主任要亲临现场,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动员其家属做好火化工作。(10分)

6、规范完善殡葬工作档案管理,长期保存死亡火化报表,按要求参加会议,确保信息畅通和情况快速反馈,及时研究处理殡改问题,避免处理不当造成上访案件。(5分)。

7、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切实做好本村内丧葬用品规范管理工作。强化丧事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要求死者家属须签订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当文明市民,在春节、清明期间,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杜绝一切祭奠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5分)。

8、认真配合卫城殡葬管理执法队实施骨灰凭证领取制度,严禁村(居)委会及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骨灰领取证明,违反的及时查处。对存放家中的骨灰严格监管,对偷埋乱葬的及时查处。对骨灰抛洒、深埋、树葬的,按程序报批,并联系镇殡葬管理执法队参与实行监管(5分)。

10、积极开展殡葬法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使殡葬法规广为人知(5分)。

1、年终由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评分,统一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未尽事项参照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总分为100分,完成目标任务为100分,全镇通报表扬一次在镇目标总评分中加1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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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1、各村(居)支两委高度重视,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管理网络,完成各项殡改目标任务(5分)

2、火化率指标达100%(10分)。

严禁骨灰装大棺埋葬, 骨灰装大棺埋葬视为土葬,不计火化率。凡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对各村自行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由镇责令查处并整改到位的扣5分,发现未上报未查处遗体土葬的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

3、骨灰入墓率达100%(按程序报批,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按指定地点抛洒、深埋、树葬或寄存也算入墓率)(20分)。

4、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完成xx年村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已规范化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的绿化管理。(30分)

(6)逐步推行树(花)葬、深埋、抛撒等新方式处理骨灰;

(7)按照市政府安排,完成村级公墓规范化建设任务;

(8)加大公益性公墓绿化力度,对已建公墓进行全面绿化。

5、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及时配合查处违规行为(15分)。

(1)各村必须有殡葬信息员,各村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或其他与殡葬相关事宜,应在24小时内上报镇社会事务办;(5分)

(2)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村支书、主任要亲临现场,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动员其家属做好火化工作。(10分)

6、规范完善殡葬工作档案管理,长期保存死亡火化报表,按要求参加会议,确保信息畅通和情况快速反馈,及时研究处理殡改问题,避免处理不当造成上访案件。(5分)。

7、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切实做好本村内丧葬用品规范管理工作。强化丧事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要求死者家属须签订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当文明市民,在春节、清明期间,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杜绝一切祭奠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5分)。

8、认真配合卫城殡葬管理执法队实施骨灰凭证领取制度,严禁村(居)委会及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骨灰领取证明,违反的及时查处。对存放家中的骨灰严格监管,对偷埋乱葬的及时查处。对骨灰抛洒、深埋、树葬的,按程序报批,并联系镇殡葬管理执法队参与实行监管(5分)。

10、积极开展殡葬法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使殡葬法规广为人知(5分)。

二、考核办法

1、年终由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评分,统一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未尽事项参照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总分为100分,完成目标任务为100分,全镇通报表扬一次在镇目标总评分中加1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达标。

殡葬工作总结篇二

xx县境内21个乡镇,其中3个镇,县城在xx镇境内。全县人口15.3万人,其中xx镇3.9万人。乡与乡之间最长线路约70公里。20xx年,在xx镇xx村境内(xx山)建有公墓一个,由民政局下设xx山公墓管理所负责公墓的运营管理,主要服务于xx镇(县城)区域内群众。全县无其他殡葬设施。

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

2、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禁埋区内乱埋乱葬现象还有发生。

3、殡葬执法难以及时、果断、有效开展工作。

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客观上的原因,但更多是主观上的原因,表现在殡葬基础设施规划滞后;乡镇重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村干部和民政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部门协同配合差;殡葬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有危难情绪。

(一)提高认识,查漏补缺。

针对查找的问题,分类处理,及时办理。按照整改要求,进一步抓好公墓建设、价格报批,销售流程公示上墙、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等依法规范建设工作,促进殡葬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为深化殡改奠定基础。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治理乱埋乱葬的必要疏通渠道。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170号)文件精神,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资金由县乡村三级投入,利用3-5年时间集中抓好村级公墓建设,执照《xx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立即抓好落实。把村级公墓建设真正办成人民群众缅怀亲人的满意场所。

(三)强化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完善县殡葬工作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乱埋乱葬行为的巡查,发现一起,教育查处一起。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从严查处党员干部亲属偷埋乱葬行为。个别党员干部不但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反而为丧主亲属出谋划策,包庇纵容偷埋乱葬。二是从重查处个别乡村干部默许土葬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重点查处以上两种违法违纪行为,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县,必要时树立反面典型,在电视上公开曝光,警示教育他人。

(四)落实责任,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

在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对殡葬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完善自下而上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工作督查和年度年终目标考核。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殡葬工作总结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全市所有死亡人员尸体必须全部实行火化。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一律取消棺木,火化后骨灰放入骨灰堂或深埋不留坟头,对私埋土葬者从严惩处。

对怀疑患非典病疫死亡或死于非典型肺炎患者的遗体,要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及时就近火化,不准转运,不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举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

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宣传标语、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火化工作的重要性,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遗体火化是当今社会最文明、最卫生的一种方式,也是控制各种病疫传播的有效方法。通过宣传转变一些群众的封建迷信思想,自觉进行遗体火化。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加强对村级红白理事会的管理,制定完善村级红白理事会章程,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特点,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在非典传染病疫流行期间,要增强防治防范意识,组织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运送火化尸体必须统一使用市殡仪馆专用车辆或经民政部门批准的专用运输车辆(收费按民政局物价局标准),不得随意使用三马车、农用车等没有防护措施的其它车辆。

也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行消毒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的意愿进行处理。

在殡仪活动中,不得乱发讣告;不得请客摆席、大操大办;不得使用大罩、请吹唱班子;不得大规模聚集人群,造成交叉传染;不得搞任何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燃放属于违禁品种的烟花爆竹。

殡葬工作总结篇四

自20xx年3月1日我县强制实施殡葬火化工作以来,总体上讲,我镇工作开展推进顺利,全镇范围内未发生一起聚众闹事和群体上访事件。各级政府部门强力宣传,相互配合,广泛参与,工作已基本步入了正常化和规范化轨道。但只要身临其境,就会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客观制约因素,阻碍了殡葬工作的良性运转。3月31日,笔者还亲身体验了殡葬工作的全过程,与遗主亲友座谈时间长达二天二夜,深有所感。在此,本人站在长远角度和负责任的态度,发表一些简单看法,仅供参考。

1、宣传舆论力度不够

殡葬改革工作在山城老百姓心里算得上是一件新鲜事,因受中国传统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影响,老百姓难免在事物的认识上有误差,真正实行思想上转换还要一些时间,有的认为“这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找上门的事,国家在该项工作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蓝本” 。还有的认为“现在死一个人费用不断加重,我们无法承受。”……等等一系列想法,这从中明显看到,我们在宣传力度上还不够深、不够细,毕竟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也还只有半年多时间。

2、火葬开支费用偏高

许多老百姓反映,“现在农村死一个人与往年相比费用要多支出近20xx元,这笔沉重的费用我们确是负担不起。”“现在退休老人死亡还能得到一笔丧葬补助费,老百姓就要全出,确是想不通。”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老百姓殡葬的大部分开支都是由社区居委会支付,就拿_____社区做比较,死亡一例社区支出费用高达3000元,长此以往,工作的实际难度会不断加大,社区基层经济负担可想而知。

3、执法环境不够优化

名副其实的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在实际工作当中,执法队伍明显出现有执法不准时,不到位,执行力度偏软的现象,对反映的突发情况迟迟不能到位,对镇居两级存有明显依赖性,必要的时候还没有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作用。

4、个案处理力度不大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的老百姓就发现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个案问题上存在有明显漏洞,这就无形中给老百姓找到了推脱,出现了攀比的不良行为,他们一二再、再二三向组织提意见,这也给其层组织在工作中增添了不少麻烦,不利于工作开展。

实践告诉我们,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发展与困难并存,要真正意义上达到社会认同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顺站在以人为本的工作高度,以负责任的姿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正常运转。针对当前存在的工作弊端和社会不利因素,可从以下四方面去改进,逐步破除其瓶颈。

1、宣传工作必顺做到根深蒂固

推动新事物,宣传是先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殡葬工作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多形式、多内容经常性宣传教育与指导,要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宣传面要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真正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实际工作深得人心。

2、要合理考虑压缩殡葬费用开支

经实地走访得知,殡葬费用开支是当前必需解决的第一道瓶颈,很多居民在事情处理上往往都是采取软拖硬扛的方式应付,同意火化不拿钱。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可否重点考虑将农村殡仪死亡对象参考退休人员优抚政策待遇,地方出台政策,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资金,以此缓解老百姓生活压力和认识上偏差,有效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新型事物的长足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主要突出在执法环境上,要将殡葬改革工作做为一种政府行政职能,保证执法效果,严肃执法队伍管理,保证执法队伍的常规性和有序性,严格杜绝一切与殡葬改革相违背的不法行为。

4、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在稳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同时,基层组织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社区居委会既要站在和谐稳定的发展高度,又要承担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的双重压力。调查得知,现农村社区死亡一例最少要列支20xx元,长久以往,社区根本无力承担。只有根据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灵活掌握,把殡葬工作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推动才会有原动力。

“万事开头难,总有了却时”,希望自己的想法能引起领导重视,引发社会思考。同时,也希望社区基层服务人员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让殡葬工作——造福于人类的这项伟大工程在我们这一代完成历史交接。

殡葬工作总结篇五

在殡葬工作中,要求服务人员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在调性相对单一的工作氛围中保持心态的正能量和工作的积极性。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殡葬工作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通过规范的、专业的丧葬礼仪形式来告别死者,表达了生者对逝去人的尊重与敬仰,提高了死者的尊严,彰显了生命的价值。

老师反反复复强调“殡葬无小事”。所以有形、规范、系统的服务礼仪,不仅可以树立员工和业主的良好形象,更可以塑造受业主欢迎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技巧,能让员工在工作中赢得尊重、理解和信任。

殡葬服务业是一门特殊的服务业。特殊在,所有的服务行业都是直接为生者服务,惟独殡葬服务业的直接对象是死者,它的间接服务对象才是生者。它是“双重”服务,使逝者得以安息,使生者得以慰藉,我们的殡葬服务礼仪就更复杂化。

殡葬礼仪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一个窗口,殡葬改革及殡葬服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关系到人口、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殡葬礼仪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殡葬礼仪在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也在教化着人们学会忠、孝、敬。要忠于事业、忠于国家;孝敬父母、孝敬长辈;敬畏神灵、敬畏自然。这才是殡葬礼仪的真正意义所在。

我们每一位殡葬服务员都有义务和责任,通过学习礼仪、传承礼仪,自然而然地成为这个民族和团体的一员。个人文明礼仪一旦养成,必然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将特殊的服务融入每一个具体的服务项目中,将殡葬礼仪落实到殡仪服务员的每一具体行动上。忠于事业、做到“使逝者得以安息,使生者得以慰藉”。以前,在服务班总觉得自己很迷茫,因为不像其他班一样,防腐整容,设备班就有一个可以固定的方向,再怎么不行他们还是有一项可以拿出手的一技之长。而我们服务班学习的范围我自我感觉就比较广泛了,有司仪、礼仪、挽联写作、策划、业务洽谈等等,重点还是不知道什么才最适合自己。但是,从进大二以后,接触到这些必学的课程就开始一步一步有了自己的方向,就这学期来说,我最大的目标就是以后做一名优秀的司仪和业务洽谈人员,不管怎样先朝着这些目标慢慢努力,再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希望以后能在郭老师的课程上学到更多的东西,同时感谢郭老师这么久以来对我们的付出及帮助。

殡葬服务能帮助家庭或社会处理遗体,从社会学、哲学、心理学观点看,遗体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我觉得殡葬服务是非常神圣的,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但不管怎么样,人死后应该有一个好的归宿,让灵魂得到安息,如今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好,殡葬服务,是很科学,很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的形式。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佛教认为:生、老、病、死,人之常情,而死并非生命的结束,只是另一场轮回的开始,所以说"生死一如",要我们看淡生死,进而勘破无常。但是在大限将至之际,如何让病者身心安乐,无苦而终,才是最实际的一种做法,这也就是所谓"临终关怀"。处理一体的原则是自然条件的要求和社会文化条件的要求。

我们在服务的过程中要相信科学,摈弃迷信的部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殡葬行业往更加好的方向发展。

丧葬礼仪是整个殡葬活动中参与人数最多的活动,亲朋好友等很多人都会参加,十分的引人注目。所以,丧葬礼仪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丧葬礼仪,简称丧礼,指在丧葬活动中人们所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它是人类向文明社会进化的产物,是在丧葬活动中为执行一定的功能以满足人们一定的需要而产生的。他又是不清晰的,非系统的社会意识。原始人对待死者,与动物没什么区别,并未对死者尸体有意识地加以处置,而是随意弃置,没有形成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所以谈不上什么丧葬礼仪。但是随着人类向文明社会迈进,人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明确认识到生与死的对立,重生惜死的情感日益强烈,并且对灵魂与躯体的关系有了某种理解,于是便开始有意识地处置死者尸体,并进而逐渐形成一系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样丧葬礼仪便产生了。丧葬礼仪,开始比较简单,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分化日益明显,便日益变得复杂、繁缛。进入现代社会后,由于人人平等日渐成为人际关系的准则,则又有向简单回归的趋势。

丧葬礼仪具有明身份的功能,因其都是根据死者的身份来操办的。我国自商、周以来就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社会等级的存在,不仅影响到人的社会生活,而且影响到了丧葬文化,什么身份的人享受什么样的丧葬待遇,不是有明文规定,就是有约定俗成的规矩。通过丧葬礼仪,死者的地位高低、贫富贵贱等情况便清楚地显现出来。

丧葬礼仪也具有定荣辱的功能。死者一生是光荣,还是耻辱,可借此而得到评判。此种功能,在封建社会最为明显,那些有功于社稷的达官贵人,死后,皇帝、官府往往给予明文褒奖,赠以文正、文忠、文襄、忠武等美谥,隆礼厚葬,有的还专门立庙建祠加以祭祀,充分一表现出其一生的荣耀;而那些作奸犯科、声名狼籍的人死后,往往降等埋葬,授以炀、谬丑等恶谥,剥夺生前的一切荣誉,充分表现出其一生的耻辱。在现代,此种功能虽不如古代那么显著,但仍然存在。如,有卓越贡献的人去世后,国家领导人要参加葬礼,报刊上要发表纪念文章,追述其一生的光荣。现代人死后,在遗体告别仪式、追掉会上,往往要由领导或家庭中有德望者讲话或致悼词,以对死者的一生作出评价,此显然是对死者进行荣辱定位。

中国的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殡葬文化更加具有丰富的内涵,并在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但是近现代以来,随着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和反思、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殡葬文化在当代已逐渐式微,殡葬行业逐渐沦为社会上不被了解、理解和谅解的行业,逝者的丧葬活动也逐渐蜕变为失去了文化内核的物质处理过程,不能不说这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始终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善终。”重新梳理殡葬文化的源流,通过对殡葬文化的扬弃与传承,结合现代科技技术与人们的生活方式,构建一个科学的殡葬文化体系,既能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丧葬活动中的心理需求与文化需求。

人类社会的发展以文明进步为标志,人类文明的进展是以人对自身不断深入的认识来实现的,而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来源于对人的生死认识理念的不断领悟和理解作为进程的。重视人的价值,体现人生的意义,既是贯彻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之追求的落脚点,也是人类智慧哲思的升华。现代和谐的殡葬文化观,应以更能体现人生命的价值,体现对生命的敬畏,对生命的敬重来实现,是对逝者与生者的双重尊重与双向抚慰,逝者更有尊严,生者更受感染,通过高尚的生命意识和圣洁的丧葬理念感受到生命的可贵,从而更加珍爱生命,更加热爱生活。

通过学习殡葬文化学这门课程,让我了解到这门职业是非常光荣而神圣的,重视逝者的人文关怀,重视对生命逝去的尊重和敬畏,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对死亡的重视,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从理念、情感、道德、伦理等诸多方面体现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尺。从这个意义出发,现代意义的殡葬文化,宜提倡厚养厚葬,或者称为厚养重葬,葬的“厚”或者“重”应该体现在精神层面的重视,并不是体现在物质上的挥霍或者仪式上的繁冗,而是体现社会各界及逝者亲属对逝者生命自身的敬畏和尊重,体现对生命价值本身的敬重,更加彰显生命的价值。 我个人对于殡葬这个专业非常的感兴趣,这个专业很多人听了后的表现是敬而远之,觉得这是一个很晦气的工作,怕给自己带来霉运。但是我觉得,其实每个行业都是差不多的,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自己、家人总会有那么一天的,既然能选择这个行业的人他们就有着无私的博爱。他们能够一视同仁,他们能够做到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他们都可以为其服务,能够一样认真负责的去完成自己的工作。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敬佩的,我们不必要戴这种有色眼镜去看人,每项工作都需要有人去做的。

其实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怎么看?怎么去理解。万物都是在周而复始的,也许一个生命的离去,而是另一个生命的即将开始呢?在现有的时间里,我们应该珍惜生命。充实每一天!好好爱自己,懂得爱自己才可以更好地爱别人。

首先,殡葬工作是一个服务性质的工作。所谓的服务,就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作为一名殡葬服务工作者,首先要明白殡葬服务的工作理念。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每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丧葬礼俗不尽相同,经过几千年漫长的积淀和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复杂的丧葬礼俗,殡葬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殡葬既是传承文化的载体,又是封建迷信、陈规陋俗赖以生存的土壤。它可以从一个侧面揭示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特点和不同阶层人物的追求及向往。由此可见,殡葬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视。对殡葬工作的服务对象,即丧户,要反复强调其重要性。服务既然是一种让客户感到满意的行为,那么确保优质的礼仪服务是长久成功的基础。殡葬服务人员应始终恪守人道主义精神,视亡者如同类,视丧户如亲属,承认死者的尊严,以虔诚的态度为死者服务。从这一角度来看,殡葬服务更能深入人的心灵深处,给人以心灵上的强烈的震撼力。因此,殡葬服务人员需要有更强的素质和服务意识,用“心”服务。

其次,殡葬工作的中心即是礼仪。礼仪是礼节和仪式的总称。殡葬礼仪应遵从简洁、平整、实用、真诚、高效、适度的原则,而在和谐社会指导下的殡葬礼仪又具有规范性和技巧性的特点。礼仪作为殡葬工作的核心,其作用不可小视。首先是促进了沟通,促进人们相互尊重,充分的尊重逝者,这也是殡葬工作的基础。再就是倡导、教育人们遵守道德习俗。礼仪以一种道德习俗的方式对全社会的每一个人发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教育作用。生老病死是在所难免的,如何让逝者安息就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殡葬礼仪,让逝者以一种体面的,尊重习俗的方式得到安息。这也是殡葬工作存在的意义。

1。努力做到服务的周到细致。在收殓、整容化妆、防腐冷藏、殡仪悼念、火化、公墓或骨灰寄存乃至丧宴等一系列服务环节上,都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零失误,从丧户的角度出发,为丧户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并尽力服务工作向前后作一定的扩展,对家属予以安慰,心理辅导和丧事的善后服务。一切以丧户为中心,以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基本服务精神,实施全方位的服务。

2。努力做到服务的规范标准。殡葬服务的一言一行都有规可依,工作中一定做到得体入时,在仪态、行为及语言上做到服务的规范化,有效地避免因服务行为随意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和事故的发生,让丧户产生信赖感和尊敬感。

3。用温情暖化心灵。殡葬活动中,怀念、悲痛是丧户情感释怀的自然体现,殡葬服务工作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充分地善待,、尊重逝者,以体现对生命及人性的尊严,以尊重、同情的心态、体态和语言服务于丧户,用温情暖化心灵。对丧户要态度亲切、语言温和、解说耐心、服务周到,对丧户的要求尽力予以满足。不能对丧户的要求置之不理,更不能以不同的态度来对待身份地位不同的丧户,做到一视同仁。

4。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增长业务知识。殡葬工作具有复杂的社会性,涉及传统风俗、社会心理和道德法律关系,是人文感性与科学理性紧密结合的一项神圣而严肃的工作。这就要求服务人员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在调性相对单一的工作氛围中保持心态的正能量和工作的积极性。

说到生死,医护工作迎接每一个新生,殡葬服务工作让逝者的亡魂得到安息,每一个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无论是来到或是离开人间。殡葬工作中,殡葬服务人员可能每天都面临着他人的生死别离,对生命的意义应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这种理解应该促使我们更加关爱生命,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神圣感。所以说,殡葬工作是一个值得为之奋斗的工作,能投身于神圣的殡葬服务工作,我很骄傲和自豪。

殡葬工作总结篇六

殡葬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殡葬的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襄阳殡葬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群众、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体系。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殡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公安、卫生、民族宗教、环保、物价、农业、林业、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城管、文化、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七条 殡葬行业组织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按照组织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在本单位或者本组织内开展殡葬改革、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群众自愿按照文明节俭原则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新建和改造殡葬设施建设计划,并列入相关综合计划予以安排。

本市限制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鼓励和推进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第十一条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下称中心城区)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建设,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其他区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建设,由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及其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公墓应当建在荒山脊地,不得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区域建造墓地。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公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三)距水库、水源、河流堤坝500米以内;

(四)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

(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内已有的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之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四条 公墓内骨灰安葬设施应当按照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规划建设,单个墓穴(含合墓)的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墓区的绿化面积不少于建设总面积的30%。

提倡和鼓励使用有利于自然降解的材料建造墓碑等标志物,推行墓穴构筑物和标志的小型化、艺术化和环保化。

公墓内不得建设家族墓群、宗族墓群和封建迷信设施。

第十五条 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居民安葬骨灰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是由乡镇、村组织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本乡镇、村居民安葬骨灰提供服务的公共墓地。

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

第十六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区政府为主投资建设,鼓励企业、社团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第十七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按照社会福利用地优先划拨。

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设施的建设,应当以深埋、植树(花坛、草坪)以及立体安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

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碑应当卧置。

第十八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当纳入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以乡镇或者若干相邻的行政村为单位建设;边远山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一个行政村为单位建设。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和项目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报区民政部门批准。

迁移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报乡镇政府同意,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经营性公墓用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建设经营性公墓,应当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并按照不少于规划建设安葬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墙(格)等低价位安葬设施。

第二十条 建设殡葬设施除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应当依法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施工等有关审批手续。

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经竣工验收后,管理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或者民间组织登记,并取得物价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服务活动。

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经竣工验收后,方可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性殡葬设施建设经竣工验收后,经营者应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经营资质验收,验收合格再报请省民政部门发给经营许可证件,凭省民政部门的经营许可证件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实行火葬;不得将遗体土葬,也不得将骨灰装棺埋葬。

火化遗体,不得在火葬场以外的场所进行。

第二十二条 死者的继承人或者受其继承人委托的人可以为其办理丧事;死者没有继承人的,其监护人、遗赠抚养人、其他亲友或者其生前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等可以为其办理丧事(以下统称丧事承办人)。

第二十三条 丧事承办人按照下列规定,与火葬场预约接运遗体:

(一)在家中死亡的,自取得死亡证明之时起72小时内;

(二)在医疗机构死亡的,自取得死亡证明之时起8小时内;

(三)在其他地方死亡的,自取得死亡证明之时起2小时内。

火葬场应当按照预约时间接运遗体。

第二十四条 丧事承办人应当凭在区以上卫生部门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部门会同市公安、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未知名且无人认领的遗体,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机构或者民政救助机构查找认领人。经查找后无人认领的,向社会公告。公告6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告单位通知遗体所在地公安部门为遗体提取并保存dna生物检材后,书面通知火葬场办理火化事宜。

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未知名且无人认领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调查未知名遗体的有关规定处理。

处理未知名且无人认领的遗体发生的公告、运送、冷藏、提取及保存dna生物检材、火化、骨灰处理等费用由市级财政列支。

第二十六条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应当存放在火葬场。

第二十七条 除依法需进行检验、鉴定外,遗体应当自运至火葬场后10日内火化。丧事承办人因特殊情况要求延期火化的,可以向火葬场提出延期火化的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丧事承办人不办理火化手续的,火葬场应当书面或者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告通知丧事承办人限期办理。自通知送达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办理的,火葬场可以将遗体进行火化。

遗体火化后超过60日,丧事承办人不领取骨灰的,火葬场可以将骨灰送公墓深埋。

第二十八条 火葬场火化遗体前,应当查验死者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并与丧事承办人共同对遗体予以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以及民政部门的救助、福利机构办理火化手续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作为丧事承办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火化事宜。

遗体火化后,火葬场应当向丧事承办人或者前款所述机构出具火化证明。

火葬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遗体火化档案,配合公安和卫生部门做好死亡人口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患有甲类传染病、炭疽病死亡的遗体,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及时通知就近的火葬场接运并立即火化;患有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死亡人员的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后通知就近的火葬场接运火化。

火葬场按照本办法规定接收的高度腐朽的遗体,应当立即火化。

第三十条 火葬场接运遗体应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运送遗体的车辆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规定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防疫检查。

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符合民政部制发的《中小型殡仪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车辆外观和标志明显,具体要求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张贴有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标志的遗体运送车辆,在市区内通行免交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通行费。

第三十一条 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所在地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持死者身份证明和相关死亡证明,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由火葬场将死者遗体运送到其户籍地火葬场,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确需通过民航、铁路运送遗体的,由市民政部门指定的火葬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存放在火葬场或者安葬在公墓内。

鼓励在公墓内采用深埋、树(花坛、草坪)葬、骨灰撒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安置骨灰。

采用深埋、树(花坛、草坪)葬、骨灰撒葬等方式安置骨灰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墓的服务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凭丧事承办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迁移证明出租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未出具合法证明的,不得提供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一)合同双方的姓名(名称)和住址(地址);

(二)面积和方位;

(三)价格组成及其支付方式;

(四)用于公墓维护的费用及其缴款方式;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八)合同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公墓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统一制发。

第三十五条 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经续签服务合同可以续用。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不得向本乡镇、村居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

第三十七条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逐步设立专门的殡仪服务场所,方便市民进行殡仪悼念等丧事活动,并采取措施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十九条 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由民政部门统一实行行业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经营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服务资格年审制度。

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生产、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设置殡葬用品销售点:

(一)城市主干道两侧;

(二)繁华商业街区;

(三)客运站(码头)、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

(四)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主要景观设施和旅游景点周边。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设有火葬场的综合型殡仪馆应当逐步将具有公益性的基本服务项目与经营性服务项目分离,并将服务项目分类予以公示。

第四十二条 本市实行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制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居民,凭相关证明可以申请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殡葬救助服务。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墓维护和管理费用,单立账户专项用于公墓后期维护和管理,并在民政部门监督下提取和使用。

第四十四条 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在公墓所在地以外设置销售点,应当向设置地的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报设置地的区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殡葬设施的服务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管理各项规定,在收费窗口明码标价;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收费服务。

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的,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除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墓穴租用费和公墓维护费。

第四十六条 殡葬设施的服务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遗体接运、保存、火化、骨灰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提供规范、优质、便民的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取财物;对妨碍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

第四十七条 殡葬设施的服务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整洁与完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的价格管理,合理核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国土规划、城管、环保、林业、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民政、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市民对殡葬服务行业的举报投诉事项。

死者家属或者其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处理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用,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报请省民政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未按照规定查验火化遗体的死亡证明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档案、保存死亡证明及火化遗体有关文书资料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造成安全事故、污染环境的;

(五)擅自增加服务项目及乱收费的。

第五十三条 民政部门以及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乱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九峰山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回民公墓管理办法,由市民族宗教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殡葬设施,是指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等用于殡葬活动的场所或者建(构)筑物。

殡葬设备,是指火化机(炉)、遗体运送专用车、遗体冷藏柜(棺)、水晶(玻璃)棺等。

丧葬用品,是指骨灰盒、墓用石材、寿衣(袋)、花圈等。

火葬场和殡仪馆业务,是指遗体运送、防腐、冷藏、整容、告别、火化等殡葬服务。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7日施行。1994年10月18日市政府公布的《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9号令)同时废止。

殡葬工作总结篇七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前提和基础。在不断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潜力。透过长期不懈的学习,使自身提高了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潜力,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大地提高了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

二、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

工作期间,能够尽快进入主角,用心结合本职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做好对上宣传工作。能够坚持政治性与事务性相结合、遵从性与主动性相结合、服务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原则,认真钻研业务,主动搞好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了参谋作用;能够虚心、主动与领导分管的部门沟通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了协调作用;能够认真、准确、及时地办理来信来电,高质量地起草审核文稿,细致周到地做好会务工作,充分发挥了领导助手作用。

三、严于律己,弘扬工作作风

工作中,不因为自己的工作特殊性,向基层单位吃、拿、卡、要。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时刻警钟常鸣,守得住小节,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不办。参加工作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发扬敢于探索、大胆创新的开拓精神,坚韧不拔、求真务实的进取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的创业精神,促进了自身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成绩与问题是并存的。虽然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和改正问题,发扬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严于律己。

殡葬工作总结篇八

20xx年4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事务司司长**指出“殡葬改革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建设节约型、环保型、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v^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对新农村明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其中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也涵盖了殡葬改革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在新世纪的今天,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有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笔者结合**现状,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省西部,地处长江中下游结合部,是鄂、渝、湘三省交会处,素以“三峡门户、川鄂咽喉”著称。全市415万人口,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东接江汉平原,丘陵、山地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辖区内既有火葬区、土葬区,还有少数民族安葬区,其中土葬区面积占60%以上。全市共有经营性公墓21家,农村公益性公墓269家,建有骨灰堂95座。每年平均死亡人数约3万人,其中火化遗体1万具左右,土葬遗体2万具左右。火化遗体中,40%安葬于经营性公墓,35%安葬于公益性公墓,还有25%散葬于农村荒山野林或耕地之中。土葬遗体中有70%由丧户自行安葬,给农村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因而加强农村殡葬改革,当前主要是杜绝乱埋滥葬,防止破坏自然环境,在村民去世后,对遗体和骨灰进行科学处理,实行集中安葬,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殡葬改革法规不健全、执法不规范。在上世纪中,殡葬执法中较为偏重于执法结果,而不注重执法手段,往往对违规土葬的处理采取强制执法、强制起尸火化,这样做虽能效果明显,但容易激起群众不满,引发群众抵抗情绪。如今,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对执法手段也有了更文明、更规范的要求,不能一味延续以前强制性地行政手段。而要依据程序,合法、合理进行执法,更较多采用说服教育,动员丧户自觉起尸火化,但由于一些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的影响,带来了殡葬执法的工作难度,再加上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民政殡葬执法的相关规定,导致民政部门一家进行管理和治理,显得举步为艰、势单力薄。

(二)领导重视和宣传力度不够。殡葬改革是民政工作的重点,处理不当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一直是各级干部深感头疼的事情。部分政府领导提到殡葬改革都采取回避态度,认为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不愿意也不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加之政府在宣传上投入的力度不够,一般只在每年清明期间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殡葬改革宣传,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导致农村套棺重葬、乱埋滥葬十分严重,殡葬改革没有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

(三)殡葬改革部门配合、整治措施不到位。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推行殡葬改革的主体单位是民政部门。几十年来,民政部门没有统一的殡葬执法队伍,没有统一的服装、标志,加之公安、工商、土地、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力度不够,执法只是一纸空文,无法执行。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事件时,民政干部只有被动挨打、挨骂,没有办法制止不法行为。个别丧葬用品经销商违规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进行土葬活动,民政部门难以治理,导致殡葬改革推行困难较大。乱埋滥葬的盛行,既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又埋下了森林火灾的隐患,而且墓穴固化情况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缺乏规范管理,超面积占地安葬比较突出。农村公益性公墓中有的地方管理到位,节约了大量土地,村容村貌整洁优美,但是有的地方管理不到位,公墓里没有统一规划,墓地里私埋滥葬,造成墓地的极大浪费。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后,村镇公益性公墓的经营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结果农民随意乱埋滥葬,影响了村居环境。过去,村民去世后可以到公墓安葬,公墓若无位置,死者家属给有地的村民磕个头,就能将死者安葬在村民山地中。现在,随着村民的商品意识增强,提供墓地就要收取300-500的土地出让费,部分村民只有 将故去的亲友安葬在责任田里。据调查,村干部和很多农民都要求由政府出面协调,向本地村民提供安葬场地,特别是平原地区要求更为强烈。但是当地政府苦于资金缺乏,难以满足村民的这一要求。

三、解决的办法

(一)政府重视,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殡葬管理法规。殡葬改革事关国家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要想革除几千年来的封建观念,必须下大力气来抓,才能引导群众自觉地配合政府推行殡葬改革。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将殡葬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且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部门之间要做到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才能搞好殡葬改革工作。

(二)合理规划、依法管理、控制规模、美化环境是抓好农村公墓管理的前提。加强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是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的基础。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对公墓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每个乡镇要根据当地人口、环境状况,建立一村或几个村一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民政部门有关公墓建设的要求进行遗体或骨灰的安放。要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村人口火化全部实行免费,对公墓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给予一定的补偿,给农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的场所,才能保障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

(三)创新农村公墓发展模式,引导农村自觉进行殡葬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农村公墓应由现在的骨灰堂、遗体或骨灰安葬墓地向节约型、环保型、友好型的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抛洒骨灰等多种形式转变。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办丧事,抵御封建迷信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到殡葬改革工作中来,自觉地认识到殡葬改革是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万代的良策,是达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的必由之路。

公墓是供公众埋葬死者遗体或骨灰的场所,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美化环境、节约用地、制止私埋乱葬的有效方法,也是社会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因此,加强农村殡葬改革,要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入手,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为实行全境火化做好配套基础工作,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型城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xx年4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事务司司长**指出“殡葬改革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建设节约型、环保型、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v^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对新农村明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其中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也涵盖了殡葬改革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在新世纪的今天,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有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笔者结合**现状,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省西部,地处长江中下游结合部,是鄂、渝、湘三省交会处,素以“三峡门户、川鄂咽喉”著称。全市415万人口,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东接江汉平原,丘陵、山地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辖区内既有火葬区、土葬区,还有少数民族安葬区,其中土葬区面积占60%以上。全市共有经营性公墓21家,农村公益性公墓269家,建有骨灰堂95座。每年平均死亡人数约3万人,其中火化遗体1万具左右,土葬遗体2万具左右。火化遗体中,40%安葬于经营性公墓,35%安葬于公益性公墓,还有25%散葬于农村荒山野林或耕地之中。土葬遗体中有70%由丧户自行安葬,给农村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因而加强农村殡葬改革,当前主要是杜绝乱埋滥葬,防止破坏自然环境,在村民去世后,对遗体和骨灰进行科学处理,实行集中安葬,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殡葬改革法规不健全、执法不规范。在上世纪中,殡葬执法中较为偏重于执法结果,而不注重执法手段,往往对违规土葬的处理采取强制执法、强制起尸火化,这样做虽能效果明显,但容易激起群众不满,引发群众抵抗情绪。如今,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对执法手段也有了更文明、更规范的要求,不能一味延续以前强制性地行政手段。而要依据程序,合法、合理进行执法,更较多采用说服教育,动员丧户自觉起尸火化,但由于一些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的影响,带来了殡葬执法的工作难度,再加上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民政殡葬执法的相关规定,导致民政部门一家进行管理和治理,显得举步为艰、势单力薄。

(二)领导重视和宣传力度不够。殡葬改革是民政工作的重点,处理不当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一直是各级干部深感头疼的事情。部分政府领导提到殡葬改革都采取回避态度,认为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不愿意也不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加之政府在宣传上投入的力度不够,一般只在每年清明期间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殡葬改革宣传,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导致农村套棺重葬、乱埋滥葬十分严重,殡葬改革没有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

(三)殡葬改革部门配合、整治措施不到位。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推行殡葬改革的主体单位是民政部门。几十年来,民政部门没有统一的殡葬执法队伍,没有统一的服装、标志,加之公安、工商、土地、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力度不够,执法只是一纸空文,无法执行。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事件时,民政干部只有被动挨打、挨骂,没有办法制止不法行为。个别丧葬用品经销商违规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进行土葬活动,民政部门难以治理,导致殡葬改革推行困难较大。乱埋滥葬的盛行,既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又埋下了森林火灾的隐患,而且墓穴固化情况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缺乏规范管理,超面积占地安葬比较突出。农村公益性公墓中有的地方管理到位,节约了大量土地,村容村貌整洁优美,但是有的地方管理不到位,公墓里没有统一规划,墓地里私埋滥葬,造成墓地的极大浪费。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后,村镇公益性公墓的经营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结果农民随意乱埋滥葬,影响了村居环境。过去,村民去世后可以到公墓安葬,公墓若无位置,死者家属给有地的村民磕个头,就能将死者安葬在村民山地中。现在,随着村民的商品意识增强,提供墓地就要收取300-500的土地出让费,部分村民只有将故去的亲友安葬在责任田里。据调查,村干部和很多农民都要求由政府出面协调,向本地村民提供安葬场地,特别是平原地区要求更为强烈。但是当地政府苦于资金缺乏,难以满足村民的这一要求。

三、解决的办法

(一)政府重视,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殡葬管理法规。殡葬改革事关国家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要想革除几千年来的封建观念,必须下大力气来抓,才能引导群众自觉地配合政府推行殡葬改革。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将殡葬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且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部门之间要做到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才能搞好殡葬改革工作。

(二)合理规划、依法管理、控制规模、美化环境是抓好农村公墓管理的前提。加强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是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的基础。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对公墓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每个乡镇要根据当地人口、环境状况,建立一村或几个村一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民政部门有关公墓建设的要求进行遗体或骨灰的安放。要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村人口火化全部实行免费,对公墓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给予一定的补偿,给农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的场所,才能保障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

(三)创新农村公墓发展模式,引导农村自觉进行殡葬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农村公墓应由现在的骨灰堂、遗体或骨灰安葬墓地向节约型、环保型、友好型的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抛洒骨灰等多种形式转变。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办丧事,抵御封建迷信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到殡葬改革工作中来,自觉地认识到殡葬改革是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万代的良策,是达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