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汇总9篇)

小编: 影墨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一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二

秦岭是中国自然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带之一,然而过度的采矿和无序的开发建设却给这片美丽的土地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保护秦岭这片宝贵的自然资源,近年来,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投身到秦岭保护的行动当中。

第二段:介绍保护秦岭的措施

为了保护秦岭的自然生态环境,政府和社会组织采取了众多措施。比如限制开采、划定保护区、倡导绿色出行等。其中,划定保护区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它可以从源头上保护秦岭的生态环境,减缓过度开发和破坏的程度。

第三段:讲述保护秦岭的意义

为什么要保护秦岭呢?其实,保护秦岭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首先,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它对于中国的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秦岭被誉为生物多样性极高的区域,许多野生动物和植物只在这里繁衍生息。最后,秦岭是中国的山水甲天下,许多风景名胜古迹都集中在这里,是我们中华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

第四段:分享保护秦岭的感受

近年来,我也曾多次走进秦岭,亲身感受到了这里神秘而壮美的自然风景。千姿百态的山峰,流水潺潺的溪流,郁郁葱葱的森林,这些景色让人流连忘返。而同时,我也注意到了这片土地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我们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就会日益加剧,最终对我们的生态和自然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损害。

第五段:呼吁大家行动起来保护秦岭

如今,保护秦岭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投身的工作。我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关注和参与到保护秦岭的行动当中,多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无论是从个人习惯上,承担起环保的责任,还是从社会组织和公民行动的角度来进行积极的推动,都可以为保护秦岭这片土地,为更美好的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保护秦岭,不仅仅是我们各自的责任,更是我们共同的行动,让我们共同维护这片沃土,为美丽中国的实现添砖加瓦。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三

公司的发展,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要从降低成本,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它是需要我们每位员工从点点滴滴做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和自身的岗位,心得体会如下: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厉行节约的责任感,节能降耗不但为公司节约了成本,也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节能工作贵在人人动手、人人参与,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强化节能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一是倡导节约用电。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办公室白天上班原则上不开灯,下班随手关灯;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需要,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要处于关闭状态;一律减半使用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室外温度在30度以下(含30度)不得开启空调;下班后要把所有电器全部关闭,并彻底切断电源。

二是倡导节约用水。对单位内用水设备进行维护;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张贴节约用水标志,倡导用水后,随手关好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禁止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等。

三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抓好日常办公用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价格,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积极倡导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提倡打印纸、复印纸双面使用;减少圆珠笔和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会议不提倡使用一次性纸杯;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

节能降耗建议,节能降耗是一个较长期的实施过程,一方面靠硬件投入,一方面靠全员参与,形成自觉行为。关键是行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参与者节能意识和自觉行动。为此,我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水电等能源耗费的主体是人,员工是直接参与者和消费者,为此,做好人的教育、引导、约束很重要。

2.对工作场所水电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

3.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争取优惠政策。

“厉行节约严修身,降本增效促精益”切中要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务必从现在抓起,才能让人民群众从良好会风中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节约是一种美德,节约是一种智慧,节约更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四

秦岭市是一个位于陕西省中部地区的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资源。近年来,秦岭市环保工作不断得到加强,许多居民也开始更加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个人在秦岭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参与城市环保活动

在秦岭市,我参加了许多城市环保活动,例如垃圾分类、环保志愿者等。这些活动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每一个人都能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在我身边,有很多人虽然不是环保专业人士,但是他们通过自己的行动,能够影响到身边的人,让更多人加入到环保行动中。

第三段:关注交通污染问题

作为人口增长较快的城市,秦岭市的交通量越来越大,其中也就包括交通污染问题。在我看来,要改善交通污染问题,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尽可能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交通管理问题,针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罚,增加公共交通的便利设施,让更多的人选择乘坐公共交通。

第四段:重视家庭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在秦岭市的推广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松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家庭垃圾分类,尽可能多地回收和利用那些能够再利用的废弃资源。同时,我们也应该引导身边的人关注垃圾分类问题,让更多人加入我们的行列,一起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第五段:强化环保意识

环保意识的强化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关键。在我看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我们能够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让更多人开始关注环保问题。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环保专业人士的培训,提高其能力和素质,推动环保技术的发展。

结语:

秦岭市的环保事业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我们应该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秦岭市的环境污染会得到有效控制,变得越来越优美。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五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要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要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要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要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要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六

段落一:引言(100字)

秦岭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对于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我曾有幸参与一次秦岭保护活动,亲身体会到了秦岭的壮丽和宝贵之处。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认识到秦岭保护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与大家分享。

段落二:了解秦岭的珍贵(250字)

在保护秦岭之前,我对这片山脉的了解相当有限,只知道它是我国重要的山脉之一,拥有丰富的物种资源。然而,通过实地考察和专家的讲解,我才真正理解到秦岭的珍贵之处。秦岭拥有丰富的植被,是中国多种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其中包括世界上最大的熊猫栖息地。此外,秦岭还有大量的自然景观,如陕西华山和秦岭大峪等,这些景点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了解到这些,我深深感受到保护秦岭的责任重大。

段落三:秦岭保护存在的问题(250字)

在秦岭保护活动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人为开发对秦岭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由于短视的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人在秦岭进行非法采矿、过度伐木和房地产开发等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系统。其次是游客对秦岭的垃圾乱扔和破坏行为。尽管秦岭已经设立了许多景区和保护区,但仍有一部分游客对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不爱护和尊重秦岭的自然环境。这些问题给秦岭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困难。

段落四:秦岭保护的重要性(350字)

秦岭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秦岭作为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保持秦岭的生态平衡对于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气候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其次,保护秦岭的丰富物种资源可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对于保持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最后,秦岭作为旅游资源,保护秦岭可以保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当地经济带来更大的收益。总之,秦岭保护不仅关乎生态环境,也关乎经济和人民的福祉。

段落五:个人责任与行动(450字)

秦岭保护是一个持久而且综合的工作,需要每一个人来参与和付出努力。作为普通公民,我深深感受到了保护秦岭的责任。为此,我制定了一系列个人行动,以实际行动支持秦岭保护工作。首先,我自觉遵守秦岭保护区的规定和要求,不随意采摘野花野果,不乱扔垃圾,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习俗。其次,我积极宣传秦岭保护知识,与更多人分享秦岭的美丽和重要性。此外,我还参与一些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秦岭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去保护这片美丽的山脉。

总结(50字)

秦岭保护是一项关乎生态环境、经济和人民福祉的重要工作。希望每个人都能站起来,为秦岭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的后代也能欣赏到青山绿水的美丽。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七

一张带桌围的赭色木桌和两把带椅披的长木椅,格外简单而错落有致,毫无装饰的舞台只有台前的大幕把台子遮掩起来,如一个大黑匣子。

月色是香的。开戏前,外公外婆便带我早早地找个地方坐下。台下座无虚席,大都是像外公外婆那样年纪的,他们来这,兴许都怀着年轻时的某种信仰,兴许带着某种预见性的挽惜与追寻,又兴许只是图个乐趣。

一声节奏快的锣鼓蓦然间打破黑夜的网,两块幕布如走圆场的演员,倏溜一下悄然隐退到屏风之后。只见,黑面长鬓的官人挥着衣袖风风火火地跑进,衣袖向前一档,月琴二胡一响,他便咿咿呀呀地唱了起来。

他唱得忘我,台下人听得入神。

曲终人散时,人们各奔东西,但在那个当下,这些互不相识的人变成了一个关系紧密、含情脉脉的群体。对于父老乡亲们来说,每一场越剧出演都如灵魂洗涤,村子的礼拜。

然而,越剧,这个被立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剧种,在我记忆里黯淡,只留下片影。究竟是看的人越来越少,还是演的人越来越少,那样的戏台如同蒸发了般不再见到,抽掉“看越剧”这个页码,我的童年怅然若失。

外公指着电视会唱戏剧的小孩对我说:“你要是从小听我的开始学,现在也会唱戏剧了。”外婆却说:“现在的小孩子都这么忙,哪有去学。”外公黯然神伤。电视里面传来小孩咿呀的唱声。

人本是散落的珠子,随地乱滚,文化就是那根柔软而强韧的细丝,将珠子串起来成为社会。越剧,戏台,做了什么呢?它使老一辈的人在上一代的痛苦与孤独中找到了定义。或许戏剧里的跌宕情节使他们认出了自己不可言喻的处境。戏曲艺术如一块沾了药水的纱布,轻轻擦拭着他们灵魂深处的伤口。戏台将这代零碎的、疏离的各个个体找到连结而转型成休戚与共的社群。

外公外婆这一代人,是“灰姑娘”的一代人,在他们的时代里,他们亲眼目睹南瓜变成了马车,开走,发出真实响声的人。他们望见了太多美好事物的涌现,也无忘更多东西的逝去。越剧,是他们眼睁睁看着消逝却无法无力挽留的。在时代的金马车驶过后,他们只能捡起地上的金鬃毛长叹。

这是最美好的时代,也是最糟糕的时代。越剧的缺席,非遗的黯淡,不仅意味着风物的夭折,更意味着众多艺术与精神的流逝。曾经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却有着精神的丰饶。戏曲文化,源远流长。越剧中的英雄气概与儿女长情令我们触摸、感知、赞叹,却唯独没有去保护,它正面临失传甚至是消亡的危机。

但这都是外在因素随时间变换带来的必然结果,最终,正如美国诗人玛丽·奥利弗所说的那样:我们唯一能做的,是拯救我们的生活。

保护非遗,在这一刻起,刻不容缓。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八

秦岭素有“华夏屋脊”之称,自然生态资源十分丰富,自然风光秀美,是人们理想的旅游胜地。然而,近年来,大量的开采和砍伐,使这片美丽的秦岭变得面目全非。为了保护秦岭,让后代能够欣赏到秦岭的美景,小学保护秦岭的活动也应运而生。

第二段:活动介绍

小学保护秦岭的活动主要是由小学生组成的自愿者团队,通过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对秦岭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在活动中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在社区、学校等地宣传秦岭的保护意义;参与秦岭的植树活动以及清理垃圾;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发扬保护秦岭的正能量,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第三段:体会

通过小学保护秦岭的这次活动,我深深认识到保护环境的必要性。我们生活的环境是自然赋予我们的,只有我们珍惜和保护好这份礼物,才能更好地享受自然的馈赠。秦岭因为人类的开采,森林被破坏、生态失衡、动物灭绝,但是我们相信,只有这个时代下的每一个个体都会行动起来,才能够让秦岭恢复美丽,成为后人散步和游览的胜地。

第四段:提倡活动

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秦岭的保护工作,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小学保护秦岭的活动中来。我们需要每个人、每个社区、每个学校的参与,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入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美好。

第五段:结尾

环境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如今,我们不能再等待别人去做,也不能再假装没有看到。秦岭的保护事业虽然是一个长远的过程,但我们能够从一点一滴做起,并不断行动、积累,让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自己身边做起。让我们一起加入小学保护秦岭的行列,用自己的力量为秦岭的保护而努力!

保护秦岭心得体会500字篇九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

,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