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范文(20篇)

小编: HT书生

写工作报告是一种职业素养的体现,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态度。工作报告是每个职场人士都需要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下面是一些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案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第三十五条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六条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质询答复不满意的,按本规则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三十七条质询案在主任会议决定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案即行终止。经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答复尚未作出,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该质询案即行终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顺利完成了本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为省会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填补了我市革命遗址保护的地方立法空白;

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优化了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受到国内xx多家媒体宣传解读,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xx项,开展专题询问x次,视察调研xxx次,执法检查xx次,满意度测评xx次,督办落实审议意见xx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xxx件,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的实效得到了新提升。创新开展联动监督,组织全市三级人大五级代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连续开展三项联动监督和“6+1”联动监督,打出了一套富有特色的监督“组合拳”,助推解决房地产、地下水超采、违法占地等xx个领域突出问题,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

——决定职能深化拓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五年来,先后作出决议决定xx项,其中创新性决定xx项,贯彻了党的主张,体现了人民意志,凝聚了社会共识。连续两年以决定形式对xx处公园绿地进行永久性保护,被评为xx省城市管理十大典型案例。作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为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

——选举任免依法依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对市委人事安排建议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的任免议案,严格依法办理。五年来,先后选举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xx人次,选举省人大代表xxx名,组织宪法宣誓xx场、xxx人次,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对市政府xx个组成部门负责人和xx名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任后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特色建设代表联络站xx个,实现了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的重点布局,走出了一条具有xxx特色的代表家站建设之路。我市代表家站工作被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案例,全国各地人大xxx多人次前来学习考察。xx镇人大代表之家被确定为全国人大xx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20xx年5月xx副委员长视察xx镇人大代表之家,给予了充分肯定。

——红色品牌彰显特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讲好人大故事、坚定制度自信,提档升级了xxx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历史陈列展,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xxx人大红色基因和光辉历史的重要窗口,累计接待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xx万人次,受到了各界的好评。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以来,常委会紧跟市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需求,较好地履行了权力机关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常委会牢记人大机关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彻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以理论清醒坚定思想自觉。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年来,先后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xx次,常委会集中学习xx次,举办辅导讲座xx次,为更好履职尽责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以鲜明立场强化政治自觉。坚决把拥戴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作为最高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修订党组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健全了常委会机关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整体工作自觉向市委请示、重要工作主动向市委报告、阶段工作及时向市委汇报。五年来,先后向市委请示报告xxx次,得到了市委的大力支持,确保了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以使命担当增强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扎实开展“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加强纪律”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思想作风纪律专项整顿行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开展立法、监督、决议决定、选举任免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向同力、同频共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扎实做好市十五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完成了县、乡人大同步换届,圆满实现了市委意图。较好完成了市委交办的疫情防控、县城建设、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包联督导任务。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带着情怀谋事、扑下身子干事、保持韧劲成事,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发展不懈怠、发挥优势不缺位,努力打造对党忠诚、人民满意、素质过硬的政治机关。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始终不渝地全面贯彻、持续不断地巩固完善。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构建省会发展新格局。

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常委会坚持以“五大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立法引领改革进程,以监督促进决策落实,以决定汇聚各方力量,为省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每年听取市政府关于计划执行、预决算、审计问题整改等情况报告,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先后作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的决定,对中央商务区、地铁建设、省市旅发大会筹备和石钢搬迁等重大项目进行集体视察,对以岭药业、石药集团、科林电气、京华电子等重点企业开展包联帮扶,促进了企业转型、产业升级。对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实施联网监督,对“气代煤”“电代煤”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对预算法、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市政府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实现了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连续四年开展了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围绕“放管服”改革、“双创双服”、推动复工复产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针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办事流程、落实惠企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连续跟踪督办。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加快形成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作出了设立xxx企业家日的决定,在全市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助推生态环境改善。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邀请国家和省级专家“问诊把脉”,就加强污染防治提出针对性建议。修订河道管理条例,先后3次集体视察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全面清理排查和有序推进自备井关停,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及灌溉水源的置换,督促解决了一批水环境突出问题。组织“人大代表看环保”活动,营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助推市域治理水平提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体系。听取审议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市区道路交通、生活垃圾分类等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出台对绿地永久保护的决定,明确了保护范围,统一设置了标志牌,强调未经法律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依法保护每一棵树、每一片绿。

各位代表,省会发展、人大尽责。我们必须紧扣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方式,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体现人大担当,展现法律权威。

三、坚定不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政策向民生聚焦、服务向民生覆盖。

保障民生福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听取审议政府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报告,开展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对有扶贫任务的xx个县进行全覆盖检查,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纳入法治化轨道。开展智慧农业发展情况满意度测评,就农村厕所改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围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快速响应、积极行动,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围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市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中医院等开展集体视察,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中医药发展等开展视察调研,促进了我市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的提高。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情况报告,开展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向市政府交办涉及教育工作的代表建议xx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连续三年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移交、普惠性幼儿园创建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出台移交办法,修订学前教育管理办法,xx所配建幼儿园顺利移交,建成xx所普惠性幼儿园,惠及xx万个家庭。围绕社会保障、医养结合、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启动养老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的立法调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民生保障更有温度。

维护公平正义。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对行政许可、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切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有力维护了宪法、法律的权威。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对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扫黑除恶、法院执行难等工作开展视察。每年对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促进了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交办督办,先后协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xxx件、xx人次,有效发挥了人大信访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票决民生实事。作出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坚持“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把老百姓的事办得更好。对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进行事前多方商定、事中全程监督、事后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努力把民生实事项目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目前,市、县两级已实现“票决制”全覆盖,并逐步推广到乡镇。本届以来,市县乡三级共票决民生实事xxx件,实现了政府决策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人大监督由“事后跟进”向“全程参与”转变,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各位代表,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我们必须以服务人民为根本,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在依法履职中保障人民权益,彰显制度优势。

四、坚定不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始终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遵循工作规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保障水平,努力让代表工作活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拓宽代表履职平台。修订完善人大代表之家(站)建设管理办法,“家”在规范上下功夫,“站”在特色上做文章,实现了由起步到提升、由提升到转型的跨越。积极探索家站线上线下“双模”运行,代表履职做到了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实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意有人代表、民怨有人倾听、民生有人关注、民主就在身边。

深化“双联双评”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双联”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认真组织“双评”活动,被评议人员采取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报告履职情况,参评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xx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xx名群众参加了评议。指导xx名县级人大代表、xxx名乡级人大代表在届内进行了述职评议,实现了直选代表述职评议全覆盖。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深入推动代表建议管理精细化、办理高效化。加强对市“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报道,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强化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五年来,共交办代表建议xxx件,已解决和基本解决xxx件,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不断提高。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坚持综合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五年来,共培训市级代表xx人次。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各类履职活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对xx名优秀市人大代表进行通报表彰,许多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国家和省表彰,为全市人大系统增了光、添了彩。

各位代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五年来,广大代表不辱使命、担当尽责,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五年来工作的主要体会。

必须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机制,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和各专委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充分信任、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与市委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立法覆盖面还不能满足法治石家庄建设需要,监督的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决议决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明显。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人大事业是接续奋斗、薪火相传的崇高事业。xx年前,我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城市,探索创建了一整套新型体制机制,为全国实行人民民主提供了成功范例。老一辈革命家筚路蓝缕、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革故鼎新、勇于探索的创新勇气,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赤子情怀,值得我们永远铭记、赓续传承。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我们手中。我们必须接稳接力棒、跑好接力赛、跑出加速度,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坚定维护。

今后工作的建议。

刚刚闭幕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描绘了xxx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解放思想、担当实干,感恩奋进、砥砺前行,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xx的排头兵和领头雁中展现人大作为、作出人大贡献。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政治站位,坚定政治信仰,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坚决做到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工作有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市委决策依法高效履职。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省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聚焦党代会确定的“七个大跃升”奋斗目标和“九项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手段,创新监督载体、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是深化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对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题培训,教育代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网上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充实内涵、扩大外延、打造精品、全面提升。认真落实“双联双评”制度,激发代表责任意识和履职热情,形成代表履职激励与监督的良性互动。督促“一府两院”严格落实“3+1”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创新督办方式,持续提高办理的质量。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深入推进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业务能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更好发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持续改进干部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奋进姿态,事争一流、勇当先进,切实增强省会意识,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xxx在行动”,在推进省会建设发展中彰显人大作为。

各位代表,恰是百年风华,奋斗正当其时。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xx的排头兵和领头雁而努力奋斗!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对同一议题,一般发言一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书面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会议。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按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四十五条任免案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按表决器方式,逐人表决。

第四十六条议案的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探索创新,强化工作实效,在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建设“六个示范区”进程中,切实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

推进生态环保“两个决定”落实。常委会对“两个决定”研究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年“两个决定”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要严格规划红线控制,加快规划红线外化工企业的关闭和搬迁工作;严格环境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继续大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两个决定”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等审议意见。区政府认真抓好落实。经过几年努力,“两个决定”得到较好执行,基本实现了化工规划区外无化工企业的目标。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常委会开展代表主题接待活动,汇总梳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40余条,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实地视察港区煤尘整治和有机废气治理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强调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大有机废气治理力度,巩固煤尘整治效果。区政府逐项抓好落实。2016年全区大气环境状况继续得到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82.9%。

深化“五水共治”工作监督。常委会开展以治污水为重点的“五水共治”专项督查,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对河道进行巡查,收集意见建议并汇总梳理,交由区政府抓好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全区“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强已建成管网的维护和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高我区污水入厂处理率等审议意见。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目前,全区“清三河”工作基本完成,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抓紧实施,“五水共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对经济发展和财政工作的监督。

推动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了要深化“三大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狠抓有效投资、项目进度、招商引资,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审议意见。常委会关注全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大要素制约的破解力度,整合现有扶持政策,引导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等审议意见。常委会组织视察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听取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建设情况专题汇报,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常委会还先后对农村股份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开展了监督,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和重大改革工作加快实施。

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了20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首次对区属开发园区预算开展监督,要求增强预算可审性,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确保预算严肃性,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主任会议听取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汇报,提出了加强债务管理,科学编制债务收支计划,积极防范债务风险等意见建议。

强化审计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等审议意见。区政府和审计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将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基本完成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加强对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常委会在调研视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中心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外来危化品运输车辆,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监管到位。区政府认真抓好了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外来危运车辆均实现了有效监管。

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组织视察检查多所中小学内部食堂、周边餐饮的食品安全情况。听取和审议校园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强调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规范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实现校园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平稳可控。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抓好了工作落实。

重视改善老城交通管理。常委会对招宝山街道老城交通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增加重要交通节点管理力量等询问意见。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老城交通拥堵状况有所缓解。

加强对实事工程完成情况和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常委会对本届以来的政府实事工程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实事工程落实到位。常委会组织视察宁波植物园建设和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一步推动了美丽镇海建设。主任会议听取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提出了要完善建设规划,重视项目资金的收支平衡,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等意见建议。主任会议还关注社区建设情况,听取专题汇报。

四、加强对法治镇海建设工作的监督。

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常委会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监督指导,提出了创建指导意见。常委会重视发挥立法工作联系点作用,组织代表和相关部门参与了多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

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司法队伍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就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稳定法院队伍提出了意见建议。常委会还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抓好审议意见落实。

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城管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要建立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增加一线执法力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审议意见。区城管部门认真进行研究,逐项抓好落实。常委会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接收审查规范性文件30件。主任会议还听取侨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常委会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去年,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实行了宪法宣誓。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134件代表建议,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3%,建议反映问题解决率达到47.8%。同时,常委会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238件b类和39件c类建议转化成a类建议,五年来代表建议反映问题解决率达到48.2%。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常委会定期向代表寄送会情政情等资料,举行重要情况通报会,组织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协调解决了一批代表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组织驻会委员联系代表,密切了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做好社情民意处理工作。

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各项履职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继续开展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有效。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依法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各类培训会,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重要情况和工作的协调处理。区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选举机构周密安排、精心实施。经过共同努力,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大代表175名、镇人大代表116名。全区选民参选率96.9%。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委会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四讲四有”“五个能否”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对照先进典型,开展“五查五看”对标检视,查找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切实增强了常委会践行“两学一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人大履职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各类调研活动。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人大督查和监督公开工作,切实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

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常委会重视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充实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力量。加强对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镇人大依法规范开好人代会,完善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镇人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街道人大工委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听取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评议街道办事处工作,街道人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坚持邀请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检查视察、参加学习培训,定期召开镇(街道)人大例会,加强工作交流,增强了全区人大工作合力。

五年的`工作实践与探索。

过去五年,常委会注重能力建设,履职水平不断提升。常委会狠抓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人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倡导密切联系群众、从严从实、争先创优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分批分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各工委专业培训和代表轮训,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常委会履职基础。常委会通过加强调研,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

过去五年,常委会推进制度建设,行权履职更加规范。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各类工作制度21项,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增强监督刚性,常委会制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对涉及我区重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制定并完善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提高了审议意见的处理质量。常委会建立了对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议题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办法,使人大监督更能体现民意,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也进一步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过去五年,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依法监督更有深度。一是专题询问实现常态化。以来,常委会先后就生态环境整治、区域污水治理和交通管理等开展了三次专题询问,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专题询问采取当场提问、当面答复的形式,询题不限范围、不预先告知,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互动性和约束力。二是把镇(街道)的重大事项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先后对两个街道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的触角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三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监督。常委会把财政审查从原来以一般公共预算“一本账”为主,拓展到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账”;把部门预算监督从区级部门、街道覆盖到园区管委会,初步实现了预算监督“部门全覆盖”“资金全覆盖”的目标。四是人代会实施电子表决。常委会改进人代会表决方式,对大会各项议案、报告实行电子表决。电子表决方式的实行,不仅提高了人代会工作效率,更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社会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五年,常委会强化持续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一是对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分别作出生态环保工作“两个决定”,每年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就每年政府安排的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常委会先后就消防安全、油气管线监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审议,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对经济工作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重视全区经济发展,先后听取和审议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城市经济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大学科技园、旅游业发展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发展。三是对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先后就区小餐饮行业、校园食品安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常委会作出优化中小学校教育布局议案办理决定,推动全区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常委会还关注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促进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过去五年,常委会加强服务保障,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常委会发挥代表联络站平台作用,使得代表联络站成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听取民意、为民解难的重要平台。常委会通过开展代表主题接待活动,面对面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为增强监督实效奠定了基础。常委会建立办理工作考核机制,对重点建议件办理实行主任会议督办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代表建议问题解决率逐年提升。常委会建立了社情民意收集、分析、流转、办理、反馈工作机制,确保每件社情民意得到规范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代表,进一步深化了社情民意工作的开展。

五年的实践与探索,饱含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辛勤与努力,体现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勇气与担当,凝结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智慧与心血,这些都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供了深刻的启示: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紧紧围绕区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认真履行人大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准确把握人大行权履职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使人大工作的内容更丰富、方式更灵活、实效更明显。四是必须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得到充分有效行使。五是必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完善代表活动机制,拓宽代表履职方式和途径,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建议,使人大工作更富生机和活力。

今后工作建议。

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镇海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今后五年,我们将朝着“建设成更具竞争力的港口强区、打造成更有幸福感的品质之城”这一战略目标迈进。新的目标、新的任务、新的使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按照区委确立的战略目标,认清人大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区委“一区两带三园”发展战略和“四驱动四提升”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紧紧围绕建设法治镇海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积极有为,为实现区委提出的战略目标提供保障。在此,我们向新一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牢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的认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取向,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区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要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完善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等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切实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行政、司法行为,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要坚持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作为监督重点,持续监督,抓出成效。要继续关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危化安全、城市管理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督促政府全面实施区“十三五”规划,加强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要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要开展对工业经济、城市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经济工作监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要加强对城乡发展规划执行、新城老城协调发展等情况的专项监督,继续关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部门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情况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监督指导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三、注重探索创新,提升履职效能。

要加强对审议意见、询问意见、执法检查和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探索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评议表决制度。要探索建立对民生实事工程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听证、评议、表决机制。进一步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理机制,保障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常委会主要监督议题共同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区镇(街道)两级人大对重大事项的联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深化对人大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四、夯实基层基础,发挥代表作用。

要进一步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开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在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要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要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完善代表联络站运行机制和代表主题接待活动机制,更加充分地将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纳入监督议题。要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的考评、监督机制,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调查委员会有权调阅有关的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调查所涉及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三十七条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十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一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第三十二条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

第六章发言、表决和决议的公布。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的第一次发言不超过二十分钟,对同一个问题的第二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五条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六条任免案逐人表决,也可根据情况合并表决。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取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决议公告,应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的日期,并及时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四川日报》上刊登。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由较大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任免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通知提请任免的机关,并由常务委员会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一般不超过20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第四十四条对交付表决的议案,有法规案的,先表决法规案,再表决其他议案。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应当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六条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电子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11月16日在白鹤铺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白鹤铺镇人大主席刘卫华。

各位代表: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我镇人大工作在县人大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各级人大代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也关系到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发挥代表作用,做好人大工作尤为重要。几年来,我镇人大主席团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五年来,我镇共召开了五次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以前,镇人大主席团普遍走访镇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同时要求每个代表必须走访本选区80%以上的选民,在人大会召开期间,每个代表必须填写批评、意见和建议表,或写议案。近几年来,我镇人大代表同选民关系密切,成效明显。

二是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代表评议活动。为了更好地组织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五年来,我镇人大主席团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公安、交通、电力、国土、城建、计生、畜牧等部门进行评议。各级代表实事求是地对本镇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限期整改,使受评单位受益匪浅,从而有力地促进工作。

三是围绕重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五年来,先后对民营企业、城镇建设、重点工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进行调研、视察。分别形成了很好的调研报告呈送给相关单位,有的调研得到了采纳和利用。

四是组织代表外出参观学习活动,2009年,我镇组织镇人大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外地人大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先进经验。

五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竞赛活动,发动代表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带头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二)、认真开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镇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对镇属职能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法进行督察,经常听取“七站八所”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并根据汇报提出了具体工作议案,对镇属单位和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和收费进行了监督,坚决治理了“三乱”行为。一是对镇属单位进行评议,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镇人大对国土、林业、农电、户籍、计生、司法、公安、城建、畜牧等单位进行了评议,对执法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制订了限期整改的措施;二是加大执法监督,促进法律有效实施。近几年来,我们配合县人大《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促使阳光政务。每次人大会都要求财政所所长作书面或口头的财政工作报告,财政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呈报给镇人大审核;四是明确重点监督,促使民生事业发展。近几年来,镇人大还重点监督了惠民政策的落实,一事一议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镇人大主席团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效率。

一是抓学习,镇人大主席团为人大代表订阅了人大杂志;专题组织了代表学习了《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不断调高代表的责任意识,履职意识,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代表仗义执言的胆识和勇气。

二是抓调研。对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关注度非常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调研。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密切联系代表,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做群众的贴心人和代言人。

三是抓廉政建设。我们严格要求代表自觉践行法律,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是抓规范建设。人大办公室内做到了“五有六上墙”,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并有专柜保管,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各种资料按时上报,使人大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保证了人大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五是抓领导重视。争取党委主要领导对人大工作的重视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镇党委十分重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首先把人大工作列入了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和不定期听取了镇人大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支持人大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其次是积极为镇人大履职创造宽松条件,每年为人大代表提供履职工作经费在3万以上(含每年人大例会经费和人大代表调研经费),特别是2012年召开两次人大会议和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我镇人大工作经费超过6万元。在此,特别感谢镇党委的高度重视和镇政府的.鼎力支持!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代表的履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对本级政府和镇属单位(七站八所)的监督力度和方式还有待提高;三是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落实不够及时;四是与各级人大代表及选民的联系还不够密切。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力争在以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的自身优势,把人大工作做得更好,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明两年我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发展主题,推动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围绕上述总体要求,我镇人大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职责,围绕全镇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为加快我镇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

一是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镇人大将组织视察和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向镇政府积极提供建设性建议,促进政府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审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推进。

三是加强对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的督查,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继续对政府及“双管”站所开展评议,()促进被评单位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被评单位的执法水平。

(三)、做好代表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一是丰富代表培训形式,采用讲座、座谈、视察、调研、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的积极性。

二是开展代表的争先创优活动,奖励优秀代表,发挥代表模范作用,增强代表的荣誉感,积极广大代表关注社会热点难点,深入了解民性,广泛集中民智,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镇人大工作水平。

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围绕经济发展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监督工作的难点,有选择性地加强调查研究。

各位代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镇人大主席团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县委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建设文明、富饶、美丽的新白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市中院19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多次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坚持依法严惩和深挖彻查相结合,严把证据认定标准,全年全市法院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41件237人,形成强大震慑。

精准指导施策,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市中院制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方案》《为实现全市“三大目标”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努力提高司法应对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定,研究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优质司法支持。

落实市委部署,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贯彻落实全市禁毒工作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全市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736件,审结718件;市中院受理261件,审结250件。市中院分别在“6・26”国际禁毒日和12月中旬,对35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死刑5人、死缓7人、无期徒刑15人。宣判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成效,有力推动我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建设。

建设美丽长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市中院成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指导、信息汇总、督察督办。市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次编发简报介绍市中院做法,省高院给予高度评价。为发挥警示效能,市中院组织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在互联网直播庭审,并对6起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破坏环境违法犯罪分子。

积极投入力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市中院按照市委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六条措施”,对武乡县蟠龙镇七个贫困村落实帮扶责任,全院242名干警主动对接帮扶,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帮助修建卫生室、文化广场,建设杂粮加工厂等新农业项目,投入资金进一步改善对口贫困村家庭用电、饮水条件。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以购代捐等活动,对口扶贫民意测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履行司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稳步提升案件质效。坚持不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执法办案,全市法院诉讼案件结案率97.06%,市中院诉讼案件结案率98.22%,比上年分别提升0.04%和1.17%;全市法院结案平均用时每件51.6天,比上年缩短4.2天;服判息诉率79.93%,比上年提升3.2%。落实最高法院《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市中院出台《关于员额制院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法官一线办案率100%,市中院院、庭长办案4024件,占办案总数的80.87%,高出全省法院平均值32个百分点。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693件,其中一审2270件;市中院审结1493件,其中一审70件。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案件685件,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绑架等危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案件1634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77件,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审结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134件,大力推进“平安长治”建设。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39件;高质高效审理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吕梁市原市委常委、孝义市委书记马文革受贿案和市监委查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稳妥审理民商事纠纷。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9876件,其中一审16707件;市中院审结3272件,其中一审103件。审结涉及各类经济主体的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物权纠纷等案件9274件,平等保护市场竞争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1059件,修复受损的人际关系;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5249件,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71件,促进理性劳动关系的建立;审结金融借贷纠纷案件561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0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加强“三去一降一补”司法应对,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受理破产案件2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推进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957件,其中一审682件;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330件,其中一审55件。审结保护人身、财产权利案件2件,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126件,行政处罚类案件31件,推进“法治长治”建设。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提出司法意见建议18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法院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5件,支付国家赔偿金28万余元。司法救助543人,支付救助金289.7万元,传递了司法温情。

有效规范减刑假释和申诉审查工作。20初,市中院会同市检察院、潞城监狱、长治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共同学习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省高院的具体规定,规范全市减刑假释工作提请程序,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质效。全年依法审理减刑案件614件,假释案件5件,3件当庭宣判。加强信访和申诉审查工作,受理申请再审案件96件,其中13件提起再审,83件驳回申请。

三、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努力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市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执行工作汇报,孙大军书记、杨勤荣市长等领导先后到市中院调研指导。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并听取市中院执行工作报告。市委政法委扎实推进联合惩戒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市政府大力支持,推动我市11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按期执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不能”宣传力度。“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我市已经形成。

不断提升执行案件质效。两级法院院长签订《“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管理责任状》,对标“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决心,发起总攻战,打好组合拳。科学合理调配队伍结构,提档升级执行保障装备,立体化、多层次运用执行措施,持续精准发力,确保攻坚决战决胜。全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744件,执结9081件,执结率93.2%;市中院受理执行案件713件,执结589件,执结率82.61%。执行案件每件平均用时93.1天,比上年缩短34.7天。全市法院执结案件标的额27亿多元,比上年增加近8亿元。全年全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执行法律文书6709篇,其中市中院公布240篇,文书上网率均达100%。

有效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坚决落实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零点行动”“百日行动”,锲而不舍推进执行攻坚。全年全市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量超过25000次,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连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黑名单”16370人次,使“老赖”在出行、就业、经商、消费等方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960名被执行人迫于受限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市政法各机关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协调配合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决定拘留失信被执行人755人次,移送拒执犯罪10件11人。

四、坚持科技思维,奋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市中院修订完善《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方案》,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瞄准全省一流目标,先后建成裁判文书上网直报系统、文书智能编写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十余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3个数字法庭,对原有4个数字法庭进行扩容提速,升级改造建成具有现代科技水平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室。两级法院加大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在服务大厅安装案件查询触控大屏幕、智能材料收转柜、银联收费pos机,提供免费wifi服务等,提升司法为民实效。

拓展信息化深度应用。两级法院全部开通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法信平台)账号,为法官办案提供法律规范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同步应用,探索建立与监委、公安、检察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制度,减轻法官办案负担。加快库藏档案扫描工作,为实现网上调阅电子案卷奠定基础。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执行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实时自动推送立案、分案、开庭等12个审判节点信息,有效保障和满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市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公开”。全年全市法院共开展庭审直播10287场,公开裁判文书26975篇。在中国法院网、新浪法院频道组织的年阳光司法评比活动中,市中院被评为“优秀直播法院”,2018年在全国各中院蝉联第七。截止年底,市中院在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司法信息565条,及时宣传和介绍长治法院加强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诉讼和推进法制建设的正能量,网民关注量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主动改进工作,切实保障法院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在两级法院持续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三会一课”,不断夯实党建基础。成立中共长治市委党校法院分校,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就十九大精神、《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专题辅导,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有效提升履行“两个责任”能力。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主题党日活动,广大党员的先锋意识、党性观念得到进一步锤炼。

增强履职能力。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根据审判执行及司法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在知名高校和国家法官学院组织了全市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以及执行和行政人员培训,受训人员近500人。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图书室、电子书屋建设,为干警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持续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全市法院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开展“以案为鉴、筑牢防线”警示教育,推动法院队伍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坚决扛起“两个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实“一岗双责”。严格办案风险岗位管控,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全年处置信访举报件60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在全市法院形成震慑。

自觉接受监督。全市法院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法纪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促进公正司法。全市法院通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庭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指导庭审,同时,开展院长走访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活动,主动通报法院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扩大司法公开效果,加强和改进了法院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关心、理解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比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还不到位,个别干警违法办案、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重大复杂案件不断增多,法院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审判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案件质量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仍不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还存在许多问题;法院工作的成效与社会公众的感受还存在一定差距,执行公开、执行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市人大和各方面的大力监督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效的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上确立更高标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扎实有序地推进开展。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法院党建水平。

二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上谋求更大作为。进一步强化全局思维,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创新再发力、开放再提质、工作再抓实。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在司法服务保障加快推进能源革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转型项目建设、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等各项重点工作上聚焦发力,务求取得更大实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依法审理公司、合同等案件,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创新驱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大污染环境犯罪惩治力度,服务美丽长治建设。

三是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取得更好业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完善办案机制,调优配强专业办案力量,坚决打好大案要案审判“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民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案件,推动改善消费环境。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放管服”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作用,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四是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上实现更大突破。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深化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强化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作用。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简化庭审和裁判文书的各项机制。大力推进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在立案环节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努力做到“最多跑一次”,尽早实现全市法院网上预约立案,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健全全流程网上智能办案系统,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办案智能管理系统的对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市法院工作发展开辟新境界。

五是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上采取更实举措。进一步培育提高职业尊崇感和廉政意识,形成良好职业作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继续提升长治法院文化品牌,促进队伍内涵式发展,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学习的本领、司法的本领、落实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创新的本领。

新时代呼唤新气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信心、汇聚力量,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美丽幸福长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上述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到会作报告,省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议事。

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下列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止,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批准;。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省本级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六)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重大工作情况;。

(十)人民群众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重大申诉和意见;。

(十二)对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的撤销;。

(十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决定撤销和接受辞职事项;。

(十五)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出缺代表的补选和个别代表的罢免;。

(十七)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代表大会授权事项的受理;。

(十八)省一级地方荣誉称号的授予;。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应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或者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职负责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正职负责人出缺的,应当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可以由副职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三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的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工作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10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应当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会议没有安排审议时间的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书面审议意见;也可以在分组会议、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对工作报告不满意并要求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常务委员会应责成报告机关在本次会议或者下次会议作补充报告或者重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补充的报告或者重作的报告仍不满意的,常务委员会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重大事项,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会议的举行情况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报道。遇有特别情况,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公开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通过的决定、决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前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常务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以及任免和表决等活动。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和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

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议题中有重要的议案,应当将议案草案一并印发。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属机构负责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一名副主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一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邀请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妨碍会议正常进行。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议案和专项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

第十条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决定组织跟踪检查;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十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或者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审议意见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收到审议意见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由办公厅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不满意并要求重新办理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经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报告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报告应当印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以及其他主要文件,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当日或者次日,在福建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公告,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十日内,在福建日报公布。

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通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单位执行。

第五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批准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三十八条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四十条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由常务委员会领导,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承办,也可以设立临时评议工作机构承办。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以及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评议时,参评人员和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及被评议个人应当出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被评议个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评议个人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报告工作或者履行职务的情况并听取评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对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或者被评议个人履行职务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进行评价。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评议后,应当形成评议意见交评议对象进行整改。评议对象接到评议意见后,应当在15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常务委员会,并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次不超过15分钟;要求延长发言时间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5分钟。再次发言的,不超过5分钟。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决定表决的报告,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安徽日报》上公布,并及时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

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报请批准的机关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四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四十二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交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有关委员会应当邀请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