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业机械实验报告(精选6篇)

小编: 梦幻泡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业机械实验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58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15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维修资金、行政事业费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含房屋本身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

房屋本身和设施设备定义及分类参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国管房地〔2004〕85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管局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国管局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科学组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做到经济、简朴、适用。

第五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修、中修和日常维修。

中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

日常维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办公用房维修的程序主要包括检查鉴定、项目确立、计划安排、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必须严格执行,并按顺序逐步实施。

第二章检查鉴定

第七条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进行日常检查、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各使用单位指派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九条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由各使用单位组织或提请国管局共同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形成鉴定报告。必要时,可会同安检、质检、卫生、环保、消防等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三章项目确立

第十条根据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鉴定报告,确需进行大修或中修的,各使用单位应适时向国管局报送维修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鉴定报告,必要时还须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国管局收到各使用单位的申请后,应对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及时予以批复,并根据本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确定立项的项目纳入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库,作为年度维修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确立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公开招标选择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维修改造初步设计,国管局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明确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概算等,并及时办理批复。

第四章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办公用房年度维修计划包括年度基本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计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纳入年度基本维修计划;因情况特殊,确需维修,年度基本维修计划难以安排的维修项目,纳入专项维修计划。

年度基本维修计划投资规模应与办公用房资产存量相适应,并根据办公用房使用状况和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纳入年度维修投资计划的维修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立项已经批复;

(二)除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外,其他投资已落实。

第十六条国管局统一编制年度维修计划。年度基本维修计划安排的投资,列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的部门预算,专项维修计划安排的投资列入国管局部门预算,分别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七条国管局统一制定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经费定额标准。各使用单位根据定额标准,编报日常维修经费预算,报国管局审核,并经财政部批准后,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年度维修计划安排的维修项目由国管局统一组织实施。

年度基本维修计划安排的维修项目,也可视情况委托各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各使用单位应与国管局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和权限,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责任书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国管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大中修项目资金支付,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各使用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垫付。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大中修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报维修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大中修项目应编制财务决算,涉及房屋、设施价值变更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账目调整。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详细、准确记录,连同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文件一并归档,制作纸质和电子档案,报国管局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

农业机械实验报告篇二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农业种植已逐渐走向了机械化的道路,农户对机械种植的需求也日益凸显。那么关于农业机械该如何管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维修资格

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第九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不得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向农业机械消费者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农业机械维修者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维修农业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者与用户签订的维修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农业机械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

整机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配件销售者对其销售的维修配件质量负责。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

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可以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调解质量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相应技术检测手段,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受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于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

2016年修改信息

根据2016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决定修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具体修改如下:

删去第七条中的“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

农业机械一般按用途分类。其中大部分机械是根据农业的特点和各项作业的特殊要求而专门设计制造的,如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畜牧业机械以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另一部分农业机械则与其他行业通用,可以根据农业的特点和需要直接选用,如农用动力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中的水泵等;或者根据农业的特点和需要把这些机械设计成农用变型,如农业运输机械中的农用汽车、挂车和农田建设机械中的土、石方机械等。

农业机械还可按所用动力及其配套方式分类。农业机械应用的动力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农业机械的行走或移动,据此可分为人力(手提、背负、胸挂和推拉)、畜力牵引、拖拉机牵引和动力自走式等类型;另一部分用于农业机械工作部件的驱动,据此可分为人力(手摇、脚踏等)驱动、畜力驱动、机电动力驱动(利用内燃机、风力机、电动机等)和拖拉机驱动等类型。在同一台农业机械上,这两部分可以使用相同的或不同的动力。按农业机械与拖拉机的配套方式,可分为牵引、悬挂和半悬挂等类型。

按照作业方式,农业机械可分为行走作业和固定作业的两大类。在行走作业的农业机械中,又有在连续行进过程中作业的连续行走式和行进与作业过程交替进行的间歇行走式两类。在固定作业的农业机械中,则有在非作业状态下可以转移作业地点的可移动式和作业地点始终固定的不可移动式两类。

按照作业地点,农业机械分为野外作业(田间、牧场和果园等)、场院作业、室内作业(厂房、机房、库房、温室和禽畜舍等)、水中或水上作业(河流、渠道、水库和水井等)、道路作业和航空作业等类型。

农业机械实验报告篇三

乙方(购机者):___________________

为落实_____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_____财政补贴金额

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

二、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_____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农业机械实验报告篇四

1.农闲时机械保养注意事项

1.1防止电机受潮

由于冬季相对寒冷、漫长,如果农业机械的发动机不常用,就应该把它们放置在干燥、清洁的房间里。其中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不能将发动机和那种容易潮湿的东西放在一起,比如:农药、化肥等。同时,还应该防止雨水的侵蚀,否则,一旦农业机械的发动机受潮,不但会影响到自身性能,还会很容易引发漏电、短路现象的出现,情节严重时,还会造成发动机的损坏,造成巨大的经济费用。

1.2防止弹簧变形

农业机械中的手扶拖拉机中的离合器是常结合式,当将其停放入库后,应该将手柄放置在“合”的位置上。否则,离合器弹簧就会长期受到压制,失去自身弹性而导致变形,甚至提前报废;发动机的进气和排气门,也应该设置在关闭状态,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弹簧受到的压力,并防止灰尘的进入,提高自身清洁度。

2.加强农业机械保养

由于冬季比较寒冷,将会对农业机械产生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农闲时对其进行保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否则,将会影响到春季耕种的正常使用。所以,这就需要在冬季对农业机械进行保养,并针对机械的使用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手段向农户宣传农业机械保养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减少机械使用故障的发生,提高农业生产力,使农业机械成为人们真正发家致富的主要因素,以便推进农业机械的进一步发展。

2.1当使用农业机械进行作物播种前

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刚刚购买新农机的'农户,更是应该进行指导。因为,农户对于新买农具并不是很熟悉,如果贸然使用,不但没有什么效果,还会严重影响到该农具的正常使用。通过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可以有效避免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故障问题,更好地确保农具的工作效率。

2.2播种期间

做好指导工作。由于第一次使用较为新型的农业机械,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对播种进行指导,这样可以确保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进而保证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2.3对农业机械进行保养

由于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遭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导致农业机械部件出现损伤现象。因此,在将其机械入库时,应该进行保养和维护,聘请专业知识人员进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特别是针对自身居住地区的气候环境进行保养内容的增加。通过这样定期对农业机械的保养和维护进行指导,不但能够确保来年收成,还能够搞好和农户之间的关系,进而为自身地区赢来更多的经济效益。结语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所讲相关内容可以得知:就目前而言,冬季农业机械存在诸多损害现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养,将会严重影响到下一季的正常使用。因此,基于这一现象,必须对机械保养进行措施上的研究。当然,上述所讲内容并不是很完善,这就需要在以后的过程中,农业机械人员可以不断对其进行研究,从而借助更多措施进行机械的保养,以便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增产。

农业机械实验报告篇五

2.1开发出适合农机cad设计软件的平台目前,在农机设备设计中仍然采用的是机械cad设计的通用平台,但其农业机械设备的特殊性,导致一些机械cad软件在农机设备设计出现很多的局限性,如不能提供给农业机械零件进行设计分析的工况,无法进行农机设计的快速化装配等。因此,农业机械cad技术应以cad软件为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建立适用于农机的标准件库、通用件库等。

2.2农机产品需进行模块化和参数化设计目前,机械设计朝着模块化和参数化设计方向发展,这种现代化的设计模式不仅可以快速地进行产品部件的装配和更新,而且能够快速解决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模块化设计一般以产品功能部件来划分,通过各个功能部件模块的组合制造出一个产品,并且可以根据模块化功能的变化设计出不同的变形产品和下一代产品。这种模块化设计大大减少了产品的设计周期,且能够快速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参数化设计是将一些关键零部件的关键尺寸参数作为环境变量,通过修改这些环境变量来得到适合当前需要的要素。

2.3农机产品设计制造的集成化农机产品设计制造的集成化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如cad、cae、pdm、erp和cam等软件进行集成,将产品的设计、分析、制造和装配集成一起进行联合设计生产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将相关部门的功能进行整合,达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通过这种集成化模式可以提高部门效率,减少生产制造误差,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农业机械实验报告篇六

金堂县农业推进办公室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

乙方(购机者):_______

为落实财政购机补贴政策,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

名称

机具品牌及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中央财政补贴额

地方财政补贴额

购机户应交差价额

二、乙方在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期间,到所在地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交纳本协议明确的差价款________元,同时向经销商提交本协议一份(重疫村购机者还应向经销商提交“血吸虫病重疫村农户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申请表”一份),并向经销商索取差价款发票。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3、服从本村血防工作需求,优先为本村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__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