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大全8篇)

小编: 笔砚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篇一

1、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单位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临时用工。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人员。

1、因施工生产的需要招收临时工,由项目经理对招用临时工的劳资,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技术工人必要时需进行理论,实践考试和体格检查,符合录用条件的,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3、要求当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出示身份证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及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1、临时工为施工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务,可根据被招收人员特长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单独承包工程。

2、招用单位为临时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安全设施。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3、招用的临时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参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并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证上岗。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听从调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劳动纪律。

4、招用的临时工经教育培训后,尚需向临时工带队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临时工带队人对所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知识。

5、招用人员上岗后应等同在册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对不守纪律,不服从指挥,盲目蛮干者按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处理清退。

6、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财务部门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决定。

7、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人力资源部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9、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10、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责解释。

2、本制度经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建立计划指标对标体系及规范厂用电计划管理”活动的意见》(计[]100号)要求,发挥计划管理工作的全局性、中心性作用,全面提升计划管理工作水平,健全计划指标对标体系和评价体系,规范厂用电及非生产用能管理,确保计划指标的科学性、准确性、先进性,使计划管理工作“先进科学,合理有据,指导全局,切实可行”,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现就在公司内全面开展“建立计划指标对标体系及规范厂用电计划管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建立计划指标对标体系及规范厂用电计划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和公司三届一次职代会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扬“严细、高效、超越”的企业精神,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健全完善计划指标对标体系为手段,以进一步规范厂用电管理为重点,使计划工作真正实现闭环全过程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战略计划,确保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先进性,以计划指标的先进性推动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活动的目标:以提升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建立计划指标对标体系的评价体系,规范厂用电计划管理,确立计划指标的科学性、先进性目标,建立营运改善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活动实施的具体要求

4月份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营运改善工作,要求各单位建立指标对标体系,优化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我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已经基本摸清了情况,制订了相关措施。本次活动要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措施、规定,细化完善各项计划指标体系、规范厂用电管理的各项程序和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建立计划指标对标体系及规范厂用电计划管理”活动的意见》(计[]100号),提高对开展此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在当前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发电利用小数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开展此次活动,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营运能力的提高,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是企业实现自我提高、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

2.对公司的指标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摸清家底,建立涵盖公司各方面的关键指标体系,分解落实,真正找出差距、查摆存在问题。

3.认真研究国家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避免政策、法律风险,确保各类用能合法有据,符合规定和要求。

4.把指标对标工作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主线,并与“管理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从小事做起,严格“精细化”管理,通过对计划指标的分析和查评工作,不断改善提高日常管理工作,优化各项指标,全面提升企业效益。

三、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自查互比、建立体系阶段

各部门对历年来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设备改造情况及厂用电情况进行详细排查,通过自查建立指标体系,制定完善规范运营措施,特别是从管理方面制订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实施措施,力求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指标统计有关数据、设备改造材料及相关试验等支持材料报计划经营部。

完成时间:4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根据体系,对标管理,完善提高阶段

各部门要进一步检查,严格计量,严格统计,严格计划管理,要和其他计划指标一样进行全过程管理,要建立日报、月报和年报制度,建立定期工作制度。

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落实、持续提升阶段

各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和不足,按照动态、可持续的原则,力求从思想观念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并规范实用,紧紧围绕企业低成本运营、资源节约、管理现代化等目标,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努力培育和形成创新管理体系,逐步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时间安排:全年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立计划指标对标体系及规范厂用电计划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活动目的,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活动的开展以及具体指导、协调、检查、总结等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计划指标对标及规范厂用电计划管理”活动办公室设在计划经营部,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指导、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篇三

一、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二、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用工,必须按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好用人安全关,不得擅自随意招用。

三、凡被录用的临时用工,根据其工作特点,经双方协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并建立安全保证金档案。具体缴纳数额参照项目部安全保证金制度标准执行。

四、安全保证金只作为因本人责任而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种安全风险抵押金,除给予辞退、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外,安全保证金全额扣除;凡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则按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在月工资中考核;凡属于正常辞退或本人自动离岗的人员,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招用较重的体力工作,如搬运、挖土方等短期工,项目部也要与本人签订用工合同(安全风险金可适当交纳),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六、临时用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七、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用工,还必须持有市级主管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允许上岗工作。

一般情况下,临时用工人员不得从事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八、明确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临时用工招录后,一律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九、在安排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项目部正式员工带领或管理,禁止临时用工在无人管理或无人监护下独立作业。

十、临时用工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

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篇四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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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篇五

1.码头的概况

***临时码头地质情况据23日潜水员现场探摸反映,码头前沿位置为80cm淤泥,由于原来已推填的堤心石有7-8米高,按坡比1:1,推算在淤泥面上至少也有7-8米的堤心石散落在上,对钢筋笼的安装形成了很大的影响。施工现场没有水电设施,所有的材料均在项目部进行加工后在现场焊接,再加上交通不便,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2.钢筋笼的吊装及拉杆的安装

由于钢筋笼的安装离目前的堤头的位置较远,达12m左右,一般吊机无法达此要求,故使用50吨汽车吊,附汽车吊挖掘机的、机械参数。安装程序:在现场由50吊利用四点吊(钢筋笼的前沿面)将钢筋笼移至右侧的堤边,注意吊起过程中受力平恒,慢车操作。然后吊机就位,固定好位置,后边由挖掘机帮助稳定,以防倾倒。就位后还是利用四点吊将钢筋笼按设计方位吊起,按四十五度进行横移,水上由交通船上的工人协助就位。安放的原则:考虑水下石头的影响,为了更好稳定尽量避开有石料的地方,尽可能将其向外摆放,使钢筋笼按自身来达稳定,并且可减少挖掘量。基本就位后由潜水员到水下观测各管就位的情况,是否有入淤泥,并且有无受石头的影响。实际情况在靠堤头左侧有一约七八十kg石头顶着,但对整个钢筋笼的位置并无影响。施工中充分考虑到回填石料对整个钢筋笼的影响,施工平台由墙后2m起,使用挖掘机小心进行摆放石料,平台的标高与拉杆的标高接近,平台完成后,并且可以利用此平台进行笼内的石料的抛填,石料使用的是10-100kg规格石,以保证钢筋笼的自重。装拉杆前先向笼内抛填一定量石料,以保证钢筋的'稳定,之后进行安装拉杆。抛填过程中要注意避开拉杆,从拉杆的间隙中抛填,注意对称均匀抛填,减少不均匀沉降。

实际施工总结:

(1)必须了解到工程的水文条件,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在摆放钢笼的过程中,如在两侧加2根绳子帮助就位效果更佳。

(3)拉杆的埋设锚定不够,可做一道横梁将锚定台连成一个整体,更能增加锚固的安全系数。按规范要求,超过10m要通过紧张器来进行拉紧。拉杆的水平度未能很好保证,需要寻找一种更好的施工方法。

3.钢筋笼内石料的回抛

以目前情况来看,每日可以施工的时间是趁低潮水施工,时间大约有4-5小时,可保证抛石的一次性出水。采用由内至外抛填,施工中注意避开拉杆。考虑到钢筋笼的不均匀沉降后,各支撑脚可能不稳定。可由潜水员用石料在前沿作垫脚,以保证钢筋笼的稳定。抛填笼内的石料的过程中,要注意钢笼后倾的程度,及时地对墙后的棱体进行抛填,以防后倾过大。

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篇六

基础工程建设中的水利水电建设涉及到的方面既多又复杂,因此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应结合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保证灌浆工程的预期规划顺利实现。因此,这一过程中采用的施工工艺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从水利水电施工中灌浆的作用、灌浆方式的差别、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施工顺序及方法、养护和验收等方面谈谈灌浆施工。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用水、农作物的灌溉、防洪和抗灾都要涉及到水利水电建设。类型多、分布广是我国水利水电施工的集中特点,同时中小型工程所占比重大、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等特点。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河坝和水库地基已经呈现不足,因此,考虑到工程稳定性的要求,必须对这些地基采取加固技术。同时,老化工程也大多表现出渗漏问题,大大降低了工程运行的效率,并存在安全隐患,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灌浆技术成为地基处理和渗漏加固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工程质量的好坏也受灌浆技术水平的直接影响。因此,灌浆技术也就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预期目标,必须对相关工程建设的特点认真分析,使用科学的灌浆方法,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灌浆方式有很多种,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必须认真分析工程的特点,合理选用适当的灌浆方式。以坝体和坝基的防渗工作为例,常用的灌浆方式包括防渗帷幕灌浆方式、劈裂式灌浆方式、高压喷射灌浆方式等几种。但是,同时也要视不同地基的实际情况而确定采用何种灌浆方式。通常情况下会有五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分析处理,下面将这五种形式分别做出简单的介绍。

(1)如遇漏水现象十分严重的且存在倾角较陡的大孔洞时,则要采取稠水泥浆冲灌粗

砂和砾石的方法来填充缝隙。如果没有明显的漏水现象出现,那么就应该选择采用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并采取定量灌浆方式进行处理。(2)吸浆量较大的地基:选用降压式或自流式灌浆处理方式。这种方式要先将速凝粉加入到砂浆内,用来提高砂浆的浓度。然后慢慢注入砂浆或时断时续地进行灌浆,灌浆后等砂浆凝固后,再进行扫孔及复灌。

(3)冒水量过大的地基:选择在缝隙相交处钻深浅不一的孔,埋入孔口管,使地基中的水能通过管路引出。引出后,注意及时添堵缝隙,此时多选择采用面纱,最后浇注砂浆,将缝隙填满。需要注意的是深浅孔的灌浆顺序,首先处理浅孔,浅孔的灌浆注意选择低压方式,观察浆体凝结后,再选择高压向深孔灌浆。

(4)冒水量较小的地基:其裂缝适合选择u形槽速凝砂浆的方式来处理。

(5)针对岩溶地段,要分为两种情况采用不同的灌注方式。对于有填充物的地段,首先插入有孔眼的钢管,然后用高压灌浆机灌注水泥,泥浆通过孔眼,在高压的作用下被挤压成带状,穿插到土体里。如果遇到没有填充物的地段,则应选择干净的碎石灌注,之后灌注砂浆。

水利水电中的灌浆施工应注意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方面是钻孔施工;第二个方面是冲洗施工。下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1)钻孔施工: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证孔壁的硬度及垂直度是关键。应保证灌浆塞保持在卡紧状态,否则将发生反浆。同时,持续关注帷幕灌浆孔深情况,当孔间距离较近时,应做好相应的孔斜测试。另外,钻孔的顺序也必须重视。最后,做好压水试验检测,保证吸水率符合设计要求。

(2)冲洗施工:在灌浆过程中,要使用高压水对灌浆部位进行冲洗,将其中的残留填充物清洁干净,这样才能提高岩石与浆液的胶结度。要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冲洗顺序,先孔洞,后缝隙。

在某一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的确定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分别包括以下几种:

施工顺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分段式,从下至上的灌浆顺序,这种方式主要在岩石完整、灌浆孔情况下使用;

(3)一次性灌浆顺序,要求岩土层裂缝较少、漏水较低,且只适用于孔深小于10m的灌浆孔。

通常情况下,灌浆方式分为一下两种:

(1)在孔深小或者土层缝隙大的工程中,要采用纯压式进行灌浆操作。由于这种方法容易造成微细孔洞堵塞,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用不多。

(2)当灌浆量超出孔内或孔口的孔槽所能承受的吸浆量时,多余的浆液可以返回到搅拌机内,实现循环利用。在这种方式中,浆液始终处于流动状态,避免颗粒出现沉淀现象,从而使施工质量得以提高。在实际中应用比较广泛。

工程养护和验收是灌浆施工的重要一关,灌浆去钻孔的检测应在工程结束后的28h内进行,并完成压水试验工作,观察岩芯胶结情况等。通常,我们要求帷幕灌浆检查孔径应110mm,固结灌浆检查孔应140mm,藏浆孔总数按10%布置,固结灌浆5%布置。

灌浆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较多,也使其操作过程变得十分复杂。技术人员必须在工程实践操作中,认真结合工程特点,体现自身的操作优势,全面审视自身的优缺点,选择最合理和最科学的施工方式与施工顺序,确保工程质量。把好灌浆工作质量关,为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保障,工程建设后期,要充分重视养护和验收工作,负责任地交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篇七

2、学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节约用水的生活小事。

1、调查生活中浪费水资源的普遍现象。

2、搜集、制定一些节水措施。

1.通过小品“求医”引入:

放学后,女儿高兴地回到家里,要求洗澡,父亲告之应该洗淋浴,而固执的女儿一定要洗盆浴,父亲为此头疼不已,女儿爱浪费的毛病始终难改,因此让其前去求医,医生告之:听说北炉小学五年级一班今天要开一个有关“节水”的主题班会,先去观看,再来复诊……引出班会。

2.主持人解释,为何要定这个主题,于我们有何意义。

蓝色的地球演奏着生命的旋律,绿色的世界养育着万千的生命,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星球,我们共同吮吸着地球妈妈的乳汁,今天我们班会的主题就是“节水,从点滴做起”。

当今世界,节水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沿海城市,缺水问题似乎还不怎么明显,但在许多地区,缺水情况仍然十分严重。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响应,为节约国家的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尽自已的一份微薄之力,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整洁、美好、生活更健康,让我们的家园成为一个真正的绿色家园!

3、从生活经验入手,导入学习。

大家请看,这是我们蔚蓝迷人的地球,它同时有一个别名叫做水球。地球表面70%是水,且大部分是海水,我们赖以生存的 淡水资源非常贫乏。

人类的浪费,环境的恶化导致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用水频频告急。因为缺水,导致大片良田干涸,颗粒无收;因为缺水,沙漠正一步步吞噬着生机盎然的绿洲;因为缺水,人们的日常饮用水受到严重威胁。当我们看到这些画面时,我们是否感到心情沉重难过,我们需要发出怎样的呼喊:“节约用水”。

4、小结过渡,导入“游戏”。

切苹果游戏,体验淡水资源的严重缺乏。

b、第一次切苹果,你觉得应该是一半左右吗?为什么?(不是!) 第二次切苹果,你觉得应该是四分之一左右吗?为什么?(不是!) 第三次切苹果,你觉得应该是八分之一左右吗?为什么?(不是!) 第四次切苹果,你觉得应该是十六分之一左右吗?为什么?(不是!)看着这一片,你的心情怎样?)

第五次切苹果,老师切下1/16苹果片上的苹果皮,然后沉重地告诉学生:同学们,看吧!1/16苹果片上的这么一层薄薄的苹果皮,就相当与我们全球60多亿人可以利用的总的淡水资源。

临时电方案是建设单位做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的管理,适应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及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和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向社会开放其停车场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的统筹安排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第八条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第十条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建的停车场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并依法确定临时停车场的使用期限。

第十三条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和书面征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和社会车辆停车需求状况,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和设置停车标志。

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段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二)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二点五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城市道路的宽度不足十五米的,不得双向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八条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不得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但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管理。

招标、拍卖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招标、拍卖等收入全额上缴本级国库,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对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增减或者取消、重新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的5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地停车场的具体位置、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改作他用。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停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周围施工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进出停车场的;

(二)进行停车场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三)停车场所在建筑或者场所拆迁、改建的;

(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附近道路和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

(七)采用非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交费方法;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九)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十)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缴纳停车费用;

(十一)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警。

第二十四条专用停车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其道路红线外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停车泊位和其他区域,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专用停车场使用,也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者设置停车障碍。

第二十六条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二)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非经营性的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公示停车场的使用时间、停车类型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不同区域分别定价和同一区域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五)离开车辆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城乡规划、建设和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未领取临时停车场许可证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或者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经营性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