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银行业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总结汇报 涉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总结大全

小编: 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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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银行业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总结汇报 涉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总结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防风险、护公正、迎大庆”全年工作主线,按照“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要求,及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不断促进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区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全面排查涉金融案件底数的基础上,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抓手,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突破口,狠抓财产查控、评估拍卖、失信惩戒、案款管理等关键环节,依法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努力提升涉金融案件执行水平,构建涉金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涉金融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涉金融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涉金融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

四是规范涉金融终本案件的管理,三个月开展一次点对点网络查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恢复执行。

五是推动涉金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建立。 三、时间安排

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

全区法院研究部署、制定本院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小组,确定专项活动联络人。高级法院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提取3月28日前立案未结的涉金融案件清单和终本案件清单下发各院,各院立即进行核对。4月5日前各院逐级上报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涉金融案件清单进行确认。

(二)实施清理阶段(4月6日至10月31日)全区法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用足各项措施,及时执结涉金融案件。本次专项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案件清单和各项案件数据以及拘留、罚款、失信、限制高消费、网拍、询价、评估等执行措施数据均由高院执行局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卷宗抽查通过办案系统查阅电子卷宗方式进行。各院要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各流程节点信息和结案信息及时录入,已结案件一个月内完成纸质卷宗评查和电子卷宗上传工作。4月起每月底,高院执行局都会下发各院已结、未结、终本案件清单和统计数据,各院自行核对,有问题及时反馈。自5月起每个月的5号,各院逐级上报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月总结。各院及时上报专项活动典型案例、简讯等信息。高院执行局自5月起每个月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区法院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探索建立涉金融案件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11月15日前各院逐级上报专项活动总结,11月30日前高院执行局对全区法院专项活动进行总结,上报高院党组。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底各院执行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加大奖惩力度,对专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法院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自治区高级法院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学军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晓红任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周崇华、自治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倪兰、执行一庭庭长张秉俊、执行二庭庭长周云韬、执行一庭副庭长蔡子英为成员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一庭,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协调、统计等工作。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高级法院确定五个地区的专项活动联络人,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各辖区专项活动开展和金融部门与法院沟通协调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高级法院要强化管理职能,完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切实提高执行工作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中级法院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要强化管理职能,加强督导检查;要整合辖区执行资源,发挥协同执行优势,促进系列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结。各级法院要从人员、车辆上保障执行行动开展,严格落实责任,包案到人,全面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10月底前,高级法院将进行执行工作专项巡查,重点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二)突出重点,讲究策略。全区法院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关键环节,讲究策略。一是五市中院、银川地区、石嘴山地区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占比高,要切实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专项活动目标任务。二是系列案件和同一被执行人在不同法院案件数量多的,要整合执行资源,开展提级执行、协同执行、交叉执行,提高执行效果。三是在失信惩戒、追究拒执、网络拍卖、财产处置价值确定、案款发放、终本约谈等关键环节,依法规范执行。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巡查中发现的拍卖环节降价不到位,拍卖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为重点,进行整改,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降价幅度,加强网拍宣传,切实提高网拍效果,促进案件解决。四是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促进积案化解。五是加强涉金融终本案件的规范管理,严把终本案件关口,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100%。涉金融终本案件每三个月开展“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依法恢复执行。六是规范执行救济途径,进行一步规范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七是对于涉及社会稳定、重点经济建设、特殊主体等案件的执行,要及时向本院、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对于执行中遇到有可能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或群访情形的,要按照“三同步”原则,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及时予以妥善解决。

(三)积极作为,强化联动。全区法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政法委汇报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努力排除阻力干扰。要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络沟通,积极开展与金融部门的座谈会和联席会议,及时反馈信息,协调解决问题。开展金融相关知识和执行措施的培训,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意识和法律水平。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拒执罪等涉执行犯罪行为的力度。要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税法的相关规定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案件有效执结。

(四)加强督导,规范执行。高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针对执行当中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一是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是否按照规定立案和执行;二是是否按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展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工作;三是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拍卖、变卖降价幅度;四是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财产交付、强制腾退、产权过户等工作;五是是否按照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司法解释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六是符合执转破范围的案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七是终本案件是否都符合终本条件;八是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监督程序与执行程序衔接是否顺畅;九是裁判文书是否按规范送达。督导检查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解决法律适用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做法不一致,制约和影响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水平;强力推进执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区法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法院系统官方网站、机关内网、微博微信、院内简报等内宣、外宣平台,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扩大专项活动的影响力。要加大对典型案件、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执行工作纵深报道常态化机制,适时开展网络(电视)直播,形成强大执行氛围。

(六)统一认识,加强协作。全区法院要勇于担当,在金融部门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要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迅速调动执行警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在执行案件当中出现认识不同、理解不同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双方都要积极协作,构建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共同努力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促进执行工作上新台阶。

涉银行业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总结汇报 涉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总结篇二

通化中院部署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年底前全部化解

8月20日,通化中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集中清理涉党政

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开展涉党政机

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通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树森

就开展好专项清理活动提出了要求,通化中院党组成员、执

行局长邢世和对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情况进行了通报。

截止2013年7月20日,全市尚有未执结涉党政机关执

行积案54件,张树森院长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明确任务。

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涉案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

委的组织下,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办法,全力化解专

项积案。各院要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

清理工作责任机制,各院院长是法院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主动协调,重点案件亲自包案。集

中警力,分级负责,多策并举,确保全部按时化解。

各院要明确标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专项积案结

案标准的要求,全市法院应当以“实际执行完毕”作为党政

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的结案标准,即生效裁判

确定的执行标的必须全部执行到位,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完毕。

各院要明确措施。各院要运用多种方法措施,抽调精兵

强将切实达到执行效果。本着一案一策的清理原则,制定执

行方案。对被执行主体能够自查自清的案件,必须及时结案;对被执行主体能够执行的,应及时执行结案;对于被执行主体确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拨等强制措施,予以执行;对被执行主体一时难以执行的,在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还款计划,要积极主动地向涉案党政机关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敦促其寻求财政支持,调整资金安排、变现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尽可能促成执行和解。

各院要强化调度。市中院实行每周调度各基层院的积案化解情况,各院要逐案研究,逐案突破,执结一件上报一件,和解一件上报一件。各院要做好历次执行的工作记录,特别是“一案一策”的工作记录和案件执行综合报告,市委政法委和市中院将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地对专项积案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逐案听取报告,重点检查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存在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为由,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结案标准的情形,是否存在转嫁和逃避法律义务及偿债责任等情况,对于确有履行能力,执行确实有困难的案件,执行法院可以提出交叉执行的意见,确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张树森院长同时强调,全市法院要把握好这次难得的机遇,专项清理涉党政执行积案活动既是一种压力,更是一次解决执行难的契机,要确保清积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解决执行难题,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中院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