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精选12篇)

小编: 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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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物2004(便)字第0××号。

董事长:

当否,请批示。

×××。

200×/××/××。

内部请示(报告)签呈单。

各部门: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年××月×××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要求。

三、设置原则。

四、奖项设置。

奖项的设置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五、奖项说明。

4.全年出满勤。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厉行节约,维护公司利益。

六、评选程序。

(一)入司时间未满一年的。

(二)未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

(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五)违反员工守则被处罚的。

(一)荣誉员工奖:

1、授予公司终生员工。

4、受奖当年晋升一级工资。

(二)总经理奖:

1、奖金3000元。

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

(三)特殊贡献奖:

(四)服务工龄奖:

晋升一级工资。

(五)年度杰出团队奖:

1、每人奖励300元。

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

(六)年度杰出经理奖:

(七)优秀员工奖:。

九、表彰形式。

十、荣誉员工的解除。

1.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2.贪污受贿,被举报查实的。

(二)解除程序。

增收节支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开展增收节支活动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增收节支活动能够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各单位要把增收节支、挖潜增效活动纳入日常工作中去,尤其各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工作。

二、 增收节支范围包括: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增产增效、技术革新、优化工艺等凡是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有效的一切活动。

三、各单位要成立增收节支活动效果鉴定小组,对开展这项活动取得的效果从技术、质量、效益等方面如实地进行评价鉴定,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四、对涉及技术革新、优化工艺等大方面的项目要有立项报告,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对实施增收节支活动取得有效成果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分公司级和分厂级,对取得的效益(成本)单项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对其奖励,10万元以下的由各二级单位对其奖励。奖励实行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

六、奖励标准按取得的直接效益(成本)价值分等级进行。单项价值在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按1%-5%计算奖励,10万以下的由各二级单位自定标准奖励(建议奖励标准与公司级相同)。

七、对利用政策为公司从外部取得的各种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八、奖励资金渠道:公司级从总经理特别奖中出资,奖励金加到实施单

位工资中,分厂级从分厂基金中出资。

九、公司级的奖励要根据实施项目的性质由专业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评价鉴定。对修旧利废、小改小革、节能降耗和与设备部件相关的项目由公司设备部评价鉴定;对技术革新、优化工艺的项目由公司安全品质部评价鉴定;对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生产效率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评价鉴定,如涉及需由几个部门评价鉴定的由所涉及部门分别评价鉴定。

十、增收节支项目实施结束后,对公司级的奖励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增收节支项目评价鉴定表,报相关专业部门鉴定确认,财务部审核,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奖励。

十一、对实施项目严禁虚报或重报,如出现类似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该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二、对专业管理部门评价鉴定不真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公司各单位对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取得的成果要报公司党委工作部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努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按照公司2017年4月16日经营工作会要求,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谷建民 高长春

成 员:杜春来 王宏伟 刘琳涛 李冠群

李长发 任小平

考核员:刘绒绒 王艳红

职 责:组长负责经营办法制定工作。成员负责指标考核计分工作。考核员负责奖罚核算兑现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实行地面照明用电限时考核。室外工业广场大功率照明灯具根据昼夜时差变化随时调整开关时间,发现一处超时用电,按照超时计量和寿时折算给予处罚。室内办公、卫生间照明灯具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得开启,发现一处违规用电,按照功耗计价折算给予处罚。

2、实行内部材料使用定量考核。建立岗位、班组、工队、区队材料领新交旧(易耗品除外)登记台帐,明确时间、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用途、领新人、交旧人信息,对领新材料超出定量部分按照采购单价折算扣减工分,对交旧材料不足定量部分按照折旧单价折算扣减工分。

3、实行增收节支奖罚激励考核。员工提出一条有价值一经采纳给予10分奖励,员工回收一件有价值可使用配件材料、员工复用一件修旧配件材料按照使用情况适当奖励,员工举报一处材料浪费现象给予10分奖励,发现一处浪费、损坏、私分、丢失材料配件行为,按照计量计价折算给予责任人工分处罚。

4、实行管理人员巡视动态考核。值班干部当班期间巡查本区队,工长当班期间巡查本工队,发现违规用电、用料一人次扣2分,违规处罚事项计入当班调度台帐,个人ab卡名下,重复违规人员给予相应当班工长、值班队干同等工分处罚。

三、相关说明

1、各工队、班组根据此办法制定相应岗位考核细则。

2、各考核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流于形式。

3、本办法自4月20日起试行,5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7年4月16日

教学奖励办法

教学。

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参不教学研究不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产出高质量教学成果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教师教学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aa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教学研究不建设成果,可纳入本教学奖励考核范围,包括各级教学平台建设、教学成果、教学评优、实践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五个方面。

1.教学平台建设指团队完成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与业、重点与业、与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与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各类平台以及与业认证类项目。

2.教学成果指集体戒教师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教学成果奖,各级基础教育成果奖,优秀教材获奖,规划教材等成果。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的教改项目。

4.教学评优指教师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集体戒教师个人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评优,多媒体课件大赛等竞赛获奖。

5.实践创新指教师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a类、b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等。

a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戒工业不信息化部人亊教育司戒团中央盖章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

b类学科竞赛指除a类学科竞赛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戒国家级学会(协会)盖章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学科竞赛,戒其他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

教学研究不建设成果,按照丌同的类别不层次,分别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1.学校教务处每年11月10日之前对该年度的奖励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争议的项目,学校在当年进行奖励,因各种原因未能奖励的顺延到下一年度。

2.同一项目丌重复计奖,学校按最高奖标准奖励。个人奖励项目,奖金直接发给个人;集体奖励项目,获得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各类奖项中属二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奖励。

4.奖励标准均为税前奖励。

第五条学校认定以文件戒证书为凭证,未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教学研究不建设成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此相冲突的原有相关教学奖励文件丌再适用。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等0.50.3\b类一等0.50.3\事等0.40.2\三等0.30.1\国家级大创项目创业实践1其他0.5注:各级基础教育成果奖等单项教学成果奖,按相应级别的20%标准奖励。教学平台建设中子项目按相应级别的40%标准奖励。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人员教科研工作积极性,发挥教科研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科研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论文、著作等教科研成果,或以学校名义承接科研项目,获得成果奖励的本校人员,均为奖励对象。

第三条科研成果奖根据参评项目分设著作奖、论文奖、发明专利奖、文艺创作奖、教科研成果奖、学会奖等。不同类别及等次计以不同奖励金额。

第四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等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凡是未纳入奖励范畴的研究成果,若需列入奖励范围,原则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所在院系或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院系或部门提交到科研处,再由科研处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与社会单位合作完成,学校排序处于第一位的,按相应标准的100%核算。学校排序处于第二位但含第一成果完成人的按30%折算。学校排序处于第三及其他序位的按10%折算。

(一)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教材),由第一主编按参编人员实际承担的编写任务提出分配方案;或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二)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只取前两名。按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比例分配。

(三)合作完成的教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等,排名以项目立项时项目主持人提供的人员清单为核算依据,或按照项目评审书,或项目。

开题报告。

或最终成果的排名顺序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多人合作研究成果排序及分配比例表。

第八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情况按最高奖项统计,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末科研处下发科研成果申报通知,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如实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当年科研成果未能计入当年统计的,计入下一年度,对上年度的科研统计不再调整。

(二)各有关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对本部门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连同成果原件和有关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上报科研处(编著、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封底)。

(三)科研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退还原件。复印件汇总存档。《科研成果统计表》—式四份,经科研处确认后,由科研处、人事处、所在部门及个人各持一份,作为科研奖、科研津贴和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所申报的教科研成果等必须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以出版物、鉴定书、奖项证书、通知文件等原件上标明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一般人员的成果由所在单位集中统计;校领导的成果由学校办公室集中统计;离退休人员的成果由学校离退休处集中统计;科研成果单位署名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外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统计。

第十三条申报的成果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由学校批准后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争议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

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

2.“十佳奖”各表彰10名;。

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各“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的评选具体条件、范围及办法见附件2~8。

(三)评选范围。

1.各单位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我校在编在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个人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的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医务工作者的评选;党政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及科技产业的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单位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2)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3)在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管理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了学校的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顾全大局,在维护国家、学校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医疗卫生、科技开发、企业发展、抗灾抢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培养优秀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网络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5)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科研任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各种奖励,在开展横向联系、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医疗诊治技术精湛,医德医风良好,在医疗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积极运用新技术,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与病员的好评。

(7)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8)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在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爱校、护校中事迹突出。

(9)在校办工厂及企业生产中为学校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10)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师生职工服务,勤政廉洁,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实验室管理、图书与网络保障体系等工作中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

(1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的候选人需由本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

2.各级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集体,申报以学院、业务实体、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处由机关党委)统一归口申报,校“评优领导小组”对申报和推荐到学校的单位组织集体答辩,每个单位进行10分钟汇报,最后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3.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学院(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为单位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

4.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把关,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职工的意见,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5.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候选人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及对先进集体的推评工作,并将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公示后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6.学校召开评优领导小组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评定,对先进个人进行认定。

(六)学校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院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1.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每双年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单年进行“十佳奖”的奖励表彰,其中“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十佳奖”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

2.学校在校刊、宣传橱窗、校园网及学校电视台上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3.先进集体15个,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4.先进个人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1000元。

5.各类“十佳奖”共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6.“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共1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7.获得“十佳奖”的教职工,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职员岗位聘任、宝钢教育奖、各级教学名师奖、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奖等项目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为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也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州、县教学质量年活动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定我校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二、奖 励

1、设“常规教学质量优秀奖”。学期末,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教师 优秀教案 、作业批改、手记案例评选活动、对平时工作扎实,认真,表现突出的优胜者,每项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50元、30元。以此为手段,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管理和优化,大力促进“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的落实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2、设“最佳师徒奖”。由学校引领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的骨干教师与那些虚心好学,积极要求上进的中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帮扶内容,签订师徒合同。一年后经考核,该青年教师的思想修养与业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得到老师和家长们的好评。学校将授予“最佳师徒奖,并奖励200元。

3、评选”先进教研组“。一学年中,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坚持开展教学研究,组内教研风气浓厚,教学秩序井然,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或竞赛成果显著,教学成绩获得了大面积提高。教务处对教研组进行量化考核,成绩突出的,学校将授予”最佳教研组“,并奖励200元。

4、设”教学成果奖“。凡教育局组织的统一命题、集体流水阅卷的学科,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计算在内),对任课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1、全学年单科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的年级将被评选为”优秀学年组“,学校对该学年组全体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名次递减,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双科加倍。

5、设语、数、英成绩提高奖。

i=[班级(单双班)平均分/年级平均分]-[上一级班级平均分/上一级年级平均分],当i=0.02时奖励50元。(接新班、第一次统考成绩,按此计算。)

6、在县级以上级别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根据其获奖情况,组织校委会研究,酌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惩 处

1、在上班时间内,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打牌,玩网络游戏等等),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元。

2、不按课表上课者;(特殊情况需调课串课,必须经过教务处),一次扣5元。

3、无故不按时进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者,一次扣5元。

4、提前下课或拖堂5分钟以上者,(包括占用课间和”两操“时间,让大部分学生 写作业。)一次扣2元。

5、无教案进课堂上课者,一次扣5元,实际上课与教案不符,每次扣3元。

6、拒绝参加教育系统的培训班学习或听课,或不参加学校教研活动者,一次扣5元。

7、不按要求组织课外活动者,一次扣5元。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县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成绩优异的紫阳籍学生。

二、奖励类别

高中教育质量奖(下设综合奖、励志奖、贡献奖)、初中教育质量奖和小学教育质量奖。

三、奖励标准和内容

(一)高中教育质量奖

1 、综合奖

(1)高考达一、二本线的分别按每生1500元、800元奖励学校;

(5)所在学校学生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按每生10万元奖励学校;

(6)高考有“985”、“211”院校录取的学生按每生1000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

2 、励志奖

(1)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5万元;

(2)高考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学生县上再奖励1万元;

(4)高考被“985”、“211”院校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1000元。

3 、贡献奖

(2)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有北大、清华录取以及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学生,其高三任课教师当年直接被确定为优秀教师并受县政府表彰,对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奖励其中高级教师晋升指标,教师配偶在基层工作的可调回县城工作,未就业的安排就业岗位。

(二)初中教育质量奖

1 、中考成绩在550分以上(含550分)并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学生按每生3000元奖励,对学生所在的学校按每生5000元奖励。

2 、中考成绩在500分(含500分)至549分(含549分)的,按每生1000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

3 、中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成绩名列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其任课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4 、中考综合成绩在同类学校(初级中学、九年制)中排名全县前一、二名的学校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

5 、中考成绩名列全市前10名并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学生按每生1万元奖励学生,按每生5万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其初三统考科目任课教师当年直接被确定为优秀教师并受县政府表彰,对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奖励其中高级教师晋升指标。

(三)小学教育质量奖

1 、统考综合成绩排名全县前一、二、三、四名的中心小学(含县直小学),按名次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2 、统考总成绩排名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其任课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3 、统考总成绩排名全县前10名的学生每生奖励500元。

四、附则

1 、本办法是县政府对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全县各学校也可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可行的奖励办法,奖励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奖励实行等额评审(并列位次的学生一并列入奖励对象),同类奖项不重复受奖,如有重复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以上奖金均为税后奖励,教师、学生获得的奖金必须全额兑现给个人。

5 、县政府成立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教育教学质量评定工作的实施。

6 、本办法由紫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第一条 科研奖励包括基地建设奖、科研项目奖、论文(论著)奖、获奖科研成果奖、专利奖和艺术类成果奖等(详见附件:科研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第二条 以学校名义申报、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或在项目合同书的参加单位中列有盐城工学院的厅级重大(重点)及其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项目奖励,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的50%。

我校排名第一的国家级项目,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8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6给予奖励;我校教师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奖励金额全额奖励,我校教师参与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排名每降低一位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的其它国家级项目,按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之后名次不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级项目及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给予全额奖励,其余名次不予奖励。

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未明确注明盐城工学院为合作(参加)单位的国家级项目中,如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我校为支撑单位的,视同第二单位给予奖励,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横向项目处理,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能到账者,不在奖励范围。

第三条 在科研论文中,只奖励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其中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则要求该论文的第一作者需是本人实际指导的研究生。如果上述论文被sci、科研奖励制度ci、a&hci、ei、cpci收录,则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认定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原文的自然排序认定其第一。同一篇论文如果被多个检索工具收录,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封顶。

第四条 科研成果获奖奖励中,“盐城工学院”必须是奖励文件或奖状中的署名完成单位之一。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封顶。

成果获奖奖励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省部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3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市厅级获奖成果则不计。获奖成果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20%奖励。

第五条 各类奖金分配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经科技处审核的方案执行:

其中 ——指参与项目研究排列第k名人员奖金数;

——指项目获奖金总额;

——排名位次;

——参与项目研究总人数。

第六条 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将全额追回所获奖金,同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第七条 所需科研奖励经费,由科技产业处和人事处编制计划,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 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突出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提请学校会办研究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奖励办法心得体会

奖励是一种鼓励行为的方法,它可以让人们更加努力工作,以便获得好的结果。在生活和工作中,奖励的运用往往能够奏效,从而提高个人和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那么,如何制定奖励办法,让奖励发挥最大化的作用呢?在此,本文将从个人和团队层面分享一些奖励办法的心得体会。

个人奖励办法是指基于个人表现而设计的一系列奖励措施。对于公司而言,丰富的奖励措施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在设计个人奖励办法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时间性。

奖励应该是即时的,并且根据个人的表现给出不同的奖励。随着员工的不断提高,奖励的要求逐渐提高,激励员工不断进步。

2.多样性。

奖励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还可以是兴趣性的。不同的员工有不同的需求和兴趣点,应该因材施教,不同折射个人表现的不同的方式。

3.适度性。

奖励应该是适度的,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让员工感到有压力和动力。

团队奖励办法是指为增强团队凝聚力而设计的奖励措施。在提高整个团队工作效率的同时,团队奖励也可以强化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协同,提高团队工作的质量。团队奖励办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奖励标准明确。

奖励标准明确是指在制定奖励办法时,要对团队表现及员工履行职责的内容、标准、权责与考核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说明。这样可以避免奖励的不公平和不平衡。

奖励内容需要让团队成员感到有吸引力,不仅可以调节员工工作心情,还可以推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奖励计划可行。

奖励计划需要考虑到制定的具体实施过程,尽量避免制定计划过于复杂而最终破坏掉流程,也杜绝奖励计划形同虚设的情况的发生。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奖励办法也不例外。在实施奖励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并掌握奖励办法的优缺点。

1.优点:

奖励可以刺激人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激发目标的实现以及解决重要问题。奖励可以体现公司的关注和尊重,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是建立健康的公司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2.缺点:

奖励可能导致领导者失去对员工的实际支持和帮助。此外,奖励办法也可能在推广过程中产生奖励不平等的问题,因此,奖励办法的设计和推广,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公平性。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奖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它可以激励人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作为管理者,我们应该制定合理、适当并具备激励性的奖励措施,以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工作效率。但是,在制定奖励办法时也需要注意到设计要求的具体可行性,以避免在流程中出现各种具体问题。必须说的是,在落实奖励办法过程中必然存在各种缺陷和问题,这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奖励的“合理、适当和有效”的原则,同时不断调整和优化奖励办法,以推动员工的不断进步和企业的长足发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适应我校科技评价改革的需要,鼓励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校近年来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工或在读学生,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均为每年发放一次,奖励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将获奖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审核,计算奖励金额,提出奖励方案;

(四)学校领导批准;

(五)报计财处核发。

第四条 若获奖成果、论文等同时由我校多位教师参与,仅对第一完成人予以奖励,其他教师奖金可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分享。

第五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 科研奖励每年统计一次,漏报、误报由教师个人或所在学院负责,学校不予补报、补发。

第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条件:

(一)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大学,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岗教职工或在读研究生。

(二)对本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获奖论文,奖金折半发放。

(三) 短文、简介、通讯、普及读物及非学术性文章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学术论文,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一)在美国《science》、英国《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奖励20万元/每篇。

(二)a类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小于1.0(包括1.0),每篇0.5万元;影响因子大于1.0、小于2.0(包括2.0),每篇1万元;影响因子大于2.0,每篇2万元。

(三)b类学术论文:3000元/每篇。

(四)c类学术论文:500元/每篇

(五)d类学术论文:300元/每篇

第九条 学术论文分类标准:

a类: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科研奖励制度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

b类:c科研奖励制度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ei(工程索引)检索的期刊正刊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文章;在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新华社《辽宁领导参考》上发表的咨政建议;省领导批示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或学术文章。

c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科研奖励制度ci扩展版检索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辽宁日报》等省级党政机关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沈阳市领导批示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或学术文章。

d类: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c科研奖励制度ci、 cpci-、cpci-科研奖励制度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或期刊增刊(专刊)学术论文;在市级党政机关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在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小说、诗歌。

第十条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条件:

(一)获奖成果应是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可以申请按照最高标准的奖励额度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一)a类成果奖励50万元/每项。

(二)b类成果奖励30万元/每项。

(三)c类成果,依据奖励部门拨付我校的奖金额度,按照1:2比例予以匹配。

(四)d-f类成果,依据奖励部门拨付我校的奖金额度,按照1:1比例予以匹配。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奖励分类标准:

国家级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

省级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包括:辽宁“五个一”工程奖、辽宁省“群星奖”、辽宁文学奖、辽宁广播电视大奖、辽宁文艺评论奖、辽宁美术金彩奖、辽宁音乐金钟奖、辽宁舞蹈荷花奖、辽宁戏剧玫瑰奖、辽宁曲艺牡丹奖、辽宁书法兰亭奖、辽宁摄影金像奖、辽宁曹雪芹长篇奖、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等。

第十三条 学校对职务专利予以如下奖励:

(一)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职务发明专利,学校承担全部的申请费用并给予专利发明者每项1000元的奖励。

(二)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学校承担全部的申请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科技办法】阳东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在推动我区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加速推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阳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第三条区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四条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组成人员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六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按国家科技部制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奖励机制和奖励等级设置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确定,严格控制奖励数额。

第八条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从奖励项目中挑选出优秀项目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一)设置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

个等级。

(二)重大贡献奖每次奖励数量不超过一项,可以空缺。

(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奖励总数量不超过。

20。

项。

第十一条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下列方面作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一)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企业法人或区属事业单位。

(二)承担并完成政府各类科技计划并将成果应用于本区,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推荐的候选项目应是近二年以来已通过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中,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五)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六)在实施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其结果已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所采纳、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各项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和组织。

:

(一)完成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取得巨大实用价值成果的。

(二)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

第十三条区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区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镇级人民政府;

(二)区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第十五条申报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完成人填写统一格式的项目申报书,经具备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及科技专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第十六条凡是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侯选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区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区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十八条经过评定未授奖的项目,若在之后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推荐参加区科学技术奖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评审年度根据候选项目学科构成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专家评审组的设立方案。

(二)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卫生等领域,其中以工业类为主,一般情况下设立综合评审组负责候选项目的初评工作。

(三)若工业类项目以外的某一领域的候选项目数量超。

10。

项,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设置该领域的学科(专业)评审组,并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各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区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

(一)受理项目的考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项目材料审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承担单位的注册地属和纳税的地属、项目是否纳入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奖范围等情况进行考查,并将通过考查的项目作为候选项目提交给评审组进行初评。

(二)候选项目的初评。评审组以会议评审方式根据《阳东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分标准》对候选项目进行打分评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的综合得分确定其获奖等次,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进行总评。

(三)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组初评的候选项目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总评,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四)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可有效。

(五)区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一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第二十一条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区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或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以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或者评审组成员的身份参加候选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二条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拟奖项目向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区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奖项目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是涉及候选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申报书填写不实等问题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和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对评审结果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如对其候选项目的评审等级不能接受,可以要求撤消。下一年度可以重新推荐参加区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二十五条。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六条。

30。

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及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存在异议的拟奖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予授奖。

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其处理意见,交由评审委员会裁决,并将裁决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及项目完成单位。

第二十八条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拟奖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区科学技术奖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奖励经费在区产业技术研发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科学技术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三十二条推荐单位或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区科学技术奖的,由区科技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参与区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另设立科学技术奖,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1999。

08。

号)同时废止。

奖励办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奖励办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措施,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身经验,谈谈对奖励办法的理解和体会。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类型。物质性奖励包括奖金、礼品、旅游等与金钱相关的奖励,而非物质性奖励则包括荣誉证书、表扬信、晋升加薪等与金钱无关的奖励。以上两种奖励方式各有优点,物质性奖励能够直接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而非物质性奖励则更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奖励办法的作用不仅在于激励员工,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发展。首先,奖励办法能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业绩。其次,通过奖励优秀员工,企业将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促进企业的内部竞争和壮大。

奖励办法的实施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奖励应该是公平的,所有员工都应该有机会获得奖励。二是综合考虑原则,奖励不应该单一,应该综合考虑员工的表现、贡献等多方面因素。三是及时性原则,奖励应该及时给予,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认可和关心。

第五段:自我总结。

作为一名员工,我深刻理解到奖励的重要性。通过奖励,我更加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积累经验。作为一名员工,也需要自我总结,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能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总结:奖励办法的作用和原则是企业发展所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合理运用奖励办法,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满意度。作为员工,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 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 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