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疟疾安全教育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优质5篇)

小编: 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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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疟疾安全教育篇一

一是开展专业教育,实行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警察会上集中学习三项规定内容,认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使全体警察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各项要求,认真执行,违反规定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员会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干部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处理承诺书》,要求事件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事件,切实发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力,确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条规定精神,获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条规定。通过法院官网、微博平台发布两条规定相关内容和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位,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执行两项规定监督,促进两项规定全面执行。

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预防疟疾安全教育篇二

疟疾是全球广泛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降低疟疾发病率,减轻疟疾疾病负担已列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1]。疟疾也是一种严重危害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虫媒传染病。据疫情资料记载,襄阳市襄州区位于鄂西北部,是湖北省疟疾高发区之一。曾有两次暴发流行,一次是19xx年,发病率高达50180/10万,病死率为110/10万。一次是1968年,发病率为39890/10万,主要传播媒介是中华按蚊和嗜人按蚊,间日疟流行。19xx年,在各级政府领导重视下,五省联防联控,经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多年努力,通过重点落实以控制传染源、大力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加强疫情监测和流动人口管理、及时治疗现症病人、防止疫情扩散等综合措施,发病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区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从19xx年,发病率由1010/10万逐步下降到20xx年的0.5525/10万。

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增加,尤其是外出至疟疾高发区及非洲务工返回人员,由于疟疾流行因素复杂,具有传播快、易反复的特点。在疟疾的防治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具体问题,因此要达到控制和消灭疟疾的目的,要求疟疾防治工作人员从多方面来进行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切断流行环节,以期达到消灭疟疾的目的。就这几年来的工作经验,现谈谈这几年在疟疾防治工作实践中的体会。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疟疾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传染病之一,我区人民深受其害。认识是行动的先知,只有深刻认识到疟防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可逆性,才能为切实作好疟疾防治工作做好开端。我区按照《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要求[2],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疟疾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设立了疟疾防治机构,从区乡镇村,建立疟疾防治领导核心小组,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灭疟联防区,我区坚持参与鄂、豫、鲁、苏、皖五省联防,湖北省嗜人按蚊区联防,襄阳市嗜人按蚊区联防,通过联防联控,检查和交流,发现了当前疟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了兄弟省的先进经验,推动和促进了我区疟疾防治工作。疟疾各项措施落实,只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障防治经费、协调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国消除疟疾目标才有可能实现[3],仅靠我们疟防工作人员工作的努力是不够的。

通过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加大了疟疾病例发现力度,为疟疾诊断提供科学的依据,为疟疾防治工作找到了有力的线索,阻断传染源,降低发病率起到关键作用。作为疾控中心不仅要承担指导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还要承担乡镇防治人员技术措施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疾控中心按照《全国疟疾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地乡镇卫生院和有关区直医疗门诊血检计划和任务,要求常年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做到逢热必检,疟原虫镜检率达到100%。对从高疟区务工返乡或自恶性疟流行国家(地区)出境回国的流动人员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比例达到100%,必须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血检任务,实行奖惩制度。疾控中心每年举办疟原虫镜检技能和疟疾防治知识培训,以现场防治知识和技能、疟疾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各级疟疾防治人员和承担疟疾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培训,逐步提高防治知识和技能。通过开展镜检技能比赛活动,全面促进了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开展,提升了镜检工作质量。

3、加强疟疾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有利于降低疟疾发病率

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电视传媒进行疟疾防治科普知识的广泛宣传,可以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疟疾防治的相关知识,大大提高他们的防病治病意识,还可以利用全国疟疾宣传日,组织人员走上街头,大型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宣传折页,等形式公布咨询电话。把国家关于疟疾防治政策,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告知群众,得了疟疾病并不可怕,疟疾是可防可控,搞好环境卫生,消除积水,根除蚊子孳生场所。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有效地提高了我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疟防知识的知晓率和对疟防措施的依从性。有利于提高疟疾的治愈率和降低疟疾发病率,同时 对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工作开展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疫情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管理本地病例和输入病例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疟疾防治网络建设,切实保障信息沟通顺畅运转,随时观察疫情动态变化,高度重视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防止暴发流行;对上报疫情及时核实,并进行跟踪调查对可能暴发疫点及时处理,采取以防治传染源为主、加强喷洒灭蚊,开展主动病例侦察,居民进行血检筛查,抗疟措施落实到位,现症病人积极治疗,休止期治疗等的综合性措施,对流动人口疟疾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严格管理,科学防治。采取以全面掌握流动人口为重点,侧重于传染源的综合性措施,抓住摸清流动对象是管理的关键环节,了解掌握流动人口规律与动向是基础,防止疟疾内部复燃和外部输入实现疟疾传播阻断,达到消灭疟疾标准的目的。

5、加强媒介监测,强化督导评估,依法防治

加强疟疾疫情、媒介、人群抗体水平和抗疟药、杀虫剂的敏感性监测,及时、准确掌握人群发病、媒介种群密度和防治措施落实以及效果情况,预测发病趋势,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在疟疾防治过程中,疟防工作人员应加强综合督导,定期进行防治效果评价了解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防治工作中在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地整改、改进、不断地完善,推动防治工作不断前进。并在重点地区进行疫情监测,确保疟疾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对一个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快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因疟疾防治措施不落实,造成疟疾暴发流行,或漏报、瞒报疟疾疫情,或延误疟疾病人治疗,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依法处理。

消除疟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要求疟防人员多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疟疾流行规律的认识,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和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抗疟成果,从而达到控制和消灭的`目的。

预防疟疾安全教育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六个方面着力,严防干部“带病提拔”。《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织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必将从源头纯洁干部队伍,净化政治生态。 干部工作无小事。选对选好一个干部,就会有力推动工作、造福一方百姓、带好一方风气。而看走了眼,选错了干部,对有“硬伤”的干部“带病提拔”,则会贻误工作,污染政治环境,损害干部队伍形象。“带病提拔”影响极坏,危害巨大,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态度坚决、意志坚定,对“带病提拔”行为“零容忍”,及时出台《意见》,向“带病提拔”全面宣战。这对那些动机不存、带有硬伤又挖空心思“往上爬”的干部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而对于忠诚干净、心无旁骛、一心干事的干部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意见》既表明了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态度,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概括来说,从三大方面指导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睁大眼睛守好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站好自己岗,守好自己责。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谁负什么责任,谁起什么作用,实行什么制度,交待得一清二楚,没有一点歧义,接下来,就要找准自己的岗位,守好自己的职责了。

程序不能少,标准不打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并不只是高度重视那样简单,还有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要做。《意见》强调了四个环节的工作,即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将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延伸、拓展和细化了,四个环节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一目了然,全面规范。在具体操作上,体现了高标准、严要求,比如在了解干部上,既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点情况和群众口碑。

又要了解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同时还要收集整理执纪监督方面的信息,了解识别干部更加深入、透彻、全面;在任前把关上,也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既强调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又对考察对象公示提出改进要求,既提出审核实行“四凡四必”,又要求前移审核关口,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该追责追责,该通报通报。《意见》明确指出,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谁搞“带病提拔”,就问责、通报谁,这样的代价足够威慑力,相信没有谁会愿意冒险干这样的傻事。

预防疟疾安全教育篇四

眉山市司法局“三举措”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强化思想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强化学习抓引导

紧扣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再学习、再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不过问、不干预的纪律意识,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转化为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集体承诺促落实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订《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画出“红线”,筑牢规范司法行为“安全阀”,警醒大家绷紧廉洁自律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恪守宪法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以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展示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庄严宣誓增效力

3月10日,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就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庄严宣誓,誓词铮铮,响彻全场,掷地有声的将纪律规定印在每个司法行政人心中,不断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向深入。

预防疟疾安全教育篇五

一是开展专业教育,实行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警察会上集中学习三项规定内容,认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使全体警察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各项要求,认真执行,违反规定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员会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干部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处理承诺书》,要求事件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事件,切实发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力,确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条规定精神,获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条规定。通过法院官网、微博平台发布两条规定相关内容和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位,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执行两项规定监督,促进两项规定全面执行。

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