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实用(5篇)

小编: 笔尘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篇一

日期:2011-09-09附件下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5 号街区永昌南路 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委 托 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估 价 机 构: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刘晓娣、于红、武秒珍、杨丽颖

估价作业日期:2011 年 8 月 5 日至 2011 年 8 月 8 日

估价报告编号:京杜鸣估 g 字[2011]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目 录

函........................................................................................1 估

明........................................................................................3 估价的假

条件...........................................................................4 估

告.................................................................................6 一、委

托方..........................................................................................6 二、估

机构......................................................................................6 三、估

对象......................................................................................6 四、估

目的....................................................................................10 五、估

时点....................................................................................11 六、价

定义....................................................................................11 七、估

原则....................................................................................11 八、估

依据....................................................................................11 九、估

方法....................................................................................12 十、估

结果....................................................................................13 十一、估

人员...............................................................................13 十二、估

业期...........................................................................14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14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14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15 估

告...............................................................................16

一、个

分析...........................................................................16

二、区

分析...........................................................................16

三、市

分析...........................................................................19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24

五、估

选用...........................................................................25

六、估

过程...........................................................................25 七、估

结果....................................................................................32 附

件......................................................................................................34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致 委 托 方 函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

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以下简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

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对象: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

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价对象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2011 年 7 月 28 日。

估价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委托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 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 2011 年 7 月 28 日的估价结果:

1、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 7324 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2、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

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7120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9 日。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7324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肆

万元整)。具体见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价值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房地产价值

总建筑 土地使

平均地平均楼面平均楼

抵押物名称 面积 用权面 总价 总价

面单价 单价(元/ 面单价(㎡)积(㎡)(万元)(万元)(万元)(元/㎡)㎡)(元/㎡)北京市房山区良

总价 乡金光北街 1 号

北京华素制药股 18787.80 37213.70

3585

963

3739

1990 7324 3898 份有限公司工业

房地产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2011 年 8 月 8 日至 2012 年 8 月 7 日

提交估价报告的份数:共 4 份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 年 8 月 8 日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最佳范围内:

1、本估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要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

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与该估

价对象相关的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偏见,也没有任何个人利害关系。

4、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

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

帮助。

报告编制人员 资格及证号 签名盖章

刘晓娣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40062 于 红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50057 武秒珍

杨丽颖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法定用途和现状最高最佳用

途持续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2、本次估价是以提供给估价机构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共有权人,且无权属纠纷为假设前提。

3、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给估价机构的有关资料,并经估价师了 解知悉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存

在抵押权,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假设前

提。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本报告以委托方不存在欠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

保险为假设前提。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及抵押期间未有任何方式的租售情况为假设前提。

7、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内涵包含房地产、附着于房地产内

部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的价值,不包含

可移动的家具等生活物品的价值。

8、设定估价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

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为限制条件。

9、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 2011 年 7 月 28 日的公开市场价值减

去估价师已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其公开市场价值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下列交易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1)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2)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3)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4)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5)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6)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10、一旦发生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拍卖清

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篇二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

房地产价格评估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五.有关附件

六.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不提供委托方,供评估机构存档及有关管理部门查阅)

致委托方函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27429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4.3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31.93平方米。)的房地产现值进行了评估。

估价时点为2012年9月5日。

估价目的为委托方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在估价对象于市场上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并且进入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于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单价为6246元/平方米,总价为7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估价的详细结果及有关说明,请见后附的《估价结果报告》。

注:1.本估价报告结论仅适用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2.本评估报告经委托方(人民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评估结论。

3.此房系经适货补房,货币补贴金额为捌万元。

4.经在估价时点查询获悉,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权,即估价对象已抵押数额为35万元,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此致

湖南经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2月12 日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公司已派专业估价人员黄球、向红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陪同下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本估价报告依据了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失实造成估价结果有误的,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的同意,估价报告不得向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凡因委托人使用估价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

10.本报告应用有效期为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如果使用本估价结果报告的时间超过了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我们对此结果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建议报告使用人在房地产市场变化较大情况下适时对委评房地产价值进行再评估。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20040057)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19980052)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报告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属无纠纷,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的转让条件为假设前提。

2.本次房地产评估的估价时点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不存在房屋结构问题与安全隐患。

3.估价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4.报告中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即在估价时点预期在公开市场条件下能够成交的最为合理的价格。

5.本次评估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估价结论的影响。

6.本次估价外勘时已通知被申请人,但其未予配合,法官陪同入户,提请委托方注意。

7.评估报告结论系为委托方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的定价决策负责,本评估结果仅用于本次估价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本次评估委托方未提供估价对象的权属证书,但提供了房屋产权情况复印件,本次评估结论以该房屋产权情况所载明的内容为评估依据。未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估价目的仅为委托方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9.根据目前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估价人员无法确定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评估结果假定其性质为出让地进行评估,而未考虑其作为划拨用地时须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因素对评估价值产生的影响,该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10.本次评估是在产权人取得对估价对象合法完全产权的前提下进行的,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11.对本次评估涉及的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是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的陪同下进行的,被告未予配合。

12.此房系经适货补房,货币补贴金额为捌万元。

13.经在估价时点查询获悉,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权,即估价对象已抵押数额为35万元,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4.本评估报告经委托方(人民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评估结论。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 托 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估 价 方:湖南经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登科

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80号顺天财富中心16楼 资质等级:建设部一级

行政许可决定书号:建住房许(2012)347 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2)064号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0731-82255674、82255675、84455233

三、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区位描述:

估价对象为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房地产,该处东临望岳路,南邻住宅,西邻湖南商学院,北临桐梓坡路。该区域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备,学校、医院、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商业繁华度较好,居住环境较好,交通便利,附近有66路、149路、913路等多路公交车通达该地。

2、估价对象实物描述:

估价对象位于总层数为32层的钢混结构的住宅第11层,坐北朝南,层高为3米,建于2010年,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与实际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工程质量合格,基础设施完备度高,土地平整。

估价对象装修情况:外墙面为瓷砖;在法官的陪同下入室,观其室内为毛坯。入户门为防盗门,通风、采光条件较好。

3、估价对象权益描述:

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先丽,共有人张涛(占有份额50%),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分别为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274296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274297号,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24.35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31.93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本次评估委托方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益状况不明。

四、估价目的:为委托方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五、估价时点:2012年9月5日

六、价值定义:指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6.房地产估价规范

7.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8.长沙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社会机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实施细则

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待估房地产产权情况资料

10.受托估价方实地勘察获取的资料及收集的价格信息

八、估价原则:

1.合法原则:房地产估价必须以房地产的合法使用为前提。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房地产估价要以房地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也就是说,房地产评估价格应是在合法使用方式下,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中,能获得最大收益的使用方式的估价结果。

3.替代原则:同一个市场中的具有相近效用的房地产,其价格应当相近。在同一市场供需圈内,可以通过调查近期发生交易的、与待估房地产有替代可能的房地产的价格和条件,通过与待估房地产进行比较来确定待估房地产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估价实际上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估价时点是责任交待的界限和评估房地产时值的界限。房地产的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不同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5.公平原则:房地产估价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估价的目标在于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

九、估价方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通常的房地产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几种。

1.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作为主要估价方法。首先遵循市场比较法可比实例的选取原则,根据估价人员掌握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资料,在估价对象同一供求圈内选择三个与估价对象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相同或相似的近期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建立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可比基础,并分别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房地产状况修正,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比准价格。

2.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由于估价对象具有客观收益,因此可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未来各年的净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计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收益价格。

3.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4.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位于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经现场调查,估价对象为已开发建成房产,建成于2010年06月,成新率较高,经过分析确定其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其最高最佳使用途径,故不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由于同类房屋的造价资料难收集齐全,且未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期限、分摊面积、容积率等未知,地价难以确定,成本法缺乏必要的数据,因此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估价对象位于商住小区集临路地段,考虑到估价对象房地产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市场成熟,商住市场交易案例较多且容易收集,故可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十、估价结果: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在估价对象于市场上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并且进入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于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单价为6246元/平方米,总价为7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签字: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20040057)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19980052)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6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壹年,自报告完成之日开始计算。

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篇三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

委托方:吴锡仁

估价方:

估价人员: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估价报告编号: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附件

致 委 托 方 函

吴锡仁:

受您委托,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 元/平方米。

此致

随函附奉评估报告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作了记录。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7 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使用本报告,请注意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报告说明。

估价师签名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委托估价方对其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于委托估价方提供虚假的情况和资料致使房地产估价结果失实,委托估价方应负完全责任。

2、本估价报告中所采用计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所显示的,其真实性准确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特别是符合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4、本报告所估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点时的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在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估价价格。但由于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时间的延续性,本报告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强制处分的情况下,房地产的处分价格一般要低于房地产正常的市场价格。

5、本报告仅供所述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依据,未经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本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及其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3日。在报告有效期内,如果房地产的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房地产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吴锡仁

二、估价方: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估价对象:

1、权属状况

估价对象为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济房权证 字第 号;产别:私有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人为

2、建筑物状况

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为混合结构6层建筑,建成于1985年,外墙为水刷石,设计用途为住宅。

3、估价对象房屋状况

估价对象为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室内未装修,水、电齐全,煤气入户

4、地理位置与周围环境

估价对象位于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周边有三庆燕柳园、中润世纪城、吉祥苑小区等高档社区,以及银座超市、东外环小

7 商品市场、甸柳吉祥苑菜市场、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鲁全农贸市场等场所。项目文化教育配套条件优越。周边有燕山小学、甸柳一小、甸柳一中、燕山中学、以及省旅游学校和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各大知名高校。18路、49路、k50、k96、119路公交车通达,交通方便。

四、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赠与及买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中所称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委估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对应于本报告书所列估价目的及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房地产的交换和买卖是在公开和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的,而且买卖双方都是慎重、平等、自愿的行为,其价格是公允的。

由于委估房地产是由土地和房屋两部分组成,本报告书所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该房地产的综合价值,包括房屋建筑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分摊价值、房屋建筑的价值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分摊价值。对于土地是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限价值进行评估的,而房屋建筑则是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的。

七、估价依据:

1、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政策、8 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4、济南市基准地价等相关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通常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四种。本次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宜采用 法估价。先求取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再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成本法是在估价时点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利润和税金,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然后再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规范,采用了科学的估价方法,在现场勘察的

9 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 元/平方米。

十一、估价人员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2010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3日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10

附件

1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篇四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

名:胡倩学

号:年

级:班

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指导老师:彭贤伟

——课程结业作业 091002010015 2009级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转让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贵州师范大学

估价机构:贵阳市世纪房地产评估公司

估价人员:胡 倩(注册号:123456)、朱轶彬(注册号:456789)

估价作业日期: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20日

估价报告编号:世纪房估[2012]第80号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4

二、估价师声明………………………………………………………5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7

四、估价结果报告……………………………………………………9

五、估价技术报告……………………………………………………13

六、附件………………………………………………………………16 致 委 托 方 函

贵州师范大学:

本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我们对位于贵阳市宝山北路贵州师范大学的图书馆进行了评估,估价的目的是:为委托人转让估价对象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估价时点2012年5月15日。价值类型: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

在整个估价过程中,本公司估价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划》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详细的现场勘查和市场调查,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必要的估价程序,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确定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19278783.1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柒万捌仟柒佰捌捌拾叁点壹伍元,单价:1539.1元/m2。

贵阳市世纪房地产估价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倩 2012年5月20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对本报告我们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 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 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 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胡倩、全凯云已于估价时点对本估价报 告中的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室内外状况进行了失地查勘并进行记录,但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与目前维护管理状况,尤其因提供资料有限,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建筑面积数量准确性和相应权益的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被掩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7、本估价报告中所依据的有关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和权益资 料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应对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8、本估价报告公是在报告中说明的假设条件下对估价对象 正常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算,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权属情况的披露不能作为对其权属确认的依据,估价对象权属界定以权属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胡 倩(注册号:123456)签名: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朱轶彬(注册号:456789)签名: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

(1)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 转让;

(2)洽谈交易期间房地产价值将保持稳定;

(3)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实质性改变;

(4)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有必要的 专业知识;

(5)不考虑特殊卖家的附加条件。

2、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数据

(1)本次估价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本次评估假设其基础、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

(2)假设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无抵押情况或原有的抵押情况已注销;

3、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一些特殊处理

(1)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得市场价格参考,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价结果一般会发生变化。(2)估价结果未考虑未来处置风险;

(3)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及其运营企业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再无及经营决策失误或市场动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

4、本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报告仅为委托人提供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转让房地产市场价值参考,不作他用;

(2)本报告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估价目的在报告完成后的一年内实现,估价结果可作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超过一年,需生新进行估价;

(3)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其他说明

(1)估价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或有事项分估价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对此类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资料失真、不完整等原因引起的后果,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估 价 结 果 报 告

一、估价委托人:贵州师范大学

二、估价机构:贵阳市世纪房地产评估公司 住所:贵阳市白云区大坝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胡 倩 资质等级:一级

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1]号

有效期限:2012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19日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12526平方米,四、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转让估价对象提供市场参考价值。

五、估价时点 2012年5月15日

六、价值定义

房地产转让价值,即为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本次估价依据了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及评估房地产的相关资料,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4、本公司掌握的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料;

5、本公司估价师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所获得的有关资料;

6、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复印件。

八、估价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地长权属证实和有关证件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为依据;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在其他方面,如评估出的价格必须符合国家的价格政策。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最高最佳李永刚是估价对象一种罪可能的使用,这种最可能的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并能给予估价对象带来最高价值的使用。它的一种具体变现,是以能使估价对象获利最多的用途和开发强度来衡量。这是因为在房地产市场中,每位房地产拥有者在主观上都试图充分地发挥房地产的潜力,采用最高最佳利用方式,取得最大的收益。

3、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统一商品市场中,上平或提供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由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经过互相影响与比较之后来决定的。房地产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受其他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房地产,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房地产价格所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替代可能的房地产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是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4、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上的价格。在不同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估价时点原则是指求取某一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时的状况为准。

5、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是公平合理的价格。

九、估价方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通行的估价方 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等。因估价对象为较为完整房产,考虑到目前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活跃,且类似交易案例较多,宜采用市场法进行估价;有根据该类似房地产有出租收益,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估价。

市场法是在同一供求圈内选择三个与估价对象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的近期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各 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建立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可比基础,并分别进行交易状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比准价格。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收益,然后利用适合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注册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 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确定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2012年5月15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9278783.1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柒万捌仟柒佰捌捌拾叁点壹伍元 单价:1539.1元/m2。

十一、估价人员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胡 倩(注册号:12345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朱轶彬(注册号:456789)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止。

估 价 技 术 报 告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估价对象为贵阳市宝山北路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2526平方米。(1)房屋用途:教学(2)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3)外观:估价对象所处的整体建筑物呈连体式(4)房屋楼层:五层

(5)平面布局:中央有大厅,在其周围有藏书的隔间(6)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完备(7)装修状况:简单装修

二、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

位于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图书馆总层数为五层。距离喷水池800米;周边有师大附中、师大幼儿园等;11路、17路、4路、61路、253路、26路、69路、10路、42路、12路等,交通非常便捷。

三、估价对象权益描述与分析

完全产权房地产。

四、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在对其进行实地勘察和类似房地产调查后,估价人员认真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相关因素,考虑到目前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不活跃,且类似交易案例较少,故确定采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商品的价格是根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决定的。

假设开发法是根据估价对象预期开发玩成后的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兑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的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四、估价测算过程

(一)假设开发法

估图书馆2012年5月15日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图书馆共五层,总建筑面积为12526m2,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调查到该重置价格所需要的有挂数据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200元/m2,专业费用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6%,管理费用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专业费之和的3%,销售费用为售价的3%,投资利息:开发经营期为2年,费用第一年投入60%,第二年投入40%;年利率为5.76%,销售税费为售价的5.53%,开发利润为投资利润的20%。解:设该图书馆的重新构建总价值为v,估算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1200*12526=15031200元

2、专业费用=15031200*6%=901872元

3、管理费=(901872+15031200)*3%=477992.16元

4、销售费=v*3%

5、以上4项之和=16411064.16+0.03v

6、投资利息=(15031200+901872+477992.16+0.03v)*[60%*(1+5.76%)^1.5+40%*(1+5.76%)^0.5-1]=(16411064.16+0.03v)*0.06=984663.85+0.0018v元

7、销售税费=v*5.53%

8、开发利润=(984663.85+0.0018v)*20%=196932.77+0.00036v元

9、v=16411064.16+0.03v+984663.85+0.0018v+0.0553v+1969 32.77+0.00036v元

v=19278783.15元

建筑物重置单价=1539.1元/m2

(二)收益法

图书馆是1989年建成的,假设使用期限为70年,那么到2012年已使用了23年,还剩47年,日过出租的话,预测图书馆正常情况下每年的净收益为563829.78元,该嘞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375%,计算图书馆的收益价值。

解:该图书馆的收益价值计算如下: v=a/y[1-1/(1+y)^n]

v=563829.78/1.375%*[1-1/(1+1.375%)^47]=19272727.27元

建筑物重置单价=1538.62元/m2

附 件

1、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失地查勘相片(原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篇五

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项目名称: 丽江花园

委托方:华森地产

评估方:五人资产评估小组

评估人员:赖亦栋 孙坚 吴庆喻 胡荣江 苏乘

评估作业日期:2005/06/12--2005/06/30

评估报告编号:赣估字号第20050630号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 ……………………………………3

二、估价师声明 ……………………………………4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四、估价结果报告 …………………………………6

五、估价技术报告 …………………………………9

致委托方函 华森地产 :

受贵方委托,我所组织估价人员,于2005年6月12日至2005年6

月30日,根据委托目的,遵循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经现

场勘验和社会调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所在滨江大道与五洲大道交

汇处东侧的丽江花园市场现值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估价对象建筑面积5326平方米,占地面积8953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6688平方米,在估价时点2005年6月30日每套的市场价

评估总值为219380.38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叁百捌拾元左 右,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5.043元。

现将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给你们。

五人资产评估小组

法人代表:赖亦栋 2005年6月23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

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 没有人对本评估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吴庆喻 孙坚

2005/06/30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为合法房地产,即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

权和土地使用权,且未设定他项权利为假设前提。

2、估价对象所占土地使用权类别为划拨,估价中是以出让方式 获得(即已向政府补交了土地出让金)为假设前提。

3、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现状和转让后用途不确定,但受当地政府对本地段城市规划政策的限制为前提。

4、本次估价是以委托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为假设前提。

5、本次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上的本地区社会正常交易的市场价格,是以市场上存在着自愿购买者为假设前提。

6、估价对象具体交易额在市场相对稳定即价格不会发生较大变动的一定时间内交易时,由转让双方依据本结果协商确定。

7、本估价报告仅为估价目的之用,不得他用。未经本所许可,本报告不得公开发表。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江西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振森先生

地 址:滨江大道与五洲大道交汇处东侧

(二)估价方

单位名称:五人资产评估小组

法人代表:赖亦栋

资格等级:国家壹级

地 址:***************

(三)估价对象

本次估价对象为赣州市丽江花园的一栋商品楼,该房地产坐落于滨江大道与五洲大道交汇处东侧,属华森地产所有,建成于2004年,建筑面积5326平方米,占地面积89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688平方米,建筑密度36.2%,容积率5,绿化率30.3%,使用年限为70年,小区由3栋12层、3栋15层高层组合,全部采用框架结构,户户坐北朝南、坐拥江景,高速电梯直达到户,周边配套完善,交通便捷,一面临街,又面临章江.具体位置比较优越,是江西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成功人士倾心打造的赣州首家小高层花园住宅区。

(四)估价目的

委托方拟将估价对象进行市场转让,委托评估其市场现值,为委托方提供市场交易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基准日 2005年06月

(六)价值定义

估价房地产的市场买卖价值,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七)估价依据

1、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2、房地产估价委托书;

3、房地产估价合同书;

4、政府部门有关计价和税费标准及目前本地区房地产价格信息;

5、委托方提供和估价人员现场勘验调查取得的全部资料。

(八)估价原则

1、合法原则

2、替代原则

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5、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实况及本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情况,确定采用市场比较

进行本次估价。

1、估价基本思路:分别按照上述两种方法对估价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然后对两种方法分别求取的估价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求得最终评估值。

2、市场法的技术思路是:搜集多个市场上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对其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进行修正后测算出比准价格,求取估价对象的评估值。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方法和工作程序,结合估价经验对估价对象进行分析、测算,确定赣州市丽江花园(建筑面积5326平方米,占地面积8953平方米),在估价时点2005年6月30日每套的市场价评估总值为219380.38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叁百捌拾元左右,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5.043元。

(十一)估价人员

参加估价人员:赖亦栋 孙坚 吴庆喻 胡荣江 苏乘 项目评估负责人:赖亦栋(组长)领导审签:黄敬宝老师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05年06月12日至2005年06月30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5年06月30日至2006年07月1

日止。在有效期内如房地产价格发生较大变动,该结果应随之调整。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该房地产建筑为框架结构,按小高层花园住宅设计,外形设计花园小区,一层正面为全玻门窗,二至四层正面与西面为蓝色玻璃幕墙。一层为大厅,装修档次比较高,艺术吊顶,装有豪华装饰灯,大厅内柱、隔断、楼梯扶手均为不锈钢或金箔板装饰;内墙、楼梯踏步为大理石贴面,一层地面及二层走廊地面为花岗岩;磨光地面砖,办公用房为木质墙裙、门窗套,磨光瓷砖地面;二层以上均为双层保温铝合金窗,夹板门;水、电、暖、空调配套。三层以上都用彩色涂料粉刷,窗为铝合金窗,临街卧室窗为双层隔音玻璃,闭路电视,双电话、宽带网、电源入户,有安全防范系统:红外线防范系统、可视楼宇对讲系统、小区一卡通系统,而且是赣州市唯一有公共垂直交通工具--电梯。

(二)区域因素分析

估价对象地处赣州市五洲大道与八一四大道交汇处,系赣州市城郊地段范围,交通便利,周围商业环境较好。估价对象具体位于赣州市五洲大道与八一四大道交汇处,往南与赣州火车站相交,东面是东环市路,西侧为八一四大道和章江,北侧为赣南摩托车到市场和赣南贸易广场,南临赣州火车站和赣州大桥。该房地产坐落位置优越,特别是随着赣州市城市改造建设,该处将成为本城区比较舒舍的居住地段。

(三)市场背景分析

赣州市五洲大道与八一四大道是九十年代后逐步开发出来的,该地方的商业用房交易市场逐步活跃,随着赣州市行政中心的南移,其价格也不断上涨,但增长的幅度一直比较平稳。毕竟该地段是近几年开发出来,随新城区的建设,预计明后两年随着城市的建设加快,其房地产价值还会进一步增值。根据城市的规划设计,估价对象正好在新城区建设范围之内,所以房地产的价格将会不段的攀升,房产交易更加的活跃。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估价对象为中型建筑,其商品房为中高档规模,就估价时点现状而言,商品房和一层店面是其设计的最高最佳使用用途,目前其规模档次在这一地段附近独此一家,而且是赣州市唯一有家有公共垂直交通----电梯的花园小区,加之坐落位置比较优越,如城市的扩建改造,八一四大道、五洲大道、滨江大道、赣州大桥从这里通过。估价对象扩建设计比较有创意,这些将会更加显示其各方面的优越性。

(五)估价方法选用

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类型,因评估对象未来的净收益无法获知,难以用其他的方法,而且有些涉及到房地产公司的商业机密,资料难以搜集。即:所以寻找在用途所处地区等方面与被估房地产相同或类似的房地产进行比较修正,以求的该房产的价格,因此估价应遵循相对保守的原则,故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以市场比较法为主,以成本法为辅,然后将两种方法估价的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求取最终评估值。

(六)估价测算过程

1、市场比较法

(1)选取可比实例(见下表)实例代号 坐落位置 用 途 建筑面积 成交单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竣工时间 建筑结构 层 数 装修档次 设 施 临街状况 a 文明大道 商住房 153 1500/㎡ 2004年7月 市场转让 2003年 混合 三层 中档 中档无暖 临街

b

八一四大道 商住房 120㎡ 1450元/㎡ 2004年6月 市场转让 2003年 混合 二层 中档 中档无暖 临街

c

滨江大道 商住房 110㎡

1650元/㎡ 2004年5月 市场转让 2004年 混合 二层 中档

中档无暖 临街

使用年限 35 30 35 容积率 5 4.8 4.6(2)确定修正系数 ①交易情况 经评估调查,未发现交易实例的交易有什么特殊,均做正常交易看待,故无需修正。

②交易日期修正

根据调查,2003年以来,赣州商品房价格平均每月上涨1%,得出: 交易实例a交易时间修正系数=110/100=1.1 交易实例b交易时间修正系数=111/100=1.11 交易实例c交易时间修正系数=112/100=1.12

③区域因素修正

假设待估对象区域分值为100,a的分值为96,b的为94,c为105,则: 交易实例a区域修正系数=100/96=1.04 交易实例b区域修正系数=100/94=1.06 交易实例c区域修正系数=100/105=0.952

④个别因素修正

三个实例分别为二、三层,结构、装饰等情况比较接近,估价对象建成时间略早于可比实例,但在建筑结构、建筑规模、设计用途、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方面有不同于可比实例,故需作较大修正,则(假定折现率为8%)

交易实例a,c的年限修正系数=[1-1/(1+8%)]/[1-1/(1+8%)]=0.9659

因为bc的容积率和待估对象的容积率不相同,假设容积率增加0.1,则房价增加2%,则:

交易实例b的容积率修正系数= 104/100=1.04

交易实例c的容积率修正系数=108/100=1.08

计算交易实例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交易实例a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0.9659*1.0=0.9659 交易实例b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1.0*1.1=1.1

交易实例c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0.9659*1.08=1.043

(3)计算比准价格(见下表)项目

交易价格 1.交易日期 区域因素 个别因素 比准价格(a 1500 1.0 1.1 1.04 0.9659 1657.048

b 1450 1.0 1.11 1.06 1.04 1774.31

c 1650 1.0 1.12 0.952 1.043 1834.95 评估单价=(1657.048+1774.3+1834.95)÷3 =1755.043 评估总值=1755.043*125=219380.38元

(七)估价结果确定

经以上估价测算,结合市场调查和估价经验分析,认为上述估价结果公正、合理、切合市场实际,故确定:赣州市丽江花园(建筑面积5326平方米,占地面积8953平方米),在估价时点2005年6月30日每套的市场价评估总值为219380.38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叁百捌拾元左右,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5.0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