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检修总结报告装置(模板18篇)

小编: 雨中梧

通过研究范文范本,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范、准确的写作方法。推荐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设备检修工作总结报告

一、乙炔工段中修(含自检)项目的完成情况及人员安排:

二、6月份检修成功经验:

1、安排专人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酸洗操作。

总结5月份临时停车的经验教训,本次中修工段经过研究决定,指派两人穿戴好轻型防化服、佩戴好护目镜、防酸碱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切用酸操作,其它人如有用酸洗的阀门,短节等,只负责搬运到现场,然后由这两人进行酸洗操作,避免了用酸时防护用品不全的现象。

2、根据检修项目负责人员的落实,把各类票证的办理交给班组。

我们一改以前由工段长负责办理各种票证,然后出去签字,现场没人统筹全局的弊端,本次中修我们把办理各类票证的任务交给班长,由他们根据自己负责的项目,需要什么材料,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现场监护人的指派,各类票证的办理等具体的工作全部交给班组来做,然后由工段长进行监督、指导、把关,这样既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又使整个现场工作场面井井有条,忙而不乱。

3、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有效,并且安全可靠。

在检修前,我们就针对本次中修的项目,专门的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得以落实执行,如动火作业、进入容器内的作业等。尤其是进入发生器的渣浆分离器时的清垢操作,我们在置换合格的前提下,又通入压缩空气进行吹扫与强制通风,并用棉被堵塞住乙炔总管,用测爆仪进行在线监控,每小时又做跟进分析含氧与有害气体的含量,指派专人现场监护等措施,确保了各检修项目的本质安全。

4、人员安排较为科学合理。

无论是值班人员的安排还是各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我们工段都根据其本人的性格与责任心的强弱,原则性的强弱,扬长避短,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分配,有利于各项目的开展。

5、检修完后的现场清理与除锈刷漆工作做的较好。

本次检修完后,我们动员了全体人员对现场卫生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尤其是对各防腐层脱落的地方进行了除锈刷漆工作。如对发生器的十二个水封、各泵的基座、管道等进行了清理,使整个厂区设备面貌焕然一新。

三、本次检修工作存在的不足。

1、个别人的集体观念不强,检修工作中拖沓松散。

我公司每年两次的例行停车检修,意义比较重大,尽管我们在停车前做了动员工作,分厂也有相关制度,但还是有人在检修期间休假。另外也有个别人在检修的工作中不够严谨,不够紧迫,东游西晃,从思想认识上还不够深刻。

2、部分民工消极怠工。

从本次检修的总体上看,操作工的表现要优于民工,操作工基本上都能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然而民工中有部分人却是消极怠工,你推一下动一下,你不推他就爬下。虽然没有影响整个检修进度,但是给人的感觉却不好。

针对以上不足,我们召开了工段级的检修工作总结会议,对存在问题的个人提出批评,对表现优异的同志给予一定的表扬和经济奖励,力争在下一次的检修工作中做的更圆满。

设备检修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检测工作,需要依照每种设备自身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分类管理。若是在生产的过程中,相关的电气设备出现突发性的问题,就会对整个煤化工生产的情况产生严重的影响。第二,在电气设备没有处于维护检修期的时候,若是无法对这些故障进行排除,就有可能会造成这些电气设备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1.2维护检修人员专业技术不高。

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造成这些设备检修的人员技术水平不高,检修维护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和正确的对出现的突发故障进行合理操作,造成处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而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产生影响,因为每一个岗位在职责和要求方面是不一样的,这些岗位的人员不能进行互换。所以需要加强这些检修维护人员的专业性,让他们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2.1运行环境复杂。

在进行煤化工生产的过程中,电气设备会处于一种高温、酸碱腐蚀性比较强,而且粉尘比较多的情况下,这样情况会对电气设备的寿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需要电气设备经受住非常大的考验,所以和其他的正常环境进行比较后发现电气设备在出现故障的方面的概率会大大提高。

2.2设备分布广。

为了在煤化工生产的过程中达到相关的要求,电气设备的布置位置,会对电气检修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如果这些设备维护范围广,就需要相关的检测室和维修人员对电气设备环境进行一定的考虑,并且还要注意工人在现场活动过程中可能造成电气设备的影响情况,所以化工生产过程中相关的电气检修设备维护人员需要了解这些实际情况。

2.3检修难度大。

为了让煤化工生产工作符合相关的要求,电气设备一定要进行防腐、防爆的处理,但是这样操作后就会造成整个电气设备比较高大笨重,要有很多的螺栓进行固定、接线腔的密封性比较严造成了拆卸的过程中比较麻烦,移动过程中比较麻烦等诸多问题的产生,这就需要相关的维护人员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耐心来进行合理处置。

2.4检修时间短。

煤化工生产设备慢慢趋向简单化、自动化、智能化,这样就会让煤化工的生产效率得到大大提高,但是若是其中的一些设备产生问题的话,就很难马上发现问题,进而造成生产工作停滞。对整个生产工序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甚至造成整个工厂都处于停产的状态,所以需要在短时间内对这些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3.1重视日常检修维护。

在进行日常的巡视和检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要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分析,对获取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妥善保管,这样的话以后可以根据这些历史记录来对电气设备的相关性能进行预测,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对维修人员进行明确分工。

3.2完善检修维护的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依照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让维护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相符合,建立和完善整套制度让整个电气设备的检修过程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制度化;其次需要对电气设备检修维护的具体任务、具体程序以及一些其他的要求进行充分明确,只有这样才会让煤化工生产得更加顺利;第三检修维护相关人员需要和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密切的协作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让电气设备出现的问题更好地解决,不会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第四是需要注意建立一套岗位责任制度,需要让相关的领导和人员对自身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让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只有这样才可以让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让自己的工作水平得到一定的提高;第五,需要注意的是积极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如果电气设备出现一定的问题就需要立刻处理,这样可以让企业的损失降到最小。

3.3提高维检人员专业技术。

第一,要强化相关人员岗前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维修人员基础扎实,每一个检修人员可以独立进行检修的操作。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如进行现场教学、观看视频材料、开展以老带新活动。

4结语。

总之,在积极分析煤化工电气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后,需要对其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检修和维护改进工作,只有这样才可以让电气设备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让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所以,相关的技术人员需要进行不断的学习和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让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符合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1]李莉.电气设备的故障诊断方法与技术[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2):1891.

油气厂装置检修工作总结

催化分厂员工经过26天的辛勤付出,在检修中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指导思想,坚持检修原则,严把安全关、质量关,于20xx年5月26日前全面完成了公司下达的设备、设施检修和技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于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职责。

催化分厂领导同检修负责人员多次召开停车检修专题讨论会,确定检修物资、检修资金、检修进度、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技术措施、检修技术标准,以及检修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检修工作安全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为了保证检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催化分厂成立了以李长久为组长,鲍旭东检修总负责,王明伟技术总负责及下设19个组的停车检修组织机构。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落实、层层把关、各尽其责。为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顺利完成检修目标,实行绩效与奖惩挂钩,推动和促进了检修及技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把检修质量关,认真落实技术监督检验机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检修质量标准,质量检查小组成员每天到现场检查、指导、监督检修质量、安全、进度工作。针对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专门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召开专题技术分析研讨会及时研究解决,保证了检修质量,全面促进了检修工作。通过全体检修人员和质检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全面完成了检修任务。

三、抓好检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工作万无一失。

在停车检修当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了严格、可行的`安全措施,把安全工作抓到了每一个检修环节,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对人们容易忽视和麻痹的地方,采取了强化措施,加强专人预防、监督。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公司安全监督员按责分片到各厂所监督技安工作,确保整个检修工作顺利完成。

四、突出重点难点,很抓特殊项目的实施。

本次检修分厂有针对性的对停车检修中的重点难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多次讨论分析并汇同相关部门及检修单位共同制定方案。如再生膨胀节修复方案、汽轮机喷嘴修复方案、从而保证了今年机组的安全出力运行。)。

五、合理安排停电,停水、停汽期间的检修任务。

在公司停电,停水、停汽期间前两三天,分厂相关人员领着检修单位的人员到需检修的每一处法兰、每一处阀门、每一处动焊点确认挂牌、同时仔细核对并负责把需要的垫片、阀门、螺栓等材料领到检修单位人员的手中,缩短了停电,停水、停汽期间的检修准备工作,按时完成了检修任务。

六、检修资料及时保存,管理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道路。

针对历年来检修资料繁多,查阅、保存极为不便的缺点,催化分厂将检修资料、材料计划、分门别类整理后录入了微机光盘,达到了查阅、保存方便可靠的目的,将我司的检修资料管理提高到了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七、检修及技改项目完成情况。

计划常规性检修项目19个,完成19个,完成率100%;计划大、小修项目8个,完成8个,完成率100%;计划技改项目7个,完成率100%。

设备检修工作总结报告

20xx年7月8日8:00随着原油滚滚流入原油缓冲罐及稳前原油泵的启动,宣布油气处理分公司原稳装置20xx年度检修工作圆满结束,此次原稳装置检修工作在化工集团领导、东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分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完成了检修各项预定任务,实现了检修期间不着一把火,不伤一个人,启机一次成功的预期目标。

此次检修历时24天,经过全体检修人员的共同努力,克服了天气炎热、蚊虫叮咬、阴雨天气等不利条件,圆满的完成了检修任务。本次检修共计划进行项目81项,实际共完成检修项目88项,其中外委检修项目37项,自检项目42项,临时增加检修外委项目7项,未能进行的检修项目2项。通过检修不但进一步提高了轻烃生产能力,而且解决了一系列影响装置生产的瓶颈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诸如:通过对塔顶水冷器和压缩机后水冷器清洗,有效的提高了装置冷却能力,提高了装置轻烃禅理;通过对空冷器加装防尘屋,有效的避免了空气中的灰尘杂质等对空冷器的污染,提高了空冷器的使用效率;通过将轻烃罐区水包、液位计原铁管伴热更换为铝塑管伴热,有效的解决了轻烃罐区伴热腐蚀严重渗漏问题;通过对轻烃罐区仪表电缆的改造,将原地下电缆改为地上,避免了因冬季、春季地面冻化将地下电缆扯断,解决了轻烃罐远程监控突然失灵的隐患;通过对轻烃罐区消防喷淋管线的改造,消除了对岗位人员巡检操作时的安全隐患;通过将原轻烃脱敞开式脱水改为密闭式脱水,消除了轻烃脱水操作时的安全隐患。

其次,为进一步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分公司原稳装置规格化水平,检修期间对装置区部分彩道板进行了平整,为一次脱水罐区域铺设彩道板,对轻烃罐区破损地面进行了修复,对轻烃罐区围堰进行修复和粉刷,修复食堂、值班室和各泵房损坏的地砖40多块,全部更换主控室防静电地板块,重新为锅炉水化验室铺设瓷砖,通过以上工作使装置区、生活区环境更加优美,进一部提高了装置规格化水平。

再次,为提高检修效率,减少检修时间,分公司本着能自检的项目决不外委的原则,精心组织,合理编制检修时间进度表,本次检修共完成自检项目42项,完成稳后2#泵大修,回流2#泵大修,锅炉生水箱、软水箱清淤,空压机干燥器填料更换,一次脱水罐液位加远传,冷却塔平台加挡水护板,制氮机室内仪表风管线加阀门,氮气缓冲罐出口加跨线等自检项目;同时,处理渗漏点3个,拆装安全阀53个,压力表204块,压力变送器38块,双金属温度计53块,流量计检定11块,电流检定65块;加拆盲板45块,更换阀门37个,置换容器10台,电机检修21台,安装临时配电盘1个,检修配电盘8个,完成压力容器检定22台。

从检修后近一段时间的装置运行上看,此次检修是成功的,检修质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装置渗漏率明显减少,各设备及电机运转良好,安全隐患降到最低。检修的成功与检修前充分准备、检修方案的合理制定以及检修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检修过程方案的步步确认是分不开的。我们结合历年检修的经验,根据今年装置的检修特点,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加强了力度。

今年检修,集团领导、公司领导几次到分公司做重要指示:宁可检修工期延误,也不能在检修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我们按照集团领导、公司领导的指示,将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放到首要位置来抓,将“四有工作法”贯穿检修始终,充分做到了检修计划周密、准备充分,检修方案详实、准确,检修过程中步步有确认、事事有人管、日日有记录。使检修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

1、检修计划周密,检修各项工作精心准备。

为保证检修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不发生任何事故,顺利完成检修任务,首先,5月初,我们就成立了检修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蒲燕同志为总指挥,副经理郑军同志和安全副总监高岩峰同志任副总指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的科室长和油气处理分公司班子成员作为管理成员的组织机构,下设7个专业组:检修协调组、安全管理组、材料组、质量验收组、宣传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合同核算组。为此次检修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其次,确定检修项目,我们本着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项目一项不落,不必要的项目一项不上的原则对检修项目严格审核,4月初,油气处理分公司经过检修项目审查专业会的认真研讨,确定了20xx年原稳装置检修项目计划,并安排专业人员对初步确定的检修项目进行细化,制定项目施工方案,最后敲定了20xx年原稳装置检修项目计划。于4月份完成检修计划的申报、审核工作,经过集团领导和相关部室领导的审核、批准,检修项目全部确定。

再次,重新完善检修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我们结合“西太”管理经验和本次检修工作实际需要,重新修订了六项管理规定,分别是《检修计划管理规定》、《检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自检单位管理规定》、《检修项目质量管理规定》、《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检修考核规定》等。

再次,敲定了检修时间,考虑到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及检修工作量情况,集团公司、公司领导最终确定了检修时间为6月15~7月4日,检修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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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厂装置检修工作总结

8月,在川中油气矿的统筹安排下,川中油气矿天然气净化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着眼于管理层次的进一步优化和人力资源的充分结合,积极进行了机构调整和五定工作的改革。川中油气矿净化厂日处理天然气130万方,在岗员工356人,除三台轻烃车间外,厂机关及两套净化装置在岗员工322人。经过机构调整和五定工作,净化厂撤消了四个车间、两个办公室,将32个班组合并为6个,154人经过竞聘竞争上岗,168人分流转岗,并迅速在一线生产班组中推行了轮班作业制。本次净化厂机构调整中,坚持三公开一透明的原则,围绕油气矿提出的“生产不停、安全不松、管理有序、队伍平稳”的总体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在矿区及其他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实现了“减少管理层次,精干管理和操作服务队伍,充分整合人力资源,提高了管理效能”的目标,为川中天然气净化厂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现将净化厂机构调整和五定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转变员工观念。

净化厂的机构调整工作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员工的思想是否统一到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中来。为此,油气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摸底工作,分层次、分步骤、分重点地深入车间班组,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干部、操作服务人员的思想认识进行调研,收集基层员工对机构调整和人员“五定”工作的真实想法和意见。矿领导先后四次到净化厂调研座谈,及时掌握了员工的思想动态,消除了顾虑,澄清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转变了观念。同时,油气矿积极引导员工走出“一岗定终身”的观念误区,提出了“改一行、学好一行、干好一行”的新观念。并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员工进行排查,对确实有困难的员工、情绪较大的员工有针对性地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据统计,矿领导、机关科室和厂领导累计对180余名一线操作服务员工、30余名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查和谈心,为统一员工认识奠定了基础。

为了让员工对现代化的生产管理有更深刻的认识,油气矿专门组织了26名员工到川东北气矿参观学习,参观的员工受到极大的震动。一名操作员工在参观后的心得体会里写到:“虽然身为一名普通的员工,但我们还是应该认清形势,顾全大局,用心体会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理解我们矿区的发展形势,支持改革,认识到改革是大势所趋必然的选择。对于本单位即将进行的结构、人力资源的调整,我们要理解并支持。”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员工逐步认识到:转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因素,是当前矿区的新形势对净化厂人力资源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川中油气矿改革的需要,是净化厂结构调整的需要,并不是职工没有干好。耐心细致的工作让他们深刻理解到这次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最终成为改革的支持者。

二、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

油气矿党政时刻关注着净化厂员工,改革中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

一是加强与员工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中,电力运行工和电力维修工、仪表工和仪表维修工分属两个工段,如果按这种方案运作,将会给专业化管理带来一些因难。了解了这一情况,油气矿及时将电力运行工划归维修工段、将仪表维修划归净化工段,得到了员工支持。机构调整和定员方案以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精干队伍,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生产作业管理的指挥和控制;有利于建立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员工结构为基本原则,参照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忠县分厂的管理模式拟出了改革方案,随后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最后经矿办公会讨论后定稿。

二是注意了员工参与决策,通过厂职代会、参与竞争上岗投票,保证了员工权利的有效行使。在厂职代会上,职工代表民主审查通过了《天然气净化厂机构调整和员工岗位竞聘(竞争)实施细则》,并对改革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民主讨论。在竞聘会上,40余名员工代表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竞聘候选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长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是处理好员工在改革中的利益与面子问题,认真进行转岗培训,合理安置转岗人员。在净化厂184名操作员工分5批考试和164名富余人员离厂等关键时刻,由于涉及人员较多,为了不影响当班操作员工参加第二天的考试,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油气矿组织矿机关有关人员、净化厂领导和机关干部、党员到一线顶岗,确保了装置正常运行。对164名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非常敏感,稍有不慎将影响队伍稳定。在编制方案和实际操作中,油气矿对人员安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使每一位富余员工有岗可上。根据矿区其他单位对人员的需求和转岗员工的具体情况,安置管理和技术人员4名;遂宁维修作业队安置维修工、电工、焊工等31人,一方面充实磨溪气田的维修实力,一方面保证净化厂设备的抢修、大修。对其余129名人员进行专门的转岗培训,主要以采气中级工的应知、应会和气田安全防护知识为培训标准。培训完毕,考试考核合格后分配遂宁、潼南作业区,在送转岗员工到井站实习在车辆、人员、物资上给予了保证,确保了转岗员工的再上岗工作,为磨溪气田嘉二气藏9月中旬投产做好了人力资源准备。

三、严格遵循“三公开一透明”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是油气矿此次机构调整和五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有了三公开一透明的原则,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员工情绪稳定,工作有条不紊,做到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油气矿在此次改革中体会到:改革的原则的坚持是关键问题,只有切实的落实才能得到员工的拥护和支持。

油气矿在改革中做到了公开竞争职位、公开竞争规则、公开竞争过程、公开竞争结果的全程公开。油气矿设置了“天然气净化厂机构改革、‘五定’工作宣传栏”,通过政策宣传、改革动态和公告三大版块及时向广大员工宣传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最新动态。净化厂机关和各车间分别制作了改革专题板报公开改革的.全过程。

油气矿在改革中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每一项措施、每一个办法都按照写的做。从竞争上岗到转岗培训,从管理干部到操作员工,在制度的执行上都不折不扣。为保证竞聘(竞争)上岗过程平稳有序地进行,油气矿采取了“先机关、后基层、先干部、后工人;由上至下、分层推进”的方针,整个过程分四步走:首先在厂机关开展竞聘,然后净化工段、维修工段开展竞聘,其次在生产生活服务站开展竞聘,最后对结构性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和作其它安置。通过竞争和竞聘,40名员工顺利通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并经过矿党委审批;170余名操作服务员工在分别参加了脱硫操作工、锅炉工、仪表维修工等13个工种的考试后结合民主测评,根据得分高低依次录用前110名到净化厂的相关操作服务岗位,其余人员经过转岗培训后,充实到油气矿一线采油气生产单位,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

严格的监督是落实“三公一透明”的有力保障。油气矿领导表态、净化厂领导承诺、矿职工代表全程参与,促进了“三公一透明”的执行。在改革动员大会,净化厂领导班子将油气矿的良苦用心和关心及时向员工传达,并现场签名,郑重向大家承诺:在改革中将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保证作到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循私情并接受广大员工的民主监督。这次改革中,净化厂共有8名股级以上干部的直系亲属参加竞聘(竞争)上岗,他们的去留成了广大员工关注的焦点。为了坚持“三公一透明”的原则,净化厂两级班子在民主投票和考核阶段,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回避。通过竞争,其中有4名同志的爱人和一名同志的哥哥在改革后离开了工厂。无论是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人员的竞聘上岗,还是操作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个过程都经过了油气矿纪委和两名职工代表的监督,没有掺杂任何人为因素,杜绝了暗箱操作,员工们感到心服口服。

四、构建系统的竞争上岗机制。

把机构调整和五定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油气矿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专门的组织机构,从组织上给予保证。油气矿成立了由矿长余刚同志为组长,机关相关部门、净化厂班子及作业区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竞争)上岗执行监督小组,负责净化厂竞聘(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净化厂班子成员及新聘任的厂机关部门负责人、工段负责人组成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负责对厂机关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服务人员的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在改革启动大会和干部竞聘上岗等关键程序,矿党政主要领导都亲自到场把关,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了一套员工竞争(聘)上岗、转岗培训、员工试岗的措施和办法。在改革前,油气矿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到重庆净化总厂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净化厂实际情况编写了《关于净化厂机构调整和编制定员的方案》,下发了《净化厂实施机构调整和员工竞聘(竞争)上岗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天然气净化厂机构调整和“五定”工作运行表》。通过制定详细的措施办法、实施步骤,排出运行大表,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保证了改革中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

三是按照分工合作、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要求运作,建立了多方面的运行监督保障机制。为了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油气矿对相关联的单位和科室提出了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净化厂、机关相关科室在改革中的职责。各个单位部门各施其责,协作配合,为改革的顺利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油气矿在摸清工厂的实际情况基础上,结合了净化厂生产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进行操作,选择恰当的机构调整和五定工作目标,采取合适的工作策略,进行合理的过渡管理,构建起了系统的竞争上岗机制。

川中油气矿在净化厂的机构调整和五定工作的改革中,认真执行了分公司领导的指示,经过有关部门和净化厂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成功。在改革中我们认识到: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制定先进合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落实三公开一透明的原则,构建系统起的竞争上岗机制,是改革成功的法宝。油气矿为将基层建设工作推向深入,改革后还持续在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生产实际中摸索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修订岗位职责、完善业绩考核办法。

二是加强转岗和上岗员工的技术培训。解决岗位技能单一,男女比例失调等问题。对此,目前在净化厂推行了“精一懂二”的并岗工作,通过对员工的培训、考试取证,使得员工获得了较为全面的操作技能,部分岗位得到整合,极大的发挥了人力资源效率。

在净化工段,原来硫磺成型、锅炉、污水处理三个岗位的工作现在一人就干了下来。

装置检修作业的安全控制

春秋代序,时光疾驶。又是一度春暖花开的季节里,一曲曲壮丽的凯歌在大修工地上奏响,一幅幅精彩绝伦的图画在大修工地上绘就。或浓彩重墨或画龙点睛,都是全厂职工用自己的辛勤汗水和敬业精神倾心绘就的。在轰轰烈烈的装置大修期间,涌现出了一个个感动人心,迸发激情的动人事迹,无不映证着全厂职工心向企业,勇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弹奏出永炼装置检修战役的最强音。

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是一个企业生存和繁荣兴旺的强大精神动力。永炼人正是具备了这种精神,才使得年度装置大修呈现出百花齐放、各显峥嵘的恢宏壮丽场面。似一艘迎风远航的巨轮,在万顷碧波中尽显风采,高歌猛进,无可阻挡。

4月25日,永炼展开为期28天的装置大修。为保证大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厂党政成立了由厂级领导组成的大修领导小组,宋振东厂长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质量检查、现场协调、安全督察等小组。各小组各负其责,各行其职,相互配合,本着“安全、优质、高效、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强化安全,科学施工,保质保量”的工作方针,全力推进大修进度按计划进行,为全年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夺取主动权。

沧海横流彰显英雄本色。置身这轰轰烈烈的大修工地,井然有序的施工现场,面对一个个挥汗大干的职工,内心涌动着滚滚激情和由衷的敬意。文章!万仞山尽处,天地间锦绣。是他们在为永炼做着默默无闻的贡献,创造着奇迹。

两套常压装置今年是合并后的首次大修,二套常压装置要更换加热炉炉管和装置所有油气管线,而且,一套常压装置也是停炉近一年开启后的首次检修,工作量非常大。车间领导克服战线长,人员少的困难,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安排得井然有序,始终在计划内进行。虽然检修任务中,工作量大,但常压车间的干部职工在困难面前不退缩,迎难而上。

车间主任高文军作为此次检修的总指挥,在检修中娴熟的与各方搞好协调,对每一个检修地点的工作进度、检修质量,从技术角度对质量严格把关,保证大修的质量第一。

在检修期间,车间领导以身作则和职工们一样奋战在检修现场,拿起工具和职工们干在了一起,无论是在烈日暴晒下,还是在细雨蒙蒙下,他们和职工奋战在装置的每一个角落,清污油、开人孔、拆法兰,这种身先士卒的大干精神,辐射带动起全车间职工的冲天干劲。在每一个检修现场,职工们都精神抖擞,挥汗如雨,埋头大干。有的班组为了多干一些活,自觉放弃午休时间,在工地上简单吃点饭后,继续投入检修。

在装置开炉的日子里,车间领导、技术人员有家不回,始终坚守在开炉现场,和职工一样进进出出,上塔检查,调整参数,直至一切正常后才回到自己的家里。

催化装置的检修今年可谓“大动干戈”,重点对反应部分再生器旋分器进行了更改,对汽提段进行更换,彻底改造了原有的外取热系统,并对余热锅炉对流段及省煤器管束全部更换,以及工艺及热力管网的碰接。面对如此庞大繁杂的检修任务,车间领导认真仔细的组织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技改工程施工单位的工作,特别是旋分器、外取热器等大修设备的检修改造,车间派专人配合、跟踪检修全过程,严把质量关,每一个部位检修完后都要进行仔细的检查流程、焊缝并进行彻底的吹扫。各职能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形成振奋人心的大干场面。参加检修的.干部职工,或在四、五十米的炼塔上钻进钻出,跑上跑下,,或拆装上千斤重的冷换大盖,松紧成千上万到螺丝、堵头,或检查修理上万个的阀门、法兰,更改上万米的管线,检修职工的汗水洒在装置的每一个角落。

安装炉101顶部的蝶阀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单单一个阀门就重约600斤,要把它安装到炉顶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用吊车吊!可比这大不知多少倍的设备在等着用吊车。用人力上!班长一声领下,所有人员一起行动,他们用手抬肩扛绳拉的办法,硬是将着庞然大物“请”上了炉顶。这时,天气忽然变得阴沉沉的,紧接着风起雨下。冰冷的雨水淋湿了他们的衣衫,风裹着雨点吹打得他们一个个直打冷颤,滚热的汗水和冰冷的雨水在他们的身上交织在一起。就这样他们依旧人不歇、手不停的干着活,没有一个人去躲避风雨,硬是顶着风雨直至将阀门安装到位后才下得这3米多高的炉顶。职工们开玩笑地说,经过这几日闷热天气的“熏陶”,遇到下雨天反而使他们干劲十足,热情更高。

存在的。能够避免危险,技术力量和丰富的经验再一次发挥了作用。清理工作开始的那天,完成这项任务的几名职工,身穿白色连体衣,头戴管式呼吸器,冒着随时都有中毒窒息的危险,进入容器。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这些勇士一干就是两个小时。容器内部空间狭小,环境恶劣,他们硬是在敢于吃苦奉献所铸就的巨大的精神鼓舞下,安全圆满地完成了这一项有危险但无比光荣的任务。

在繁忙的检修进程中,车间的技术人员还不失时机地进行一些技改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他们在重整装置高分器出口管线处向新氢压缩机分液罐入口处连接了一根长约3米的管线。这看起来短小的一根管线,它的作用却非常大,它可以使预加氢部分在被迫切料时,重整部分可以用这根管线将氢气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加氢装置,从而避免了原来单一由预加氢部分向加氢装置供气,减少了加氢装置开停炉的频次,提高了安全保障系数,也保护了加氢催化剂,延长了装置开工周期。

各辅助车间在大修开始之前,就已经安排部署好检修人员进驻工地的详细工作计划。仪表、维修、电气等车间领导早安排早部署,与各装置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每项工作从严从细组织落实,每一个检修装置的每一个工作点都安排得细致入微,全力以赴赶进度、保质量。

“安全第一”的工作思想始终贯穿于大修全过程。在大修全面展开之前,厂安全部门就成立由安全、企管、技术、机动、保卫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大修安全检查小组。由于本次大修与炼建技改工程有121项新旧管线的碰接工作要完成,外来施工人员相当多,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厂安全部门特别重视这一特殊情况,提前就开始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打印分发了120多份安全检修材料,依照行业标准详细说明各工种在检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还编制了大修巡检工作表,按照所制定的严格措施加大巡检力度,确保大修安全。

进入检修后,现场安全督察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路线交叉巡检,严格纠正违章,全面排除隐患。针对大修动火动焊点多的实际情况,安全部门严格执行各种票据管理,哪里有动火点,就组织车间安全员实施全过程跟踪,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大修安全进行。

“五.一”国际劳动节这天,在大修进入关键时刻,赫宇局长等局领导再次亲临永炼,视察了装置大修和炼建建设工地,慰问一线检修的广大干部职工。对永炼今年的装置大修工作给予热切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永炼干部职工决心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检修工作,以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管理局和万名职工的厚望。

宋振东厂长自检修开始以来,每天身穿工衣,头戴安全帽,穿行在忙忙碌碌的大修工地。塔上塔下,从厂区的东头到西头,都留下他无数的脚印。他的身影深深地留在检修工地每一位职工的心中。就连职工们都说,“厂长的工衣比咱们的干净不了多少,厂长一天来回走的路比咱们干活轻松不了多少”。

5月10日这天,他身穿工衣,戴上口罩和安全帽,再一次亲身进入“两器”,上上下下,认真仔细的检查每一根管线和每一套设备的检修质量。“两器”内部催化剂粉末到处飞扬,宋厂长在塔内临时搭设的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仔细查看每一处细节部位。待宋厂长从“两器”内查看完出来时早已是汗流浃背,浑身湿透,这时他也没顾上休息一下,紧接着从塔顶由上到下仔细查看每一处管线、每一个阀门、每一道焊缝。

在大修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厂党政将预防“非典”措施及时、严格、有效地贯穿于整个大修过程中,并利用大修工地广播、标语、板报、专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抗“非典”知识。宋振东厂长还亲自向全厂职工致公开信,号召广大职工消除恐惧情绪,调整好心态,用科学的力量增强战胜“非典”的信心,扎实工作,敬业奉献,坚决完成好全年工作,再夺新胜利,再创新辉煌。全厂职工积极响应厂党政和宋厂长公开信的号召,思想稳定,埋头苦干,一如既往地奋战在装置检修和炼建建设工地。

厂机关工作人员自检修开始以来,每天都有组织的下到检修工地参加劳动,他们抬管子、装废料、清扫场地,不管轻活重活指到哪儿干到哪儿,就连一线职工都惊叹不已,“没想到这坐办公室的人干起活来还真行”。

当年有不爱红装爱武装的豪言壮语,今天有不恋娇妻恋工厂的无私奉献。电气车间职工刘鹏,锅炉车间职工赵新明,都是大修工地上的新郎官。他们在人生最为美好、最值得纪念的甜蜜时刻,面对热火朝天的装置大修,想到的是自己的责任,想到的是装置检修工作的需要。他们不恋娇妻恋工厂,没有沉浸在醉人的蜜月里,而是选择了上大修工地。他们把自己的甜蜜和幸福撒在了检修工地,却把这遗憾无怨无悔的留给了自己。

无论是烈日炎炎,还是细雨蒙蒙,在检修工地,一面面鲜艳的红旗迎风飘扬,时而在这里,时而在那里,夺人视线,引人注目。这一面面鲜艳的红旗就是永炼检修工地上的“青年突击队”队旗。“郝新宇青年突击队”、“马云岗青年突击队”、“马海龙青年突击队”,每一支队伍就是一面旗帜,每一面旗帜下,就是一群挥汗大干,无坚不摧、攻难克坚的硬骨头人。这些可亲可敬的突击队员都是年轻的党员、团员、班长、技术员和技术好身体壮的青工。能进入这支队伍不仅是自身实力的证明,更是对大修肩负的一份更重的责任。就像催化车间团支部书记、突击队队长郝新宇说的,我们肩上的担子不轻,一头挑的是艰苦的突击任务,一头挑的是大修劳动的榜样。

随着时间的过去,一幅绝美的图画在我们手中绘就:大修完成了5套装置、18个配套单位的系统检修,以及炼建技改所有碰接工作量。共计实施检修项目923项,碰接项目121项,其中有486个接点;各类型号管线24863米,阀门550个,管架桁架181架,安装钢结构416吨;完成了新旧35kv总变的搬迁,碰接电缆接头324个,铺设电缆13800多米,搬迁安装10000kv变压器一台。

当滴滴汗水洒在地上,疲惫的身躯穿梭于炼塔丛林之间时,那汗水从地上蒸腾而起的是更坚强的勇气,疲惫的身躯撑起的是一座座炼塔新生般的傲立。当一座座装置先后提前检修完毕时,舒心、愉悦的笑意挂在每一个人的脸上,荡漾在每一个人的心理。

早一天开炉,就能早一天产生经济效益。无私奉献的永炼人,深知大修的进度和质量对全局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经营的跨越式发展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汗水没有白流,艰苦的付出浇灌出丰硕的果实:

5月9日,常压装置提前2天开炉;5月11日,重整装置提前6天开炉;5月16日,催化装置按期完成检修工作开炉。

一个个喜讯飞出永炼,飞向全局。5月16日,赫宇局长再次亲临永炼,亲手将满含着管理局领导深切情意和真诚关怀的慰问品送到一线,送到圆满完成装置大修的将士手中。

香喷喷的羊肉,热腾腾的饼,送到了一个个装置开炉现场,传统的方式,演绎着全新的喜庆。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响彻永炼上空,漫天飞舞的红纸屑好似一朵朵撒向英雄的祝捷鲜花儿。

春风化雨沐浴着滚热的心田,阳光明媚映照着一张张笑脸。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大修战役中,全厂广大干部职工,在厂党政的带领下,历经摔打,愈挫愈勇,愈挫愈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继承了埋头苦干的老矿传统,发扬了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也再一次体现出永炼千余名职工在困难面前无可阻挡,敢于胜利,攻坚克难的坚强信心和必胜信念,为百年老矿这棵参天大树注入活力,使她愈发根深基固,枝繁叶茂。

《永炼度装置大检修纪实》来源于本网会员分享,欢迎阅读永炼20装置大检修纪实。

装置检修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一条为了规范装置(设备)检维修作业,确保生产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装置检维修一般分为:装置停工大检修、日常(月度)检维修、临时抢修三类。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延安炼油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机动科是全厂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电气仪表管理科负责其中电气、仪表部分。

(一)负责全厂装置停工大检修计划的编制、施工方案审定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全厂各单位日常维修实施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三)负责全厂各单位设备检修工作量签证单的审核。

第五条生产车间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检修分工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日常维修和临时抢修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停工大检修和日常维修计划的编制、上报。

(四)负责本单位检修方案及相关预案的编制。

(五)负责本单位检修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及检修工作量签证单的编制。

(六)新增设备安装时,生产车间通知机动科,由机动科组织电气、仪表等相关单位对接,明确新设备电仪部分的维护保养内容。

第六条维修车间职责。

(一)负责生产车间机泵等设备机械部分的维修。

(二)负责装置停工大修期间检修指挥部安排的'检修工作。

(三)负责完成机动科安排的临时抢修工作。

第七条电气车间负责全厂范围内的输变电系统和机泵等设备电气部分的维护、检修,以及设备检修时电气部分的拆装。

电机检修前,电气车间应保护性地拆卸联轴器并将联轴器零部件交生产车间保管。维修车间负责联轴器的回装、找正。

第九条预算科负责全厂大修(抢修)外协施工项目的施工费用预(决)算。

第三章检修计划编制。

第十条检修计划的编制分为年度装置大修计划、日常(月度)检维修计划、临时抢修计划。

第十一条年度装置大修计划是根据全厂每年编报年度综合计划的通知而编制年度综合计划。

第十二条装置(设备)临时抢修计划是根据生产安排或装置(设备)存在故障,()需对装置(设备)进行临时修复的计划,装置或大型设备抢修计划必须在炼化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装置大修计划:

(一)得到厂计划科的通知后,各单位开始编制下一年的装置大修计划。各单位应及时收集需报装置大修计划的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数据及经济指标,项目计划要全面、准确。

1.车间的大修项目计划编制后,车间应组织领导、管理人员开会讨论,车间一把手审批后报职能科室。

2.职能科室(机动科、电气仪表管理科、基建科)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厂的大修项目计划进行讨论。

3.大修项目计划编制定稿后,生产车间先送其主管领导审批,然后送职能科室审核,最后送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

4.职能科室将全厂各单位的大修项目计划进行汇总,送预算科做费用预算,然后报计划科。

5.计划科组织召开厂计划审查会讨论通过,经厂领导同意上报炼化公司。

(二)凡是列入停工计划的技改技措项目,技术科汇总后,报机动科。由技术科牵头负责项目实施,机动科组织施工。

(三)大修项目计划确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通知车间在oa系统申报材料计划。

(四)综合大修项目、抢修项目费用,由年度计划修理费支付,计入生产成本。

(五)在装置检修开始前1个月,各生产车间编制装置大修(抢修)方案,内容应包含:装置检修(抢修)概况、车间组织机构、检修项目计划、施工网络图。

1.对装置运行存在问题简述,列举本次检修(抢修)中主要解决的问题;

2.检修(抢修)项目计划应分类、分项清晰,规格型号、数量等准确;

3.说明检修(抢修)计划停工吹扫时间、开工时间及检修时间。

4.外协施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每页项目计划表底应有设备主任及机动科负责人签字;车间自检项目详细明确,落实到人(实施人、班长及项目负责人)。

5.装置大修(抢修)方案编制完成后,由车间领导、生产主管厂长、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审批。

6.大修(抢修)招标计划由职能部门编制,机动科统一上报。

第十四条日常(月度)检修计划:

(一)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由生产车间针对本车间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而提出,计划内容全面、准确、工作量明确,在每月10日前上报机动科。机动科审核后,15日前报计划科,由计划科将审核后的计划下发到车间,小修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大修由机动科组织实施。

(二)检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便增加和修改,以保证计划的准确率,并以此考核各单位。

第十五条装置临时抢修计划,由车间编制抢修计划、机动科组织实施。车间将抢修计划编制完成后,报机动科审批通过,车间报计划科,由计划科上报炼化公司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抢修项目特别紧急的,可以直接报机动科,同意后先实施,后补计划。

第四章检修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检修材料、配件的领用管理:

(一)装置大检修设备、配件领用按照“延安炼油厂大检修材料领用办法”执行。

(二)日常设备维护检修材料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根据车间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准确每月向机动科、供应科申报月度材料消耗计划。检修材料、配件由生产车间领用。设备配件的质量由生产车间和施工单位安装前共同确认,对不能确认的上报全厂机动科。配件不合格退回供应科。

第十七条日常(月度)检维修的施工管理:

(一)当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车间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在符合检修条件下,由车间设备技术员通知维修车间,并填写“设备请修单”.

(二)维修车间接到请修单后,派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按照设备维护规程进行检修,并填写“检修记录”.

(三)对于检修中出现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由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上报机动科,由机动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四)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通知请修单位设备技术员,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将填好的检修记录移交检修单位,并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五)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发生故障,生产车间在和维修车间联系的同时,还要及时向机动科汇报,机动科要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临时抢修的施工管理:

(一)当危及安全生产或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由生产单位报生产科,生产科通知相关单位安排检修。

(二)装置停工抢修,由全厂主要生产领导决定,由机动科组织有关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制定抢修方案,按方案实施。

(一)装置停工大检修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大检修指挥部,明确组织机构、各专业组负责人、专业组职责等。

2.检修前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其它专业科室、生产车间协助编制《炼油厂装置停开工方案》,经厂及炼化公司专业部室审核后实施。

3.检修前由机动科负责,组织其它专业科室、生产车间协助编制《炼油厂装置检修方案》,经厂、炼化公司专业部室审核后实施。

4.装置(设备)检修前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接收安全教育,与各厂安全科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或协议,否则不得施工。

5.检修前要做好检修的“十落实”工作。即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工作落实,施工项目落实,检修时间落实,设备、零部件落实,各种材料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图纸落实,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尤其要严格对到货材料、设备进行验收,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到达现场。

6.检修前机动科组要组织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交底,达到项目任务交底,施工图纸交底,质量标准交底,施工安全措施交底,设备零部件、材料交底。

7.机动科负责编制全厂大检修施工网络图。关键设备及重点检修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预案和网络图,由机动科审核同时报公司机动设备部审核备案。

(二)施工中检修单位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章制度和“延安炼油厂检修标准化流程”规定,确保检修安全。

(三)检修工作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检修技术规程中质量标准执行。关键设备检修必须有中间验收环节,项目负责人对中间验收质量把关,签字。

1.大检修开始时间以安全科组织各相关单位安检合格后为准,严禁私自安排施工单位人员提前进入现场。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我厂和大检修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拆卸、焊接、登高等作业。

3.装置大检修开始后,检修指挥部要抓紧计划项目、隐蔽项目的检查落实。

4.大检修单个(如:大型机组、高危装置等)项目实施前,生产车间要与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票证和现场检测。

5.大检修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由大检修指挥部下设的各专业组分工负责。

6.装置大检修实行文明检修,检修现场要坚持做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配件、零件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铅粉不见天;

“三不落地”(配件零件不落地,工具、量具不落地,油污、杂物不落地);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卸、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破保温层,不乱用其它设备的零配件)。

7.检修现场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延安炼油厂《检修现场施工安全须知》。

第五章检修验收、签证及资料归档。

第二十条关键设备、主要设备、重点工程及装置竣工验收由大修质量监督组进行验收,检修记录由生产车间存档。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由机动科存档。

第二十一条一般设备及工程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验收,检修记录由车间存档。

第二十二条检修完的设备、管道等都要达到完好标准,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气)、不漏物料、不漏电。

第二十三条检修工程量的签证:

(一)检修前生产车间向施工单位出具“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允许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在大检修开始后新增的检修项目,施工单位应报请机动科批准并填写“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方可施工。

(二)检修项目完成并经过验收后,生产车间出具《工程量签证单》。

(三)大检修项目在检修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签证,日常维修在检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考核执行《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延安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延炼发〔2010〕6号)同时废止。

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摘要:随着电网的发展,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要求日益提高。

变电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在电力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直接关系的供电质量问题。

状态检修是根据设备的状态而进行的预防性作业。

本文根据目前检修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当前情况下开展状态检修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些建议。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检修试题

严格执行凭证购销制度,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查验购买单位的购买平凭证(或准购证)后方可销售。

二、建立储存环节的无双管理制度。

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帐五双制度,非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得接触剧毒化学品。

三、建立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等级制度。

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如实记录品名、产量、流向、存储和用途,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1、生产单位生产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按时、在双人监督下入库,并做好台账登记。

2、剧毒化学品进库必须双人接收,并由2名仓库保管员做好台账登记,经营、使用单位的2名保管员必须核对剧毒化学品进库数量与购买凭证,准购证开列的数量是否一致,并在回执联的备注栏内签注剧毒化学品接收情况。

3、剧毒化学品出库必须双人收发,并做好台账登记,生产、经营单位2名保管员必须查验相关购买证件,按照购买凭证、准购证开列的数量发货。

4、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领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双人负责,固体易投毒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领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双人负责,并由安全员在场监督,领料员和监督员必须将剧毒化学品完全溶于水后或投入封闭容器后才能离开现场。剩余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双人退库;2名仓库保管员接收退库的剧毒化学品后,必须做好台账登记。

四、建立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

1、仓库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2名保管员是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的第一责任人。

2、剧毒化学品进、出库,2名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检查,如实登记。

3、台账登记必须真实,登记项目完整,清楚,履行双人签字。

4、每种剧毒品必须建两本台账,分别由2名保管员分别保管,一本台账只能登记一种剧毒化学品的流向,不得将两种以上的剧毒化学品流向混合登记在一本台账上,台账应能直接反应剧毒化学品库存数量,做到账、物相符。

5、登记台账必须妥善保管,无缺损,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五、建立使用环节清退制度。

用后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按规程退回库房,做好登记,账物必须相符。

六、建立保卫检查制度。

落实治安保卫的机构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七、建立储存仓库保卫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

值守人员履行值守、巡检、检查等岗位职责,认真记录出入库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

八、建立对接触剧毒人员教育培训、政审制度。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及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所有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要填写《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登记表》,报所在派出所逐人进行政审(派出所专管民警签字,加盖派出所行政章)。

九、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剧毒化学品单位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销毁处置活动中,有下列情况的单位或从业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剧毒化学品被抢、被盗、丢失、流散、泄露、误售、误用,或者账、物不符的。

2、公安机关以确认的治安防范的条件,发生变化的。

3、发生化剧毒学品事故的。

4、关、停、并、转企业在处置剧毒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前。

5、发生其它可能导致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情况。

装置检修心得体会范文

装置检修是指对生产设备和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本次检修是为了确保装置的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效能,同时也是为了预防潜在的故障和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停工和损失。因此,本文将分享我在装置检修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详细阐述检修的准备工作。

在开始装置的检修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制定一份详细的检修计划,明确各个步骤和时间节点,以及责任人的分工和任务。其次,要对所需工具和材料进行备齐,如扳手、螺丝刀、润滑油等。同时,还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并避免对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才能顺利进行后续的检修工作。

第三段:总结具体的检修方法和技巧。

在进行装置检修时,需要掌握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技巧,以提高检修的效率和质量。首先,要注意设备的清洁和细节处理。在拆装设备的过程中,要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污垢和阻塞物,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其次,要确保设备的精度和标准。在调整设备参数和位置时,要根据技术要求和设备手册进行操作,避免调整过度或不足。最后,要注重沟通和团队合作。在整个检修过程中,不同的任务需要多个人员协同配合,所以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段:总结检修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在装置检修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解决。首先,有时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无法处理的情况,这时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其次,有时可能会遇到设备缺少零部件或材料的情况,这时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尽可能找到替代品来完成检修。此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计划和任务安排,以应对突发问题。

通过一次次的装置检修,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益处。首先,检修可以减少设备故障和故障的时间,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其次,检修还可以提高设备效能,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最后,检修过程中的沟通和团队合作,也增强了我和团队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对装置检修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总之,装置检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和细致的操作。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提高自身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故障检修也称作事后检修,这种检修方式以设备出现功能性故障为判据。

是最早的检修方式。

只有在设备发生故障且无法继续运转时才进行维修。

也因此耽误生产运行,需付出很大的代价和维修费用,效果不太理想。

1.2预防性检修。

电力系统的检修模式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也在逐渐的发生变化,根据检修的技术条件、目标的不同主要为以下三种检修方式,第一,状态检修。

状态检修的实施需要定期的检查设备的状态,通过巡视、检查、试验等手段,通过评价设备的状态,合理的制定检修计划。

或者在有条件的时候通过在线监测、带电检测等获取一定数量的状态量的实际状态、根据这些状态量决定如何安排检修计划,以达到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可靠性,第二,定期检修。

当设备数量较少且设备质量水平较一致时,每隔一个固定的时间间隔或累计了一定的操作次数后安排一次定期的检修计划的检修模式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随着电网规模的扩大,如果继续定期的安排检修计划,人力和物力的不足就逐渐体现出来,第三,基于可靠性的检修。

状态检修主要考虑单个设备的情况,而基于可靠性的检修则考虑整个电网的情况,如设备的风险、检修成本等。

2状态检修基本原则。

2.1状态检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以提高设备可靠性和管理水平为目的,通过对设备状态的掌握和跟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和项目,提高检修效率和运行可靠性。

2.2推行状态检修必须坚持体系建设先行。

状态检修是一项创新工程,是对原有设备检修方式的重大变革。

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首先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全面规范状态检修工作,工作过程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3设备状态检修以评价为基础,通过全面评价,掌握设备真实健康水平。

以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科技进步,制订评价标准。

2.4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必须遵循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持续完善、保证安全的原则,不能一哄而上,要在体系建立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和设备情况,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并对体系进行不断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广执行。

3目前我国变电站检修现状分析。

目前国内就如何正确开展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各方理解不一,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3.1设备健康状态评价缺乏统一的分析诊断模型,无法摆脱原有预防性试验标准的简单合格与否判别上,缺乏科学把握设备当前健康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评估方法。

3.2各专业技术人员测试分析之间缺乏横向联系,难以摆脱传统管理模式,形成跨专业的统一诊断分析模型。

3.3缺乏对状态检修总体策略的研究,过分依赖在线监测技术,以在线监测装置的应用多少衡量状态检修应用研究的深度,把状态检修策略研究简单化了。

实践应用表明,当前,过分依赖在线监测技术开展状态检修是不现实的和不经济的,甚至会困扰和乃至影响整个状态检修策略的应用研究;以传统人工统计分析的方式难以满足业务迅猛增长的需求,急需决策系统的支持。

4做好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以便检修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4.1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是指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设备有威胁安全的异常现象,需要进行处理。

设备缺陷按其对供电安全的威胁程度,分为紧急、重要和一般缺陷3种。

紧急缺陷是指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设备缺陷,若不及时处理即将发生人身伤亡或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重要用户停电事故,重要缺陷是指性质严重、情况有恶化发展趋势的设备缺陷,虽然此时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性质一般,对设备运行影响不大,可列人计划内处理的设备缺陷。

4.2设备缺陷处理。

紧急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不能超过24h。

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措施,转移负荷或限电等重要缺陷应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立即安排近期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一周;一般缺陷,各变电站每月月底前汇总报工区。

工区经整理、签字报生技部门,无论其是否影响设备正常运行都应列人计划处理。

紧急和重要缺陷在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为事故;在检修试验和测试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制定方案,现场进行处理,如暂时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记录本内详细记录。

根据目前检修模式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变电设备的概况、检修管理状况、人员状况提出了在当前情况下开展状态检修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些建议,并指出了状态检修的核心在于准确掌握设备的状态,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分析,以科学手段掌握设备状态,逐步实现状态检修。

供电设备中大部分设备、设施和装置,它们的状态信息量主要是根据日常的巡视、检修所得。

根据设备的有关历史资料,包括历次试验、检修、运行以及故障等所反馈的信息量,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可以对某台设备或某一类设备的状态做出评估。

状态检修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工作,更多的是管理上的工作。

目前一些变电站已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状态检修信息管理专家系统,并利用这类系统逐步实现检修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实时分析每台设备的状态并进行状态变化趋势的分析,减少了数据分析、统计工作量。

结语。

电力生产企业面临着既要保证一定的设备可用率和供电可靠性,还要降低检修成本的压力。

电力系统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不但设备遭受重大破坏,也给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和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威胁。

全面提升供电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自动化水平、保障供电可靠性、降低设备故障损耗,是供电企业更高的发展目标。

变电站作为电力能源变送及分配的枢纽载体,是电力网络系统的主要环节,因而变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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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飞.论变电站检修技术的问题和对策[j].供电行业信息,(1).

[5]秦永继.变电站检修技术的发展研究[j].湖北电力技术监督,20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检修试题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和我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全年安排,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区安监局、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紧密配合,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标准化等项工作有序开展,继续保持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一、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安全许可,严把安全“三同时”,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20xx年我区有28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延期换证,2个新、改、扩建企业竣工验收。对此我局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榆安监发20xx301号)文件,下发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及相关企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企业实行早安排、早告知。对需办理延期许可的企业要求其早准备、早评价,帮助企业完善延期换证资料,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换证审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复查,促使企业提前进入受理审查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延期许可,截止目前,山西泰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三个生产企业已完成安全许可证延期。山西中龙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和榆次华源化工厂罐区扩建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和许可证申领;5座加油站、5个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单位已如期完成换证工作;对改、扩项目建均已按照“三同时”程序完善了相关手续,开始施工建设。我们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三是严格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票证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我区将今年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融为一体,区政府、区安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显著。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我局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榆安监发20xx61号)文件,明确了专项整治的组织结构、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们聘请专家、联合属地监管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在第一阶段检查期间,检查组对辖区内的10家生产企业和两座油库进行了检查,共计出动94人次。每到一家企业,都按照“一听二考三查四诊”的要求进行检查,排查隐患103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且在整改后必须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榆次长兴焦化有限公司由于长期生产不正常,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确保整治到位,检查到位,我局一次性聘请五位专家,于4月17日和4月2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按照焦化行业标准化要求,查出安全隐患30余条,组织召开了企业中层以上人员的反馈和整改动员会。榆次长兴焦化有限公司于4月24日实施全面停产后,我局又先后两次深入该企业,对停产后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的管理做出明确要求,并进行督查。3月24日,我局组织了全区5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共计106人,集中进行了专项整治考试。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共计检查经营企业42家,排查隐患164条,下达整改指令书42份。同时我们加大了对天然气、煤层气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对其进行了检查,配合市安监执法支队对违法施工的国新能源公司进行了处理。

打非治违是今年安全工作的主基调,是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安全的有效手段。为使我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印发了《榆次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xx32号),明确了打非治违的组织机构、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对“三违”现象进行了排查。对接到举报的长凝镇辉举村非法经营稀料和北田镇政府排查出的私自加工废机油窝点,区安监局、公安、乡(镇)政府对其实施了联合取缔。对未能按期办理延期许可的两个生产企业、两个经营企业实施了停产和断电处理。目前各乡(镇)办事处正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第二阶段交叉检查,目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本结束,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同时,我们按照省、市要求,同时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印发了《榆次区危险化学品及四气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榆安监发20xx220号)。各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百日安全无事故、零死亡活动,并结合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区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企业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共检查生产企业8家,油库2座,加油站11座,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正在有序开展。

3、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0xx年省安监局下发文件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内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要求,否则将停产整顿。对于首次纳入专项整治范畴的医药企业,标准化建设也同步展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我区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较早,在20xx年和20xx年分别按照省局文件对加油站进行了标准化的考核,其中22座加油站达到了标准化3级水平。但我区尚有31座加油站未达标,九家生产企业、一座油库和两个医药企业均未进行标准化考核,标准化工作任务较重。我局于20xx年2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榆安监发20xx38号)文件,对我区未达标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标准化达标时间表,要求企业提早动手,按时完成。目前我区危化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企业共计17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各企业已与有标准化评审资质的单位对接,各自的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中。同时我们组织专家对前两年已经达标的23座加油站进行了认真复查,对降低安全标准不打三级标准的加油站和油库不予上报市局领证。

4、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重要保证。年初我局印发文件转发了省、市安全培训计划,及时通知企业,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复训),确保以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共有37人参加了省、市组织的培训(复训)。今年上半年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共计137人通过参加晋中市组织的“三责”教育,加深了对“知责”、“履责”、“问责”的理解,有力的提高了企业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理念。针对企业人员变动频繁情况,我局要求企业在对新工人开展“三级”教育的同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且确立了满20人就可开展全员培训的意见,已先后组织了三次全员安全培训,共计培训91人,从法律、法规层面提高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同时我们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对转岗、轮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按照年初计划和培训通知分九期全面铺开,目前已培训四期。通过多层次教育培训,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均得到了提高,为安全生产奠定了人的安全因素。

加强应急救援、提升企业职工应急救援能力,是保证事故状态下职工和企业财产免受损失,避免发生次生灾害的有效途径。我们一是督促企业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编制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注重细化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此基础上,企业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企业预案进行了内、外部评审。我局参与了所属全部企业应急预案的外部评审。目前共69个生产企业、油库、加油站和气体充装单位的应急预案都已向我局或市局备案。二是要求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使职工全面了解企业存在的危险、危害、如何救援和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三是企业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按照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补充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使其职工初步掌握了必须的应急救援知识,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20xx年7月2日晋中炬威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联团所属单位共组织100余人,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区安监局、区质监局、郭家堡乡、什贴镇观摩了演练。

水务公司检修班组年终总结报告

20__年,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精神,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专项整治工作,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并取得一定实效,有效确保了全区无水产品安全事故。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水产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我局对水产站工作人员进行细化分工,实行包片负责的制度,每个人负责几个固定的养殖场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指导,养殖场所在的乡镇水务技术推广站站长为区域质量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养殖水产品的日常监管。同养殖场签订了水产品安全生产责任书,从而形成了从上到下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加强了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局坚持以正面宣传和舆论导向为主的方针,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普及科学养殖技术知识相结合,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食品安全防控相结合,以提高养殖业主健康养殖、依法防疫、依法经营参与意识为总的指导思想,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我局根据我区水产养殖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印制了《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品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场所巡查监管记录》等记录资料,通过召开业主培训会、深入养殖基地向生产养殖业主散发宣传资料。据统计,全年共计举办培训班3期,参训人员100余人,张贴标语3幅,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把渔业投入品的质量。

我局以生产环节为重点,主要检查养殖场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档案等内容,特别是针对渔药进货记录、渠道、采购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此期间,共清查养殖场12个,未发现违规渔药。但是,部分养殖场却存在未建立生产、销售、用药记录的行为,未建立生产记录的养殖场有3个,主要是生产记录不完善,用药记录不全,我局已作出批评教育,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以不定期的形式,对其重点进行突击检查,有力地促进其整改。

(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我局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养殖户对水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今年已完成40个抽检任务,抽检品种主要包括长吻鮠、鲫鱼、翘嘴红鮊、草鱼、鲢鱼、斑点叉尾鮰等,抽检结果均为合格,未检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药物残留,从源头上保障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区百姓的餐桌安全提供了保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很多水产养殖场是小户经营,资金少,规模小,意识差,生产不够规范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养殖户未能按规定做好记录生产、用药、销售情况,有的未将记录按规定进行保存。

三、20__年工作打算。

(一)对文化素质较高的养殖户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养殖技术含量,通过辐射带动的方式,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养殖户的养殖行为,督促他们完善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三)继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模式,通过实行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和养殖证制度,把好养殖生产准人关,通过规范养殖行为,建设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产地、优势产品基地,通过实行渔医制度,推进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特别是药残抽检力度,把不合格产品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水产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渔药、渔饲料的检查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装置(设备)检维修作业,确保生产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装置检维修一般分为:装置停工大检修、日常(月度)检维修、临时抢修三类。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延安炼油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机动科是全厂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电气仪表管理科负责其中电气、仪表部分。

(一)负责全厂装置停工大检修计划的编制、施工方案审定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全厂各单位日常维修实施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三)负责全厂各单位设备检修工作量签证单的审核。

第五条生产车间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检修分工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日常维修和临时抢修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停工大检修和日常维修计划的编制、上报。

(四)负责本单位检修方案及相关预案的编制。

(五)负责本单位检修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及检修工作量签证单的编制。

(六)新增设备安装时,生产车间通知机动科,由机动科组织电气、仪表等相关单位对接,明确新设备电仪部分的维护保养内容。

第六条维修车间职责。

(一)负责生产车间机泵等设备机械部分的维修。

(二)负责装置停工大修期间检修指挥部安排的'检修工作。

(三)负责完成机动科安排的临时抢修工作。

第七条电气车间负责全厂范围内的输变电系统和机泵等设备电气部分的维护、检修,以及设备检修时电气部分的拆装。

电机检修前,电气车间应保护性地拆卸联轴器并将联轴器零部件交生产车间保管。维修车间负责联轴器的回装、找正。

第九条预算科负责全厂大修(抢修)外协施工项目的施工费用预(决)算。

第三章检修计划编制。

第十条检修计划的编制分为年度装置大修计划、日常(月度)检维修计划、临时抢修计划。

第十一条年度装置大修计划是根据全厂每年编报年度综合计划的通知而编制年度综合计划。

第十二条装置(设备)临时抢修计划是根据生产安排或装置(设备)存在故障,()需对装置(设备)进行临时修复的计划,装置或大型设备抢修计划必须在炼化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得到厂计划科的通知后,各单位开始编制下一年的装置大修计划。各单位应及时收集需报装置大修计划的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数据及经济指标,项目计划要全面、准确。

1.车间的大修项目计划编制后,车间应组织领导、管理人员开会讨论,车间一把手审批后报职能科室。

2.职能科室(机动科、电气仪表管理科、基建科)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厂的大修项目计划进行讨论。

3.大修项目计划编制定稿后,生产车间先送其主管领导审批,然后送职能科室审核,最后送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

4.职能科室将全厂各单位的大修项目计划进行汇总,送预算科做费用预算,然后报计划科。

5.计划科组织召开厂计划审查会讨论通过,经厂领导同意上报炼化公司。

(二)凡是列入停工计划的技改技措项目,技术科汇总后,报机动科。由技术科牵头负责项目实施,机动科组织施工。

(三)大修项目计划确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通知车间在oa系统申报材料计划。

(四)综合大修项目、抢修项目费用,由年度计划修理费支付,计入生产成本。

(五)在装置检修开始前1个月,各生产车间编制装置大修(抢修)方案,内容应包含:装置检修(抢修)概况、车间组织机构、检修项目计划、施工网络图。

1.对装置运行存在问题简述,列举本次检修(抢修)中主要解决的问题;

2.检修(抢修)项目计划应分类、分项清晰,规格型号、数量等准确;

3.说明检修(抢修)计划停工吹扫时间、开工时间及检修时间。

4.外协施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每页项目计划表底应有设备主任及机动科负责人签字;车间自检项目详细明确,落实到人(实施人、班长及项目负责人)。

5.装置大修(抢修)方案编制完成后,由车间领导、生产主管厂长、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审批。

6.大修(抢修)招标计划由职能部门编制,机动科统一上报。

第十四条日常(月度)检修计划:

(一)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由生产车间针对本车间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而提出,计划内容全面、准确、工作量明确,在每月10日前上报机动科。机动科审核后,15日前报计划科,由计划科将审核后的计划下发到车间,小修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大修由机动科组织实施。

(二)检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便增加和修改,以保证计划的准确率,并以此考核各单位。

第十五条装置临时抢修计划,由车间编制抢修计划、机动科组织实施。车间将抢修计划编制完成后,报机动科审批通过,车间报计划科,由计划科上报炼化公司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抢修项目特别紧急的,可以直接报机动科,同意后先实施,后补计划。

第十六条检修材料、配件的领用管理:

(一)装置大检修设备、配件领用按照“延安炼油厂大检修材料领用办法”执行。

(二)日常设备维护检修材料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根据车间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准确每月向机动科、供应科申报月度材料消耗计划。检修材料、配件由生产车间领用。设备配件的质量由生产车间和施工单位安装前共同确认,对不能确认的上报全厂机动科。配件不合格退回供应科。

第十七条日常(月度)检维修的施工管理:

(一)当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车间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在符合检修条件下,由车间设备技术员通知维修车间,并填写“设备请修单”.

(二)维修车间接到请修单后,派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按照设备维护规程进行检修,并填写“检修记录”.

(三)对于检修中出现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由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上报机动科,由机动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四)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通知请修单位设备技术员,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将填好的检修记录移交检修单位,并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五)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发生故障,生产车间在和维修车间联系的同时,还要及时向机动科汇报,机动科要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临时抢修的施工管理:

(一)当危及安全生产或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由生产单位报生产科,生产科通知相关单位安排检修。

(二)装置停工抢修,由全厂主要生产领导决定,由机动科组织有关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制定抢修方案,按方案实施。

(一)装置停工大检修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大检修指挥部,明确组织机构、各专业组负责人、专业组职责等。

2.检修前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其它专业科室、生产车间协助编制《炼油厂装置停开工方案》,经厂及炼化公司专业部室审核后实施。

3.检修前由机动科负责,组织其它专业科室、生产车间协助编制《炼油厂装置检修方案》,经厂、炼化公司专业部室审核后实施。

4.装置(设备)检修前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接收安全教育,与各厂安全科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或协议,否则不得施工。

5.检修前要做好检修的“十落实”工作。即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工作落实,施工项目落实,检修时间落实,设备、零部件落实,各种材料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图纸落实,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尤其要严格对到货材料、设备进行验收,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到达现场。

6.检修前机动科组要组织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交底,达到项目任务交底,施工图纸交底,质量标准交底,施工安全措施交底,设备零部件、材料交底。

7.机动科负责编制全厂大检修施工网络图。关键设备及重点检修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预案和网络图,由机动科审核同时报公司机动设备部审核备案。

(二)施工中检修单位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章制度和“延安炼油厂检修标准化流程”规定,确保检修安全。

(三)检修工作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检修技术规程中质量标准执行。关键设备检修必须有中间验收环节,项目负责人对中间验收质量把关,签字。

1.大检修开始时间以安全科组织各相关单位安检合格后为准,严禁私自安排施工单位人员提前进入现场。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我厂和大检修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拆卸、焊接、登高等作业。

3.装置大检修开始后,检修指挥部要抓紧计划项目、隐蔽项目的检查落实。

4.大检修单个(如:大型机组、高危装置等)项目实施前,生产车间要与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票证和现场检测。

5.大检修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由大检修指挥部下设的各专业组分工负责。

6.装置大检修实行文明检修,检修现场要坚持做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配件、零件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铅粉不见天;

“三不落地”(配件零件不落地,工具、量具不落地,油污、杂物不落地);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卸、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破保温层,不乱用其它设备的零配件)。

7.检修现场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延安炼油厂《检修现场施工安全须知》。

第五章检修验收、签证及资料归档。

第二十条关键设备、主要设备、重点工程及装置竣工验收由大修质量监督组进行验收,检修记录由生产车间存档。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由机动科存档。

第二十一条一般设备及工程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验收,检修记录由车间存档。

第二十二条检修完的设备、管道等都要达到完好标准,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气)、不漏物料、不漏电。

第二十三条检修工程量的签证:

(一)检修前生产车间向施工单位出具“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允许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在大检修开始后新增的检修项目,施工单位应报请机动科批准并填写“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方可施工。

(二)检修项目完成并经过验收后,生产车间出具《工程量签证单》。

(三)大检修项目在检修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签证,日常维修在检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考核执行《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施工设备包含特种施工设备和普通施工设备两大类。

一、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

二、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除特种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各单位应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设备采购的安全要求:

一、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四、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为每一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五、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六、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记录。

第六条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七条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有效证明。

第八条施工设备的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

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七、设备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才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存在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第九条设备的拆装: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技术监管部门申报;。

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三、安装与拆除应如实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

四、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一、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对于国家强制技术标准有要求的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第四章设备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三、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设备事故的报告: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二、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处理,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并在30天内把事故直接损失价值及事故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调查;。

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

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将由集团公司派出专业人员会同事故单位赴事故现场组织调查。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处罚:

二、对延报、谎报、隐瞒不报的事故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设备管理,鼓励爱护设备、珍重财产的行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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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检修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段:引言部分(150字)。

装置检修是工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定期检修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设备寿命。我在最近的一次装置检修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本文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准备工作(250字)。

在装置检修前,准备工作是非常关键的一步。首先,我们需要详细了解要检修的装置的结构和原理。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检修的目标和步骤。其次,我们需要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材料,确保可以顺利进行检修工作。此外,确保所有的安全措施得到了落实也是必须的,包括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停止相关设备和通电等。良好的准备工作可以提高检修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三段:实施检修(350字)。

实施检修是检修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范。首先,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各个部位的磨损情况、连接件的松动等。其次,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维修和更换。在进行维修时,需要特别注意细节,确保每个步骤都得到了正确的执行。此外,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润滑,确保装置在检修后可以正常运转。

第四段:问题解决(250字)。

在检修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经验。首先,我们需要学会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找出解决方法。其次,需要善于倾听和与他人进行交流,有时候团队合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此外,保持冷静和乐观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不要慌乱,应该冷静思考,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这次装置检修,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巧,还提高了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我也意识到装置检修过程中的重要性和挑战性。未来,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自己在装置检修方面的能力。我相信通过持续努力,我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装置检修工程师,并为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总结:在这篇关于装置检修心得体会的文章中,我分享了我在检修过程中的准备工作、实施检修、问题解决以及总结与展望的心得体会。通过这次检修,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能力,还意识到了装置检修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我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装置检修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检修试题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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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检修试题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第二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