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计划(优质6篇)

小编: 雅蕊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计划篇一

新的一年,新的开始,如何制定立法工作计划?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整理的立法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xx]21号)和当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对《暂行规定》实施效果、立法技术情况的调研,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此次活动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暂行规定》;通过宣传资料、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局机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总结分析。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

(三)自查自纠。调动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暂行规定》制定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滞后、漏洞、不适应等问题,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行为、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建言献策。

(四)交流经验。召开旅游单位、旅游项目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结合宣讲《暂行规定》,收集整理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的问题,征求对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议总结。针对《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从20xx年7月30日开始,至20xx年9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活动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5日)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永生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亚清、张帆,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国春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当阳市旅游局《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确保立法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2、8月2日,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暂行规定》,认真领会《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于制作一期《暂行规定》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与学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3日)

1、8月7日,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并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2、8月9日,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析讨论《暂行规定》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全面性、适应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定意见和建议。

3、8月13日,结合单位实际,研究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三)交流经验阶段(20xx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1、8月16日,召开本地旅游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并听取他们在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看法和建议。

2、8月20日,召开旅游项目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重点听取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所遇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出台解决措施,力保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顺利完工。

3、8月22日,召开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和了解他们关于发展环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见,尤其是损害发展环境最突出、对他们影响最大,以及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成立专班研究解决方案,积极组织协调沟通,必要时寻求政府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尽一切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在当阳落户生根发芽。

(四)建议总结阶段(20xx年8月23日至9月3日)

1、建议总结。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暂行规定》的实施情况、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及本单位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归纳总结《暂行规定》修订完善、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工作报告上报市纪委。

2、考评。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绩效考评。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全省地方统计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各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围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活动,至6月份上报调研报告。为了增强立法调研的交互性和针对性,确保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我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9年由省人大会颁布实施以来,除1997年省人大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会已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了修改。《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慎重研究后,省统计局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

二、调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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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计划篇二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上位法修改、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行政处罚、计划生育、长江流域保护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要按要求抓紧起草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草案,并按时报送市政府审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计划篇三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2.节水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3.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4.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市商务局起草)

6.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7.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8.城市更新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9.传染病防治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实施《^v^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民政局起草)

11.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应急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1项)

1.对2012年以来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约130项)

(市司法局组织,起草部门主责)

2.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市交通委起草)

3.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市地震局起草)

4.标准化办法

(市市场^v^起草)

5.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修订)

(东城区政府起草)

6.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务局起草)

7.会计管理办法(废止)

(市财政局起草)

8.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9.献血管理办法(废止)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废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废止)

(市政府外办起草)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计划篇四

市xxx会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报批法规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

(三)预备项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xxx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0xx年,市xxx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xxx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计划篇五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全省地方统计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各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围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活动,至6月份上报调研报告。为了增强立法调研的交互性和针对性,确保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我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9年由省人大会颁布实施以来,除1997年省人大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会已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了修改。《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慎重研究后,省统计局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

二、调研课题

4、如《办法》予以保留,则:

(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任用或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网上直报及社会调查机构违法调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概念、情节如何界定。

(2)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较大,处罚力度是否应该加大。

三、课题分解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以及保留或者废止后的相关问题(调研课题中3、4两题)为各地必须调研内容。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课题分解如下: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将作为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各地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展所长,各司其责。市局已经成立了由局长陈荣平任组长,分管局长吴志刚、总统计师杨敏等为副组长的省地方统计立法常州市调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立法调研工作。各地也要抽选精干力量,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拟定调研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2、深入调研。各地要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调研活动。要动员局内各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机构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使得统计立法与统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力发力搞好调研;要采取深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3、力出精品。各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调研成果,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主要突出“新、高、实”。新是指调研报告要是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其他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未涉及或涉及不深的内容,要符合创新要求,人无我有;高是指调研报告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要有行政法理论支撑;实是指调研报告要切合统计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地的调研成果如果在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时被采用,或虽未采用但被吸纳了精华,将在今年全市法制工作考核中得到加分奖励。各地调研报告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部分和《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部分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计划篇六

围绕做到政治可靠、尊崇法治、发扬民主、服务人民、运行高效,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目标,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v^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7次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举办6次常委会专题讲座,及时传达学习^v^^v^重要讲话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召开^v^^v^关于坚持和完善^v^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交流会、第26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v^法治思想,带头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相关履职知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总结十三届^v^三次会议成功经验和做法,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制定^v^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改进会风的具体措施。合理安排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会议,确保每一次会议、每一件议案、每一个事项都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紧凑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日程,适当压缩会期,优化会议流程,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召开了8次会议,平均出席率超过97%,列席人员到会率超过9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人大通过的法律、作出的决议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修订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推进分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2次会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牵头起草13件法律草案并依法提请审议。对其他国家机关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并加强督促和指导。协助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持续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坚持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周活动,继续开展机关内部巡视,梳理完善137项机关制度,用制度巩固党建成果、提升机关效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新一轮中央巡视和巡视整改为契机,提高参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努力建设让^v^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统筹做好人大舆论宣传工作。积极研究、阐释、宣传^v^制度,全面准确报道人大会议和立法、监督工作,认真办好“代表通道”、“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大力宣传代表在抗疫斗争、脱贫攻坚、民族团结中的履职担当,讲好中国故事、中国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

各位代表!

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v^同志为核心的^v^坚强领导,根本在于^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v^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v^机关工作人员担当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v^、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v^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立法形式不够丰富,一些领域法律跟不上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监督工作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的形式和工作机制有待探索创新和不断完善;服务代表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常委会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v^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v^^v^多次就人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坚持和完善^v^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和国家事业的快速发展,丰富了^v^制度的实践内涵。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v^制度的显著优势和生机活力。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v^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v^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