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专业18篇)

小编: 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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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推行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要把约束和规范权力、服务人民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很快显现效果的重点领域或权责事项摆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教育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要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自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要考虑不同地区教育水平和区域发展需要,有所侧重、因地制宜。要加强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会议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要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会议强调,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要摸清无户口人员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要坚持依法办理,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权益。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会议指出,在青海三江源地区选择典型和代表区域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现三江源地区重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促进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突出保护修复生态,创新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有序扩大社会参与。要着力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优化重组,增强联通性、协调性、完整性,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协调,将国家公园建成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三江源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行区,青藏高原大自然保护展示和生态文化传承区。

会议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以来,先后18个省区市启动两批改革试点。试点地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会议同意于2019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会议指出,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是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人民警察武装性、实战性、高强度、高风险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烈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突出对实绩的考核。

会议强调,明年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协调推进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举措,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在手上,主动出击,贴身紧逼。不管是落实已出台的改革,还是推出新的改革举措,都更加需要披荆斩棘的勇气,更加需要勇往直前的毅力,更加需要雷厉风行的作风。

会议指出,改革工作能不能落实到位,落实责任是关键。要抓好部门和地方两个责任主体,把改革责任理解到位、落实到位,以责促行、以责问效,抓紧抓实改革方案制定、评估、督察、落实等各个环节,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要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能定责、可追责考核机制,条条线都要拉直绷紧。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改革任务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既要亲自抓改革部署,又要亲自抓改革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根。

会议强调,要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更好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排队督察,重点督促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要加强对各级干部推进改革情况的了解,加大改革实绩考核权重,形成鼓励改革、支持改革正确用人导向。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读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还称,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而非职工医保,即主要是适当提升无业人员及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的个人缴费比重。那么《意见》究竟是怎么样的?小编整理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读,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建起覆盖全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安徽专员办在审核中发现,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该项政策仍有待研究完善。

一是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至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至395元不等。从抽查的地区看,大部分参保人员都选择低缴费标准参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非常有限,加上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一直未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安徽省全省人均约63元/月。相对于连续上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明显偏低,不利于养老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障范围的扩大。

二是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缺口。

从抽查情况看,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缺口,由地方财政垫付或是挤占参保缴费发放。形成缺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试点工作初期,由于当期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统计不全导致跨年度补发,造成填报参保人数与实际发放人数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按期初期末加权计算的补助额与实际发放基础养老金存在差异。

一是健全养老金待遇增长机制。

一方面增强对个人缴费激励,可采取提高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扩大不同缴费标准财政补助级差等措施,激励参保人员选择高缴费标准和连续缴费,提升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另一方面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增长,中央补助标准应适时调整,对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考虑要求地方财政按固定或累计的比例加发基础养老金补助。

二是妥善解决缺口并调整结算办法。

授权专员办对工作开展初期统筹地区形成的基础养老金缺口进行专项清算,以清算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结算的参考依据;在参保人数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采取加权平均计算补助的方法较为简便,但试点工作初期由于参保人数波动较大,按此办法结算会出现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有的形成结余,有的出现缺口,各级财政之间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更为合理。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用人单位由按大病统筹模式变更统账结合模式、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两项无需再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对已经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单位,因生产经营好转申请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即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以及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包括只有退休人员而无在职职工继续缴费等)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8%)参加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向前补缴费的人员,一并参加职工医保并向前连续补缴五年及以上医疗保险费的两类个人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待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

4.个人参保人员补缴补支付的中断缴费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5.个人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及时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起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6.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或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在办理退休时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依据。

7.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暂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8.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个人账户可一次性结清。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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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19年1月3日。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县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在地的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3)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其中,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不再重复参保缴费。

(4)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地就医的,需按规定事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地址和联系电话。

盐山县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北环路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电话:6227103。

盐山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609292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文

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具有本县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已办理居住证明的非本地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全县中小学生。按户籍所在镇(乡)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每户应参保人数以当地派出所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缴费未满6个月)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人均筹资标准690元,其中个人缴纳210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

城乡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残疾人,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以及新生儿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户口登记后,随着整户参保自动获取参保资格,不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

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缴费后原则上不予退费,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且已缴费至2019年的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经本人申请核实后,可以给予退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中途参保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年度内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终止。

(一)镇(乡)卫生院起付线从300元调整为6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90%调整为80%;县内县级医院起付线从600元调整为9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80%调整为70%;县外市内医院起付线从1000元调整为13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75%调整为50%;市外医院起付线从1000元调整为13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60%为调整为40%。参保人员在平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之前未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者异地安置手续的,在原先同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的报销比例。县内医疗机构转至温医附二医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5%。

(二)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2万元。

(三)“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终末期肾病)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精神障碍治疗”、“儿童孤独症”、“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等十种特殊门诊病种医疗待遇视同住院。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顺产或剖腹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一按8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包干。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县级医院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20%,未从基层转诊的为15%;每人每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800元。未实时刷卡的门诊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六)住院(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标准12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给予报销,每年每个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七)儿童“两病”待遇: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中6个病种的0—14周岁参保儿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在限价范围内按实际结算金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民政救助为20%。

(八)老年性白内障待遇:患老年性白内障的参保患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可接受免费治疗。待遇标准为1800元/次(单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残疾人联合会和慈善机构分别支付10%。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市民卡在温州(含各县、市、区)已纳入异地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以直接刷卡报销。新参保人员和合作医疗卡遗失人员请就近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

在我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发放的合作医疗卡继续并轨使用。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2016年度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21.70%。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17年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2016年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16年度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明确提出,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019年与2019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手段、改进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目前,已经有8个省份以及部分其他省份的市、县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

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意见》指出,要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统一城乡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

1、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2、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高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

3、服务更加规范。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做好城乡居民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称,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通知提出,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人社部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建立统一制度。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四)提升整合效应。要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充分依托现有经办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实行一体化运行,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全民医保统一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在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中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三医联动”。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五)实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六)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四、强化管理监控,防范运行风险。

(七)完善服务监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

(八)加强基金预警。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针对问题和风险,及早研判、综合施策,明确主体,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九)构建良好氛围。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24日。

XX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内容,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责。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的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确保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微信、支付宝、移动pos机、电子税务局、银联商务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式触缴费。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三、

参保对象和范围具有xx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

缴费标准为500、600元的,政府补贴为60元;

8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有其他政府补助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镇(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其他政府补助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集中征缴时间2020年10月1日—12月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逾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征缴方式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个人自行申报缴费以及特殊情形缴费。

1.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由于居住相对集中,主要通过村居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个人自行申报缴费在集中征缴期限内,对于个人不通过委托代收形式缴费的,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缴费的。税务机关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费款的支付方式。

特殊情形缴费,是指政策性补交、中断补缴、集中征缴期外补缴费等缴费业务。

(四)参保缴费流程1.参保登记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要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同时负责特殊群体身份信息的筛选、维护。

2.信息关联税务部门接收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信息,税务“金三”系统自动调用接收的信息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先进行虚拟户登记,并维护虚拟户的口令和密码。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代收的范围,通过相关信息比对,完成代收范围内参保人员和虚拟户信息关联匹配。

3.下发清册税务部门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缴费信息,生成缴费信息清册。基层税务分局和镇街(社保、医保)中心对所辖行政区划内的村居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初审后,形成征收清册,移交镇(街)。镇(街)将基层税务分局提供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信息清册,转交村居代办员,在村居公示(3天)。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补充修改清册,并报税务分局和镇街(社保、医保)中心,镇街(社保、医保)中心做好缴费人员增减信息的登记、变更、传递。

4.保费征缴各委托代收单位代办员根据清册,在规定的集中征收期内进行收费。使用建行pos机缴费的,应根据操作步骤规范操作。未用pos机收缴的应开具收据(盖村居章)。各委托代收单位实行费款日报解制度,按日由代办员汇总缴至镇(街)指定账户。

个人也可以利用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扫描银联二维码等方式自行申报缴费。

(五)申报入库代办员完成本村居代收工作后,各镇(街)负责养老、医疗征缴人员核对相关数据,及时上缴费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报缴费:

1.电子税务局办理。代办员可通过登录xx省电子税务局委托代收社保费申报模块进行城乡居民虚拟户通过协议缴费申报缴费。

2.大厅办理。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的特殊人员,由代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在税务大厅办理,税务部门按规定开具税收票据。

(六)缴费公示缴费成功后由委托代收单位将缴费信息清册进行公示(3天),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五、工作分工(一)镇(街)政府(办事处)。

1.成立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征缴工作;

2.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四)区税务局1.做好征收宣传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

4.协同委托代收费款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

5.负责回传人社、医保等部门征收信息;

6.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

7.负责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8.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五)区财政局1.负责将城乡居民两险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等工作;

4.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六)区民政、残联、卫健、扶贫办等资助部门负责及时申请资助资金;

核实、确认资助参保居民详细信息,避免基本保险重复缴费和死亡后缴费;

经验证后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同时区、镇(街)公安、民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到同级人社、医保部门。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户籍信息、死亡、销户人员信息。

(九)区纪检、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征缴全程,严查截留、挪用社保金、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六、实施步骤(一)征缴准备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召开xx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政策和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缴费阶段(10月25日-11月20日)。全面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区民政、残联、卫健、扶贫办等部门应于11月20日前将代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便于及时录入,避免重复缴费。严禁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居民个人缴费,严禁在征缴中出现垫资缴费、滞留资金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做到钱表相符。

(三)费款入库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镇(街)完成所在单位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后,代办员统计整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后,进行缴费情况公示,以便缴费人进行信息核对。公示结束后,代办员携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开具的收据和指定账户的存款回执单到镇(街)人社所办理虚拟户申报。并将费款划入国库。

七、工作要求全区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报送参保进度、社保征缴等工作进展情况。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要定期指导和督查筹资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定期通报,确保圆满完成全区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筹资任务。

基本医疗保险自查报告。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会上的讲话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开始较晚。考虑到部分居民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迫切要求延长参保缴费时间。经研究决定,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月28日。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月28日,逾期不能补缴,请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学生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社区和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度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大中专学生在学校参保缴费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

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证老有所养,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按照党的xx大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19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的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的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的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的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的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的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的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的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2019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2019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2019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2019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2019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的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

规章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腐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省(区、市)人民的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的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的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良庆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范文】

2016。

3

2016。

43。

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我城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城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提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在良庆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社局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

2017。

1

1

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城区和镇(街道)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城区卫计局、人社局要与各镇(街道)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镇(街道)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新农合新政策。城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本方案的精神,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和预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合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2016。

11。

30。

日前。牵头单位。

:

城区编委办,配合单位。

:

城区人社局、卫计局)。

根据城区编委办做出的机制和人员调整方案,综合考虑系统的使用及线路安装问题,通过城区人社局、卫计局的协调与提议,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合理安排整合后的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确保整合后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完成时限:

11。

30。

日前。牵头单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城区人社局、卫计局)。

:12。

15。

日前。责任单位。

:

城区编委办、人社局、卫计局)。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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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前。牵头单位。

:

城区审计局,配合单位。

:

城区卫计局)。

2.

:2017。

10。

15。

日前。责任单位。

:

城区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

3.

:2017。

10。

30。

日前。责任单位。

:

城区财政局、人社局)。

:2016。

11。

30。

日前。责任单位。

:

城区卫计局、人社局、档案局)。

:2016。

11。

30。

日前。责任单位。

:

城区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2016。

11。

30。

日前。责任单位。

:

城区人社局、卫计局)。

为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区人社局、卫计局、编委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解决整合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人社局,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城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

城区人社局负责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城区卫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清理与移交工作,配合城区人社局做好整合过程中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城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有关整合工作文件的修订、上报、审议及印发;城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城区编委办负责有关整合工作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整办公场所,确保整合后的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城区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并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调整和划转工作,做好新农合资产划转的监督,为整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城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资产的审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做好评估。要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六)全面落实《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机构建设、经费保障、隐患整治、应急保障等。

(七)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x次会议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项目部健全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到班到岗履行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带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留存印证图片或视频影像资料,落实安全生产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八)严格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突出市场行为规范的整治,落实《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持续深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盲目赶工期等建筑市场乱象的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树立典型案例,严格落实惩处措施;对照行业管理要求和规范标准,扎实开展项目自查自纠、企业全面整治、行业监管检查,紧扣“十大专项整治”配套表格和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对问题隐患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消除一起。同时,要注重分析问题隐患根源,确保类似隐患彻底消除不再反弹。

(九)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针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事故多发环节部位,采取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综合检查、重点检查等手段,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化安全关口前移;重点加强特殊季节时段、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管,超前部署、预警,建立完善的停复工隐患整治、人员教育、防范措施、应急保障等。

(十)大力化解建筑起重机械系统性风险,落实《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督促参建各方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使用前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等有关规定,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检测、使用、顶升和附着等作业列入重点监督内容,并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邀请专家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

(十一)严格落实《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善保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安责险在建筑施工领域的落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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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xx年x月x日am9:00。

会议地点:办公楼509会议室。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x。

会议记录:xxx。

9月3日的上午,公司总经理在公司509会议室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办公室关于参与20xx年国际酒类博览会相关事宜,会议审议了公司投资项目管控模式及机构调整方案、公司多元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研究了相关事宜。

一、关于参与20xx年酒类博览会相关事宜。8月24日,酒类博览会执委会来函,拟于20xx年9月9日至13日在贵阳举办第二届酒类博览会(以下简称酒博会)。希望我司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并给予相关支持。会议认为,此类情况要理性对待,一旦投入就要对品牌形象传播产生积极效果。会议明确:一是在酒博会会场租用一定场地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宣传,费用控制在xx万元左右。

二、关于公司领导休年休假事宜。

自公司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以来,公司处以上干部大部分未休过假。为此,会议明确,今年北京会议前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三、审议通过《公司投资项目管控模式及机构调整方案》。

有关生产厂易地技改工作要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要启动,投资项目管控模式及机构调整应着重解决:技改项目如何在讲求质量的前提下高效推进;如何使用好现有的人力资源;如何确保项目建设上不出问题、不出廉政问题;集中管理和充分授权如何实施四个方面问题。综合计划部要认真梳理、汇总会议意见后进行调整。

四、审议通过《公司多元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法律与改革部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报xxx。会议明确,一是公司多元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定位为已成立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为契机理顺公司投资管理关系。二是投资管理公司批复后,人力资源部上相关部门提出人员配置意见。先要明确需求,再确定岗位配置,关键要组建好管理团队。三是劳动用工分配管理,一开始就要把事做正确。人力资源部商投资管理部进一步理顺劳动用工关系。四是公司多元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抓紧推进投资管理公司建立的各项工作,待人员配置完成后,在理顺管理关系。

发: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送:公司领导、副巡视员、总经理助理。

xxx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xx年x月x日印发。

20xx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的帮助及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提高自我、勤奋工作、履行职责”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基础。我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对党的方针、政策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有了进一步认识,提高了党性。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的同时,我还加强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各项保险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阅读有关保险内容的报刊书籍,增强自身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工作业务流程每个环节,经过不懈努力,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参保对象提供服务。在居民医保科工作期间,我积极参与居民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居民医保清算核对工作,认真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负责全县20个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核和监管工作,以饱满工作热情投入到局里组织的各项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工作,为守护基金安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培养情操,警钟长鸣,树立良好的医保工作者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贯保持着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情操,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积极投入警示教育活动中,时时自律、自警、自励、自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政治素质,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广大参保对象和社会各界面前树立了良好的医保形象,同时努力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组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扎实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积极参与每一次集中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围绕“四风”,对照《党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并逐条逐项予以整改,着力坚持。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经验尚浅,情况了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内容:

学校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个基本要求,结合我村的根本任务,联系各自的岗位实际和思想实际,采取支部讨论与大会交流、领导点题与典型引路、个人思考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的办法,深入研讨,集思广益,认真开展了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专题讨论。

纪要:

一、罗卫东书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大讨论活动,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是学习动员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深化学习培训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分析检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在讨论中,广大党员踊跃发言,纷纷提出了符合党章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反映工作特点的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三、围绕“党员先进性是什么”的问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问题,各位党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xxx认为,党员先进性就是“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党和群众需要时候能挺身出来的”。

某某某同志认为,党员先进性就是“政治强、学习深、作风硬、业务精、服务优”。围绕“如何保持党员先进性,如何树立党员良好形象”的问题。

罗卫东结合学校工作谈到,保持党员先进性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党的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是共产党员永葆政治本性,永做时代先锋的要求。

在讨论中罗卫东提出,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应该有“五心”和“四种意识”,即一心向党、真心为民、专心学习、用心工作、纯心干事,牢牢树立岗位意识、进取意识、表率意识、奉献意识。避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需要脚踏实地、心平气和地做好每一项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青年党员李大军谈到,要勤学习,勤思考,真学真用,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要树理想,立信念,成熟可靠,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要强服务,求创新,抓实抓好,保持工作上的先进性;要高标准,严要求,清正廉洁,保持作风上的先进性。

党员李春良谈到,作为一名党员一定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群众中树立先锋形象,切实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校进一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讨论,大家普遍反映,讨论交流的过程,实际上是党员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过程,是党员增强党性修养、以党员先进性来塑造自己的过程。

这次讨论使每个党员都进一步清楚了应该从哪些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和体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下一步教育学习活动的开展打好了基础。

三、支部要求:写好、修改完善个人分析检查报告,上交支部备案存档。

其中城镇职工门诊收入元,城镇职工住院收入元,城镇居民门诊收入元,城镇居民住院收入元。现将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调整和充实了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编制,加强了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力度,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对于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不断加强了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

医院对所有参保患者全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全院医务人。

员能够热情接待每位前来就诊的患者,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做到人、证相符,从未发生过推诿参保患者就诊及劝导患者出院或转院的现象,深受参保患者的好评。医保科定期对科室参保患者身份进行验证,实行多环节把关,坚决杜绝了冒名顶替及挂床住院现象。全院医务人员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对于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坚决不予收治,对就诊参保患者进行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未出现诊断升级及分解住院的现象。

(二)加强参保职工的收费管理。

医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患者的各项收费进行了信息化管理。实行了一卡通服务,在一楼大厅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同时也配置了查询系统,患者用就诊卡随时可以查询各项诊疗费用及每日清单,使每一位患者都能及时明了地掌握自己的费用使用情况。对于自费项目及药品的应用必须根据病情,如需要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或执行,保证各项收费公开化、合理化。

(三)加强参保患者的药品管理。

防感染用药上,尽量缩短使用抗生素时间,避免滥用抗生素。恶性肿瘤患者选择合理有效的化疗方案,视病情需要应用药物,尽量避免应用高档化疗药物,杜绝了化疗分解住院的现象,实现了真正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四)加强重症报告制度的管理。

医院加强了对参保患者重症报告制度的管理,采取了对危重患者积极认真治疗,严格按医疗操作规定处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治疗。重症的申报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全年无违规现象发生。同时,医院设立了医疗保险鉴定委员会,按照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本着对医、保、患三方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五)加强参保患者门诊高档检查的管理。

医院严格控制参保患者百元以上(含百元)的高档检查审批制度。经治医生能够做到检查申请单由参保患者签字,开方由医生审核、做检查由操作人员负责审核,坚决做到人、证相符,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医院按照规定并结合患者病情选择适当检查项目为患者检查(如:放射线、ct、彩超等),使患者真正得到因病施治,避免了无诊疗意义的各项高档检查。

置了专职人员进行门诊放化疗申请的审批管理及二次开机入院的审核登记。参保患者的门诊化疗用药,医生必须提前给予申请审批,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审批回报后方可门诊开药。二次开机入院的参保患者必须携带项目填写完整的二次开机申请单、出院证、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方可到医保局开机解锁。

今年医院加大对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审核力度,指导各科室医生规范书写病历,合理用药,按规定使用卫生耗材,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通过院内oa网每月予以通报处罚,使各临床科室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并掌握城镇职工、居民、学生儿童保险的有关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便于各科室工作的改进。合理地安排医保科工作人员每周不定时下科室进行抽查,对参保患者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及时解决出现的医保问题,检查有无挂床及冒名顶替的现象,保证无患者上访现象发生,使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八)加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的管理。

收入进行汇总和财务报表,做到医保财务收入与返款账。

账相符。医院加大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的微机软件系统,增加了院内药品及各项诊疗项目的维护,使临床医护人员能合理规范地应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减少了工作中的不便。

(九)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的政策及文件,加强知识培训对医疗保险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医院均给予高度重视,领导传阅后及时传达给相关科室,让各科室及时掌握精神,尽快落实到临床工作中,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对于医疗保险局召开的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会后院长都要专门听取医保科长会议情况汇报,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院长在每次院周会上,都根据医疗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针对医院各科室在医疗保险工作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办法。对于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们能及时请示医疗保险局相关主管部门,协调临床各科室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20xx年医保科除每月在oa系统进行医保知识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外,针对各临床科室的具体情况,利用早会逐科室走访的形式为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和规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知识的讲解。

二、下一年的工作努力方向:

1.市区医保总收入较去年增长40%。

2.协调好非定点医保单位住院病人报销,减少病人麻烦,一切为病人着想。

3.重点加强病例书写规范,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做到病例医嘱和费用清单相对照。避免医保办病历检查不规范的罚款,减少医院经济负担。

4.努力开通舞阳和临颍职工居民医保,减少病人报销麻烦,增加医院收入。

5.对新来院上班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医保政策及规章制度。

6.大力宣传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政策。

7.每月按时报送市直和各县区医保资料及病历,并及时要回医保款。

8.加强联系和组织外单位来我院健康体检。

一、毛大龙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二次产学研工作会议精神和2004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要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决定,王梅珍同志协助毛大龙同志主持学院行政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及时拍板。如有重要问题需要学院解决,则提交办公会议研究。

三、毛大龙同志再次重申了会议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问题。毛院长强调,院长办公会议是决策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上午召开,以确保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是,每周四前,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需要解决的议题提交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即为学院决策,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毛院长就有关部门反映的教学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再次重申,一定要理顺工作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分院之间、分院与分院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机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通过努力工作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基层分院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没有按时间控制点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批评。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努力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责成学生处结合教室管理等工作,落实好学生的勤工俭学任务。将教工餐厅移到二楼,一楼餐厅全部供学生使用,以解决学生就餐拥挤问题。针对校外施工单位晚上违规施工,影响学生休息问题,会议责成计划财务处立即与高教园区管委会反映,尽快妥善解决。

四、会议决定,要规范学生的技能鉴定工作。重申,学生毕业之前须取得中级以上技能证书,才能发给毕业证书。由产业园设计中心(考工站)具体组织学生的报名、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会议决定,要加强对外交流和学习。争取利用暑假期间,组织教工到境外考察学习。

六、针对今年的招生工作,会议决定,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统筹解决今年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截至2010年12月26日,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9080人,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区全年任务的100%;已缴费人数达到61696人,名列全市十个县、市、区的第一,居民医保工作总结。

二、我区在狠抓“城居保”工作落实中采取的措施。

为了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参保任务,我区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推进“城居保”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张德清为组长,副区长黄德乔、梁敏为副组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居保”的扩面工作。

(二)实行区四套班子挂点扩面制度,推进“城居保”工作。今年10月,为了使我区“城居保”工作上新的台阶,区委、区政府实行了四套班子领导挂点学校,发动技校、中职学校、中小学生参保。副区长梁敏挂点区属中小学,区教育局为责任单位;区长张德清挂点省、市属技校,区劳动保障局为责任单位;区人大副主任陈植流挂点市属在我区的中小学、中职学校,区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区政协主席余石怡挂点民营技校、职校,区劳动保障局为责任单位。区四套班子领导都深入到各学校进行“城居保”扩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我区辖区在校学生参保人数增加了17000人。

(三)采取奖励激励机制,推进“城居保”工作。区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5万元,对完成“城居保”参保缴费的,按每参保缴费1人奖励0.5元的办法实行奖励,从而调动了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积极性,工作总结《居民医保工作总结》。

(四)层层下达分解任务,并与绩效挂勾。对没有完成“城居保”任务的镇办、区直单位、劳动保障事务所年终一律不能评先评优;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三、“城居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城居保”工作虽然是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惠民工程,但还有很大部分居民没有理解或了解这一惠民政策,这主要是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在2009年度建议市政府多利用电视、报纸、电台进行宣传,让“城居保”政策家喻户晓。

(二)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基数过大,建议2009年市政府下达参保任务时考虑驻我辖区中省企业又不在我区参保人数和户口在我辖区又不在参保范围的服刑人员人数等因素,核减我区的目标任务数,尽量做到实事求是地下达任务指标。

(三)“城居保”工作量大、面广,造成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量增大,人手缺乏。建议市政府适当增加基层工作平台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确保“城居保”工作不受以上因素影响。

四、20xx年的工作规划。

20xx年,我区将从以下几方面认真抓好“城居保”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城居保”的新政策,增加城镇居民对“城居保”这项惠民工程的知晓率。我区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城居保”宣传日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努力增加我区城镇居民对“城居保”政策的知晓率。尽量让居民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使全区居民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由不自觉参保转变为自觉参保。

(二)落实“城居保”工作责任制。市下达我区“城居保”参保任务后,我区将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办、区直单位和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强化“城居保”工作与绩效挂钩,年底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不能评先评优,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各部门协调推进,做好“城居保”这项惠民工作。

今年以来,我社区紧扣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紧紧咬住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社区党委、政府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了**社区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为使我社区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社区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宣传投入,并利用社区作为首要宣传阵地,设立政策咨询台,印制和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共3千余份,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三月下旬才正式启动,旗里下达我社区的任务数是880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使我社区该项工作稳步推进,真正落到实处,社区党委、政府多次开会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八个月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888人,完成计划的100.91%。

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虽然已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但是经过半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惊喜的发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了初步的认识,而且扩大了影响面,为将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群众的认识不到位。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社区医保毕竟是个新鲜事物,要接受必定需要一个过程。

2、宣传力度不到位。

众所周知,由于我社区的特殊情况,区域面积较大,在短期内很难宣传到位,从而影响了参保对象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