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工作报告(实用16篇)

小编: 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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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

有关犯罪研究表明: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次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在一个孩子因为伤害他人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司法机关给予他怎样的对待,能否使他感受到关怀、理解和尊重,能否使他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消除他对未来的担忧、防止出现破罐破摔心理,对这个孩子今后的人生,影响重大。

早在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小组——“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2009年1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检察机关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目前,上海市三级检察机关已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全市共有110人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上海市检察机关创设了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明华认为,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要有爱心、有必备的法律专业素养、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比如,只有那些做了妈妈的检察官,才有足够的宽厚和慈爱,才能理解那些犯了错的孩子,并用真心去关爱、教育他们。记者注意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长顾晓琼,卢湾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赵丛萍,黄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黄卓懿,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董利,杨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夏芳„„这些未检科长都已身为人母。

姚建龙说,如果仅仅是完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惩罚,检察机关通过机械地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本职能就可以实现,但这只是看病,不是看人。而我们正在做的不仅是人的工作,更是心的工作。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初步形成了“捕诉防”一体化的未检基本模式,并开始出现向“未检一体化”模式发展的趋势。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所犯罪行一般较为简单、犯罪事实较为清楚,因此没有必要像成年人犯罪那样实行捕诉分开,而可以由主办检察官自受理案件起,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参与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等工作,以使预防工作更好地融于检察办案过程之中,真正做到一案一防,有案必防,办案紧贴预防。而“未检一体化”,则代表了上海市未检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趋势,其目的在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正的多部门、跨部门合作机制,以聚集区域内资源优势,形成挽救合力。具体包括四个着眼点:。

一是未检机构职能一体化。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壁垒,将批捕、起诉、预防、执行(监所检察),以及民事行政检察、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等职能,统归未检机构。

二是未检办案模式一体化。打破捕诉交叉的办案方式,由同一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进行个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较为简单,绝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都会认罪,捕诉交叉制约的意义不大,而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起诉、预防职能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三是司法一体化。公检法司均形成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提高专业化素能,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

四是社会支持一体化。聚集国家力量(民政、教育、文化、工商、妇联、共青团等)和社会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非政府组织、社区等),建立健全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

严明华检察长告诉记者,从上海未检的发展现状来看,“未检一体化”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检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自下而上的阶段。除上海市外,在大部分省市未成年人检察总体上还只是被视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一项“活动”,而不是检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未检机构建设、未检办案程序、未检特殊办案制度等均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此外,由于未成年人检察改革易于引起社会关注,也因此容易出现“形式”重于“实质”的风险。今后未检改革应进一步坚持依法、理性、“儿童中心主义”的原则,避免未检改革的异化,尽快推动独立未检制度的建立,让未成年人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以下是我多年来对少年司法的一些切身体会,以及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的一些做法:

一、创新法庭设置,u型法台更加符合少年审判的需要。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少年法庭的工作,首先离不开法庭这一空间物质环境。我院少年法庭率先对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了突破,以便更加符合少年审判的要求。

开庭审判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心,又是决定未成年被告人命运的关键时刻。在这种特殊的法庭环境中,未成年人不可避免地感到紧张、恐惧。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庭的设置形式也要体现这一原则。我院党组要求少年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少年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大胆探索。按照院党组的意见,在主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课堂、老师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这一特点,大胆尝试将法庭变为“课堂”,将1米多高“黑笼子”、“冷板凳”的被告席变为只有70公分高的式样精巧的“课桌”、“课椅”。法台设置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形成英文大写“u”字型。色彩是天然木质的暖色,营造出温暖明亮的法庭气氛。合议庭位居圆弧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同一弧线上,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上形成合力。20余年的审判实践证明,这样的法庭设置大大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心理,他们的恐惧感消失了;公诉人、辩护人亦觉得恰到好处,便于执行职务;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也很感激能在这样的审判环境中跟孩子沟通;出席法庭的帮教人也感到自己是法庭的一员,增强了责任感。我院这样的法庭设置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也为全国许多法院所效仿。

二、寓教于审,通过法律和爱心让罪错少年迷途知返。

每当我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席上的花季少年,我的心情总是无比沉重。他们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毁了自身的前程,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痛苦,更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我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名共产党员,也作为一位母亲,从哪个角度而言,我都有责任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教育、挽救这些失足的孩子。

我认为,少年审判与普通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侧重庭审的教育作用。少年法庭的庭审不仅是一个查明事实,辨法析理的过程,还是一个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罪行和错误,痛改前非的特殊课堂。因此我院少年法庭一贯非常重视寓教于审的工作,在庭审中特意设置了法庭教育程序,并为此做了大量庭前准备工作。

我曾审理过这样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5名未成年人将一名女孩诱骗至家中,对其实施了3个多小时的殴打猥亵,致其轻伤。事发后,被害人母亲情绪异常激动,不断地写信给各级领导和各大媒体。一时间,案件的审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在冷静分析思考之后,认为首先要安抚好被害人一方的情绪。为此我在双方家长之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最后,被告人的家长主动表示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长也为被告人父母真诚忏悔的言行所感动,一改当初要求严惩被告人的态度,出具了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要求从轻处罚的书面意见。

前期工作铺垫好之后,我开始认真布置庭审,以求利用庭审对被告人开展教育。开庭时,在确认被告人有罪后,我请被害人的母亲当庭陈述了女儿遭遇不幸的痛苦。理性的倾诉比严厉的指责更能发人深省,5名被告人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们此时此刻已经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和创伤。我进一步发挥检察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学校老师的作用,在法庭这样一个特殊的“课堂”里,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亲情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12点多。此案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过两年不懈的判后帮教,现在该案的5名失足少年,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在读大专。两年前那个让他们难以忘怀的审判,真正成为了引导他们寻找正确人生方向的航标。

三、准确认定年龄,不枉不纵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虽然未成年犯大多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案情也较为简单清楚,但是要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却需要我们更加认真细致地工作,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年龄是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问题,因此,确认被告人年龄这个看似轻而易举的环节,在审判中就显得至关重要,有时需要法官善于从案件的细节中发掘重要信息。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被告人是未成年女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起诉至我院。在庭审中,她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却说不清作案的具体日期,被盗事主因出差在外也无法说清。考虑到16周岁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年龄界限,关系到罪与非罪,我想无论多麻烦,花再大的精力也要查个水落石出。为此我和检察官多次去侦查机关、失主单位、居委会和被告人家里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被告人家中的一张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一张被告人十六岁生日当天与全家人的合影,照片中,她身上所穿的紫色上衣正是失主家中被盗的那件外套。最终,由于这名少女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十六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避免了一件错案。

实践中也有少数被告人谎报年龄,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2000年11月,我承办的一件盗窃案的起诉书中写到“被告人李某,17岁,1983年5月5日出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图宝山镇”。但我发现,案卷材料中既无户籍证明,也无被告人身份证件,只有一张手写的办案说明,提到了他的出生日期是1983年5月5日。为了核实这一情况,我与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然而,派出所的同志却给了我一个出乎意料的回复:“我们这里只有元宝山镇,而且元宝山镇也不属于红山区。”这一情况引起了我的警觉。再进一步核实其它情况时,被告人的供述也得不到印证。12月10日,为了查清李某的年龄,我和书记员在严寒中冒雪驱车12小时赶到了数百公里外的赤峰。几经周折,走访了当地多个派出所后,我们查到了“李某”的真实姓名和信息。“李某,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庙乡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盗窃,目前在逃。”最终,我们查明李某作案时已满19周岁。李某试图隐瞒姓名、年龄,假冒未成年人逃避刑事处罚的企图没有得逞,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为此,我的同事们都说,你这个法官妈妈慈心也有铁面时。

四、宽严相济,细致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因此,在准确定罪恰当量刑的同时,少年法庭的法官应当更加重视调解工作,以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力求做到“三个充分”,即“被告人充分认罪、充分赔偿、被害人充分谅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近日,我审理了这样一件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小利系某小区保安,十六岁生日刚过两天,就因琐事与班长高某发生冲突,致其轻伤。因小利家境贫寒,案发后虽经公安、检察机关多次调解,但未能赔偿高某的治伤损失费,因此高某要求法院严惩小利。通过庭前调查,我发现高某来自北川地震灾区,家庭财产因地震损失殆尽,本案的赔偿款对其重建家园至关重要;然而小利家在河北山区农村,其父在外打工不管家事,其母常年患病,年幼的妹妹还在上学。虽然调解难度很大,但我并未轻易放弃,而是坚持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其换位思考,体会对方的困难。一次又一次的调解工作使被告人的家长深受感动,其经多方筹措终于交来了赔偿款,高某也降低了赔偿要求,谅解了小利,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小利从轻处罚。看到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达成了和解,我感到十分欣慰。宣判后,少年被告人的家长特地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清正廉明,执法如山。”

五、限制前科公开,真诚帮教失足少年。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深刻地认识到,犯罪未成年人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影响,人格特征不稳定、可塑性强是他们的突出特点。这就决定了未成年犯罪人具有较大的矫正可能性。为了帮助他们彻底改正错误,重回人生正道,还需在宣判之后,配合执行机关对失足少年进行持续有效的帮教,时刻警醒他们不要重蹈覆辙,并为他们顺利归复社会提供便利条件。我们认为,在跟踪帮教时,如果对失足少年的前科限制公开,将更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复学、升学、就业,维护这些孩子的最大利益。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院少年法庭从10多年前就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前科限制公开制度。

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是个十分聪明的孩子,他的父亲在国外做科研,母亲是医生,张某本人也品学兼优。可是在张某16周岁那一年的暑假,他竟然带领三名同学,盗窃10余起,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好好的一个孩子怎么忽然成了盗窃犯呢?张某说:“我崇拜英雄,但我不能像董存瑞那样炸碉堡,也不能像欧阳海那样拦惊马,所以我就模仿小说里的侠客劫富济贫。”那些偷来的东西,他一样也没留下,全都分给家庭困难的同学了。

依照法律,张某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张某作案动机和一贯表现,合议庭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我没有中断对他的教育,在家长、老师和法官的帮助下,张某的思想取得了很大进步,他更加刻苦学习,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他还拾金不昧,受到了学校的表彰。鉴于他学习成绩优异,又有突出的悔改表现,为了让失足后愿意悔过自新的孩子同样能以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的未来,使他不因曾受到刑事处罚而影响到大学的高考,我对张某的前科能否限制公开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经向院领导请示后,我主动找到张某所在中学的校长,提出能不能将这名少年犯的前科材料转由我院少年法庭保存。开始,校长明确地说:“不行,出了问题谁负责?”为了打消校长的顾虑,我又到区教委查找有关文件,并由我院出具保存档案的备查函,经过我们主动找校长做说服工作,说明张某的悔罪情况及一贯表现,校长终于被感动,答应了我的请求,并说:“尚法官,我真服了你了,现在我才明白,你审判的少年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考上大学。”后来,张某在全国统一高考中以591分的优异成绩考取了某全国重点大学,一家人欢天喜地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向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报喜,并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琢璞为玉育新苗,铁面慈心法官情。”张某大学毕业后,顺利地申请到了赴国外留学深造的机会,他通过贺卡告诉了我这一好消息,这是我那一年收到的最好的新年礼物。

六、宣传法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少年审判的工作向前延伸,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帮助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当今社会的价值标准更加多样化,各种利益诉求也更加多元化,这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我要求自己不断的学习,逐步完成从经验型法官向专家型法官的转变,努力借鉴他人的经验成果和先进方法,进一步了解新时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我先后担任了多所学校的法制校长,并和多个街道的社区建立了“少年与家庭法制教育基地”,以《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以守法为荣》、《走进孩子们的心灵——争做教子有方的合格父母》等为题,在本市和全国各地做了数十场法制教育巡回报告,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和好评。工作之余,我还全面分析。

总结。

了现实案例中反映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学校管理问题以及未成年人心理疏导问题等,撰写了《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等书籍,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方法。

近年来,我还先后应邀参加了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所举办的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探索人格教育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分别以《犯罪的孩子为什么称呼我妈妈?》、《用精心的审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家长携手挽救失足的孩子》、《女法官与少年犯——中国未成年人审判的理论与实践》等为题做了主题发言。与会的国际同行、专家学者们,在听了我的演讲之后,无不对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庭的工作和中国的法官大为赞赏。与此同时,我也通过这些国际性的研讨会拓宽了视野,虚心地吸收国外同行们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先进做法,运用到我所从事的少年审判工作中去。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将少年审判的原则和宗旨具体贯彻到每一个案件当中,做到忠于事实和法律,对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负责,对每一个被害人负责。22年来,我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26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共判处少年犯1000余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256人。在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中,有100余人考入了各类专业学校,22人考上了包括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戏剧学院等在内的大专院校,3人考取了研究生,2人出国留学深造,其它人也都自立自强,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重新犯罪率低于1%。

党和国家一贯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6月语重心长地指出:“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也强调:“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必须贯彻好‘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做到切实加强对少年法庭工作的领导等‘六个加强’。”少年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崇高事业,是重塑少年健全人格和优良品行的“希望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少年司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果。我愿与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共同携手,为进一步做好少年法庭的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为成长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每个孩子都拥有美好的人生而不懈努力!

年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基本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我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全面系统报道我院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公正执行的生动实践,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方面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传统纸媒将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例和逃避、转移财产的典型“老赖”进行了重点宣传,另一方面也将我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专项行动和日常执行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20年共发表网络稿件90余篇,纸质媒体62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41人次,制作宣传展板5块、宣传条幅3个、宣传单500份、大头贴90张。

同时,为引导社会正确理解执行工作,我院注重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引导正确认识执行能与不能的概念。进入法院的执行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具备执行完毕的条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执行能案件,执结率必须达到90%;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此类案件按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每6个月由系统自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财产,一旦出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措施,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级法院院长对执行工作都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作为一把手工程亲力亲为。全省163个基层法院院长均郑重立下军令状,承诺如期完不成解决执行难任务将自愿辞职。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支持下,xx法院有信心,有能力打好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决定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度,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所以执法工作十分重要。下面由本站小编为你提供法院执行。

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与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为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案件,一是执行本院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二是执行上级法院指令、交办以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各类案件;三是执行行政庭移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四是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等工作。目前我院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组,共有执行工作人员14名,平均年龄35岁。

20xx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予以倾斜,特别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院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力突破,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三年来,我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854件,执结率81.7%,执行到位金额8519万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积案率低、信访量减少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共有1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兄弟县市区法院多次到我院执行局学习取经。

近年来,我院从内部、外部、内外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健全和强化监督管理、联动威慑、财产查找、执行和解四大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11项。

规章制度。

从人、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详细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发生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9.8天同比缩短11天未发生一起超执限案件。

二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共对381名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359名被执行人兑现91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拘留18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三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向每一位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能及时出警执行。三年来,共收到有效执行线索435条,紧急出警900余人次,查控财产金额960余万元。如今年3月9日周六晚11时左右,我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我县的执行线索,15分钟内就组织好警力火速前往,依法扣押其轿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案件得到执行。三年来,我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达18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392件。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如曾某与张某。

买卖合同。

一案,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三年来,共和解执行案件344件,占结案数的47.2%。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服务大局,高效执行。积极服务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指派专人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加快立案审查速度,加强与计生部门及乡镇的联系,确保计生非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仅三年时间,我院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或部分执结687件,执行金额340多万元,带动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余万元。

二是维护稳定,和谐执行。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化解执行工作矛盾。如某五金塑胶公司系列执行案,涉及案件47件93人,执行标的400余万,债权人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上访、闹事。为避免矛盾恶化,我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向每位债权人发放分配顺序表、分配金额清单及《执行告知书》,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最终顺利把案款全部发放,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三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将执行案件分类分区域进行梳理,集中时间、车辆、人员,专项突击执行。如20xx年春节前夕,我院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短短8天时间共传唤被执行人212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名,执行到位标的16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关注民生,便民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申请执行费。如我院为港盛针织厂73名农民工免收申请执行费,将该厂的设备进行查封变卖,兑现了所欠的工资20余万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低保,以解决其实际困难。三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97件,标的426万元,协助14起案件的申请人办理了低保。

(三)强力突破,实现执行工作新跨越。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突破口,扎实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穷尽措施,围歼积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xx年以来,我院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未结执行积案759件,重点执行案件16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2件。针对所有执行积案,我院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有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对无财产案件进行“四查”(即查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房产情况、银行存款),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传唤被执行人547人次,拘留56人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执结重点案件167件,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

2、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现状,我院于20xx年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案件。一是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共采集116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如被执行人李某因无故拖延履行,办案法官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到法院缴纳案款,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二是将财产查询范围扩大至债权、股权、预期收益,调查对象从被执行人本人延伸至被执行人近亲属,共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102件。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赖账不还、虚报财产、恶意逃避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活动开展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明确责任,各个突破,执行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我院不断健全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与责任人稳控工作机制,积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密切加强县委、人大、政协、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转办的执行信访件,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三年来,共处理与执行有关的来信45余件,同比下降11.2%,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未发生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

4、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稳步推进。

涉党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20xx年启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共排查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0件,涉案标的517万余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共执结或部分执结此类案件11件,执行标的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四)整体推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狠抓执行业务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执行干警交流、探讨执行实务,加强对执行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选派执行干警37人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先后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向执行局倾斜,先后购置更新了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执行工作辅助设备,为每个执行组配备一辆工作用车,取消油费、修理费包干制度,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过去,我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缓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一线执行人员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经常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造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现象;三是协助义务主体难求。有些协助执行人从本位利益出发,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四是特殊主体难碰。受机构变革、人事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

三是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压力增大。我院计生非诉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县各个乡镇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虽然县里已批准成立非诉执行大队,但是人员、经费、车辆等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乡镇对非诉执行工作理解不够,配合度不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态度消极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个别干警说服和劝解工作不够耐心细致,造成当事人、群众误解和质疑。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执行人员短缺,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将执行人员的艰辛、执行工作的风采向社会进行宣传,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采取上访、闹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六是执行救助力度不够。我县目前尚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利于社会稳定。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改进,并认真加以克服,但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恳请人大予以关注和帮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次县人大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增强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执行力量,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加大装备建设力度,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廉政教育,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加大执行信访件督办力度,有效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执行救助基金,确保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拒不执行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开展。继续加大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的化解任务。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加快推进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建瓯市人民法院向会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会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建瓯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特别是20xx年以来,法院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中心五系统”,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执行工作的方式和理念都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院现有执行干警1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考虑到执行工作的特殊性,20xx年以来先后充实5名年轻干警进入执行队伍,使平均年龄由40岁下降到36岁,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20xx年至今,受理民事执行案件4335件,结案3865件,执结率89.15%,执行标的7.11亿元,其中执行和解63件,占1.6%,自动履行1268件,占32.8%,强制措施结案的1058件,占27.4%,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471件,占38%。累计查封、冻结、划拨1321件次,拘留59人次,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6件6人,各项审判指标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加大执行力度,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自觉把执行工作融入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强化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三年来,陆续开展以“执行宣传月、执行规范化”等为主题的执行专项行动6次,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共执结案件649件,执结标的3271.6万元。二是加强民生案件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依法加大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共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152件,为事故当事人追回赔偿款696.2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69.2万元。三是稳妥执行涉及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妥善处置近期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执行系列案件,对存在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放水养鱼;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不良企业,依法查封、拍卖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批转、督办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三年来共办理上级法院、人大、信访局转来的涉执信访案件督办函47件。如,刘华钦申请执行的刑附民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忠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人长期服刑,使在车祸中造成二级伤残的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我院收到人大信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林权等财产线索再次进行调查,仍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人实际情况,我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五是强化司法救助。如前所述,不少申请人生活困窘,而执行又陷入僵局,我院从人文主义出发,累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53.2万元。

(二)推进执行信息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执行模式变革的力量源泉。我院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协调,攻坚克难,建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以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短信互动、集约执行、案件管理五大系统为主体的执行信息化体系。

构建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一体化整体运作。20xx年9月,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并与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同时指挥中心通过五大系统将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系统、协助执行单位连接起来,形成内部与外部联动,纵向与横向协同,终端与终端交互的执行工作体系。

健全网络查控系统,做到点对点无缝直通。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法院与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国土、工商等联动单位实现了网络对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的查询、预警和控制。一是启动快。设置立案即查功能,新收执行案件一经立案移送执行部门,无须人工发起,系统即自动提起一次网络查询。二是时间短,查控银行存款反应时间在30分钟内,少则1分钟,查控工商股权在30分钟之内。三是费用低,借助人民银行的金融城域网与金融机构实现网络链接,依托政务内网与联动单位实现网络对接,即方便快捷又降低费用。目前,我院已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万余次,涉及被执行人1820人,冻结、划拨银行存款1552.6万元,查询房产788处,土地1629宗,车辆3340辆。去年5月起,我院还与淘宝网合作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累计拍出资产14件,成交金额1679.5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3.9万元。

健全失信惩戒系统,敞开曝光台联动威慑。信用体系建设是执行问题的根本,针对被执行人失信赖账问题,主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惩戒网络,督促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一是全领域公开,不仅在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和户外媒体等,全领域、全方位、立体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全范围纳入,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对应纳入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一律予以公布,对不纳入的严格审批,确保公开公正。三是全方位惩戒。汇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收到重重限制。截至目前,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12人,198名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判决。

健全短信互动系统,依托12368公开透明。针对过去执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构建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设置节点自动告知、开放公开查询、层级督促交办、分步预警提示五大功能,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咨询传递合而为一。一是全程留痕,对执行立案到结案各节点信息进行自动收集、记载,形成执行日志,做到有迹可查。二是全程公开,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执行动态信息,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短信查询、咨询案件进展,举报财产线索、进行投诉建议等。三是全程互动。实时将当事人咨询、举报转发给办案法官,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目前,已向当事人发送短信1.41万条,接到咨询和财产线索129条,回复沟通率100%。

健全集约执行系统,借助千里眼高效运转。跨区域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也是执行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远程视频调度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跨区域协作实现了网络化和即时化。一是实时跟踪。借助执行外勤单兵系统,对执行全过程和现场取证、听证、送达等进行同步录像,实时传回实现远程指挥。二是快速反应。执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启动随身报警按钮,指挥中心指挥就近法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跨域协作。将全案委托改为事项委托,实现网上办理边控手续和跨域执行审批等。20xx年12月,接到远程视频调度系统指令,明溪法院一被执行人邱某在建瓯出现,我院立即出动干警对入住建瓯市某招待所的被执行人邱某实施控制、拘留,并于随后完成与明溪法院交接工作,避免了因异地执行周期长,造成被执行人再次隐匿。

健全案件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指导审判。针对执行案件信息不完备、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对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优化。一是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保证执行结案信息录入的真实性。二是新案、旧案分离,20xx年后的新收案件纳入司法管理系统,加强流程和节点控制,20xx年未执结案件纳入旧案管理系统,由专门人员持续跟踪、滚动查询,确保有财产案件及时结案。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发挥大数据在动态研判、决策参考、服务群众、保障权益方面的作用。

通过执行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一是提高了办案质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执行人员从来回奔波中解放出来,实现了智能、精细、高效执行。二是节约司法资源,由人力为主变为一键到位,通过网络查控、集约执行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腿、让法官少跑腿。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将被动公开变为自动发送,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选择性执行。四是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失信被执行人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司法公信,涉执信访和进京访的比例逐步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执行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较突出。二是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群体性执行案件仍然较多,融资对象往往是一般群众的生活积蓄,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造成被执行人查找难,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四是强制执行立法滞后,法律规定分散不统一,不易操作,强制力度不够,在追究拒执罪方面效果不明显。五是少数群众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把经营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反映情况”,对执行人员正常履职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从法院内部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法院执行人员占总人数12%,距离省法院要求的15%还有差距,执行一线办案干警仅8人,其中审判人员4人,法警4人,办案力量比较薄弱。近三年,人均每年办案127件,出差36次,最多的干警年办案261件。二是思想负担重,执行工作既要尽快实现债权,又要依法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执行行为风险较大,加之不少当事人随意信访,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司法改革顾虑较多。当前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推行法官员额制,不少执行干警担心执行岗位进不了法官序列,思想上有顾虑,队伍中存在不稳定情绪,或多或少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尽管当前执行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但我院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此次会议审议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立足自身挖潜力,努力使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用足、用活扣押、查封、冻结、划拨、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不让逃债得逞。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实行财产申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不断加大执行的威慑力。对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与房产、林业、劳动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年内升级与房产、国土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查控自动反馈功能,并将林权、社保纳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整合社会各界协助执行的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三是依靠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对于复杂疑难的重点、难点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以取得支持。通过定期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交办案件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法院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履行本次会主任会议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全面展示党的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15日公开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党的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白皮书透露,20xx年至20xx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万件,执结944.0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861.82亿元,同比上升109.64%,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白皮书对三年来执结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并与前三年结案数据进行了对比。20xx年至20xx年执结的944.02万件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822.1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上升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31.22%;刑事执行案件36.56万件,同比上升28.05%;行政执行案件2.56万件,同比下降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121.9万件,同比上升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49.27万件,同比下降5.45%;仲裁执行案件46.68万件,同比上升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17.67万件,同比下降6.45%。

白皮书用图表的形式具体列举了近三年的收结案情况。分别是,20xx年新收283.38万件,执结271.78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7234.99亿元;20xx年新收313.85万件,执结290.69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9089.41亿元;20xx年新收415.99万件,执结381.56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6537.42亿元。

白皮书从六个方面概括了20xx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强力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止到20xx年2月29日,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开发并部署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乱执行;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全国法院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网络对接,覆盖全国共约22万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的70%,部分领域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于20xx年12月24日开通,目前已与全国498家法院实现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20xx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正式开通,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系统的1172.13万件案件进行信息核实,对未进入系统的案件进行补充录入,确保了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为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打下了基础。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

五是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分权改革试点;各地法院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机构在网络平台上拍卖,或者自主在网络平台上拍卖两种方式,均取得好的效果。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采取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

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各级法院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3.8万人,5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20xx年至20xx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白皮书指出,三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对这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需要理性科学分析。二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四是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五是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六是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四、研究提出了今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措施。

白皮书分析认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白皮书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体措施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实现执行管理的重大变革;抓住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实现执行体制的重大变革;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力度,强化执行实施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实现执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同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总之,在一定期限内,多措并举,努力补齐执行短板,破解执行难题。

执行工作报告精选_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请示请批批准为盼!

民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9月28日。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执行工作报告

20xx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与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为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案件,一是执行本院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二是执行上级法院指令、交办以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各类案件;三是执行行政庭移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四是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等工作。目前我院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组,共有执行工作人员14名,平均年龄35岁。

20xx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予以倾斜,特别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院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力突破,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三年来,我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854件,执结率81.7%,执行到位金额8519万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积案率低、信访量减少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共有1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兄弟县市区法院多次到我院执行局学习取经。

近年来,我院从内部、外部、内外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健全和强化监督管理、联动威慑、财产查找、执行和解四大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11项规章制度,从人、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详细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发生,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9.8天,同比缩短11天,未发生一起超执限案件。

二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共对381名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359名被执行人兑现91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拘留18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三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向每一位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能及时出警执行。三年来,共收到有效执行线索435条,紧急出警900余人次,查控财产金额960余万元。如今年3月9日周六晚11时左右,我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我县的执行线索,15分钟内就组织好警力火速前往,依法扣押其轿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案件得到执行。三年来,我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达18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392件。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如曾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三年来,共和解执行案件344件,占结案数的47.2%。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服务大局,高效执行。积极服务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指派专人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加快立案审查速度,加强与计生部门及乡镇的联系,确保计生非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仅三年时间,我院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或部分执结687件,执行金额340多万元,带动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余万元。

二是维护稳定,和谐执行。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化解执行工作矛盾。如某五金塑胶公司系列执行案,涉及案件47件93人,执行标的400余万,债权人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上访、闹事。为避免矛盾恶化,我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向每位债权人发放分配顺序表、分配金额清单及《执行告知书》,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最终顺利把案款全部发放,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三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将执行案件分类分区域进行梳理,集中时间、车辆、人员,专项突击执行。如20xx年春节前夕,我院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短短8天时间共传唤被执行人212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名,执行到位标的16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关注民生,便民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申请执行费。如我院为港盛针织厂73名农民工免收申请执行费,将该厂的设备进行查封变卖,兑现了所欠的工资20余万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低保,以解决其实际困难。三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97件,标的426万元,协助14起案件的申请人办理了低保。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突破口,扎实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穷尽措施,围歼积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xx年以来,我院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未结执行积案759件,重点执行案件16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2件。针对所有执行积案,我院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有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对无财产案件进行“四查”(即查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房产情况、银行存款),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传唤被执行人547人次,拘留56人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执结重点案件167件,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

2、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现状,我院于20xx年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案件。一是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共采集116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如被执行人李某因无故拖延履行,办案法官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到法院缴纳案款,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二是将财产查询范围扩大至债权、股权、预期收益,调查对象从被执行人本人延伸至被执行人近亲属,共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102件。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赖账不还、虚报财产、恶意逃避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活动开展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明确责任,各个突破,执行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我院不断健全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与责任人稳控工作机制,积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密切加强县委、人大、政协、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转办的执行信访件,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三年来,共处理与执行有关的来信45余件,同比下降11.2%,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未发生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

4、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稳步推进。

涉党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20xx年启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共排查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0件,涉案标的517万余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共执结或部分执结此类案件11件,执行标的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四)整体推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狠抓执行业务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执行干警交流、探讨执行实务,加强对执行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选派执行干警37人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先后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向执行局倾斜,先后购置更新了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执行工作辅助设备,为每个执行组配备一辆工作用车,取消油费、修理费包干制度,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回顾过去,我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缓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一线执行人员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经常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造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现象;三是协助义务主体难求。有些协助执行人从本位利益出发,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四是特殊主体难碰。受机构变革、人事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

三是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压力增大。我院计生非诉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县各个乡镇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虽然县里已批准成立非诉执行大队,但是人员、经费、车辆等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乡镇对非诉执行工作理解不够,配合度不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态度消极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个别干警说服和劝解工作不够耐心细致,造成当事人、群众误解和质疑。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执行人员短缺,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将执行人员的艰辛、执行工作的风采向社会进行宣传,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采取上访、闹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六是执行救助力度不够。我县目前尚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利于社会稳定。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改进,并认真加以克服,但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恳请人大予以关注和帮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次县人大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增强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执行力量,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加大装备建设力度,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廉政教育,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加大执行信访件督办力度,有效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执行救助基金,确保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拒不执行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开展。继续加大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的化解任务。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加快推进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执行工作报告精选_

目录。

前言。

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职责,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2013年至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万件,执结944.0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861.82亿元,同比上升109.64%。三年执结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822.12万件,同比上升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31.22%;刑事执行案件36.56万件,同比上升28.05%;行政执行案件2.56万件,同比下降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121.9万件,同比上升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49.27万件,同比下降5.45%;仲裁执行案件46.68万件,同比上升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17.67万件,同比下降6.45%。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执行难的现状,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的战略部署,抓住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的历史机遇,全方位、多层次采取反规避执行举措,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依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全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构成要件、失信认定程序、信用惩戒措施,并在官网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适时汇集各级法院报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公开。自2014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以失信金额、失信时间、失信次数、失信年龄等为标准,分别公布前100名失信被执行人。2014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对“老赖”排行榜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排名先后每天曝光自然人和法人各一名,并定期曝光典型失信惩戒案例。各地法院不断创新,除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外,还在市民广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信息,有的还通过张贴布告、发放传单、制作动漫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北京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针对金钱给付案件与行为执行的不同类型案件,分别设置不同的失信惩戒情形,确定被执行人失信等级并予以公布。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

(二)推动联合信用惩戒,实现执行惩戒协同化。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开启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序幕。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适时修改完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全面限制其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并将单位被执行人的被限制主体扩宽到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达成一致,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整合至被执行人信用档案,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国家工商总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芝麻信用,腾讯公司以及京东旗下的京东商城和京东金融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惩戒范围从现实的社会活动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据统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各地法院根据本地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失信惩戒措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上线运行“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导入接口”,将全省法院未结执行案件63.5万名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贷款,其中21万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仅2013年,广东省就有47家企业因不履行判决被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普法办取消“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和“广东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资格。

针对执行工作中亟待规范的程序和环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有序运行,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规范执行职权配置。各级法院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和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实现执行权科学运行。第一,明确执行权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各地法院普遍在执行局内部分别设立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机构。执行实施部门负责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事项,由执行员或者法官行使;执行审查部门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行使。第二,将财产刑、非刑罚制裁措施的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保全的执行、先予执行、强制清算的实施、国内仲裁不予执行抗辩的审查等事项,统一归口由执行机构办理。第三,对涉执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明确由执行实施以外的机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第四,明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者其他重大执行行动中,可以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和执行装备。

(二)完善司法解释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特别是明确了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延长最长查封期限和续封期限等规定,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标准,规范相关案件的办理程序,明确了唯一住房的执行、抵销权的行使等一批实践难题的解决思路;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构罪情形、明确酌定处罚的适用条件,增加可自诉的追诉方式并确立一般管辖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对抗拒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出台《关于修改的决定》,扩展惩戒范围,加大惩戒力度,提升制度效用;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化和规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出台《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明确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行为的法律效力,规范此类新型执行行为的操作规程;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填补长期以来刑事追缴、退赔等执行问题的规则空白。

(三)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各级法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将对执行工作的监管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一是探索建立执行实施权的分段和集约机制。将执行实施权进一步分解为执行命令权、财产调查权、财产控制权和财产处分权,根据集中而简约的管理需要,将同类执行行为归口一个工作组或者法官统一实施,便于各环节相关事务的集约化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北京法院对执行案款收发实行归集管理,将各法院分散管理案款变为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将所有案款归入同一账号的粗放式管理变为“一案一账号”的精细化管理,规范了案款管理发放程序,大大缩短了发还平均用时。浙江法院于2013年初开发并推行“一案一人一帐号”案款管理系统,为每名被执行人开设专属的执行款缴款帐号,通过专属帐号所缴的款项可以适时、安全到达法院执行款专户,并自动对应到案件,实现执行款、案件、交款当事人逐一对应。案款管理系统与短信平台无缝对接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执行法院财务部门确认案款的收取和支付,立即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对款项沉淀时间实施分级预警提醒,案款管理更加全面、高效。二是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规范700条”以及“案件流程指南100条”植入办案系统,把纸面的制度规范变成现实的、可以实时控制的工作流程,通过系统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5大类160个节点,对案件执行进行立体化的节点监控。上海法院制定“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28条实施意见”,对执行工作各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以此为标准修改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推行《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检验执行流程和规范结案管理。广东法院全力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开发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系统,打造集网上办案、网上服务、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于一体的三级法院“网上执行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并部署试点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一方面既是案件办理系统,覆盖执行业务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各个环节,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便捷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到期提醒、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为法官办案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又是执行节点监管系统,通过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对执行业务的关键环节设置管控信息提示等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抓手。该系统的全面推广运用,将有效改变多年来各地法院执行案件办理系统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局面,有利于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助于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全流程的执行监督,为反消极执行、反违法执行提供有力的抓手,进一步确保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四)强化异地执行协作。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2014年10月28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5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协作会,就进一步加强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协调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2014年11月,上海、安徽、江苏、浙江4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深化和拓展了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共享机制。2015年3月,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建立区域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对接,仅2015年河北法院就办理京津法院专项委托案件283件,执行标的达2.86亿元。三地法院目前已相互委托查询案件700余件。2015年4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16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沙签署《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在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执行等方面加强配合,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五)规范申诉信访处置。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一是建立归口负责。各级法院均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或明确责任人,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加强统一管理和责任落实。二是扩增信访渠道。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网上信访平台,开辟符合执行案件特点的专门模块,并开通执行案件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申诉人在千里之外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直达、视频直通。仅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办理网上申诉1300件次。三是推动实质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执行申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来信来访一律予以立案办理。对通过法院内部挂网督办方式的信访,要求各地法院逐案报告办理结果,并严格按照审查甄别标准进行处理,杜绝将执行异议案件作为信访事项内部处理,倒逼有关争议进入法定救济程序审查。四是探索诉访分离。探索建立信访终结机制,重点解决重复访、无理访等问题,促进司法成本的节约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广东、海南和山东等地法院分别出台关于执行信访分类分流管理的规定,对无理访的认定、将执行信访转化为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等问题予以规范。五是加大化解力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规范在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中无理执行信访认定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无理访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并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局长接访、“带案下访”制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信访案件按照“坚持专人专办、坚持制度为先、坚持规范管理、坚持综合施策”的“四个坚持”工作原则,2015年连续四个季度信访化解率达到100%。

(六)拓宽执行监督渠道。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一是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借助中央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求一年内因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而被上级法院指定、提级执行案件达到3件以上的执行局局长引咎辞职。二是加强同级法院内部监督。各地法院普遍将评估、拍卖工作统一交由执行机构之外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在执行机构设置廉政监察员,进一步加强执行实施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三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通过定期向各级人大专题汇报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调研,总结前期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机制。四是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通过向当事人公布举报网站电话、对办结案件随机开展廉政回访等措施,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网站推送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上海法院积极推进执行督解员机制建设和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同时还实现了执行事务中心的全覆盖,实现对执行接待、信访投诉、信息查询等执行事项的“一门式”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江西省5个基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执员制度,邀请社会人员参与执行程序,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

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借助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开创网络执行先河,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

(一)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早期开展网络查控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范和推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式开通,截止到2016年3月15日,该系统陆续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腾讯财付通、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网络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银联等多个部门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等11类17项信息的查询。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共约22万个,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覆盖其中的70%。全国3298家法院已使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占全国法院总数的90%以上。作为“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的补充,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都建设了辖区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不少地方还与公安、住房建设、民政、边防等部门实现了网络查控对接,有的法院还将查询从传统银行延伸至网络银行。依靠不断健全的“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各地法院完成了传统执行模式下无法想象的工作量。广东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2013年至2014年完成银行存款查控800多万笔,查控金额5166亿元。福建和北京法院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未实结旧案设置自动轮回查询,发现线索即恢复执行,福建法院2.4万件执行旧案因此得到有效执结。江苏法院仅2015年就累计查询2827.61万次,累计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5831.8亿元。浙江法院利用网络“点对点”查询机制,完成对历年程序终结执行案件的复查,查询到有效帐户27万个、金额20亿元,据此执结案件5万余件。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113.46万件执行案件进行财产查询,涉及130.7万名被执行人,累计查询到银行存款19132.62亿元;查询到存款后采取网上冻结的案件6.37万件,涉及6.61万名被执行人,冻结金额363.17亿元;冻结后实施网上扣划的案件3893件,涉及3965名被执行人,扣划金额3.09亿元。

(二)推动建立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明确提出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意见以来,广东、广西等地法院率先探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200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挂牌成立全国首家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增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明确广西、广东两地继续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增选北京、上海等16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廊坊、辽宁沈阳等4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2014年8月,经中央编办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加挂执行指挥办公室牌子。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正式开通,目前已与全国498家法院实现了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通过远程执行指挥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挥、协调、督办下级法院重大执行案件,组织协调跨省执行查控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执行法院还可以通过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向协助执行法院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实现跨地域间法院的协同配合、联合执行。各地法院普遍建成高标准的远程视频指挥系统,部署高清大屏系统及多媒体信号控制处理系统、互联网、移动4g对讲系统、移动录音录像终端等装备,对执行案件现场远程指挥、研判,并可与相关部门视频互联互通,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广西执行指挥中心2015年建成以来,利用指挥系统远程完成指挥现场搬迁等执行指挥任务达130余次,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案情研判200余次,解决案件1146件,实现了远程指挥系统应用的常态化。重庆和福建法院取消全案委托,依靠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展事项委托,并建立受托事项督促办理机制,福建2015年全年办理网络委托事项300件。

(三)开发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阳光执行。从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之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全力打造阳光执行,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详细规定执行流程公开的渠道和范围、职责分工以及责任考评等内容。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正式开通,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执行办案人员在内网办案系统进行网上办案,随着案件进程的推进,调卷、文书制作、送达等流程节点信息将自动通过网络向当事人预留的手机号推送。除此以外,当事人还可通过手机短信、12368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wap、app、微信等渠道获取案件流程信息。上海法院通过手机短信将执行立案、案件办理、执行结案等47个执行节点信息主动向当事人进行推送,仅2015年主动推送执行短信数量就达41.02万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的执行裁判文书以上网公布为原则,不上网公布为例外。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上网公布220.85万篇执行裁判文书,以文书公开倒逼文书质量,促进全国法院执行人员将被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提升业务素养、提升责任感的强大动力。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已基本实现有案必录、信息录入全面准确及时,切实落实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要求,实现执行各环节各流程节点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增进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人民法院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和推动其常态化发展,集中解决执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定期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2013年12月,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各地法院狠抓落实,通过借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辟从优先立案到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和用足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追究刑责等强制手段,加强财产调查,提高执行效率,执结了大量涉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5.74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9.51亿元,司法救助1.22万件1.41万人,救助金额达1.37亿元,案件执结率为85.73%,标的到位率为65.35%。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长效机制。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春节前后加大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的通知》,全国法院在一个月内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3.64亿元,发还农民工1.95万人。2015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下发《关于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并强调要求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把功夫用在平时,逐步改变每逢年节要靠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突击解决问题的状况。各地法院迅速行动,截止到2016年1月15日,全国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6万件,执行到位约20亿元,司法救助1万余人,救助金额1.7亿元。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累计发布17起涉民生典型执行案例。重庆法院连续三年开展“迅雷”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累计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8667件,执行到位2.54亿元。河北法院仅在2015年12月内,就执结小标的和涉民生执行积案4489件,执行到位金额1.54亿元,救助321人,救助金额794.51万元。

(二)持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部署,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各地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通过定期通报、发出司法建议、加大沟通协调等多项措施,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专项积案清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2013年底共清理了99.38%的积案,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2014年以来,各级法院不断探索构建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与中央政法委定期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每半年统计一次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出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二是重点督办跨省案件。对部分跨省的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协调力度,专门立案督办并与综治考核挂钩,督办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三是与中央文明办联合督促履行义务。2015年初,根据《关于请中央文明委委员审阅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的函》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地法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涉执行案党政机关主动履行义务,推动形成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党政机关不得参评文明单位的硬性工作要求。随着法治意识提高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逐渐下降,绝大多数地方未出现新的执行积案。广东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采取法院主办、政府协同的举措,由广东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约谈欠债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清理了占全国一半金额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三)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为进一步摸清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底数,确保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逐步消化解决各类执行积案,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7月开始,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核录案件信息。核录范围为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以来已录入的案件,即系统中“案件管理”模块的已有案件。要求对当事人身份、金额、结案方式等信息平台要求的指标逐条一一核对,对错录的案件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二是补录案件信息。要求对尚未实际执结的已立案但未录入系统、未立案亦未录入系统的两类“体外循环”的案件进行补录,确保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各地法院认真落实相关部署,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齐心协力,全面完成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1172.13万件案件重新进行核录,更正、补充了这部分案件的信息资料。另外新录入2007年1月1日后立案的执行案件483.21万件,补录入2007年1月1日前立案但未执结的旧案以及当事人于2013年7月31日前申请执行但未予立案的体外循环案件共170.91万件。

(四)开展打击拒执罪联合专项行动。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各地法院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2015年6月专项行动结束时,各地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同时,各地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8万案5.85万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35万案4.6万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23万案1.25万人次。2015年7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周,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30分》《今日说法》《热线12》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栏目对专项行动连续报道,数十家新闻媒体予以转载、全面跟进。各地法院根据方案开展同步宣传,累计发布典型案例1000余件,营造出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社会反响强烈。为建立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的模式,使打击拒执罪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江苏、浙江、甘肃、黑龙江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或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协调,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北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均与当地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拘留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在督促被拘留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方面取得突出成效。2016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6起适用自诉程序判处拒执罪的典型案例。

五、注重长远科学发展,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2013年以来,围绕着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和方法,完善执行体制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实际执行效果的提升。(一)稳妥推进执行分权改革试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方案。各地试点虽各有侧重,但均着力于审判权与执行权在法院内部深化分离,使二者运行协调有序、制约有力。广东法院着力调整执行机构设置,探索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根据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力量配备统一分配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并根据案件情况在部分基层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执行分局,实现执行机构与诉讼法院适度分离。浙江法院积极探索执行警务化改革,在分离设立执行裁决庭行使执行审查权的基础上,现有执行人员成建制纳入司法警察序列,新进执行局人员按招录司法警察的规定录用。广西法院成立独立的执行裁判庭,实现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局实施部门保留部分法官,负责处理执行协调、请示、发布执行命令、决定执行进程等事项,执行实施队伍实现警务化,编入司法警察序列。上海法院将执行权细分为125项,其中执行实施权61项,执行审查权和涉执行诉讼审判权64项,分别由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决部门行使。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所有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下设5个分局,管辖17个区县的执行实施案件。广西法院自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8.74万件,同比上升44.1%;执结6.73万件,同比上升32.73%;标的到位金额达225亿元,同比增长136.84%;申诉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25%,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实现执行质效、司法公信与权威新的提升。

(二)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近年来,全国法院司法拍卖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初始阶段,从无序到有序的探索阶段,从执拍结合到执拍分离后的规范发展阶段,现已步入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拍卖的新阶段。现阶段各地法院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机构在网络平台上拍卖,或者自主在网络平台上拍卖两种方式。采取委托拍卖方式的法院将司法拍卖具体事务委托给随机产生的拍卖机构操作,由拍卖机构与网络平台提供方协作完成网拍,佣金由双方按一定比率分享,法院负责监管,不承担费用;采取自主拍卖方式的法院,则通常选择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专场作为网络平台,由法院自行在网上拍卖需要变现的涉诉资产,拍卖机构不参与拍卖,淘宝平台免费提供服务,拍卖费用由法院承担。浙江法院在2013年初即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与住房建设与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以联合会议纪要形式创立网拍按揭制度,通过司法拍卖房产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建立司法拍卖房产直接办理银行贷款制度,提高网拍成交率和溢价率,之后该做法在浙江全省推广。据统计,2015年浙江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完成1.46万件拍品的拍卖;全省网拍率达99.76%,成交率为90.33%,成交拍品的平均溢价率为39.9%,比过去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4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总成交额为305.15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76亿元。201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网络司法拍卖总体成交率不高的现状,协调该省银行、住建等部门,探索将按揭贷款引入网络司法拍卖,与省建行、建行厦门分行合作起草了《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按揭贷款工作合作备忘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积极寻求金融支持,推动商业银行为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2015年仅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就受理贷款申请524笔,共计4.5亿元。该院还专门出台规定,完善了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方式,调整了评估费用的收取方法。全国司法网拍单笔成交金额最高纪录屡被江苏刷新,目前最高一笔达4.25亿元。

(三)创新财产发现机制。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注重借助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一是施行审计调查制度。不少地方在执行程序中尝试引进审计调查制度,为执行法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明作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其它逃废债务行为等事实依据提供了程序支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在强制执行中实施审计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细化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对审计对象、工作流程、文书格式、强制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调查制度丰富了财产查找方式,增强了执行程序的强制性,拓展了有效确认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路径,被越来越多的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用,提高了执行兑现率。二是发放律师调查令。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法院探索在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制度,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调查令制度不仅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而且有利于发挥当事人查找财产线索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北京法院出台《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后,2013年至2015年共收到申领调查令申请595个,发放调查令533份,律师在案件执行中的能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为扩大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江苏、广东、湖南等地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取得好的效果。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微信发布悬赏公告17份,涉及案件17件,执结标的60余万元。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和规范调整,该制度已成为各地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重要途径。

(四)探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规范财产保全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院针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普遍存在难以提供担保的突出问题,探索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做法,如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责任。2014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全担保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保全担保形式包括经保监会批准备案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2015年7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办案规程》,规定保险公司可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规程施行后,湖南三级法院由保险公司提供财产责任保险的保全案件由上半年的70件剧增至下半年的880件。2015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对通知所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予以认可。随后,贵州、广西、江苏、广东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规定,全面试行保险公司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担保的做法。贵州自2015年10月试行至12月1日,已有44家法院接受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达到17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12月底出台《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试行)》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保险公司为全省法院财产保全案件提供的责任保险额累计达7.2亿元。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提高执行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行队伍。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各级法院苦练基本功,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为执行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一)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确保执行队伍正确方向。各地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求,以强化执行干警思想政治觉悟为核心,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践行“三严三实”,抓作风、转作风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持续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通过组织研讨、优秀论文评选、演讲比赛等丰富方式,充分挖掘邹碧华精神的实践价值和指导作用,增强邹碧华精神的关注度和感召力,引导执行干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增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

(二)以强化廉政作风建设为关键,确保执行队伍廉洁司法。各地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强化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坚决整治法院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根据执行程序的特点,细化分案、财产查控与变现、案款分配与发还等重点环节,分别设置廉政风险节点,通过执行办案与指挥管理系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渎职、侵权及廉政风险的管控。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广泛建立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制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出十项重点防范行为,出台了《重庆法院执行工作“十条红线”》,对防范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各地法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及时查处执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河南法院自2014年以来,共对50余名执行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及时将典型案例编入《全省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案例选编》进行警示教育。

(三)以提升执行业务素养为重点,确保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各级法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连续三年组织全国法院执行业务骨干轮训,并健全执行教学师资库、案例库、精品课件库,编撰了30万字的执行业务统一培训教材,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实现四级法院全覆盖。各地法院推动信息化培训与传统培训方式的融合互补,借助网络视频、远程讲座等形式有效推进学习型法院、服务型法院建设。规范培训内容,以培训促督导,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重庆等地法院自行组织或者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行队伍驾驭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将提升干警预判、防范、处置、化解紧急事件、极端事件的能力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新疆、西藏法院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少数民族双语执行干警的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案例指导。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执行典型案例33件,首次评选出全国法院优秀执行裁判文书60篇集结出版。三是创新学习交流平台。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加强对信息化、新媒体等知识的学习,积极适应信息化社会执行工作发展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法院执行微信平台,及时掌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动态,通过在线答疑解惑加强监督指导。四是注重理论与实务融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联合,连续三年举办“中国执行论坛”,有力推动执行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高度融合。全国法院通过多措并举强化素质能力培养,执行干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3.8万人,5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

三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许多被执行人企业负债累累、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申请破产,形成执行不能、破产不得的“僵尸案件”;大量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由于我国没有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破产制度,这些案件无法从执行程序中退出,亦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加害人大多经济条件差,往往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之外没有其他财产,无法进一步执行;有的案件在形成诉讼时即已显现风险,未保全到债务人任何财产,最终赢了官司无法执行。上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约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人民法院穷尽手段亦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对这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需要理性科学分析,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二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有的玩个体“人间蒸发”,四处隐藏难觅踪影;有的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移花接木,将房产、股权、证券等登记在他人名下,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有的诉诸威胁,以跳楼、喝农药、自焚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抗拒执行等等,可谓心思费尽,花样翻新,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过程中,无人竞买的现象开始增多,执行处置难度增加,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四是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单纯依靠查控体系不能充分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特别是在广大落后、偏远地区人民法院仍需主要依靠传统执行方式开展执行工作,查人找物仍需耗时费力,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显不足。五是有的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三年来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分别为283.38万件、313.85万件和415.99万件,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而同期执行力量几无增加,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法院执行人员每年人均需承办数百甚至上千件执行案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司法不廉现象,影响了绝大多数干警辛勤工作树立的执行形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六是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以及个人利益驱使,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情况虽然在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来有所好转,但仍不同程度存在。

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提升人民法院反制规避执行的能力,真正实现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就可对被执行财产“一网打尽”,有效解决多年来查人找物的难题;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堵塞廉政漏洞,彻底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让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越来越高,活动空间越来越小,以至于寸步难行。二是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体系。系统梳理和完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和覆盖执行工作全部流程、所有环节的行为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根据立法规划与司法改革进程,配合立法机关深入开展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推动单独立法进程。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执行体制改革。优化职权配置,抓住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理清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实现既有利于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又有利于协调协作、提高执行效率的有机结合,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立审执协调力度,在立案、审判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引导债权人积极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发挥破产制度在处置“僵尸企业”、缓解执行积案方面的功能。五是大力加强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高执行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廉洁执行,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

结束语。

2016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重大、使命更艰巨、要求更严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将立足新的工作起点,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围绕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加强各项执行工作,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作出不懈努力,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年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执行规范化是解决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是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重要保障。我院的做法是:一是以监控执行期限为抓手,将执行案件全部录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按流程节点录入,案件的进展情况通过系统可以清晰查询,绝对杜绝超期限案件;二是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和当事人监督。对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等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三是执行干警外出办案,佩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全程记录,提高执行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四是制定执行制度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列明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等职责,为规范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

1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6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检察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4、适应履职需要,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配备4名员额制检察官,1名"90"后大学生,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突出履职需求导向,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建立定期学习、专家讲座等制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2名干警在无锡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进入前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无锡检察系统条线考核中名列前茅。

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形势任务、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三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拓展、责任加大和要求提高,队伍力量配备和整体素质还需加强,通过创新破解监督难题、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能力还需提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3学习考察情况。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检察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检察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检察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检察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五是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作。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注重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互通,加强工作衔接,统一执法尺度,共同保证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

4几点建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

提升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十项禁令",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执行案件心得体会

执行案件是一项需要经验和技巧的繁琐工作,它需要执行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行经验。曾经,我作为一名执行员参与了一些执行案件,得到了很多启示和心得,这些心得让我更加认识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其他相关方面的知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执行案件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执行案件前,我们需要仔细研究法律文件,了解案件背景,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等。这些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后续的执行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前期准备不充分,可能会导致执行中的许多问题,例如无法收集足够的证据或者无法向被执行人传达法律意见等。

第三段:执行过程中的技巧及心态调整。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调整好心态。首先,我们应该判断好执行难度的大小,以制定合理的执行方案,全力避免过多的执行风险。其次,我们需要遵守执行程序和法律原则,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我们需要学会适当调整心态,对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理性看待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段:避免常见的执行疏漏。

在执行案件时,存在一些常见的执行疏漏需要避免。其中最明显的是,执行人员应该时刻注意执行的程序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款的支持。其次,我们应该确保执行过程中的严谨性和规范性,遵守执行法规和规定,减少误判和失误。

第五段:执行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

执行案件的工作既有荣誉也有责任,作为执行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合法权益和公正执行创造条件。我们应该理解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技巧,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论:

作为一名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具备一定的执行技巧和心态调整能力,认真遵守执行程序和法律原则,减少常见的执行疏漏,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为案件的公正执行做出我们的贡献。希望我的经验和心得能够对执行工作有所帮助。

案件执行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案件执行是法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刑罚的实际落地和司法机关权力的行使。由于案件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紧密地与各方合作,因此,我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案件执行中的困难与挑战(大约200字)。

首先,案件执行往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涉及跨地区和跨国辖区的案件。另外,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这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此外,执行案件还需要面对一些法律和程序上的限制,这使得执行变得复杂而困难。

第三段:案件执行中的有效策略与方法(大约300字)。

针对案件执行中的困难与挑战,我总结了一些有效的策略与方法。首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进行信息共享,可以更快地获取关于当事人资产和行踪等重要信息,从而加强案件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拓宽执行手段也是重要的方面。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手段,例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使当事人无所逃脱。此外,我还发现,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是提高执行效率的关键。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案件执行,可以提供更多信息和资源,为案件执行提供更大的支持。

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首先,案件执行需要坚持原则,始终以法律和公平为准绳,不能受到任何非法的干扰和影响。其次,案件执行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有明确的职责意识,时刻准备着执行司法机关的决定。同时,案件执行还需要善于与人沟通和协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坚持司法的公正和客观。最后,我认识到案件执行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应对日新月异的案件执行环境和挑战。

第五段:结语与展望(大约200字)。

总之,案件执行是刑罚执行和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也是法治社会中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通过案件执行的实践经验积累,我深刻认识到案件执行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我也认识到案件执行需要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紧密合作,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执行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本文章提供的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的文章写作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补充。

执行案件委托书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

特委托唐宁律师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的执行代理人,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项:

1、一般代理:_________________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提出异议;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2、全权代理:_________________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代为提出异议;代为承认或反驳对方请求;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因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止。

注: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各持一份,交相关司法机关一份。

案件执行心得体会

案件执行是司法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法律裁决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历了许多挑战和困难,但同时也感受到了工作的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案件执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执行能力,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执行案件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它决定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我们要仔细研读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对案件的认识和理解是准确的。其次,为了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我们要积极与执行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财产状况和还款能力。最后,我们要开展充分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存量资产,为后续的执行提供依据。

段三:灵活运用执行手段。

在执行案件中,我们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执行手段,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选择。例如,对于拒不执行裁决的被执行人,我们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力偿还的被执行人,我们可以通过与其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此外,我们还要善于运用执行职权,依法调查并追缴被执行人的隐秘财产,确保执行案件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段四:面对的挑战和困境。

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面临各种挑战和困境。首先,被执行人的抵抗和逃避给我们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些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或隐匿行踪,使我们无法顺利执行。其次,一些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故意拖延时间,制造各种借口和理由来逃避执行。最后,一些执行案件涉及的财产纠纷较为复杂,需要我们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巧,才能解决其中的疑难问题。

段五:总结与展望。

执行案件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它需要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执行能力和专业素养。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案件执行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合作,提高案件执行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以适应法律社会的发展变化,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篇关于“案件执行心得体会”的文章,通过五段式的结构,逐步展示了案件执行的重要性和挑战,以及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的准备工作、灵活运用的执行手段、面对的挑战和困境,最后进行总结和展望。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可以了解到案件执行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可以了解到执行案件所需的工作流程和技巧,进而对案件执行有更全面的认识。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是指本省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就全县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xx年,《药品管理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改后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以"抓基础、抓基层、抓作风"为立足点,以法律法规培训、药品质量检验和药品监督执法为重点,在全县扎实开展了《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和监管调研活动为重点的"三位一体"活动,开展了示范药店(房)、放心药店(房)、药械质量信得过单位"三项创建"活动,狠抓了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两网"建设,初步实现了全县药品市场秩序好转。

(一)强化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药品管理法》修订后,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药品管理法》。五年来,累计印发《药品管理法》书籍2200本,宣传挂图20xx张,宣传资料5500份。还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通过报刊和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对药械、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利用纪念日、假劣药品销毁及重大典型案件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20xx年12月1日,是《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法律法规和真假药品鉴别宣传活动,参加咨询群众近20xx人。每年的"3。15"活动中,我县均组织现场销毁假劣药品活动,对制假售劣者予以警示教育,对制售假药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通过正面强化宣传引导,反面强化警示教育,有效加强了舆论监督力度,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执法实效

1、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长期以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域条件及经济条件,导致农村药品市场问题较多。五年来,我们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治理,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管制度,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执法监督检查,有力地维护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我们全面开展了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和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非法邮售假药、假冒藏药、假劣疫苗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正源行动保健康”、“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等一系列药品监督执法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分子嚣张气焰,使得我县医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四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579多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584余家,立案查处案件1228余起;先后查处了吗叮啉片、贺普丁、醋酸泼尼松片等一系列较有影响的假药大案;有8名违法分子被依法刑拘,3名违法分子被依法留置,1名违法分子被依法判刑。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处,得到群众一致好评,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以上专项行动,全县药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秩序趋于稳定。

2、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对监管相对人建立电子图片档案,实行电脑管理。管理系统对每一家企业或医疗机构都配设独立编号,建立数据库,不仅记录每一管理相对人的地址、人员、质量负责人等基础数据,而且记录良好或不良信用情况、行政检查以及年检等动态情况,并按此建立信用档案,划分信用等级,使监管人员能及时、全面了解情况,便于开展分级监管。

二是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制订了《××县药品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计分登记管理规定》,共列出18条55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如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分为三等次归档处理:初次有轻微的不良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视情况建议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是建立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对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3 3”分类评定法,即由药监部门参照《××县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等级管理办法》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度(守法经营情况),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a(诚信)、b(一般诚信)、c(失信)三类,再由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品诚信等级评定小组对a类中申请参评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标准综合评价,细分为三星级信用企业、二星级信用企业、一星级信用企业三个等级,年底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对a、b、c三类实行个性化管理,并对诚信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3、加强企业帮扶,发展地方医药经济

一是积极扶持发展药品生产企业。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第一要务,结合招商引资工作,为相对人开展优质服务。目前已有四个企业在××生根开花:

2、投资6000万元的连云港榆嘉药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完成;

3、投资1。2亿元连云港瑞帮药业有限公司第一期1。83万平方米厂房已建成;

4、投资60万元的连云港金水湾药业有限公司已进行试生产。还有两个处于培育期:

2、已培育了几年的门河中草药5000亩gap基地,争取及早通过gap认证。填补××有史以来无药品生产的空白。

二是帮促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认证。先后投资两万余元印制了药品零售企业g认证参考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等各种记录本40余种,4800多册,及时下发至全县各零售药店。通过集体培训、个别指导、现场会等形式,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认证工作。目前全县146家通过g认证。

(三)加强"两网"建设,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年来,我县下大力气狠抓了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四位一体”,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总体的格局是:建立政府领导、药监为主、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县、镇、村三级药监网络。

(1)政府领导主要体现在:

一是县政府成立了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的县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各镇成立了以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政府发文,形成行政行为。20xx年6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两网”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成立××县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政办发[20xx]40号)、《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赣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三是在县和各镇成立了药品监管办公室。县级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镇办公室多设在计生指导站,个别乡镇设在中心卫生院。四是县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五是在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人员担任药品协管员;村级成立了药品质量信息站,由村干部负责,聘请部分老党员、农民群众为药品质量信息员。目前已在18个镇聘请了140名药品协管员,435个行政村聘请了407名药品信息员。为充分调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鉴于目前无镇级药监机构编制和经费的情况,政府支持,部分镇政府根据实际抽出部分资金,给予协管员、信息员每月100—150元补助。

(2)药监为主主要内容是:

为充分体现县级药监机构主体地位,对农村药品市场实施有效监管,我们明确了县、镇、村三级药监网工作职责。县级药监机构根据全县药品市场现状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对镇、村两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行查处。镇药品“两网”领导小组根据县部署开展工作,协助县级药监机构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指导村级网工作;深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了解药品质量动态,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做好药品信息上报工作。村级及时上报游医药贩活动情况,群众呼声。

(4)群众参与主要表现为:

一是通过采取明线与暗线结合,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构筑了完善的举报网络,以20xx年为例,我们共收镇村两级网提供的有价值信息21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几年来共兑现举报奖金5000多元,激发了广大群众举报热情。二是加强药品管理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协管作用。

2、“四抓一放”,保证药品供应网络通畅

一是抓“招标制”。自20xx年,县政府规定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用药必须全部通过县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我局通过严格招标商资质审定,强化全过程监督及质量跟踪监督方式,对全县32家县、镇医疗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县镇两级医疗机构购药渠道规范、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抓药品“代购制”。支持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完善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工作,出台了《××县镇卫生院药品代购管理办法》及《××县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验收细则》,各镇卫生院先后投资近百万元加强了药品代购软、硬件建设,经验收,26家镇卫生院全部通过验收,使药品代购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了村卫生室药品质量。

三是抓“连锁配送制”。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引导零售企业走连锁之路,对连锁企业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目前,我县已发展2家连锁企业,连锁门面61家,占全县药品零售企业40。

四是抓药品“直配制”,个体零售药店采购药品必须严格索验证制度,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配送。

五是放宽药品经营准入条件。在保证药品质量情况下,支持鼓励药品的零售企业向镇村发展。目前全县零售药店由建局前的13家发展到152家,镇村两级占78。9%(其中镇级70家,村级50家),在保证群众购药方便的同时,提高了药品质量,降低了药品价格。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县于20xx年组建了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全县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我县一方面狠抓了政治培训,通过"双建一创"、"五好"创建、作风整治、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大力鼓励干部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改善专业结构。新规定、新要求比较多,而我县的从药人员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对此,我们一方面认真开展《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坚持每年组织从药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20xx年以来,累计培训1156人次,培训考试合格率在90以上。目前药品监督执法干部人均参加市以上法律法规培训两次以上,全部按期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五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无一起错案。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社会宣传不够,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不浓。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时间短,新的执法主体开展工作时间不长,《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目前仍局限在从药人员层面上。广大的药品消费者掌握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较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够强。《药品管理法》执法的严格程度还远远不及税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落实还很不充分。

2、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因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和现场促销问题,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问题,需要部门间加强合作,紧密衔接,联合整治。药监部门与物价、工商等部门在执法活动中的配合协作问题,公安部门在药监执法中介入的时间和方式问题,需要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予以解决。

3、执法装备匮乏,药品检验经费严重不足。交通通讯设备、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办案取证设备严重匮乏,对基层抽检没有经费补助。在执法实践中,药品检验以委托检验即送检为主,加重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济负担,同时也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监管效果。

药品监管任重道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为总要求,以"两网"建设为总抓手,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1、进一步主动争取人大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情况的监督。人大代表人民意志制定法律并监督法律实施。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将人民代表审议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争取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建议市、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药品管理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2、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要加强《药品管理法》的社会宣传,让《药品管理法》和科学用药知识深入人们生活。要建立定期培训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使从药人员素质逐年得到提高。将《药品管理法》作为"四五"普法内容,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内容,真正让该法精神深入人心。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针对全县药品市场热点问题,突出假劣药、过期失效药、无证经营等重点,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尽快实现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继续实施gmp、g、gap认证,提高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有效药。目前最急迫的任务,是加大部门协调力度,解决好体制理顺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

4、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药监工作方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要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增强执法能力的同时,增强服务医药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要在全面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推动和促进全县医药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执行案件心得体会

执行案件是法律职业人员必须经历的一道考验,执行案件需要较强的法律素养和日常实践经验。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还需要法律职业人员具备一定的心理韧性和耐力。下面我将分享我的执行案件心得体会。

执行案件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与。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作为我(单位)参加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申请执行、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收取执行款物以及其他参与执行的有关事宜。

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