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养老金方案如何

小编: 曹czj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海南调整养老金方案如何篇一

2023年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公布(最新)

近日,2023年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公布,其中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幅可能超过4%。这一消息引起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注,也让人们对河北省在养老金问题上的探索和努力感到期待。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通知全文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暂参照本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整方案,调整信息系统,搞好经办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7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1日

以往年的经验来看,养老金水平是否会上涨与三个因素有关,首先便是市场物价。理论上来说,退休老人不会再参与任何社会生产工作,他们也不具有任何的营收能力,平时的吃穿用度都需要依靠养老金来解决。

如果市场物价上涨,养老金却没有变化,那老年人的生活必然会受到关系。去年一年内我国消费者价格指数上涨数值还是比较大的,1至3季度同比增长了两个百分点,而在第四季度也是略微出现了小幅度的上涨,这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

至于第2个因素就是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是否上涨。从去年的数据来看,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5.1个百分点,平均工资的增速预期也是较为快速的。受此影响养老金想必也会有一定幅度的上调。

至于最后一个因素,就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问题了。如果是收大于支那么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规模将会再次提升,养老金也会因此而得到支持,出现上调的可能。

虽然这一数据尚未公布,但以前两年的情况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持收大于支已经是常态化了,那么今年累计结余的规模数值还是会有所上涨的。从这三个角度来进行剖析今年的养老保险水平大概率还是会上调的。

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领取养老金: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

2、在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个人需至少缴费满15年(包括过渡期内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法规,退休前无法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但若出现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或者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况,则可以向养老保险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那就是如果今年养老保险金继续上调,那么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会不会涨得更多呢?这自然是肯定的,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高龄退休老人的生活问题。而在前两年每每进行养老保险金调整之时,都会将高龄倾斜调整作为主要部分来进行考虑。

在去年的时候我国有20个省份都针对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老人的养老金进行了倾斜调整,并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其调整方案也是分层次来进行的,70岁,75岁,80岁的退休老人,倾斜调整的层次也是完全不同,年龄更大的老人养老金上涨的幅度也会变得更大。

这也是充分考虑到高龄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不断下降的问题,适当对养老金上涨实现高龄倾斜调整也有助于确保他们的生活。由此来看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还是非常优异的,不仅切实考虑到了退休老人的生活状况,而且还会对养老保险金的上调方案进行人性化的调整。

虽然还未有确切消息,但是依照往年的数据和社会市场发展的状况来看,今年养老保险金的上调几乎已成为定局。而且今年养老保险金的上调还会伴随着高龄倾斜调整的相关方案,那些年龄超过7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无疑是有福了。

大致流程是:参保人向银行申请取出,银行审批其是否满足提取条件,若是符合提取条件就扣除个税,然后把钱打到申请人指定账户。若是不符合提取条件是不能取出来的。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账户所在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法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海南调整养老金方案如何篇二

局属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要把开展重领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查追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按照省市下发的名单、其它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的数据及自身掌握的情况,对疑似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和死亡冒领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排查,按照不同情况分类建账,做到底子清、目标明,并以此为基础做好清查和追缴工作,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使之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管理模式。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制定重领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清查追缴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片区统筹部署落实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制定措施,做好清查追缴准备。

(二)梳理排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对重复领取养老待遇、死亡冒领养老待遇、服刑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等人员进行筛选并建立台账。主要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在系统中已注销或已暂停,但有未追回信息的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市区疑似重复领取待遇需核查人员;已死亡仍在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服刑期间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三)组织追缴阶段(3月26日至4月25日)

根据梳理核查结果,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对已核实重复领取人员、服刑领取人员在系统里做暂停处理,对死亡冒领人员进行注销,并就重领冒领的养老金数额进行追缴。4月25日前将追缴情况报区居保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4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领取人员核查明细表》(附件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冒领人员核查明细表》(附件3),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一起报区居保局。

(一)成立工作队伍。居保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东部、西部、南部区域分设3个核查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片区所辖乡镇的核查督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要分村分社成立工作队伍,明确责任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追缴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二)存好工作档案。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确保台账记录与系统记录情况一致。要按照文件规定组织追缴重领冒领的养老金,并做好追缴情况记录。要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避免因工作不规范引发群众负面反映。

(三)加强工作宣传。要利用正常办理业务时机、政务村务公开栏和广播村村响等媒介,宣传清查追缴工作目的是为了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为了参保人的养老钱不受侵害。对于暂停发放、注销发放人员,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因此引发群访、群体事件。对于确属欺诈冒领人员,要及时上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海南调整养老金方案如何篇三

_________同志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如下:

1、参保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

2、缴费情况:

至_____年_____月共欠费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滞纳金_______元。

3、从未在我处参加养老保险。

特此*

年月日

办事项目

政策依据

1/3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52号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手续。

海南调整养老金方案如何篇四

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稅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稅,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据了解,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被认为是我国建立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标志性事件。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在此次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自愿参加,为了方便参加人轻易熟悉政策、轻松上手操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参加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聂明隽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较强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具体来看,一是参加的条件比较简单。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形态,即不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这个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

二是参与的方式比较灵活。在参与程度上,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在缴费额和缴费方式上,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

三是开户比较简便。按照制度设计,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分别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

四是投资比较便捷。参加人可以根据不同偏好,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还可以短期中期长期的组合,这些操作都可以在资金账户中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和机构。

五是领取方式比较灵活。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商业银行根据个人选择的方式,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特殊情形下,比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也都可以领取。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从政策有关表述看,目前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不受过去参保手续的限制,不涉及参保关系、单位管理等环节,灵活性更强,也具有便捷性。

个人养老金账户将锁定到退休

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目前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哪些准备?

对此,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在吹风会上回应称,银保监会正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准备。

王宏鹤强调,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体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在吹风会上表示,证监会将持续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能力。

林晓征表示,公募基金公司为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的规模也已经达到4万亿元,占我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的比例达到50%。整个基金行业在投研风控、产品布局、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海南调整养老金方案如何篇五

一、本公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二、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包括行业统筹人员)死亡的,亲属、用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组、社区及镇办应在当月主动向韩城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报告;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在当月主动向韩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报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亲属应在当月主动向镇(办)、村(社区)社会保障所(站)报告;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死亡的,亲属应在当月主动向韩城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报告;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在当月主动向韩城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报告。

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第二条所列的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刑罚情况,并由用人单位或其亲属负责落实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待遇领取人条件变化后,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及时退回:(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七)经人社部门稽核确认属于丧失待遇享受资格的其他情形。

五、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不能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多领的待遇应予足额退回。

(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或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在重新就业当月或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终止失业保险待遇,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三)参保人员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及时退回失业补助金。在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及时向非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退回。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

六、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已经领取的应予退回。

七、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业务。机关事业单位未及时办理停发业务等导致退休人员多领、欺诈冒领养老金,逾期未退回的,所在单位应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额垫付其退休人员违法违规侵占的养老保险基金。

八、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严重失信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务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足额退回。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公安、人社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整治、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