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屠宰计划书(大全6篇)

小编: MJ笔神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屠宰计划书篇一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从事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为:_________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具体办法和标准为:_________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乡村集体企业没有劳动管理规定,甲方应参照国有企业的有关劳动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

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

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

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补助金制度,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_元。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

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今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屠宰计划书篇二

一、专业理论知识

我是一个喜欢学习的人,总觉得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特别在当今发展迅速的时代,学习就更加重要,一个人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必定被时代所淘汰。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国家方针政策外,每年都会订购600元以上畜牧兽医杂志业务书籍供自己学习,并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畜牧兽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1983年7月参加了农业大学黄牛育种培训班的学习,学习成绩良好,1992年到1994年,进行了学科遗传学、生物统计、生物化学等科目的学习,考试合格,业务达到大专水平,__年7月,参加了肉牛和牧草研究中心关于肉牛的饲养管理的学习,成绩优秀。在以后工作中还要继续加大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的力度,不断提高协调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为畜牧兽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在此项工作中坚决执行《^v^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大牲畜交易市场的检疫力度,抓好动物疫病防制工作,降低动物疫病死亡率,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效益,保证了病在县地区无一例发生,确保了一方平安。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干部、职工、乡村兽医、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乡村兽医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全站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重点户扶持:用体质的服务态度,搞好门诊、出诊为重点户提供预防疫苗或预防注射,提供药品、饲料等一切,为他们搞好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工作。

科技培训:科技培训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前提,也是发展农村畜牧业的重要战略,针对我镇畜牧科技含量低,农民思想意识不高的实际情况,我采用举办培训会,以会代训,咨询等方面对养殖户进行畜牧兽医科技培训,使农户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以解答,使养殖户的科技含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加强了养殖户的积极性。

良种繁育、饲料生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1、不断强化和加大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加大改良工作力度,提高良种生产和畜产品质量水平。

2、生猪以利用本地二元杂母猪引入外血生产三元杂肉猪、以优质配套系商品猪生产为主,推广人工授精;肉牛改良依托八个冻改点,以冻精改良为重点,选留二元、三元杂母牛作为母本饲养,扩大优良母本的群体规模,提高肉牛生产水平,完成肉牛冻改任务,引进优良的波尔山羊等品种,改良本地山羊,提高本地山羊生产水平。

3、建设高效饲料生产体系。抓住“生态环境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实施草山草地建设与大力推广冬闲农田种草并举.推广青贮饲料、秸杆氨化饲料,积极完成任务,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潜力很大的轮歇地和冬闲田地种植高产优质牧草,推广粮草轮作,促进草食畜发展。

4、完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粪污染处理设施,推广发酵床养殖“三分二改再利用”技术。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1、坚持不懈地做好“春秋两防”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

2、果断处置,及时扑灭疫情。发生疫情时,我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规范疫情报告、确认公布、应急预案启动、封锁、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无害化处理、流通环节控制、疫源追踪调查和解除封锁等疫情处置措施,依法进行果断处置,及时扑灭疫情。

3、切实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工作,按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特点,做好猪肺疫、仔猪付伤寒、伪狂犬病、牛出败、羊痘、法氏囊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和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4、认真推广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和免疫档案追溯制度,加大对动物产地检疫和免疫耳标工作的查堵工作力度,提高牲畜标识佩挂率,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力度,以检促防,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5、加大检疫、监督、督查力度,坚持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对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市场、屠宰、经营、加工场所的监督检疫,依法严查违法案件,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确保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狠抓畜产品流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v^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制意识,增强依法治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执法人员水平;三是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推广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严厉查理病害肉上市的不法行为;四是强化种畜禽、兽药、饲料的监测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法商贩制售假劣种畜禽、兽药、饲料、违禁药品的非法活动。

三、工作经验

多年的工作经历,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将其总结如下:

屠宰计划书篇三

xx市xx县水产畜牧局,该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包括动物免疫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动物免疫工作的技术培训、指导、督办、检查,动物疫病监测、疫病普查、调查报告、疫情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疫病防控措施等;负责畜禽品种资源开发、利用、改良和保护,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及寄生虫病调查、普查、预防,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县畜禽产品产地、运输、屠宰环节的检疫工作。

我在去猪场实习的同时,还到当兽医站进行屠宰加工检疫.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每天都是凌晨进行,在这期间我都能准时到位上岗严格遵守检疫的工作守则,认真的做好每一项该做好的事.遇到不明白或不懂的,就向师傅虚心的请教,为能更好的掌握生猪的屠宰检疫技术。

生猪的屠宰检疫基本程序为头部、皮肤、内脏、胴体和旋毛虫检验五个环节。

1、头部检验:头部检验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放血后,烫毛前,用刀将杀口向下颌间隙扩大,在下颌骨支内侧长到左右颌下淋巴结,观察其状态及其周围组织有无胶样浸润,有无出血、化脓、结节等,主要检验炭疽、结核病及化脓性炎症;第二步检验在割头后,在左右侧下颌骨平行处切开咬肌,检查有无囊尾蚴寄生,然后检验咽喉黏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主要检验猪瘟、猪肺疫。

2、皮肤检验:猪在脱毛后开膛前,对带皮猪进行皮肤检验,主要观察皮肤的完整性和色泽的变化,注意耳根、四肢内处侧、胸腹部及背部等处有无点状、斑状、弥漫性发红和出血变化等。

3、内脏检验:视检内脏形态、大小及色泽有无变化,有无出血、水肿、糜烂及溃疡等,触检其硬度、弹性及有无结节等变化。

4、胴体检验:视检胴体色泽、浅血管内血液滞留情况、肌肉切口的湿润情况,以判定放血程度;然后仔细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脂肪、腹膜、关节、筋腱、骨及骨髓等组织,观察有无出血、水肿、脓肿、蜂窝织炎及肿瘤等病变;剖检具有代表性的淋巴结,观察其有无充血、出血、水肿、坏死及化脓等变化。

5、旋毛虫检验:主要是目检胴体两侧的横膈膜肌,表面有无针尖大半透明乳白色或灰白色隆起的小点,如发现有,再用显微镜进行压片镜检。经检验合格的胴体加盖验讫印章,在运输或销售前,再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在实习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课本和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基本上掌握了生猪屠宰检疫的要点,认识其检疫的意义.这不但提高了我的专业知识水平,还锻炼了我的动手能力。本来我对猪只的各个部位和组织都不认识,经过实习,我熟悉了猪只各部位的构造,学会剖检各个淋巴结,这些实际操作是课本上学不到.眼下社会变革迅速,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我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自身还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自我增值。

屠宰计划书篇四

1.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2.食品安全天天讲,健康生活岁岁享。

3.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小家庭。

4.安全食品连万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5.构建食品安全网,谱写和谐社会曲。

6.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

7.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8.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互助互爱同筑和谐家园。

9.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伪造食品标签标识。

10.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11.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12.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13.食品安全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14.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15.一心一意关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创建和谐社会。

屠宰计划书篇五

20xx年新生猪屠宰条例新修改出台了,到底哪些内容被修改了呢?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新生猪屠宰条例修改,希望大家喜欢!

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中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修改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删去第三款。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修改为“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删去第二款。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三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屠宰计划书篇六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工作,今年加强了工作力量,进一步保证工作经费。年初成立了乡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乡长_____任组长,_____任副组长,公卫办、动防站、学校、派出所、财政所等为成员单位,并成立了_____乡定点屠宰服务中队,由_____任中队长。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定点屠宰工作,乡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定了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了职责,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二、务实工作,卓有成效。

1、屠宰场基本情况

我乡今年新修了_____乡定点屠宰场,更新了设备,配强了屠宰工作人员,截止到现在我乡300头的定点屠宰任务已全部完成。年初与宰场负责人签定了定点导屠宰场服务责任书,明确了屠宰场的管理和安全职责;对定点屠宰场卫生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实行“三证”制度;二要做好消毒、预防工作;三要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四要实行记录、存档制度。严防注水肉、病害肉和未经检疫检验的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食肉安全。

2、“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和肉品市场监督检查情况

在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我首先从源头抓起,即抓屠宰场屠宰程序、工艺流程、检疫、检验,层层把关,使肉品质量得到保障。组织动防站、公卫办、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对肉品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使群众吃上放心肉。今年联合检查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查处经营无检疫合格证明白肉200多公斤,依法予以补检处理,并处罚款800元。并在节假日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严把肉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