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特点(模板5篇)

小编: 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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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特点篇一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下列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一)户籍不在我省,在我省居住

30

日以上的;

(二)户籍在我省,在省外居住

30

日以上的;

(三)户籍在我省,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省内城市的其他区或者乡(含镇,下同)居住

30

日以上的;

(四)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未满

30

日,但已经怀孕的。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上学、出差和在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以及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除外。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交通、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实行节育的必须落实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中止妊娠,并与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后,再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组织流动人口外出劳务的单位,必须在外出前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负责所属外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督促其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在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后,方可出具婚育证明,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和定期联系制度。

流动人口必须在到现居住地

3

日内向当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取得查验证明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法规宣传,查验婚育证明,出具查验证明,督促落实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定期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检查其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单位在外地办理施工、经营等许可手续时,已与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应当出具计划生育责任书;没有签订的,应当与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对既无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责任书又未与现居住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经营等手续。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被招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出示女方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的生育证明材料,经现居住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准予生育。流动人口应当每季度参加一次孕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寄回其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其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其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流动人口的孕情检查费、节育手术费,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暂由本人支付,凭现居住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和优待,由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伪造、出卖、骗取婚育证明或者查验证明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按每例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

3

日内未交验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

15

日内交验;逾期拒不交验的,由现居住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处以

50

元为基数,逾期每日加处

5

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500

元。

户籍在我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

6

6

个月发生计划外生育以及在省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视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发生计划外生育,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并统计上报。

6

个月以上的,视为现居住地发生计划外生育,由现居住地统计上报。

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由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因收费、处罚管辖权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检查婚育查验证明或者明知无查验证明而予以批准的,由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拒绝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

5

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

4

29

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特点篇二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县共有流出人口721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968人,流出人口办证率为93%。全县共有流入人口2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100%。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县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 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人口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xx年截止到xx年年年底,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共有出生92人,其中计划内78人,违法生育14人,计生率仅为8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县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乡镇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乡镇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乡镇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乡镇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县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

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特点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余文广同志为组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杨剑章同志为副组长,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招商、计生、民政、财政、卫生、广电、政法、人事和劳动保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办,由袁跃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本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流动人口办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领导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实施,并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地按照“三年三步走”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流程,强化基层基础,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对流出人口跟踪管理和城郊结合部、封闭物业小区、市场、企业、出租屋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先行试点探索,力争找出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三)检查评估验收。为了确保“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根据三年工作整体规划,市将每年组织对“一盘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纳入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特点篇四

1、总体目标。到20**年,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得到加强,基层服务管理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基本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省内、省外区域协作在方法、内容和形式上更趋制度化、多元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制度普遍建立。

2、分步实施目标。20**年,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重点加强省内及周边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作交流人口机制,进一步明确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职责,强化省内流出地与流入地的配合,补充完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流动信息,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启动与我市流出人口集中的外省(县、市、区)地区的协作工作。

20**年,巩固与我市流出人口集中地区的协作关系,建立层级区域联席会议等机制,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和省级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双边或多边协作,落实“两地”责任,基本形成与流出人口集中地区的“一盘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

20**年,按照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的要求,加强双边或多边协作,切实履行“一盘棋”工作职责,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适时查询,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打好基础。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部门协调和区域协调;二是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加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要求;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户籍地、居住地、从业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整合基层党建、公安、综治、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落实信息联系、配合协作、核查通报等制度,探索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办法;五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实现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推进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一是充分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药具发放网络,落实流入人员“市民待遇”,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及时便捷地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二是不断丰富“属地管理、市民服务”的内涵,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三是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严禁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禁止强迫流动人口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行为。

(三)发挥信息平台功能,助推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一盘棋”。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启用padis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建设,统一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二是依托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和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交流,实现动态管理;三是依托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从业地互动式管理和服务,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其育龄人口管理、生殖健康服务等子系统,实现流动人口登记、办证、验证、服务、统计监测微机化;四是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监测制定,为宏观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五是推动实现与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人口信息采集、应用等环节互联互通,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四)搞好区域协作,强化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一是建立完善省内、周边地区及省外流入流出人口较集中地区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两地共管,落实流出人口跟踪服务。二是突出重点,深化协作。在个案信息的通报、生育证办理、政策外怀孕、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打击“两非”等方面,创新协作手段、方式。

(五)实行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责任目标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科学调整目标责任指标,完善考评办法,科学评价,加强督导检查;二是探索异地双向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和padis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和流动人口数据,分别核查流入、流出人口服务管理落实情况,及时掌握督查各地流动人口工作情况,并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三是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突出领导保障、免费技术服务率及符合政策生育率等指标,强化流入地、流出地双方责任的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特点篇五

根据赣人口办字[20xx]37号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提出的“政策环境好、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质量优秀、基层网络健全、创新工作领先”的目标,大力夯实基层网络基础,强化措施保障,规范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1、总体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得到加强,基层服务管理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基本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省内、省外区域协作在方法、内容和形式上更趋制度化、多元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制度普遍建立。

2、分步实施目标。20xx年,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重点加强省内及周边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作交流人口机制,进一步明确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职责,强化省内流出地与流入地的配合,补充完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流动信息,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启动与我市流出人口集中的外省(县、市、区)地区的协作工作。

20xx年,巩固与我市流出人口集中地区的协作关系,建立层级区域联席会议等机制,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和省级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双边或多边协作,落实“两地”责任,基本形成与流出人口集中地区的“一盘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

20xx年,按照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的要求,加强双边或多边协作,切实履行“一盘棋”工作职责,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适时查询,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规划的实施打好基础。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部门协调和区域协调;二是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加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要求;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户籍地、居住地、从业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整合基层党建、公安、综治、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落实信息联系、配合协作、核查通报等制度,探索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办法;五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实现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推进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一是充分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药具发放网络,落实流入人员“市民待遇”,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及时便捷地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二是不断丰富“属地管理、市民服务”的内涵,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三是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严禁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禁止强迫流动人口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行为。

(三)发挥信息平台功能,助推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一盘棋”。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启用padis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建设,统一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二是依托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和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交流,实现动态管理;三是依托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从业地互动式管理和服务,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其育龄人口管理、生殖健康服务等子系统,实现流动人口登记、办证、验证、服务、统计监测微机化;四是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监测制定,为宏观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五是推动实现与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人口信息采集、应用等环节互联互通,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四)搞好区域协作,强化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一是建立完善省内、周边地区及省外流入流出人口较集中地区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两地共管,落实流出人口跟踪服务。二是突出重点,深化协作。在个案信息的通报、生育证办理、政策外怀孕、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打击“两非”等方面,创新协作手段、方式。

(五)实行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责任目标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科学调整目标责任指标,完善考评办法,科学评价,加强督导检查;二是探索异地双向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和padis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和流动人口数据,分别核查流入、流出人口服务管理落实情况,及时掌握督查各地流动人口工作情况,并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三是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突出领导保障、免费技术服务率及符合政策生育率等指标,强化流入地、流出地双方责任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余文广同志为组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杨剑章同志为副组长,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招商、计生、民政、财政、卫生、广电、政法、人事和劳动保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办,由袁跃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本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流动人口办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领导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实施,并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地按照“三年三步走”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流程,强化基层基础,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对流出人口跟踪管理和城郊结合部、封闭物业小区、市场、企业、出租屋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先行试点探索,力争找出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三)检查评估验收。为了确保“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根据三年工作整体规划,市将每年组织对“一盘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纳入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